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傳說
@yearnsky
Thu, Feb 28, 2019 4:12 PM
Sun, Mar 3, 2019 4:31 PM
2
[全職Only商品授權印製相關公告]各位好,這裡是軒雅竹,Only結束後個人稍微看了一下repo,然後看到了商品授權印製的相關爭議噗文,在此聲明一下:無論是明信片、海報亦或是掛軸及棉花糖,本人確確實實有經過繪者的同意後才印製,由於繪者給予授權的時間有點久了,繪者本人可能已經忘記,為證明清白,特上相關授權截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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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訊】
:請各位點閱
相關最新公告
,希望這次事件到此為止,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
無限傳說
@yearnsky
Thu, Feb 28, 2019 4:51 PM
去年12月會私噗詢問繪者授權範圍為何,主要是自己本身還是想製作成衣服來穿,所以才再次詢問,未提及此次欲印製的商品中有午安枕為我方的不是,在此鄭重道歉。
至於棉花糖的部分,最初是在2017年的ICE場印製出來,印象中是ICE場前閒聊時有獲得繪者的同意過後才進行相關印製,於ICE場上販賣時亦有將成品贈送給繪者。(老漢愛提當年勇,所以印象很深)
此次因午安枕及棉花糖的部分爭議較多,因此在此宣佈:這兩項商品完售後將不再進行印製,避免再次引起相關爭議。
感謝您閱讀至此,祝您順利平安。
黑洞🌺星よ奇跡を
@s79928
Thu, Feb 28, 2019 5:03 PM
不好意思,先不提有之前有授權的東西,起碼午安枕是確確實實沒有授權,繪者本人也於自己噗中明確告知請不要拿圖去印製其他任何商品,跟有沒有提及午安枕根本沒有關係。
未授權的東西是無法販售的,謝謝喔
另因並未明定授權時間,應該是有權利隨時終止授權的。
( ◜◡◝)
@Shirohya
Thu, Feb 28, 2019 5:16 PM
親友先自首,提供契約授權法律相關科普一下,若沒有約定授權期間,可能會變成不確定期限之授權,
授權人有可能隨時可終止授權、收回權利
。更何況你涉及的私自盜印,已嚴重影響到繪師的權利,請你三思而行。
( ◜◡◝)
@Shirohya
Thu, Feb 28, 2019 5:20 PM
附上法條: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
時間
、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
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
アヤ—休養生息
@Aya_farlia
Thu, Feb 28, 2019 6:47 PM
坦白說人家作者12月回噗時都寫明不要拿圖去印製其他任何商品,你還刻意去印個午安枕,如果作者沒留意是不是打算不斷加印無視她當事人的意願?
何畏何懼☆忍
@tennis_ryoma
Fri, Mar 1, 2019 2:14 AM
既然拿沒授權的圖去印製,我覺得有義務提供部分利潤給繪師,而不是只有您完售後不在印製的保證,況且沒人知道印了多少.剩下多少.哪時完售,我認為整件事下來最嚴重的是拿繪師黑歷史再印本身就是對繪師的不敬,以上純個人看法
fu0
@c0uf4013
Fri, Mar 1, 2019 4:44 AM
您好,
首先我為我記錯授權且將商品下架的舉動道歉。很抱歉處理時過於衝動了。
今次整理自己的想法後決定直接和您說明,
由於邀稿時間距今已有2年以上,且因為稿件並非買斷,再版理應再次索取授權,而不是不斷再版且無任何告知,我真的很不希望再看到相關圖的周邊出現在場次上。
這次您無視我的未授權,擅自印了新商品踩到我的底線,所以想收回所有周邊的印製授權,詳細如下:
fu0
@c0uf4013
Fri, Mar 1, 2019 4:44 AM
1.請不要再繼續販售午安枕,這件商品完全不該出現,若發現直接檢舉。
2.其餘商品包含明信片、海報、掛軸、棉花糖等四項,僅供販售至2019年5月25日止。其後將全面禁止各項商品販售,或是發現您有販售行為將全面進行檢舉。
3.但我仍會提倡大家希望不要購買這些周邊。
fu0
@c0uf4013
Fri, Mar 1, 2019 4:45 AM
謝謝之前的合作,但事情發生至此我無法再給予一點信任。
以上也會在自己的河道上做公告,感謝看到這邊。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9:50 AM
各位好,關於授權相關問題,這裡私訊詢問了著作權筆記的章老師,章老師的相關回答如下,請各位自行點閱: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9:53 AM
另外,這裡亦有另外詢問過律師林春華小姐同樣的問題,該律師回覆如下:
唯🌸夢キャスおかえり
@yuiponn
Fri, Mar 1, 2019 10:27 AM
Fri, Mar 1, 2019 10:28 AM
您好!那請問您有沒有將去年12月愆回覆您「請不要再印製本子再刷以外的周邊」這段對話一併交給律師請他幫您判斷呢?
