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Fri, Jul 19, 2019 4:35 PM
20
5
如果精神病患在發病情況,犯下類似這次放火燒京阿尼的罪刑
最終法院判處減刑是不是只會更激起人們對精神病患的惡意和貼標籤呢?
拜託大家理性討論不要用攻擊性字眼
ಠ_ಠ
Fri, Jul 19, 2019 4:36 PM
噗主雖然知道精神病患絕對不是自願得病,傷害他人
但還是對於他不用負全責感到難以接受
覺得自己這種心情很複雜
jaguar5832
Fri, Jul 19, 2019 4:38 PM
只看噗首的問題,是。
fox2195
Fri, Jul 19, 2019 4:38 PM
會喔,像我現在就非常討厭精神病患且有犯案行為者
brandy9391
Fri, Jul 19, 2019 4:39 PM
無法理解犯刑的為啥要減刑,尤其是重大刑案的
fox2195
Fri, Jul 19, 2019 4:39 PM
就例如有些人說 有男人殺了女友
女性因而對男性防備
這個和精神病患是同例子
越來越多人們只會越來越戒備
人之常情
eel3800
Fri, Jul 19, 2019 4:40 PM
是
ಠ_ಠ
Fri, Jul 19, 2019 4:40 PM
如果減刑會激起人們對精神病患者的反感
而現實中會傷人的精神病患者又是少數,那麼這項法律存在,究竟最初是為了什麼呢?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4:41 PM
如果有這類想法的話,建議去看我們與惡的距離唷
jaguar5832
Fri, Jul 19, 2019 4:42 PM
ಠ_ಠ: 因為他們終究是病人,無法因為是“少數”而不予以保護。
lychee9780
Fri, Jul 19, 2019 4:43 PM
是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4:44 PM
老實說我不能接受這樣減刑,因為有病所以減刑,放出來之後也可能因為有病所以再犯啊,疾病不是行兇的藉口
ಠ_ಠ
Fri, Jul 19, 2019 4:45 PM
pear1351: 有看完與惡,當時跟朋友討論很久也沒有答案
就像最終受害者家屬還是無法原諒犯罪者,情感上無法理解犯罪者減刑這件事情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4:45 PM
身為一個待過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我想說的是,其實絕大部分的精神疾病患者腦部功能都有損傷,包括記憶、思考、邏輯(這也造成我工作上一直有挫折),很多都是是連自理能力、和諧的人際關係都有問題的人。
curry7314
Fri, Jul 19, 2019 4:46 PM
對於患者無法控制自己、身不由己的憐憫?
但是我個人是覺得不論有沒有疾病,傷害了他人就必須付出代價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4:47 PM
啊我好像沒回答到噗首,我自己是覺得犯罪跟精神病是兩回事,所以比較不會以精神病這點來評斷他人
不過以整個社會來說,噗首講的情況一定會更嚴重
rum9438
Fri, Jul 19, 2019 4:49 PM
我鄰居有思覺失調症,屢次按我家門鈴說我家很吵,但很多時候我家根本沒人,有一次受不了把鄰居罵回去後再也沒有出現在我們面前,但是他們竟然報警說我家很吵,還報警了非常多次⋯⋯
我是活生生被精神病患騷擾的例子,說真的我根本沒辦法原諒這種人,我要整天擔心受怕,我有一次只是坐在地上安靜的包我要出貨的商品就聽到樓下鄰居怒吼「樓上的你在吵什麼!都幾點了!」
我嚇到不知道怎麼辦,我父母出國遠遊兩個月後才會回來,我姊姊在我男朋友家,我跟警衛主委求助只得到「他吼就讓他吼啊」的回覆
duck7826
Fri, Jul 19, 2019 4:49 PM
該修法、替精神疾病正名及增加精神疾病的療程。社會進展到下一個階段,舊時代的規則必定漏洞百出,造就更多傷心與仇恨。
ಠ_ಠ
Fri, Jul 19, 2019 4:49 PM
我也覺得犯罪跟精神疾病本來是兩件事情
但當精神疾病成為減刑的依據後,人們會將對犯罪者的不滿投加到精神病患身上,那麼這條法律是不是在某程度上是有缺失的呢
lamb4950
Fri, Jul 19, 2019 4:50 PM
應該不是減刑,是變成判蓄意或過失的差別
殺人有分一級二級的
謀殺還是最大罪,精神問題的殺人不會歸類成謀殺
lamb4950
Fri, Jul 19, 2019 4:50 PM
且要通過精神鑑定還是有一個嚴謹的門檻在的
rum9438
Fri, Jul 19, 2019 4:50 PM
我只要聽到敲門聲跟門鈴聲都會嚇到心跳加快,我只是坐在床上滑手機都要擔心樓下會不會嫌我吵,對方是沒有攻擊性啊,但他已經騷擾到我的日常生活了,我沒辦法包容這種人
lamb4950
Fri, Jul 19, 2019 4:52 PM
簡單講如果病患因腦部受損無法判斷行為是會造成死亡或者沒有殺人這個認知,那完全不屬於謀殺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4:53 PM
我覺得如果真是因為有病所以犯案的話,那就關起來治療到不會犯案為止,有前科的人不也是因為有再犯可能所以才要特別關切嗎,即使有精神疾病,有再犯可能這點也不變啊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4:55 PM
[情報] 京阿尼縱火犯青葉真司確定為精神病患
ಠ_ಠ
Fri, Jul 19, 2019 4:57 PM
lamb4950: 謝謝解釋
不過不考慮有些人惡意鑽漏洞,即便確診是精神病患,並獲得與常人不同的審判結果,這樣還是會讓常人難以接受,那麼沒有別的辦法去改善現在這個情況嗎?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4:58 PM
感謝噗主的善意,這裡也想提出相同的疑問
duck7826
Fri, Jul 19, 2019 5:03 PM
