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迪~
The truth about Jessica Yaniv is beginning to emerge...
OK,加拿大發生的這事,真令我大開眼界。

簡單講,有個男的宣稱他"自我性別認同"是女的,於是他光顧女性沙龍,並要求美容師為他的下體進行除毛等一系列"美膚保養"。而當這些店家拒絕他的要求,他便控告對方歧視。目前聽說他如果勝訴,將可得到35000鎂的賠償金。
~欣迪~
因為加拿大左左氣燄甚熾,已經將gender expression(性別認定權)立法了,所以他很可能會贏。他一共告了16個對象。

https://images.plurk.com/4IOINkdBCvkrKIi4YpNTJt.jpg https://images.plurk.com/1bhTZWoIaKA4mOJXI1V4Bt.jpg https://images.plurk.com/1DwvYK1R2Zc2UXvEjx1YgJ.jpg
這就是這位老哥。本名Johnathan Yaniv。現在他(她?)自稱"潔西卡"= =
網路幽魂麥茲
只好無視他那根的存在來動刀了(噴血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我能拿刨絲刀來嗎
$卜之娘$
16個..... 他是靠這個來賺錢的吧
~欣迪~
網路幽魂麥茲 : 這傢伙最近被人起底了。他不僅是個種族主義者,岐視所有有色人種,宣稱要把他們都趕走,還嘲笑女性使用的衛生棉條和衛生棉。
$卜之娘$
這跟台灣殺了人就說自已思覺失調 有什麼兩樣?
網路幽魂麥茲
~欣迪~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 我自己是覺得加拿大人有點活該,"進步過頭"了,只重知識不顧常識,才會搞出這種怪人。
~欣迪~
$卜之娘$ : 我也這麼懷疑。
chiwen
這種店就該聘請或和一些和他一樣性別認同者簽約,專為這種人服務
~欣迪~
這男的最最惡質的倒不是他的老二(無誤),和他假藉跨性別平等議題實乃性騷擾的行為,而是他這樣搞威脅到很多店家的生計。
~欣迪~
這些美龍沙龍很多是弱勢婦女生計的來源。
~欣迪~
chiwen : 理論上是應該這樣。應該找個像館長一樣五大三粗的,來為他的老二"服務"一下。包管拔毛拔得他挨挨叫。
afsj
這種人真的惡劣
chiwen
我想他看到是和他一樣的就回絕或落跑吧
這個吃女人豆腐的垃圾 XD
~欣迪~
這些美容沙龍很多是來自各種宗教背景的婦女,為了謀生而開設的。這些婦女中不少是穆斯林,他的要求是與她們的宗教信仰抵觸的。而他藉由這個理由提出控訴,說白了點他就是在欺負這些婦女。
網路幽魂麥茲
哈 人權變成白人搞有色穆斯林的工具XD
afsj
正常來說,這可以拒絕服務吧。我不賣你服務是店家的自由吧。
~欣迪~
afsj : 他就是拿這個理由來告人啊,說人家不服務他是"岐視他",對他"不公平"。他"是女的",所以店家應該公平對待他,像服務其他女性顧客一樣。
afsj
~欣迪~ : 跟台灣澳客有87%像
~欣迪~
這就是我討厭左左的原因。左得過頭了,自己為進步,高人一等,不考慮現實社會的常識,陳義過高,然後定了一堆奇怪的法律,造成無辜要養家活口的人受傷害。
網路幽魂麥茲
左左有時候根本就是另一種新型態的壓迫者 不改其霸權本質XD
~欣迪~
網路幽魂麥茲 : 沒錯,您講得極對。
$卜之娘$
不管是左左、右右,過與不及都是不好的
~欣迪~
是的。
千山萬水
可以服務女的 但是不服務那根 這樣不行嗎?
