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高調幫轉
垃圾媒體

犀利檢座

https://images.plurk.com/1iKJ00szzJjItRtz5XWOLx.jpg

學校真的該教一點法律常識
我也很法盲
安說中共爆炸しろ
新聞太自由了
乾脆全部廢掉吧
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這論調太極端了XDDD
因為太自由就要人家搞封閉也不是這樣啦
只要分清造謠和抹黑不包含在言論自由裡面
還有那些爛媒體那腐爛的內心還有點良知的話
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公民現在還有嗎?
狼狗傑
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 公民課會教你惡法亦法?
🌈永蒼の狼舞
KcoSeLDa: 有時候連公民老師都看不懂媒體在報什麼 (遠目
居居@要上工了
公民課本裡惡法非法惡法亦法都有寫喔
至少我當初上的時候有
麻薯✿
有鑒於轉噗人數不少所以稍微提一下,如果有錯請指正
大法官並不是說累犯宣告以後不要再用,更仔細一點說是刑法第48條前段的部分跟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違反自公布起失其效力,關於47條累犯是法官得依個案決定是否加重最低本刑而不用照法條一定要加重(累犯還是可以用)
參照釋字第775號
關於媒體弄成酒駕廢除累犯一事我們律師老師也是各種哀嚎XD
幽魂
惡法亦法惡法非法都有提喔,不過公民課是真的感覺需要改…不知道是舉例太少太不貼近一般狀況還是考試問題,大學生甚至高三理組一堆基礎法學知識超級不足
肥貓偷笑露得清
晚安
Allon琪-y
路過補充一下,我們刑法的繼受國-德國已經在1986年廢除累犯制度
除了違反罪責原則、一事不二罰的刑法原理外,德國是將累犯定位為「有強烈再犯性的習慣犯」,改用保安處分做治療。
所以一開始看到媒體誤導的標題還以為"挖賽我們這麼先進向德國看齊了嗎"
Allon琪-y
再一個補充,其實台灣2012年司法院有提案廢除累犯,除了刑法原則上的違反,累犯的計算給了司法實務很大的麻煩,也造成大量的非常上訴案件,然後也給了不少刑事補償金出去....
★阿殛★
這裡是現役高中生,上面說的惡法亦法惡法非法我確定有在課本裡
我媽翻一翻課本還覺得有些教太難了> <
Dogeye
我大學非法律系但也有門必修是法學緒論,只是同學大多覺得是廢課能混就混過

我想也不是現有課程不足,而是如何提升人民對法律的興趣及如何精進現有課程的問題
senjor
問題這根本不是惡法亦法,而是酒駕罪該萬死也是媒體記者炒作出來的,完全沒有真正去理解酒駕為什麼會被處罰
senjor
真的要做的應該是把酒駕回歸危險駕駛,然後把危險駕駛這個主體法的刑責加高
senjor
肇事 (原因)=> 危險駕駛 (原因)=> 精神耗弱無法安全駕駛 (原因) => 酒後駕車 (原因行為自由)

一切的起點在於你可以決定決定自己要不要喝酒,或者喝酒要不要駕駛,但是這離肇事隔了好幾層因果關係,相對來說,違反號誌、超速、不當超車的因果關係更直接,離故意更接近。

肇事 (原因) => 危險駕駛 (原因) => 意識清醒,但個人理智狀態下判斷無須安全駕駛

後者的故意程度更高於酒後駕車引起的危險駕駛
senjor
沒有人逼酒駕的人開車,更沒有人逼清醒的人去違規啊...
senjor
舉例來說,這感覺就好像是殺人關兩年,然後喝醉酒有殺人可能性,為了避免有人喝醉酒殺人,所以喝醉酒後手上拿刀子就罰關五年(還沒殺人,也不討論你拿刀子是不是要去殺人)。這罰則已經有點前後失衡了。
senjor
要合理的平衡來說,刑責應該是加重在危險駕駛以及危險駕駛肇事後刑責的部分比較合理。
senjor
因為在酒駕就是危險駕駛的情況,酒駕還是會被加重後的危險駕駛罰到甚至更為加重,然後清醒狀態下還蓄意為之的駕駛也一樣會被處罰,就比較不會有這種頭重腳輕的問題了。
紫姻
其實大學有法律相關課,我也不是法律系我記得我們學校好像是歸類在通識課,會教交通安全法規跟民法跟ㄧ些刑法。
紫姻
但是不會很深入,日常可能會碰到的事情會講的比較細點,刑法部分基本上就是教我們怎麼看懂小六法,上完課覺得受益良多,一輩子都受用。
胡不歸
yugongWu#競馬ふけ中
很簡單的原因 因為記者智商只有30聽不懂 所以只好亂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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