比較溫和的方式是擴大精神疾病的治療吧?精神疾病大大小小,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要是有科技可以把精神疾病數字化,能做出健檢報告就方便多了
beetle6488
Fri, Jul 19, 2019 5:04 PM
要探討到刑法的罪責性
與刑法的罰則的目的
就像如果未成年犯案,會給予減刑,因為行為人必需有責任能力
有點忘記當時老師說什麼了
大概意思是,刑法罰則的目的是為了處罰那些知道自己錯誤的人,並預防下次的行為,讓他們藉由罰則知道自己做錯事情
而像這類精神疾病患者,對於自己行為認知並沒有觀念,他們不懂法也不懂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如何的後果,所以即使你以極刑對之,對他們來說也不理解自己為何會被如此對待,因為他們無法辨識事情的對錯
當然精神病患有依照他們自身的狀況分級,給予減刑、無罪之類的處罰
eel3800
Fri, Jul 19, 2019 5:05 PM
然而社會給予的是「一旦犯罪就幾乎沒有挽回的餘地
除非你有背景
」
ಠ_ಠ
Fri, Jul 19, 2019 5:08 PM
每當患有精神疾病犯罪者出現,並且獲得較輕的刑法(減刑、無罪)
是不是又會將原本精神疾病去汙名化的努力化為泡影呢?
我一直在思考那麼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是不是可以嘗試以其他替代性的刑法(譬如治療後予以勞動償還受害者家屬之類的)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5:08 PM
我覺得正是因為精神病患無法分辨對錯、也不像小孩可以經過教育來讓他們變得可以分辨,所以才不能輕判吧
如果輕判了 然後他還是一輩子都做錯事,這樣成本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在負擔欸,我是覺得這樣還是不合理
lamb4950
Fri, Jul 19, 2019 5:10 PM
ಠ_ಠ: 唉,我完全懂讓人難以接受,雖然我了解原理也研究廢死,但是情感上依然希望兇手殺人得到應有的制裁QQ
不過除了死刑外的刑罰,監獄起不了任何作用,因為他們是生病,真的不能以正常邏輯套在他們身上,例如無法領會審判後的刑責是處罰,於是服刑完依然和服刑前一樣始終如一是顆炸彈,因為法律對他們完全沒有遏阻作用
而如果是智商或基因缺陷又不一定治得好,最後也只能解決造成問題的人無法解決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得到終身治療控制與照顧,但這就是我們覺得「被減刑了」的狀況,殺人犯浪費資源過得很爽⋯⋯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5:48 PM
根據刑19的規範,犯人必須要符合:
1.因其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2.無法依其辨識而行為
才能免除刑責或是減輕罪刑。它背後到立意其實就跟上面beetle6488提到的差不多,因為犯案當下,這個人是沒有辦法辨識自己在幹嘛,或是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所以你處罰他毫無意義XD
你處罰的是他本人,但犯下罪刑的卻是他的病。
這樣對這個人來說,是真的滿不公平的。
所以我個人是認為,讓這些因疾病而身不由己的人可以得到機會並治療他們的病症,這點我是贊成的。
但噗主卻提到,這樣容易造成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惡意而導致污名化、標籤化。
我滿好奇為什麼會這樣想XD
是因為覺得可能是裝病嗎?「只是因為病」?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5:50 PM
倘若兇手真的符合法律條文所說: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或是他疾病的強迫性而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於是法院判決他可以減刑,但必須接受治療。(先排除誤判一類的)
那這樣的判決讓人不服的地方是什麼呢?
eel3800
Fri, Jul 19, 2019 5:53 PM
dog7823: 因為他犯了錯,卻可以被寬恕?
聽起來很扯但個人看到的現實似乎是如此。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5:55 PM
試想,如果今天你開著一輛車,車子的煞車壞掉了,而你因此撞死了兩個人。
如果此時大家都指著你說:「你就是殺人犯。」
我相信你心裡肯定是會難過的吧?因為那不是你的本意。
精神障礙其實也可以看成是這樣。他們駕駛著一輛他們無法控制的車,不小心出了事。
這到底應該要誰負責?又應該怎麼負責?「負責」的意義是什麼?
這些都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5:58 PM
eel3800: 你的意思是,做了某些錯的事情,無論是什麼樣的狀況都不應該被寬恕嗎XD
要不要說說看你的原因呢~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6:02 PM
wizard5108:而你覺得你應該被判跟刻意謀殺的人一樣的罪嗎?XD
他刻意撞死兩個人,20年;你因為煞車失靈、死命按喇叭、色鎖死方向盤還是撞到了行人導致他們死亡,一樣20年。
這樣的判決,不覺得哪裡可以再調整嗎xd
tea8997
Fri, Jul 19, 2019 6:02 PM
我會覺得衰但是犯了錯是無庸置疑的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6:04 PM
tea8997: 所以聽起來是有點
認賠
的意思嗎?XDDD
eel3800
Fri, Jul 19, 2019 6:05 PM
dog7823: 大概?