midori
這人根本就是假借這議題去騷擾小女生然後現在在壩凌移民或是穆思林女性,這種老鼠屎就算真的是覺得自己是女的(我覺得他很有可能根本不是)也一定被同志圈唾棄,內文有提到很多提供脫毛/比基尼除毛的是在家自行開業的,家裡有小孩~對方就是個男的呀!我是女的我也會怕,是我當然也拒絕這種客戶
~欣迪~
千山萬水 : 依加拿大現在的法令,他可以提告。
sono埜
很難,上次美國那個同性戀伴侶告蛋糕店師博的還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雖然是蛋糕師贏了(憲法挺的個人信仰),但他真的很慘被挺同性夫夫的LBGT部分人士騷擾的關店來專心在被告的官司上…還好最後他贏了。。。太誇張了,提告師博歧視,但他們又何曾尊重他人的信仰
~欣迪~
midori : 沒錯!!!根本是性騷擾女性。極其可惡的是,他這樣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家生計了。
~欣迪~
sono埜 : 可是這是在加拿大啊,不是美國。
~欣迪~
加拿大已經強制立法,針對"跨性別"(gender expression)解釋,訂出一系列罰則。你連講錯性別代名詞(他、她),都可能涉及岐視。囧。
sono埜
對啊,所以說很難,而且美國那個是打到最後才翻盤,當時那個師博多慘,LBGT團體多大。這是到最後靠大法官的理解同意並尊重師博他個人信仰……
~欣迪~
sono埜 : 實在是使人厭惡。
~欣迪~
sono埜 : 其實一開始,我看新聞第一個想法,也是覺得蛋糕店好像有點不太對。不接這case,這是一種對同志的歧視嗎?不由得也有點生氣起來。憑甚麼歧視他人。
sono埜
當時他們告蛋糕店也有要求精神賠償的。想到這都被搞到關店了還要賠給他們錢 。… 那大法官最後還語重心長的說要雙方支持者多為這個社會想。覺得有些事這個人他最好不要太過分,人群間的關係一線牽一線,太過的話就講明的不行會在暗中解決的…
~欣迪~
但隨著事情的發展,我漸漸有了不太一樣的感受。如果萬一有人強迫素食者接葷食的訂單,或是某些宗教有節日的限制(像是某些天主教徒周五是不吃葷的),那麼在要求別人尊重時,是否也要尊重某些人的不得已?這樣的念頭出現在我腦中了。
sono埜
~欣迪~ : 其實被告的蛋糕店有幾家。他是其中之一,他這個是比較站的住理的因為他有先告知店裡還有賣他做的婚宴蛋糕,沒有不賣蛋糕給他們。只是他因為他個人信仰基督徒的關係不接同性戀客人要求的客制化婚宴蛋糕
千山萬水
私刑正義
~欣迪~
sono埜 : 啊?!還不只一家被告喔??我以為只有那個被求償四百萬(台幣)的那間呢。
~欣迪~
hope319: 沒錯,真是太可惡。
~欣迪~
千山萬水 : 應該找幾個大漢去把他捉起來,把他鳥毛拔光?
[p]星球空降馬尾
喔喔喔既然您是女森就順便幫你把贅肉割掉囉~費用另計
~欣迪~
[p]星球空降馬尾 : 直接去勢算了
sono埜
~欣迪~ : 不止,我知道的就有兩家…另一家是被一對女性伴侶提告
~欣迪~
sono埜 : 新型態發大財之道!!!(扶額)
sono埜
~欣迪~ : 那個大法官的說法也是類似你提到這層社會關係上的隱憂
~欣迪~
sono埜 : 我現在等著看,加拿大的法官會怎麼判??
~欣迪~
不然以後哪個痞子缺錢花用了,便化上妝穿起女裝,然後找間女性沙龍去告一告人家,就算拿不到錢,也能吃吃人家女生豆腐。那還得了。
兔兔@Taipei
$卜之娘$ 不一樣,台灣精神疾病認證是很嚴苛的,縱使罪犯聲稱有精神疾病,精神科醫師的診斷是很嚴謹的,不是罪犯說什麼就什麼;精神科根本醫院最會吵架的科別,精神動力學每個醫師都再三檢視,做出最嚴謹的判斷
流動人口
兔兔@Taipei : 真的假的?
兔兔@Taipei
流動人口 真的,那是精神科醫師的專業,有些病患說吃百憂解讓他/她的狀況更糟,連這件事情都可以分成:是吃之前就出狀況?還是吃之後發生問題?那是因為藥物食物交互作用?還是藥物本身的問題?或是其他因素(增加的外在因素等等)?身為醫學生我們直覺認為啊就是藥物造成的啊,都會被主治罵死wwwww
~欣迪~
兔兔@Taipei : 兔兔兄,我可否請教一下,醫師們專業的角度對贊安諾(xanax)和安定文(ativan)這兩種鎮定藥物,現在的看法是否是前者較易成癮?
張妙如
如果他潔西卡輸了呢?你會不會肯定「左左」的努力?我不覺得性別認定權的立法有那麼左,台灣人一天到晚在說白人歧視全世界的有色人種,真有實際立法出來(就算不夠完美),我覺得已經做得不錯,這件事要看後續結果,現在就定調太早,潔西卡再怎麼爛也是有「用法」的人權
~欣迪~
張妙如 : 好啦好啦你高興就好
~欣迪~
我認為這個立法要用頭腦,不是用感情就夠。我舉個例子吧,現在那些退將跑中國抱大腿,還是能領退休俸(領的比你我都多,還都是你我納的稅喔),原因就是因為法的定義,我國領土包括中國在內,所以他們跑回去舔人家LP不算通敵,懂??
