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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後,繼承人應於 六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若超過一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但若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則歸屬國庫。

此外,如若物件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 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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