就我個人的例子……大概是小時候跟輕度還是中度的精神病患當過同學過。那時候我會覺得他們做錯事都會被周遭人諒解或寬恕很不能接受。(因為他們明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至今我對精神病患的看法依舊是以單就個案做為評估指標。因為現實有太多例子了。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6:06 PM
dog7823: 這樣的情況我雖然會難過,但我也覺得我必須負起相應的責任,雖然我沒有想殺人,但定期檢查車子是我的責任,我沒做到我就是必須被合理的處罰,不能多也不能少
所以我不覺得應該減刑,傷害已經造成了,就該付出相應的補償,即使本意並非如此,造成傷害的事實還是不變啊
有病在身就該定期檢查、固定治療,這也是對自己的健康負責,若因為不願意檢查、不願意治療,而造成他人傷亡的話確實應該負起責任啊
甚至明知自己無法控制卻還是不去治療,這樣的情況我會覺得視為蓄意謀殺也不為過
tea8997
Fri, Jul 19, 2019 6:06 PM
有點XDDD 煞車壞了也是我沒有注意到可能平時保養不利 覺得不能完全撇清責任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6:07 PM
deer1102: 問題是很多精障患者是沒有那個能力的...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6:09 PM
精神疾病是會讓人失去判斷的能力哦(我今天工作也是這樣被罵
tea8997
Fri, Jul 19, 2019 6:10 PM
pear1351: 所以我覺得國家應該要強制這些有攻擊性的病患送醫,像這次放火的這位事前就有攻擊傾向了卻還是放他們自由活動,覺得不妥
tea8997
Fri, Jul 19, 2019 6:11 PM
或是購買有危險性物品需要驗證件之類的
tea8997
Fri, Jul 19, 2019 6:12 PM
不登記購買人(不是跟中國一樣),只是看一下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6:14 PM
pear1351: 真的到沒有能力判斷、並且行為嚴重到會傷人殺人的話,我也真的覺得應該要管制行動啊,不管是強制就醫到能判斷為止還是怎樣,總不能因為患者無法判斷是非 就放任有攻擊性的患者自由活動吧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6:18 PM
deer1102: 你的想法我了解惹
不過你後面提到:(因為他們明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聽起來已經有點(被)拿疾病做擋箭牌,而不是真的根據當時狀況評估的寬容?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6:19 PM
喔不我好像標錯人了
抱歉半夜兩點討論哲學我有點昏了XDDDDDD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6:35 PM
被強制就醫的感受真的很不舒服,一個人不被當成人對待而是物品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6:36 PM
人被像行李一樣摔在地上然後綁起來,再打一針讓你睡著,醒來後也是被綁在床上上廁所也只能上在尿布裡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6:37 PM
無緣無故被攻擊的人也很不舒服吧
dog7823
Fri, Jul 19, 2019 6:40 PM
就,其實大家都很不舒服(攤
只是一方找得到可以追討的對象,一方只能望天問為什麼要給我這種病
說起來是真的都不好受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6:53 PM
可是你們的這些眼光不正是許多精神疾病患者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病,主動尋求醫療資源的主要原因之一嗎?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6:54 PM
覺得兩方都很不舒服也很衰,所以講這個沒意義吧,即使有可以追討的對象 再怎麼追討傷害也不會消失啊
像是車禍也有肇事駕駛其實沒有違規,但對方死了所以只能認賠的情況
不過如果是京阿尼事件這種的完全就是蓄意謀殺吧,不管是不是因為生病才行動的,準備這麼充足的犯罪真的完全沒有可以寬恕的地方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6:56 PM
我說的眼光 精障=危險分子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7:06 PM
覺得講到社會的眼光就要進入無限迴圈了
某個病患傷人→大家警戒精神病患→精神病患不敢就醫→病情無法控制→某個病患傷人
覺得會造成這樣的情況不是哪一方的錯吧,或者該說是兩方都錯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06 PM
wizard5108: 我因為生病造成我記憶性跟判斷力不好,你覺得我在工作上犯的錯應該受到跟普通人一樣的懲罰嗎?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09 PM
deer1102: 我覺得不是要去歸咎誰的錯,應該是要去想怎麼改變才對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12 PM
wizard5108: 你難道都沒有人生低潮,或是狀況不好犯錯的時候嗎?精神疾病可能是一輩子的狀況不好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7:14 PM
pear1351: 其實我覺得工作上就真的很難講,如果生病造成記憶力、判斷力糟的話,那你也許就真的不適合特別需要這兩項的工作
