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cat
有多少台灣人知道香港這次遊行會讓上次來台灣殺女友的香港人免於受到殺人罪起訴?
(公雞)
他們應該不在乎
dormcat
現行法律下,香港人在台灣、澳門、中國大陸犯下刑事罪行,即便是謀殺等重罪,只要在被發現之前逃回香港,香港政府便無法逮捕或起訴該員在台澳陸等地犯下的刑案,亦不能引渡回這三地
dormcat
香港人在台灣姦淫擄掠,只要在被發現之前逃回香港,他就終身不會遭到司法制裁喔

如果被殺的是台灣人,啊同為台灣人的你生不生氣?
dormcat
啊這次修法就是想要改變這個法律上的漏洞,但卻被解釋為「配合中共當局」,嗯
roxinnccu
說白了就是對中共司法的不信任而已。
roxinnccu
.....他們是不太值得信任,不過不點清楚這一點在那邊講其他的就都幹話。
然後,台灣自詡法學研究先進,又跟對岸同文同種,但只會對人家的司法幹話講盡有個毛用?
dormcat
roxinnccu : 港人不信任中共司法也罷,但是為何台灣人要在此事上支持港人抗議?這等於是自認自己的司法可信度跟中共同級嘛
roxinnccu
對,正要講這段,科
roxinnccu
我覺得如果是要真的想處理問題的話,在對人家的司法態度上不要是這種態度比較好。如果反正覺得『跟阿共沒什麼好講』的話,請想想一個問題:貌似林克穎那國也覺得跟台灣司法(獄政)沒什麼好講的,就可以理解對人家的司法擺這種態度會引起什麼情緒。
dormcat
港人要信誰不信誰,那是港人的自由
但台灣人反對這次提案修法就是自貶身價、自打嘴巴
dormcat
何況台灣人對於海外的台籍詐騙集團被捕後送大陸審判都普遍表示歡迎
(公雞)
說到林克穎這件事.........蔡總統與本土漫畫家們完全沒有畫面(?)
roxinnccu
(公雞) : 大約有畫面也會說『司法內部的9.2』之類的話吧,科
dormcat
(公雞) : 人家留英的,名字裡也有英字
roxinnccu
老實說香港人想採取什麼立場我真的都沒有興趣與之相提並論.....
roxinnccu
原因很簡單:香港根本沒有跟台灣相提並論的基礎,這個地方的興起本來就是靠當中國大陸冷戰專門買辦換來的,回歸也只是回歸歷史定律而已,不管對大陸要採取什麼態度,香港的立場跟台灣根本沒有一起談論的意義。
roxinnccu
民主自由?港英就有給香港人民主自由嗎?臨走大放送弄幾條例就跟日本人離開台灣時印鈔票一樣
彩鳶*不要再躺
修法有很多種方法,我國的刑法除了屬地主義也有屬人主義,所以就算犯罪地在國外特定重罪只要有國籍就有審判權,如果尊重香港的法治感覺應該從這方面修正而不是刻意加入能引渡回中國受審的條文,中國司法人盡皆知的糟,而且香港民運人士最近一直被打壓進出監獄,實在很難不聯想
(公雞)
roxinnccu : 人家好歹把RHKP的形象從五億探長變成亞洲名列前茅的專業警隊了
dormcat
彩鳶*不要再躺 : 現在的問題是港人在台犯罪後逃回香港,台灣除了發布長期通緝之外無計可施,犯人只要不來台灣就沒事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讓港台另行簽署專門的引渡協議
dormcat
奇怪的是台灣沒幾個人提出簽署引渡協議的聲音
BetterMove
簽了就簡介賣台啊
BetterMove
間接
彩鳶*不要再躺
我意思是他們要修法可以修正成具有國籍者就算犯罪地點在國外一樣有審判權,這樣香港法院就有權起訴那個殺人犯了,可以參考我國刑法第5-7條,這也是一般法律比較常見的模式,趁一個社會案件偷渡賣掉整個香港司法制度的法條,是我也會去抗議
dormcat
彩鳶*不要再躺 : 為何在台灣發生的刑案,妳這麼堅持要由香港的法院來審理?