~欣迪~
所以,任何法都不可以亂制定。如果一個人"自認"他的心理性別和生理性別不一致時,我們尊重他,但是萬一他像潔西卡這個例子,他不尊重別人時怎麼辦??那時,法條就是最後一線的規範了。
~欣迪~
現在只能指望法官是個有常識有勇氣的正常人,把這個潔西卡關起來才好。放著這樣的人在外趴趴走,不曉得哪天誰又要倒楣了也說不定。
Jinbo
He is a man, period
~欣迪~
Jinbo : J兄,雖然我沒住加拿大,對這個"潔西卡"其人理解也多半是從新聞,但依在下之見這傢伙就是想吃女生豆腐。他才不是甚麼跨性別呢。
Jinbo
That’s what I said: there’s no fucking transgender, he is a fucking man XD
~欣迪~
然也!!!
midori
是有跨性別的人啦,但通常都是經過了很久的適應跟掙扎,這個jessica怎麼看都不像
~欣迪~
midori : 可不是嗎?這傢伙根本是來亂的。
Jinbo
就算是跨跨我也會說要照生理性別特徵使用服務
Jinbo
物理的界線就在那裏
~欣迪~
Jinbo : J兄,請教這性別認定這法令在立法之後,類似的糾紛在加國內部多麼??
Jinbo
至少多到服務業待客指導會教你直接省略"sir/madame"的稱謂以免惹上麻煩
~欣迪~
!!!!!!天啊!真它媽的超麻煩!
~欣迪~
上位有位大德說到,由於左左的努力,"潔西卡"這樣的人才有"訴訟之權"。額,我想那位大德是不是搞錯了甚麼。
首先,一般弱勢的小人物,好比新移民,是負擔不起訴訟過程衍生的各項成本的。打官司要錢啊。這是左左們想不到的事。
~欣迪~
再者,潔西卡也不是他以為的"被迫害、壓迫的跨性別人士"。這傢伙在網上騷擾年輕小女生,向16歲未成年青少女要電話。他還跑去人家女用淋浴間。要是我有女兒碰到這種事,我非打死他不可。X-(
afsj
以前也聽過在gay bar假裝gay吃女性豆腐的男性
~欣迪~
afsj : 囧!
噗首那篇文章也提到,這傢伙跑去參加選美賽,其實是進去拍人家美女照片,結果搞到主辦單位請警察來處理。
afsj
~欣迪~ : 這要我親友碰到,我還不打斷他狗腿…
Sixforce
不需要心理醫生鑑定嗎?
~欣迪~
Sixforce : 加拿大在2017年6月公布了一個稱為"Bill C-16"的人權法案。這法案將"性別認同或表達”列入法律。這原本是要保護跨性別者不受歧視的。
~欣迪~
一般人看了這樣都會直覺"好呀好呀,這是人權嘛,每個人都有表達性別認定的權利嘛。本來歧視人家性別就是不對的"。
可是問題來了。這法令還規範如果你因為性別問題,拒絕雇用或提供服務,就要吃上官司。而且如果人稱代名詞用錯,把Mr.當成Mrs.可以罰款的。
~欣迪~
加拿大怎麼會搞成這樣,我也不知道。不過我在網上找到一篇文章,或許可供參考。這是多倫多大學的臨床心理學家喬丹彼德森的訪問。他認為將性別認同與表達"強制立法"是不對的,這將會造成社會損傷。
捍衛言論自由的超新星:Jordan B. Peterson - Philodora - Medium
Sixforce
~欣迪~ : 這個法案沒有前提嗎 不需要作過完整的心理評鑑就可以宣稱自己是跨性別?
~欣迪~
Sixforce : 我正在搜尋法案的原文。我也想知道。不過,問題的重點是"這樣的法條(規定)可以強制入法嗎?會不會產生問題",而不是有沒有要事先作過心理評估。依這個法律,人們將會依法失去言論自由。在使用性別代稱時(他,她,先生,女士等等),要格外謹慎,以免不慎違反法規的危險。
Jinbo
"gender identity or expression"
Jinbo
光這一句就足以讓人不需要甚麼證明,只要你的性別稱呼讓他不愉快就可以了
~欣迪~
Jinbo : 感謝J兄解說!
Jinbo
718.2 A court that imposes a sentence shall als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Jinbo
(i) evidence that the offence was motivated by bias, prejudice or hate based on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language,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or expression, or on any other similar factor,
Jinbo
簡單的說,你叫錯人家是攻擊直升機或是主力戰車,是不是"基於刻板引向,偏見,與仇恨",在這種吵嘴無限上綱的案子裡全部都看法官大人與陪審團的心情決定
~欣迪~
這不是搞得如履薄冰了麼??
Jinbo
"正常來說",檢察官,法官與陪審團都只會覺得這種案子無聊至極,以無法認定有惡意(加奈陀法律體系對於有惡意的認定很嚴格,除非有明顯的攻擊行為通常很難過關)為由不起訴/無罪收尾就好,但對被牽扯到的人來說光是要被拖上法庭本身就是一種折磨,而且如果臨場表現不好沒有人能說你可以安全下庄
Jinbo
反而以此為藉口堅持控告的對造只要持續扮演可憐的受害者就好
~欣迪~
是的。一般人是經不起上法庭的,這很折磨人,通常會選擇花錢消災。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