這就像我體力差得要死,不管我再怎麼想要也無法做搬貨之類的工作,就是適不適合的問題啊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17 PM
deer1102: 那假如我連判斷自己適合什麼工作的能力都沒有呢?有些病人就是分不清楚那些幻聽跟妄想是否是真實的
deer1102
Fri, Jul 19, 2019 7:23 PM
pear1351: 那真的沒辦法,只能不停犯錯跟被罵了,這點不管是不是精神病患都是一樣的
實際上「判斷自己適不適合什麼東西」的能力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有,也是有非病患搞不清楚自己適合什麼工作的啊,做不適合的工作一直犯錯挨罵是很正常的,像我就是(心酸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29 PM
wizard5108: 那你不小心犯的錯,跟別人故意犯的錯,受到一樣的懲罰,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44 PM
wizard5108: 一個斷了一條腿的人跟雙腿健全的人,你要他們賽跑,這公平?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7:53 PM
wizard5108: 我跟每個病友都在人生上賽跑喔。
pear1351
Fri, Jul 19, 2019 8:02 PM
wizard5108: 我的意思是你拿沒斷腿的標準在要求斷腿的人,身心疾病是眼睛看不出的缺陷。
duck7826
Fri, Jul 19, 2019 11:56 PM
你這麼偏激地吵架只會加深其他人對精神病患的誤會喔
duck7826
Sat, Jul 20, 2019 12:03 AM
憂鬱跟躁鬱是會傳染的,你在發洩失控的情緒同時也在把世界推離自己身邊,我們不是你的誰,也不是你的病症原因,沒有必要為了你的經歷與你吵架
beetle6488
Sat, Jul 20, 2019 12:49 AM
已經陷入討論輪迴了
我認為,個人覺得 是沒辦法說得通的
制度設定就是如此
有沒有犯意是判斷過失致死與普通殺人罪的一點標準(不論精神狀況與年齡
不論犯意,會把所有罪全歸為普通殺人罪,覺得也太怪了吧
我想這是一般人不懂法律三階論來論罪責引發的問題
beetle6488
Sat, Jul 20, 2019 3:46 AM
wizard5108:
Re: [情報] 京阿尼縱火犯青葉真司確定為精神病患
請看完吧
eel3800
Sat, Jul 20, 2019 4:22 AM
wizard5108: 我記得上方就有噗友說囉,關起來治療的部分很有可能被認定成「減刑」?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4:41 AM
wizard5108: 「精神患者等同無犯意」
我覺得你和一般民眾都搞錯方向了
其實應該說是精神病患沒有辦法意識到自己在犯罪
如以京阿尼來看,我甚至懷疑他不覺得自己在殺人
因為他是個縱火犯
縱火犯在精神治療上還要更棘手,因為他們目的在於「消滅某個存在於建築物中的東西」而不是殺人,聽起來很荒謬,但是就是因為這麼荒謬這樣的事才會發生。
很多研究有提到他們甚至沒有「有人居住在此」,「火會燒死人」的知覺,這點完全從京阿尼兇嫌自己被嚴重燒傷得到驗證,你可以感受到他們多瘋⋯⋯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4:44 AM
Sat, Jul 20, 2019 4:46 AM
而重點就來了,如我上面講過的:法律是為了遏阻與使其改正
不然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好了XD
退一步說好了,對於一個你理解所謂「沒有犯意」的人,要怎麼遏阻他或由處罰修正他?這時候再高的刑罰都沒有意義了,只是剩下安撫民眾的功能
甚至刑罰和限制自由會加重他們的病情,試想剝奪自由就連正常人都會過得痛苦不堪了,如果以治療他的前提下,怎麼可能做這種阻礙療程的事⋯?
我很贊成控制精神問題前科犯的行為,只是這個風氣下,會繼續加深民眾對精神病患的敵意還是減少,也是很明顯的
對於精神病患犯罪問題真的很複雜,實在沒有「這樣這樣做就沒問題了」的方式,有時候所謂最好的方式,還會造成民眾反彈認為被輕判了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4:45 AM
Sat, Jul 20, 2019 4:47 AM
我一樣和大家一樣苦惱還有什麼方式,但總之可以在說出「精神病患被輕判太不公平」、「他們裝病」這樣的話之前先照顧自己的情緒(或幫忙照顧旁人的情緒),等冷靜下來再探討更深入的言論,才不會使得精神疾病患者感到被社會排斥而成為下一個犯罪者
pie1940
Sat, Jul 20, 2019 4:59 AM
lamb4950: 根據現在的資訊, 這次的個案有攜帶刀具、封死出入口、叫囂「死ぬ!」之類的作為,平時也有對鄰居發出殺人威脅。這樣的條件下很難說服正常人他「沒有犯意」。
先撇開這次事件, 我個人並不反對對精神病患的「減刑」, 但重點是應該對他有相對應的措施(e.g. 治療)。但因為資訊不對等, 通常大眾無法得知這些犯人接受刑罰以外的後續發展。
這個問題真的很無解...... 因為社會希望能懲罰造成悲劇的「惡」, 但當你們說這些「惡」的源頭根本無可追究, 那到底誰該負責......?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5:01 AM
wizard5108: 關無期,跟治療是相悖的阿XD
先說治療是為了要做什麼呢?是為了有可能可以痊癒回到正常社會吧
而關無期只會把人關到瘋
如果兩個選一個,你要選哪個呢?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5:05 AM
pie1940: 我理解,正常人拿汽油往人身上潑那刻起,我想民眾包含我都不會覺得對方沒有犯意了
我們其實也不清楚嫌犯真正的精神狀況,畢竟也還沒鑑定過,如果鑑定結果是得到「他知道自己在殺人」那我想有犯意就是肯定的!
