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卡恩在2008年因「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入獄9年,出獄後立即再犯案,因爆竊及盜竊被判囚3年,但他只服了一半刑期就在2月獲釋。由於他曾被判「保護公眾監禁刑罰」(Sentences of Imprisonment for Public Protection,IPP),出獄前應先經假釋委員會審查及獲得批准;司法部證實,麥卡恩未與假釋委員會見面就自動獲釋,並不符合規定,當局已緊急檢討案件。
英國政府在2005年至2012年間實施「保護公眾監禁刑罰」(Sentences of Imprisonment for Public Protection,IPP),目的是確保危險的暴力犯和性罪犯留在監獄,直至不再對社會構成威脅。犯人通常會被判入獄數年,然後必須說服假釋委員會出獄後不再犯事才能獲釋。由於刑罰甚具爭議,其後已被廢除,但現時仍有2000多名被判處有關刑罰的犯人在囚,出獄無期。
反觀:
英國獄政改革 越混越大條 監獄失去教化效用 官僚程序與瑕疵 性侵犯 假釋 曼徹斯特 少年犯 連續強姦犯 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