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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一國兩制,維護台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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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獨不能解決國共戰爭的問題} 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立法院(1992)修正刑法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自此政治言論自由獲得保障。隨後流亡政府於(1992)舉行全面直選中華民國台澎金馬立法委員,流亡政府並於(1996)在台澎金馬以中華民國之名,舉行歷史上第一次的正副總統直選。雖然國會與總統以民主方式直選,也幾度政黨輪替執政,但台灣當局表示中華民國已經獨立(華獨),而自我宣稱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說辭,並不能獲得國際的認同,反而造成更多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況且,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已於(1971)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根本不可能以中華民國之名重返聯合國。{正名、制憲、建國、入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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