corn2814
Sat, Jul 20, 2019 5:06 AM
純論京阿尼事件目前已知的幾個客觀事實:
1.犯人事前準備了40公升的汽油
2.犯人有準備了數把刃物(但事件中沒有用到)
3.犯人當時向門口及人潑灑汽油,也有喊「去死!」
4.京阿尼平常要感應卡才能進大門,但因為當日有社外人士參訪的預定,所以暫時解除了感應卡限制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5:06 AM
Sat, Jul 20, 2019 5:11 AM
wizard5108: XD我懂你想說什麼,我有時候也會不顧一切的這麼想,唉
理性上治療到結束然後回歸社會是最理想的狀況,但我的感情上也無法接受33條人命消失後只能這麼做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5:16 AM
wizard5108:
辛苦你在這樣的情況還能保有「希望花費資源治療他們」的溫柔⋯⋯
dog7823
Sat, Jul 20, 2019 5:18 AM
補充一下:台灣的法律減刑/免刑的判定是看在
犯案當下
,行為人的精神狀況是不是能夠分辨他的行為,所以
不是有病就可以無罪。
精神病患也不是時時刻刻都在發病的XD”他們可能也有正常的時候(所以說一律抓起來這點在實際上可能也不一定能夠很好地落實)
而且也不是每一種病拿來做申辯都可以被接受;一樣還是要符合上面的條件。
ಠ_ಠ
Sat, Jul 20, 2019 5:59 AM
謝謝大家各種討論和補充!
噗主還是想討論看看,既然在確定精神病患者是無意識犯罪下,犯罪者被判與常人不同的刑罰,人們還是會為此感到不理解,甚至更討厭精神病患者
那麼能否針對刑罰做出改變,既達到治療目的,又不讓人不覺得那是優待他們的減刑呢?
corn2814
Sat, Jul 20, 2019 6:18 AM
我覺得是否減刑或優待可能不是重點,但必須要能確保他不能再有機會出來犯罪
dog7823
Sat, Jul 20, 2019 6:28 AM
精神病患隨機傷人,刑法該如何論處?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樓主可以參考看看。
dog7823
Sat, Jul 20, 2019 6:37 AM
刑法論的是對當事人的懲處,目的是要懲罰故意違法的人。
而真正有傷人、自傷之虞的病人,是可以送強制治療的;罰一個甚麼都不知道、不能控制的人,求的是甚麼?
ಠ_ಠ
Sat, Jul 20, 2019 6:38 AM
謝謝提供資料
文中提到"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時,是不罰的"
那麼不罰的同時有其他配套措施,會不會比較讓人感性上可以接受
像是痊癒後或治療期間仍需勞動或替代方案,對受害家屬有所賠償
另外文中提到,現今強制就醫是在患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可能下才交由醫生精神鑑定,
如果避免醫生為誤判的可能,或是某些人想避開強制就醫而鑽漏洞,改成只要有犯罪事實就需強制就醫,是否會更讓一般人接受
而且精神病患者的家屬在很多時候,有專業人士和醫療人員從旁協助,感覺是比較好的
ಠ_ಠ
Sat, Jul 20, 2019 6:47 AM
噗主也覺得強制送醫是必須的,但現今醫療環境好像還沒有辦法做到
另外我想對於或許一般人像噗主一樣,對"強制就醫"這塊不是非常清楚
所以產生過"不罰"是優待犯罪者的想法
如果教育可以讓我們知道強制就醫其實對精神病患者也不好受,
另外能協助他們康復,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
人們會對於他們同樣犯罪時卻使用不同程度的懲罰制度會更能接受
deer1102
Sat, Jul 20, 2019 6:47 AM
還是覺得就像一般犯人關起來的同時教他們做一些簡單的工作,再加上治療,這樣也能加強社會化吧?
但是傷人殺人無法控制、經過醫生評估難以治療的患者 我真的覺得放出來太危險了,還不如就真的關到瘋
eel3800
Sat, Jul 20, 2019 6:58 AM
deer1102:
這種說法則是讓我聯想到安樂死的議題?
如果難以治療的患者,真的關到瘋……可能還會有被酸浪費資源的風險?
deer1102
Sat, Jul 20, 2019 7:07 AM
eel3800: 是沒錯喇,但也很難死刑吧,對我重要的是讓他們無法傷害到他人,有沒有浪費資源對我來說倒是無所謂
lamb4950
Sat, Jul 20, 2019 7:10 AM
不過說到治療,若經由藥物控制治療到了某個階段,醫生評估下一步的治療方式是和社會加強連結,以醫者的角度是不能限制其自由,必須讓病患在一個不會惡化身心健康的環境下進行社會化與治療,各位能接受患者就這樣回歸社會嗎?
而且今天看了一些文章,發現好像真的沒有「治癒」這回事,對於缺陷型患者,最多只能治療到可以「控制」的程度,沒有辦法變成所謂「正常人」,所以如果因為刺激突然惡化就會直接失控,這點大家怎麼想?會變得更傾向無期徒刑沒有假釋嗎?
deer1102
Sat, Jul 20, 2019 7:14 AM
我是覺得醫生評估可以出來就可
如果再犯也要再醫生評估一次,醫生覺得很難治到能放出來的話就無期徒刑不假釋
dog7823
Sat, Jul 20, 2019 8:31 AM
ಠ_ಠ: 噗主提到的對受害者家屬有所賠償…聽起來是能夠給受害者家屬一些慰藉嗎?
