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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修正「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後,才正式將「停止上課」納入規範,並增加颱風「陣風可達12級以上」為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1990年以後,則漸次將颱風停止辦公及上課的標準,下修至現行的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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