如果一名台灣人在美國犯罪,或是一名美國人在台灣犯罪,妳覺得應該分別由哪個國家的司法機構審理呢?
dormcat
而且以台籍詐騙集團的案例來看,台灣的民意可是一點都不喜歡讓在海外進行犯罪的台籍詐騙集團回到台灣受審的~
彩鳶*不要再躺
我自己覺得只要犯人有受到制裁不管是由犯罪地的司法機關或犯人國籍的司法機關審理都沒關係,前提是該地的司法機關體系正常(對我而言中國跟北韓就不正常)
但我偏向由犯罪地的法院來審理,因為在蒐證之類的過程比較方便
法律之所以叫做法律就是因為它是由專業來定奪而非只看民意,台灣可能有部份人覺得詐騙集團全部判死刑最好,但在台灣事實上不可能發生,以希望詐騙集團被判越重越好的角度來看就會希望他們去中國受審吧,但個人覺得這是流於情感的說法,法律訂定的公平或許跟每個人心目中的有落差,但還是有一個標準,在中國這個標準是模糊的,可能因為權力或金錢而改變,如果今天你的立場是犯罪者你會希望在中國受審嗎?
彩鳶*不要再躺
這個的反論是我不要犯罪就好,但現在的中國可以因為你說習進平的壞話甚至寫耽美小說去賣就成為犯罪者,以人權來講我覺得任何會跟中國司法扯上關係的狀況都很可怕
roxinnccu
詐欺這種東西,以受害者被詐術搞到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為核心構成要件,要追訴取證方便的話,恐怕是要以『被害者所在地』為原則才對喔
roxinnccu
行為地不一定可以能取得『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的證據,請注意這個構成要件是中華民國刑法的定義,也就是在台灣審會使用的法律,假設受害者不在國內,審理障礙必然增加。
任何國際司法互助措施關鍵核心目的都是犯罪的有效追訴,就詐欺犯這一點來說,除非受害者在我國國內,要不爭管轄權是很難說的過人的
roxinnccu
以此延伸,其實有相當多的犯罪都會是以犯罪地追訴審理為宜,相不相信那個地方的法律制度就另當別論,林克穎大約不太相信我國司法。
彩鳶*不要再躺
roxinnccu : 如果您是要探討關於被害者跟加害者所在國家不同,被害者所在地的司法機關是否擁有追訴權的話,我國的狀況寫在刑法第8條,我國刑法有權對於境外對我國國民犯罪的外國人追訴犯罪,但通常的情況會基於現實上的方便讓當地政府處理,畢竟要引渡一個外國人來台灣受審比起輸送案件資訊來得麻煩,別的國家基於保護自己國民,對於確保辯護權(畢竟語言跟法條認知不同會有影響)的立場應該也會抱持將犯罪者留在自己國內受審的態度
彩鳶*不要再躺
以林克穎的個案而言我也覺得應該在台灣審判比較合理,但事實就是他在被拘捕前逃回國了,他自己的立場當然會希望能在熟悉的環境跟語言下面對審判比較有利,被害人的立場理應也希望能親眼看他受審並且在台灣服刑,兩者都合乎人性,但交涉的過程牽涉到國與國條約,兩國政府都各自為自己的國民利益角力就已經是政治的範疇,法律的概念是一案不二審,只要確保犯罪行為有受到懲罰便到此為止
roxinnccu
我研所念刑法組的,您講的東西我知道,我國自己的法律愛怎寫怎寫,無傷大雅,但如果要談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話,那是超過我國自己法律的問題,合作總要有一個雙方或多方都可以認同的共同目的跟基礎,我前面在講的是這個東西。
roxinnccu
然後,如果要去跟人家談合作,我前面講了,沒事把人家的司法講成白癡王八蛋應該是一個很爛的態度(即便真的是白癡王八蛋),那只會讓對方更懶得鳥我方的大道理,結果竹籃打水也沒高明到哪去
roxinnccu
西哲李德哈特有云:間接路線,最近同婚專法的訂定應該可以提供一點心得。
彩鳶*不要再躺
roxinnccu : 不好意思有點不太清楚您所謂的把對方司法講成....是指香港人民在面對這個法案的時候上街抗議的行為嗎? 對香港立法流程不太理解,但個人是覺得如果有抗議以外的方法應該大部份人也不想用這種手段,組織這種程度的遊行比起是對中國政府表達訴求(用您的語言就是向中國說你們的司法太糟糕我不要)其實爭取國際支持的意義比較大(雖然兩者實務上可能都沒什麼用處),認識的港人朋友也知道抗議不會被理會,但覺得至少要讓世界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才去參與,面對未來有可能直接影響自己的侵害時大部份人是很直觀的,如果您認為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可以阻止這次的立法也願聞其詳
roxinnccu
我畢業後就到海巡去扮演警察了,後來又都在一般法律人不見得都會接觸到的『世上苦人多』環境裡打滾,用詞可能比較粗一點,不過我覺得很適切的表達了台灣部分人與其香港counter part 的潛台詞,把用詞搞文雅或套上什麼更大的字眼我是覺得沒什麼意義,請見諒。
roxinnccu
其實我真的很不想跟香港相提並論,如前述,根本中華民國與條件就沒有哪一點相近的,硬跟香港扯在一起只是干擾我國自己的國策往沒必要走的地方走。
說白話一點就是:香港居民有什麼本錢表達任何態度?none, nothing,任何角度都沒有,香港的一切基礎都是中國大陸來的,要放福利也是中共當局覺得有必要給或有利可圖才會給,然後硬梆梆的示威搞抗爭+地圖炮污名化絕對是堅定北京當局往相反方向走的最佳理由。
彩鳶*不要再躺
不好意思可能太多人在喊今日香港明日台灣,以我的立場只是不希望未來去香港參場時因為買賣小黃本或說些政治屁話就被抓去中國受審,也確實看到當地的朋友對於未來的茫然跟崩潰所以希望香港人加油,看到上面有台灣人反對這次修法就是自貶身價的言論才忍不住來留言,仔細想想在開始回覆您的時候就已經離題了,不好意思浪費您寶貴的時間回應沒有交集的話題
愛出門的大白狗
還在買賣小黃本被抓去中國受審這種鬼話.....