不過我有點好奇,噗主想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
是要讓這個行為人仍然和他做過的事情是有連結的…?還是?
第二點的話,我有點不太明白你的意思耶XD
是指只要觸犯刑法的人都需要送醫鑑定…嗎(
dog7823
Sat, Jul 20, 2019 8:35 AM
lamb4950說到的無法完全治癒其實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的。
雖然實際論起來還會有蠻多變數的,不過大致上可以分成3、3、3:1/3的病患及早發現並介入治療,可治癒;1/3可控制;1/3就…求不惡化XD”
ಠ_ಠ
Sat, Jul 20, 2019 8:47 AM
dog7823:
嗯比起慰藉,我是想除了送醫治療,也要有針對患者做出犯罪事實的懲罰
(雖然前面提到罰一個不知道、不能控制的人意義不大)
因為就醫治療其實是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前就需要做的事情
而且他造成的傷害並不會因為他犯罪時不具行為能力而消失
所以治療期間或回歸社會後的勞動工作,若能轉換為金錢賠償不失為一種選擇
雖然我覺得任何形式賠償對於一個被摧毀的家庭,做什麼應該效果都不大
第二點的話,是看到文章說精神障礙患者若免責,卻又再犯,此時可以採取強制就醫
我是覺得無需考慮再犯與否,當他確診為精神病患並犯下罪刑,就應該要直接採取強制就醫,治療到不會對社會有危險性才可以回歸社會
dog7823
Sun, Jul 21, 2019 12:32 AM
賠償是屬於民事賠償,他造成被害人損害的行為還是存在,不會有就這樣一筆勾銷的問題XD
第二點的話,不是說一定要再犯才能送
是說有自傷傷人就符合條件了xd
lamb4950
Wed, Jul 24, 2019 4:04 PM
Wed, Jul 24, 2019 4:06 PM
京阿尼罹難者完成司法解剖:確認34名死者全是員工,逾半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風傳媒
剛看到這邊報導剛好寫的很清楚,強調「明確殺意」、「預謀」、「計畫」,這就是一級殺人罪的描述~
如果嫌犯無法由其他證詞反駁這樣的指控讓法官信服,那沒意外應該不會因精神疾病影響而減刑了
載入新的回覆
最終法院判處減刑是不是只會更激起人們對精神病患的惡意和貼標籤呢?
拜託大家理性討論不要用攻擊性字眼
但還是對於他不用負全責感到難以接受
覺得自己這種心情很複雜
女性因而對男性防備
這個和精神病患是同例子
越來越多人們只會越來越戒備
人之常情
而現實中會傷人的精神病患者又是少數,那麼這項法律存在,究竟最初是為了什麼呢?
就像最終受害者家屬還是無法原諒犯罪者,情感上無法理解犯罪者減刑這件事情
但是我個人是覺得不論有沒有疾病,傷害了他人就必須付出代價
不過以整個社會來說,噗首講的情況一定會更嚴重
我是活生生被精神病患騷擾的例子,說真的我根本沒辦法原諒這種人,我要整天擔心受怕,我有一次只是坐在地上安靜的包我要出貨的商品就聽到樓下鄰居怒吼「樓上的你在吵什麼!都幾點了!」
我嚇到不知道怎麼辦,我父母出國遠遊兩個月後才會回來,我姊姊在我男朋友家,我跟警衛主委求助只得到「他吼就讓他吼啊」的回覆
但當精神疾病成為減刑的依據後,人們會將對犯罪者的不滿投加到精神病患身上,那麼這條法律是不是在某程度上是有缺失的呢
殺人有分一級二級的
謀殺還是最大罪,精神問題的殺人不會歸類成謀殺
不過不考慮有些人惡意鑽漏洞,即便確診是精神病患,並獲得與常人不同的審判結果,這樣還是會讓常人難以接受,那麼沒有別的辦法去改善現在這個情況嗎?
與刑法的罰則的目的
就像如果未成年犯案,會給予減刑,因為行為人必需有責任能力
有點忘記當時老師說什麼了
大概意思是,刑法罰則的目的是為了處罰那些知道自己錯誤的人,並預防下次的行為,讓他們藉由罰則知道自己做錯事情
而像這類精神疾病患者,對於自己行為認知並沒有觀念,他們不懂法也不懂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如何的後果,所以即使你以極刑對之,對他們來說也不理解自己為何會被如此對待,因為他們無法辨識事情的對錯
當然精神病患有依照他們自身的狀況分級,給予減刑、無罪之類的處罰
除非你有背景」是不是又會將原本精神疾病去汙名化的努力化為泡影呢?
