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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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爸「酗酒又家暴」要兒扶養!他急call律師:為什麼我得養人渣 | 大檸檬好夥伴 | 鍵盤大檸檬 | E...
看到河道上出現關於扶養義務的偷偷說,轉一篇律師觀點的文章給大家參考。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1:59 AM
先說我覺得偷偷說裡提到的事實沒有太大問題,原則上子女必須負扶養義務,例外才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比如文章提到的貧窮抗辯、或是虐待或遺棄子女而情節重大),而例外之所以是例外,就代表通常沒有那麼容易被認定,而且必須要有顯著的事證可以證明。但也不是說「啊很難啦法律就是要強迫我要養人渣父母啦」這麼絕望,最後法院還是會依個案情形來判斷,並非完全沒有可能,不過這就是後階段到法庭上的主張了。建議大家可以用「免除扶養」的關鍵字搜尋新聞或檢索判決書,看看有沒有和自己相似的案例。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2:11 AM
不過我個人建議不要為了不負扶養義務,就讓自己維持低薪,這樣只是玉石俱焚而已。如果童年已經因為父母的關係過得不快樂,未來還要苦哈哈過一生,也太悲慘了。覺得大家還是努力賺錢讓自己能夠追求更好的生活,未來等真的面對訴訟的時候再來想辦法吧!
不需要任何建議𐂂貓貓ω°
@twdf000030523
Mon, Aug 26, 2019 4:49 AM
想問冷暴力是否可以免除扶養⋯?有長期精神科就診,但精神科也不可能開證明說這就是父母造成的
L.L.⎝真實你看不見⎠
@rei_alice
說
Mon, Aug 26, 2019 8:02 AM
我也是長期精神科就診.........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3:39 PM
簡單來說,民法第1118條之1主要規定:
如果受扶養權利者(=以下簡稱爸媽)有以下情況,由負扶養義務者(=小孩)扶養會造成「顯失公平」之時,小孩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1)爸媽對小孩、小孩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爸媽對小孩或小孩最親近的人故意進行身體虐待或精神虐待等)
(2)爸媽對小孩「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爸媽沒有什麼特別原因就不養小孩)
以上(1)(2)兩種情形如果「情節重大」,法院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3:42 PM
從上面可以看得出來,法律就只規定上面這些抽象的標準,除此之外就沒有細微的規定,全交給法院依個案情形判斷。所以上面說的冷暴力或造成精神科問題,其實也涵蓋在上面的規定裡(爸媽是故意對小孩有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此時若讓小孩扶養爸媽顯然很不公平,法院就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3:47 PM
法律的規定沒有問題,但最大問題的是如何舉證個案情形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小孩主張要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時,必須提出相當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說服法院負扶養義務此事確實很不公平,不然法院是不會平白無故讓小孩可以不養爸媽的(=讓社會多一個負擔)。而冷暴力或精神問題很不幸地都是屬於舉證困難的範圍。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3:55 PM
不過我還是覺得在家事領域裡,因為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故事,真的很難一概而論。當然在客觀上,依法院目前的態度,要減輕或免除並非易事,但沒進到法院實質審理,也沒辦法百分之百知道最終結果如何。所以我也覺得有這樣困擾的人不用過於悲觀,等到時進法院再來說。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4:06 PM
也因此我的個人建議比較偏現實層面一點(以下已經完全脫離律師專業範圍,算是我個人的心得,請隨意參考即可),如果有面臨父母虐待或棄養的問題,請先找親朋好友、學校師長、政府機構或社福機構甚至醫療機構求助,即使只是去學校輔導中心和諮商師聊聊天也好,先保護好自己不受傷害是最重要的。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4:08 PM
如果有一些資源,就想辦法在現實上脫離父母的掌握。這當然是說來容易做來很難,但現實上的隔絕我個人覺得是最有效的做法。與其想著未來不想養這些人,還是先塊逃比較實際,反正到時候要面對扶養義務的時候,也至少要是父母把你告上法院,那等到時候真的被告了再說(何況也還是可以爭執父母尚有謀生能力,也還是有得吵)。比起滿遙遠的以後要面對的扶養義務問題,先想辦法保護好自己、拯救自己的人生不要被全盤毀掉,找到自己的出路,我覺得才是現階段比較重要的課題。如果現階段真的很擔心,就想辦法多留些證據吧(但我覺得能留下證據代表事態也滿嚴重了,不如塊陶)。
古備前律師
@Komikado
Mon, Aug 26, 2019 4:13 PM
當然上面的建議看在很多人眼裡,可能會過於天真(如同前面所說,每個人家裡會遇到的情況百百種,會有各自的問題和痛苦,沒辦法一概而論),這點只能請各位多多包涵。
不需要任何建議𐂂貓貓ω°
@twdf000030523
Mon, Aug 26, 2019 10:31 PM
謝謝回應
布丁@躺著真好(X
@talesw06999
Tue, Aug 27, 2019 2:29 AM
我覺得裡面有些過於恐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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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扶養權利者(=以下簡稱爸媽)有以下情況,由負扶養義務者(=小孩)扶養會造成「顯失公平」之時,小孩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1)爸媽對小孩、小孩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爸媽對小孩或小孩最親近的人故意進行身體虐待或精神虐待等)
(2)爸媽對小孩「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爸媽沒有什麼特別原因就不養小孩)
以上(1)(2)兩種情形如果「情節重大」,法院可以「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