小 筠
台灣人這次支持香港人抗議,不是要跟香港相提並論,而是支持香港在司法上的獨立性。如果這條法案通過了,香港的犯罪者將有可能被無條件引渡到中國受審,等於香港的司法機關將失去實質意義。
身為香港關係密切的鄰國,很多台灣人(包括我)都有不少香港朋友,他們都很關心台灣的選舉或公投,我們偶爾聲援一下他們的遊行並不為過吧?
彩鳶*不要再躺
愛出門的大白狗 : 中國太太人人自危,以前在群裡還敢講的現在都不敢講了,起點跟晉江都被查,我也很希望是鬼話,可用天一、判刑當關鍵字搜尋一下,最可怕的就是鬼話成真
ಠ_ಠ - 【天一太太/中國BL作者被判刑十年】昨天睡前在微博看到消息,寫BL小說的天一太太被判刑十年賣...
小 筠
roxinnccu
無條件嗎?我看條例本身條件多的很。
roxinnccu
說到底就是覺得阿共會亂派罪名,也就是不相信阿共司法而已,直接講這樣可能誠實一點。
roxinnccu
瞧阿共自己都還在宣導依法治國,要說人不相信他們司法應該也是有理由,不過有人選擇跟王澤鑑跟一些學者一樣選擇努力在人家體系內有聲音,有人選擇在人家體系外除了反還是反,就我個人來說我比較相信王澤鑑那一路,原因如上述,司法這種東西是很主權象徵的,尤其是刑事司法,你沒事把人家說的一文不值只是引起反感最終連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也達不到而已。
鬼畜超人
我是港仔,讓我說說這邊的情況。我認識的朋友基本都是反對修例的。但並不是說反對引渡台灣殺人案疑犯。理由簡列如下:
1. 香港現有跟二十多國簽署引渡協議。
2. 香港現行法例容許與未簽署國進行單次引渡,不含中國(即內地、澳門、台灣)。每次單次引渡都須經立法機關審議。
3. 因台灣殺人案(陳同佳案),港府提出修訂引渡條例(以上第2點),刪除「不含中國(即內地、澳門、台灣)」。
4. 此修訂因「一國原則」,港府拒絕香港反對派政黨要求有日落條款(即到期即失效)並只限引渡至台灣。港府強調需一次過解除對內地的限制。
5. 香港市民大譁。因為此修訂實質上等同打破中港司法屏障。在內地犯事(或被犯事)回港者,將會有被拘捕及引渡之風險。內地眾所周知並無公正審訊之保證。美國、歐盟、北歐等政府及商會亦表強烈關注。
(下續)
鬼畜超人
6. 此修訂實際上亦適用於任何過境人士。過境香港旅客(雖機會相信不大),經此修訂,是將有可能因中國內地要求而被引渡。
7. 台灣陸委會表明不會接受以一國為前提的要求。即使此法案獲通過,台方將不會要求移交疑犯。因此修訂亦無法解決台灣殺人案,只會平白打通中港引渡通道而無所得。
8. 香港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等專業組織強烈要求擱置並重新諮詢,不果。要求與官員公開辯論,亦不果。
9. 2019年6月9日,103萬人(舉辦者數字)參與反修訂遊行。港府回應稱不會撤回。<- NOW
10. 2019年6月12日,立法機關將恢復二讀本案。
鬼畜超人
11. 本案主要問題在於中港本質上是從屬關係,香港行政長官實質上是聽命於中央。難以相信行政長官能夠拒絕任何來自中國的引渡要求。此案執行上必將依賴中央的自制。
12. 本案一旦通過後,相信並不會立即發生中港引渡,但香港將永遠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每個人都勢必會自我審查,因你再也不能確定做某件中共不喜歡的事有無後果。很大可能是沒有事的,但你再也不敢了。萬一有事呢?
