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如果今天殺人不犯法,是不是就會有人認為殺人是對的?
rum445
我相信是的
pomelo33
可是今天殺人犯法了還是有人覺得是對的阿
ಠ_ಠ
pomelo33: 也是呢
bear141
不犯法就變成道德問題 然後一百個人大概就有一百種道德標準
pomelo45
bear141: 講的好像有法律就會有同樣的道德標準似的
toro733
戰爭軍人殺人呢?不犯法喔
bear141
pomelo45: 不太懂你的意思
bear141
pomelo45: 啊我看懂了
solar589
有可能。
如今就算殺人犯法,也還是如pomelo33所說會有人覺得是對的,不過也有些情況的確會被社會大眾認為是對的,例如負責執行死刑的劊子手?
pomelo45
會有人認為法律是錯的喔
solar589
法律本來就不一定都是正確的噢。
bear141
話說噗首想到國際殺戮日 雖然是電影
ಠ_ಠ
我噗首講得實在是太模糊了
如果單純指「為財殺人」無罪的話
是否有人的道德標準就能接受這是正確的行為?
比如說清寒家庭迫於無奈殺人搶劫,也會被視為是正確的?
solar589
↑有可能吧。↑
pomelo45
你是不知道過索馬利亞海盜喔?當社會窮到一個地步就會變成那樣。
bear141
噗主說的清寒背景 感覺在現在有法律規範的情況下 就已經會有人認為逼不得已了
pomelo45
以台灣社會而言,會逼不得已殺人劫財的狀況很少,大多數是貪圖不勞而獲。
goji13
以前台灣原住民還會互相出草時候,殺死對方的人不但無罪,還會被部落當作勇士
ಠ_ಠ
那出於樂趣的殺人,也會慢慢被社會接受嗎?
virgo405
奇諾之旅 the Beautiful World[1]
來看動畫ㄅ 能殺人之國 https://images.plurk.com/7bXwCW7xTxWE0EZAfLmfMB.png
whale573
↑蝙蝠俠的小丑?? 為了快樂而殺人XD!!
solar589
ಠ_ಠ: 出於怎樣的樂趣、接受是指怎樣的接受?
ಠ_ಠ
樂趣>謀殺本身的樂趣
接受>被當作個人的價值觀和喜好,像罵髒話一樣,或許觀感不佳,但也只是觀感不佳?
pomelo45
ಠ_ಠ: 你該問的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社會會發展成,容許殺人為樂的行為出現。
uranus65
出草不算是為殺人而殺,出草的本質比較像是部落之間小規模的戰爭,所以結束之後才會有人被當勇士。
跟普通的殺人不一樣,是戰爭型的殺人。
ಠ_ಠ
我覺得那樣的社會其實也不用在特別的狀態發展下?畢竟以性侵為樂的社會其實離現在也不很遠(或者說根本還沒擺脫)
pomelo45
ಠ_ಠ: 你問的問題要從更高的角度往下看,去看現在的社會究竟是怎麼形成的,包跨道德、法律、人類之間的互助互信,你要去思考這些現在看起來理所當然的事情是怎麼出現的。
pomelo45
別把性侵殺人犯那種佔人類不到0.01%的例子當成是常態,研究個案的話去找變態心理學以及犯罪學之類的領域。
wolf605
就算殺人有罪,還是很多人覺得殺人是對的啊
現在就很多報紙幫忙洗白犯罪者
koala109
基本上真正的快樂殺人犯很少。一般人面對「失去生命」這件事會有本能的恐懼,因此「取走跟自己相似的生物的生命」是一件會引發本能恐懼的事,除非在極端狀況下不然殺人不是容易的事。
社會上多數的殺人事件背後成因都非常複雜,而且有很多悲傷的故事。
cobra309
但是殺人的話人死不能復生,和罵髒話等級差很多耶,而且真的感覺被侮辱還是能上法庭告人的
koala109
如果想要得到答案,上面有人建議去思考「現在的社會、這些道德常規究竟是怎麼形成的」是一件重要的事。
如果覺得社會學很難入手,我覺得可以反問自己:人為甚麼會覺得「殺人是件錯誤的事」?
相信噗主去問周遭朋友,應該沒什麼人會覺得殺人是能容許的行為吧?
koala109
我想噗主並不只是因為法律規定殺人犯法而認為殺人不對。
關於這些道德常規的形成是一件值得思考的事。
koala109
另外,以性侵為樂不太能跟以殺人/奪取生命為樂混為一談。
性侵過程中,加害者常常是將受害者視為「物品」而不是跟自己一樣的生命。(其實在戰爭中何嘗不是?古代貴族可以輕易打殺奴隸也是因為視其為「物」。)
再來是加害者的動機通常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望,但純粹奪取生命這件事一般人是無法直接得到快感的。
koala109
最後一個我想提出的有趣問題是,會不會訂定法律其實反而導致道德標準下降?
舉個例,有沒有聽過有人會說:反正這樣又不犯法?反正你也告不贏我?
法律本身是道德的底線,但現在反而常常被直接被等同於道德本身,法律沒規定的我都可以做?這樣正確嗎?
這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道德教育。
honey181
前幾天看漫畫才想到類似的問題
雖然殺人案很多,但自殺案的比例似乎更高,也就是說,排除那些「只是想殺人」的罪犯以外,多數人遇到絕境時,比起殺掉對方,更傾向於終結自己的性命,因為那麼做更簡單而且罪惡感更低,畢竟對於一般人而言,死亡是本能恐懼的事,而「殺人」需要背負的壓迫感更重了
之前也和朋友討論過相關的話題,得出的結論是:就算法律沒有約束,社會道德也不存在,人的天性不會驅使自己做無意義的殺戮(?)況且很多事情不是「允許、默認、不反對」就等同於「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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