我一直在思考那麼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是不是可以嘗試以其他替代性的刑法(譬如治療後予以勞動償還受害者家屬之類的)
如果輕判了 然後他還是一輩子都做錯事,這樣成本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在負擔欸,我是覺得這樣還是不合理
不過除了死刑外的刑罰,監獄起不了任何作用,因為他們是生病,真的不能以正常邏輯套在他們身上,例如無法領會審判後的刑責是處罰,於是服刑完依然和服刑前一樣始終如一是顆炸彈,因為法律對他們完全沒有遏阻作用
而如果是智商或基因缺陷又不一定治得好,最後也只能解決造成問題的人無法解決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得到終身治療控制與照顧,但這就是我們覺得「被減刑了」的狀況,殺人犯浪費資源過得很爽⋯⋯
1.因其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2.無法依其辨識而行為
才能免除刑責或是減輕罪刑。它背後到立意其實就跟上面beetle6488提到的差不多,因為犯案當下,這個人是沒有辦法辨識自己在幹嘛,或是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所以你處罰他毫無意義XD
你處罰的是他本人,但犯下罪刑的卻是他的病。
這樣對這個人來說,是真的滿不公平的。
所以我個人是認為,讓這些因疾病而身不由己的人可以得到機會並治療他們的病症,這點我是贊成的。
但噗主卻提到,這樣容易造成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惡意而導致污名化、標籤化。
我滿好奇為什麼會這樣想XD
是因為覺得可能是裝病嗎?「只是因為病」?
那這樣的判決讓人不服的地方是什麼呢?
聽起來很扯但個人看到的現實似乎是如此。如果此時大家都指著你說:「你就是殺人犯。」
我相信你心裡肯定是會難過的吧?因為那不是你的本意。
精神障礙其實也可以看成是這樣。他們駕駛著一輛他們無法控制的車,不小心出了事。
這到底應該要誰負責?又應該怎麼負責?「負責」的意義是什麼?
這些都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要不要說說看你的原因呢~
他刻意撞死兩個人,20年;你因為煞車失靈、死命按喇叭、色鎖死方向盤還是撞到了行人導致他們死亡,一樣20年。
這樣的判決,不覺得哪裡可以再調整嗎xd
認賠的意思嗎?XDDD就我個人的例子……大概是小時候跟輕度還是中度的精神病患當過同學過。那時候我會覺得他們做錯事都會被周遭人諒解或寬恕很不能接受。(因為他們明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至今我對精神病患的看法依舊是以單就個案做為評估指標。因為現實有太多例子了。
所以我不覺得應該減刑,傷害已經造成了,就該付出相應的補償,即使本意並非如此,造成傷害的事實還是不變啊
有病在身就該定期檢查、固定治療,這也是對自己的健康負責,若因為不願意檢查、不願意治療,而造成他人傷亡的話確實應該負起責任啊
甚至明知自己無法控制卻還是不去治療,這樣的情況我會覺得視為蓄意謀殺也不為過
不過你後面提到:(因為他們明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聽起來已經有點(被)拿疾病做擋箭牌,而不是真的根據當時狀況評估的寬容?
抱歉半夜兩點討論哲學我有點昏了XDDDDDD
只是一方找得到可以追討的對象,一方只能望天問為什麼要給我這種病
說起來是真的都不好受
像是車禍也有肇事駕駛其實沒有違規,但對方死了所以只能認賠的情況
不過如果是京阿尼事件這種的完全就是蓄意謀殺吧,不管是不是因為生病才行動的,準備這麼充足的犯罪真的完全沒有可以寬恕的地方
某個病患傷人→大家警戒精神病患→精神病患不敢就醫→病情無法控制→某個病患傷人
覺得會造成這樣的情況不是哪一方的錯吧,或者該說是兩方都錯
這就像我體力差得要死,不管我再怎麼想要也無法做搬貨之類的工作,就是適不適合的問題啊
實際上「判斷自己適不適合什麼東西」的能力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有,也是有非病患搞不清楚自己適合什麼工作的啊,做不適合的工作一直犯錯挨罵是很正常的,像我就是(心酸
我認為,個人覺得 是沒辦法說得通的
制度設定就是如此
有沒有犯意是判斷過失致死與普通殺人罪的一點標準(不論精神狀況與年齡
不論犯意,會把所有罪全歸為普通殺人罪,覺得也太怪了吧
我想這是一般人不懂法律三階論來論罪責引發的問題
請看完吧
我覺得你和一般民眾都搞錯方向了
其實應該說是精神病患沒有辦法意識到自己在犯罪
如以京阿尼來看,我甚至懷疑他不覺得自己在殺人
因為他是個縱火犯
縱火犯在精神治療上還要更棘手,因為他們目的在於「消滅某個存在於建築物中的東西」而不是殺人,聽起來很荒謬,但是就是因為這麼荒謬這樣的事才會發生。
很多研究有提到他們甚至沒有「有人居住在此」,「火會燒死人」的知覺,這點完全從京阿尼兇嫌自己被嚴重燒傷得到驗證,你可以感受到他們多瘋⋯⋯
不然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好了XD
退一步說好了,對於一個你理解所謂「沒有犯意」的人,要怎麼遏阻他或由處罰修正他?這時候再高的刑罰都沒有意義了,只是剩下安撫民眾的功能
甚至刑罰和限制自由會加重他們的病情,試想剝奪自由就連正常人都會過得痛苦不堪了,如果以治療他的前提下,怎麼可能做這種阻礙療程的事⋯?
