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法務部表示 臺灣從未與中國大陸有任何類似香港政府現擬《逃犯條例》草案中,可將臺灣人民、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之規定或作法。
自民國98年兩岸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在司法互助實務運作上,臺灣從未將己方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亦未曾將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我方迄今所執行遣送至大陸地區之人員,均係大陸籍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有關報載臺灣與大陸地區早有「送中條例」,本部嚴正澄清如下-新聞發布-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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