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Peter
@SPeter
說
Fri, Jun 21, 2019 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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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呼喊「挺香港」,但台灣有辦法庇護「政治難民」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林榮基簽證期限 陸委會更正:延長2個月 | 兩岸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當時政府核准他在台停留一個月,不過因來台時間延誤,林榮基抵台時簽證效期只剩20天。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政府同意延長林榮基的簽證期限。
邱垂正也提到,目前尚未接獲林榮基提出專案居留的申請,若他有任何需要,均可依法提出,政府會依照既有機制處理。
林榮基上午受訪時則表示,非常感謝台灣重視他的狀況,工作事宜正由友人協助安排中。即便未來工作還沒有著落、簽證到期而無法獲准延長,他也絕對不會回香港。
S. Peter
@S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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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n 21, 2019 3:19 PM
"除了林榮基之外,自稱異議人士的中國大陸籍男子顏克芬、劉興聯去年9月底滯留在桃園機場4個月,直到今年1月底,才透過民間團體協助,以專業交流名義邀訪,獲准入境。
據了解,民間團體目前定期為兩人提出延長停留時間申請,政府則以專案方式核准。
顏克芬、劉興聯目前都在民間團體擔任志工。他們3月受訪時曾表示,正「緊鑼密鼓地」申請第三國政治庇護"
S. Peter
@SPeter
說
Fri, Jun 21, 2019 3:21 PM
"
台灣至今,仍沒有「庇護辦法」的具體法律條文
"
"目前台灣的《港澳條例》第十八條,雖然明文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台灣至今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對於「尋求庇護者」並沒有任何一條可以予以「暫停遣返」的審查機制及具體條文。
而《港澳條例》的這個條文,也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判定」緊急危害、「誰來判定」,及判定之後,所謂的「具體協助」又為何?可以給「合法居留」權嗎?還是只是暫不遣返卻也不給任何合法權利,那也形同讓滯留在這裡的尋求庇護者,處於非法黑戶狀態,無法享有任何基本人權,只能躲躲藏藏,生不如死。"
S. Peter
@SPeter
說
Fri, Jun 21, 2019 3:22 PM
台灣什麼時候能有自己的《難民法》?
在每年的兩公約審查中,國際審查委員最後的「結論性意見」一定都會有幾條,是關於台灣的國內法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處理「不遣返原則」的問題,及再次呼籲台灣儘速通過《難民法》
。但是從我國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至今,我國未曾落實這些改善建議。《難民法》草案每年都躺在立法院至今,也遲遲未能三讀通過。
《移民署組織法》第二條,明明白白寫著,移民署的業務範圍包括「難民審查、認定及安置」。但我們卻未在移民署業務統計中看見每年「審理難民案件」的「個案數」到底有多少,「審查結果」通過或是被駁回的案件數又是多少。
甚至在兩公約第二次審查的後續追蹤會議上,移民署還說,他們「從未」收到任何尋求庇護個案
。
CODEP
@CODEP
Fri, Jun 21, 2019 5:29 PM
反共義士被視為前政權的毒,連帶的這些難民都變成毒沒人要碰了
風見 隼人
@KAZAMI_MIZUHO
說
Sat, Jun 22, 2019 1:28 AM
49年後逃來台灣那些還不是難民 還有人當上總統
S. Peter
@SPeter
說
Sat, Jun 22, 2019 3:39 PM
CODEP
: 當時投誠的衰仔其實就已經有不能找工作或是找不到工作的問題了。1983年「六義士」劫機逃南韓又被丟來台灣後,一組人綁了前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獨子王俊傑後宰人,另一組駕舢舨叛逃至韓國的人後來綁了長榮老闆張榮發的長子張國明。然後南韓開始幹譙說你中華民國一直發黃金鼓勵大家去劫大陸飛南韓客機是在衝三小!?
然後專案處理專家KMT(就是所有案子都可以老蔣看完問『為何不死刑?』就專案處理)發現太難看就決定以後不玩了,反正處理方式只是基於隨便寫的幾款大陸來臺反共學人義士義胞相關辦法,法律位階都不高,而且都綁動員戡亂。黨外人士那時候這一點上也是負責幹幹叫的角色,之後一段時間又把逃過來的都當作偷渡犯丟回去眼不見為淨到現在,所以廢掉之後有志一同,大家都當作台灣不會有難民了……
S. Peter
@SPeter
說
Sat, Jun 22, 2019 3:40 PM
獲台灣重賞黃金5萬兩 「反共義士」後半生多半是...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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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政府同意延長林榮基的簽證期限。
邱垂正也提到,目前尚未接獲林榮基提出專案居留的申請,若他有任何需要,均可依法提出,政府會依照既有機制處理。
林榮基上午受訪時則表示,非常感謝台灣重視他的狀況,工作事宜正由友人協助安排中。即便未來工作還沒有著落、簽證到期而無法獲准延長,他也絕對不會回香港。
據了解,民間團體目前定期為兩人提出延長停留時間申請,政府則以專案方式核准。
顏克芬、劉興聯目前都在民間團體擔任志工。他們3月受訪時曾表示,正「緊鑼密鼓地」申請第三國政治庇護"
"目前台灣的《港澳條例》第十八條,雖然明文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台灣至今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對於「尋求庇護者」並沒有任何一條可以予以「暫停遣返」的審查機制及具體條文。
而《港澳條例》的這個條文,也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判定」緊急危害、「誰來判定」,及判定之後,所謂的「具體協助」又為何?可以給「合法居留」權嗎?還是只是暫不遣返卻也不給任何合法權利,那也形同讓滯留在這裡的尋求庇護者,處於非法黑戶狀態,無法享有任何基本人權,只能躲躲藏藏,生不如死。"
在每年的兩公約審查中,國際審查委員最後的「結論性意見」一定都會有幾條,是關於台灣的國內法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處理「不遣返原則」的問題,及再次呼籲台灣儘速通過《難民法》。但是從我國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至今,我國未曾落實這些改善建議。《難民法》草案每年都躺在立法院至今,也遲遲未能三讀通過。
《移民署組織法》第二條,明明白白寫著,移民署的業務範圍包括「難民審查、認定及安置」。但我們卻未在移民署業務統計中看見每年「審理難民案件」的「個案數」到底有多少,「審查結果」通過或是被駁回的案件數又是多少。甚至在兩公約第二次審查的後續追蹤會議上,移民署還說,他們「從未」收到任何尋求庇護個案。
然後專案處理專家KMT(就是所有案子都可以老蔣看完問『為何不死刑?』就專案處理)發現太難看就決定以後不玩了,反正處理方式只是基於隨便寫的幾款大陸來臺反共學人義士義胞相關辦法,法律位階都不高,而且都綁動員戡亂。黨外人士那時候這一點上也是負責幹幹叫的角色,之後一段時間又把逃過來的都當作偷渡犯丟回去眼不見為淨到現在,所以廢掉之後有志一同,大家都當作台灣不會有難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