我很贊成控制精神問題前科犯的行為,只是這個風氣下,會繼續加深民眾對精神病患的敵意還是減少,也是很明顯的
對於精神病患犯罪問題真的很複雜,實在沒有「這樣這樣做就沒問題了」的方式,有時候所謂最好的方式,還會造成民眾反彈認為被輕判了
先撇開這次事件, 我個人並不反對對精神病患的「減刑」, 但重點是應該對他有相對應的措施(e.g. 治療)。但因為資訊不對等, 通常大眾無法得知這些犯人接受刑罰以外的後續發展。
這個問題真的很無解...... 因為社會希望能懲罰造成悲劇的「惡」, 但當你們說這些「惡」的源頭根本無可追究, 那到底誰該負責......?
先說治療是為了要做什麼呢?是為了有可能可以痊癒回到正常社會吧
而關無期只會把人關到瘋
如果兩個選一個,你要選哪個呢?
我們其實也不清楚嫌犯真正的精神狀況,畢竟也還沒鑑定過,如果鑑定結果是得到「他知道自己在殺人」那我想有犯意就是肯定的!
1.犯人事前準備了40公升的汽油
2.犯人有準備了數把刃物(但事件中沒有用到)
3.犯人當時向門口及人潑灑汽油,也有喊「去死!」
4.京阿尼平常要感應卡才能進大門,但因為當日有社外人士參訪的預定,所以暫時解除了感應卡限制
理性上治療到結束然後回歸社會是最理想的狀況,但我的感情上也無法接受33條人命消失後只能這麼做
精神病患也不是時時刻刻都在發病的XD”他們可能也有正常的時候(所以說一律抓起來這點在實際上可能也不一定能夠很好地落實)
而且也不是每一種病拿來做申辯都可以被接受;一樣還是要符合上面的條件。
噗主還是想討論看看,既然在確定精神病患者是無意識犯罪下,犯罪者被判與常人不同的刑罰,人們還是會為此感到不理解,甚至更討厭精神病患者
那麼能否針對刑罰做出改變,既達到治療目的,又不讓人不覺得那是優待他們的減刑呢?
而真正有傷人、自傷之虞的病人,是可以送強制治療的;罰一個甚麼都不知道、不能控制的人,求的是甚麼?
文中提到"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時,是不罰的"
那麼不罰的同時有其他配套措施,會不會比較讓人感性上可以接受
像是痊癒後或治療期間仍需勞動或替代方案,對受害家屬有所賠償
另外文中提到,現今強制就醫是在患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可能下才交由醫生精神鑑定,
如果避免醫生為誤判的可能,或是某些人想避開強制就醫而鑽漏洞,改成只要有犯罪事實就需強制就醫,是否會更讓一般人接受
而且精神病患者的家屬在很多時候,有專業人士和醫療人員從旁協助,感覺是比較好的
另外我想對於或許一般人像噗主一樣,對"強制就醫"這塊不是非常清楚
所以產生過"不罰"是優待犯罪者的想法
如果教育可以讓我們知道強制就醫其實對精神病患者也不好受,
另外能協助他們康復,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
人們會對於他們同樣犯罪時卻使用不同程度的懲罰制度會更能接受
但是傷人殺人無法控制、經過醫生評估難以治療的患者 我真的覺得放出來太危險了,還不如就真的關到瘋
這種說法則是讓我聯想到安樂死的議題?如果難以治療的患者,真的關到瘋……可能還會有被酸浪費資源的風險?
而且今天看了一些文章,發現好像真的沒有「治癒」這回事,對於缺陷型患者,最多只能治療到可以「控制」的程度,沒有辦法變成所謂「正常人」,所以如果因為刺激突然惡化就會直接失控,這點大家怎麼想?會變得更傾向無期徒刑沒有假釋嗎?
如果再犯也要再醫生評估一次,醫生覺得很難治到能放出來的話就無期徒刑不假釋
不過我有點好奇,噗主想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
是要讓這個行為人仍然和他做過的事情是有連結的…?還是?
第二點的話,我有點不太明白你的意思耶XD
是指只要觸犯刑法的人都需要送醫鑑定…嗎(
雖然實際論起來還會有蠻多變數的,不過大致上可以分成3、3、3:1/3的病患及早發現並介入治療,可治癒;1/3可控制;1/3就…求不惡化XD”
嗯比起慰藉,我是想除了送醫治療,也要有針對患者做出犯罪事實的懲罰
(雖然前面提到罰一個不知道、不能控制的人意義不大)
因為就醫治療其實是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前就需要做的事情
而且他造成的傷害並不會因為他犯罪時不具行為能力而消失
所以治療期間或回歸社會後的勞動工作,若能轉換為金錢賠償不失為一種選擇
雖然我覺得任何形式賠償對於一個被摧毀的家庭,做什麼應該效果都不大
第二點的話,是看到文章說精神障礙患者若免責,卻又再犯,此時可以採取強制就醫
我是覺得無需考慮再犯與否,當他確診為精神病患並犯下罪刑,就應該要直接採取強制就醫,治療到不會對社會有危險性才可以回歸社會
第二點的話,不是說一定要再犯才能送
是說有自傷傷人就符合條件了xd
如果嫌犯無法由其他證詞反駁這樣的指控讓法官信服,那沒意外應該不會因精神疾病影響而減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