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徐國士於89年10月1日至92年9月30日間擔任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館長,為公務員,辦理科教館遷建新館(原設南海路41號後遷至臺士商路189號)業務,與樹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董素貞,就科教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遷建新館工程採購案時,共同基於對徐國士監督之事務,違背法令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活躍動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活躍動感公司)標得科教館發包之地底世界(虛擬實境劇場)兒童玩具箱(兒童探索區及多媒體自動教學區)統包採購案(下稱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乃以綁標方式,擬定利於活躍動感公司得標之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招標之內容,並辦理招標手續;董素貞另基於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資訊之犯意,洩漏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投標資訊予活躍動感公司,使活躍動感公司因而得標該工程,並使活躍動感公司因而獲得不法利益8165萬元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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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件判決後得否上訴的權限:
自訴人周倪安得上訴;被告黃昇勇不得上訴。

捌、合議庭法官:審判長林孟皇、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蔡英雌。
本院103年度自字第61號被告黃昇勇殺人未遂等案件新聞稿 (司法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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