(完)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在大陸犯事後逃回香港那叫逃犯,移交大陸審理有何問題?
目前政府作出的讓步:
① 政治犯不引渡
② 干犯有期徒刑7年以下罪行的犯人不引渡
③ 政府只會接受來自最高終審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引渡申請
所以現在到底還有甚麼理由要反對?
紫緒@邦布戒斷症
沒在大陸犯事但被要求引㳦回大陸?
請問你有用腦袋思考過這有可能嗎?高鐵通車一地兩檢實行後有發生過這種事嗎?沒有的話請問你在擔心甚麼?
紫緒@邦布戒斷症
反對派給的懶人包要看也多思考一下別讓腦袋一直留在全新狀態吧
鬼畜超人
紫緒@邦布戒斷症 : 歸根究底是全世界都對大陸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習近平亦已公開表明不會行司法獨立之路。政治犯可以用其他罪行包裝。如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是被控開車致他人死亡,加拿大前外交官是以間諜罪扣留,台灣民進黨員李明哲被控顛覆國家,等等。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那你大可以一句老共不可信就能總結你的屁話,連腦袋都不必用,多輕鬆。
鬼畜超人
如果你相信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話,那你贊成是沒問題。但全世界看來不怎麼同意,就是這樣了。
鬼畜超人
就台灣朋友來說,一個李明哲案就能說明。審訊有公開透明嗎?「被認罪」是怎麼回事?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最好你一句話就能代表全世界www你所講的所謂全世界都在反對甚麼的,那些人維護的是自己的利益絕對不會是香港的。
最後我再問你。
既然老共真的如你所說視法治於無物、視規矩如糞土、視國際的監察如草芥,甚麼都一句黨說你有罪就有罪就行得通的話,何必大費周章要修法?直接硬上就好了啊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別講台灣這麼遠啦。你先回答我香港高鐵通車、一地兩檢實施以來,有誰被公安羅織過罪名帶走/被引渡回大陸嗎?嗯?
愛出門的大白狗
除了拿李明哲案說嘴以外還有啥?賣小黃書被抓去關?同人攤被警察抄?開書店的被抓?
愛出門的大白狗
拿那種明顯政治痕跡的案例來說嘴部覺得很可笑?
dormcat
> 但全世界看來不怎麼同意

https://images.plurk.com/2tAmMJRmTcJhxlzfQHAaqj.jpg
五比一,少數服從多數,所以五的那方一定是正義、正確的一方
鬼畜超人
你說得很對啊!太對了!事實上我當然不會被抓啊我又沒做甚麼啊是不是?他不需要立即就抓人啊,事實上極大可能十年也不會抓一個啊。抓一個的成本很大的啊,難道大家不懂嗎!?但可能性就從此就由沒有變有了。
鬼畜超人
誰不知道乖乖就沒事呢?我都上深圳吃飯喝茶了還怕甚麼呢是不?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啊你上面不是說就算沒犯事老共還是會羅織罪名抓你回去?這麼快就自打臉啦?所以說高鐵通車後有港人被公安羅織罪名帶走過嗎?
鬼畜超人
所以就說是可能性的問題,是信任的問題,你從此就要寄望大陸不羅織罪名來抓你了。再說多次,我非常同意大陸現階段對香港人做這事的可能性並不大。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所以你就是沒辦法提出任何有根據的數據嘛?那你難道不覺得自己的論點超級沒說服力的嗎?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你講這麼多,一句老共他媽不可信啦!一字一符號都不可信啦!就好了,不用講得自己很有見地一樣。
鬼畜超人
未發生的事何來數據呢?真的發生就太遲了。而且這些論點並不是我一個人在說啊,我都是整合轉載的。你可以說是很多香港人、外國人都過慮了。也許是吧?但這恐懼是實在的。
愛出門的大白狗
你的邏輯跟天龍八部裡的全冠清有甚麼差別?
愛出門的大白狗
這種恐嚇的廢話,還沒解嚴之前聽太多了,扁政府八年聽不夠,現在還要重複幾遍?
紫緒@邦布戒斷症
鬼畜超人 : 未發生的叫販賣恐懼。說穿了你對大陸的認知還停留在50年前。結案。
BetterMove
別這樣,黑龍江來的網友很難翻牆的
dormcat
BetterMove :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BetterMove
馬英九當年當選了,去黑龍江觀光的人變多了嗎XD
醬Wake Up飛天Open醬
黑龍江有什麽特產
(公雞)
人蔘貂皮烏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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