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知道這兩位律師看到上述對話後的說法
娜娜醬(●´ω`●)ゞ
@NanoWononph
Fri, Mar 1, 2019 10:47 AM
請問您有告知您有前科嗎?前科不能以常態論的,提醒您
何畏何懼☆忍
@tennis_ryoma
Fri, Mar 1, 2019 11:02 AM
根據大家提供的資料去問律師林春華小姐,他告知是有權回收授權的,已將資料提供給當事人。
娜娜醬(●´ω`●)ゞ
@NanoWononph
Fri, Mar 1, 2019 11:16 AM
另,請附上您已詢問過兩位律師同意這些對話內容可以放在網路上公開的證據,以防您更多觸法風險。
( ◜◡◝)
@Shirohya
Fri, Mar 1, 2019 12:15 PM
覺得您根本是
模糊焦點只選擇片面的提供給律師判斷
,這樣的判斷本來就不會正確。如果您問心無愧怎麼不將所有對話、時間、記錄都提供給對方?你私自印製東西的事也並沒有從你和律師的對談提及。
何畏何懼☆忍
@tennis_ryoma
Fri, Mar 1, 2019 12:33 PM
棉花糖本身保存最多一年,保鮮最多三個月,2017/4/26 ICE印製並開始販售,現在已經2019了,不知道您現在是否還在賣2017年棉花糖的過期品? 先不管授權,您覺得棉花糖還能賣嗎?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2:03 PM
由於上方有人提出希望我進行更明確的陳述讓律師做依據判斷,因此,在等待了一整天後,得到了章老師和林律師兩位的答覆,相關對話如下:
何畏何懼☆忍
: 您好,不管是明信片、海報、掛軸、棉花糖最初都沒有談到授權年限的問題,也沒有提到再版印刷方面的限制,因此,此次在全職Only場印的棉花糖是2月份時印的,保存期限是到今年五月份,販賣時有將相關有效期限等張貼出來讓購買人自行判斷。
何畏何懼☆忍
@tennis_ryoma
Fri, Mar 1, 2019 2:17 PM
照張老師說詞
1.不可超越而使用=最初目的是小說封面,所以不能做除了封面外的使用
2.必須接受出資人依出資=最開始談的小說封面+明信片+海報+掛軸及後續同意的棉花糖,其餘都不再雙方認知範圍
以上僅個人見解,也謝謝您說明棉花糖,個人認為您當初就是委託小說封面,為什麼反而小說不出
何畏何懼☆忍
@tennis_ryoma
Fri, Mar 1, 2019 2:18 PM
不好意思 字多,更正為章老師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2:25 PM
這邊說一下我這邊的相關結論:
1.於全職Only場上販賣的明信片、海報、掛軸及棉花糖是有經過繪者授權同意後才印製,相關證據已在噗首所以不再贅言。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2:25 PM
2.午安枕由於是我方誤會繪者給予的周邊印製授權範圍僅包含衣物方面不准印製,所以私印出來,因此等全職Only的東西寄回我家後,我會拍攝一個銷毀午安枕的影片供大家檢視,之後不會再印再販賣。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2:38 PM
3.由於授權方面一方說不能收回(章老師)、一方說可以收回(林律師),在這方面爭議性較大,建議我與繪者重新擬定相關契約會較快,不然只好上法院,不過我個人是認為法官會叫我們直接重新擬定相關契約,所以基本上實在是不用浪費時間了(ry
回到授權年限的問題,目前由於ICE6未被錄取,此次未販售完畢的相關週邊目前也還不清楚相關餘量,因此關於相關販售期限問題,我無法在未確定餘量的此刻答應繪者只販售到ICE6(我ICE6也沒辦法賣啊ry),目前個人的底線是販賣到2019年12月CWT為止,未販售完畢的量會在小說印製出來後做為贈品隨書附贈,以上,感謝各位看到這邊。
無限傳說
@yearnsky
Fri, Mar 1, 2019 2:41 PM
何畏何懼☆忍
: 您好,最初目的就是書籍封面+明信片和海報,掛軸及棉花糖是我後續新增的要求,而繪者也已經同意了,所以亦在最初的目的範圍。
伊庭🌈求托帕衣櫃
@Mira_
Sat, Mar 2, 2019 12:31 AM
Sat, Mar 2, 2019 12:32 AM
現在繪者已經收回「全部」授權及定下期限的販售行為,請問您後面那句「作為小說印製後的贈品附贈」的具體時間是?贈品也屬於販售行為內,望您周知
另外您所提供的陳述,以我解讀依然有錯誤,繪者是收回「全部」授權,我想包含封面的印製授權
最後,若您將自己定位成販售合作關係之出資者身份,麻煩您補上給繪者的販售利潤分成,因為您當初應當只有付出稿費(勞務費),在您未買斷且未付出後續授權費的情況下,個人見解中您現在的販售行為已超出當時委託的內容,販售狀況更非繪者考慮範圍,謝謝
無限傳說
@yearnsky
Sat, Mar 2, 2019 2:18 AM
伊庭🌈求托帕衣櫃
: 您好,上面已經告知:
1.販售行為的日期限定在沒確定商品餘量之前我方無法答應,若要強制實施,恐怕得上法院交由法官判定。
2.目前我方的理解是收回周邊的印製權,若收回授權的部分包含書籍封面的話,按章老師的說法,繪者目前無法單方面強制收回,若要強制收回,恐怕一樣要上法院交由法官判定。
3.最初邀請傘修封面時,已告知過繪者會另印成明信片和海報營利,有詢問過是否要採取利潤分成制,當時繪者已經表示過並不需要了,望各位了解。
何畏何懼☆忍
@tennis_ryoma
Sat, Mar 2, 2019 3:00 AM
1.掛軸及棉花糖是我後續新增的要求,而繪者也已經同意了,所以亦在最初的目的範圍。<<最初目的之範圍不可後續加上,否則最初有什麼意義呢? 您直接視同最初目的範圍就是無雙方共識,無法強制收回的部分也僅限於最初委託目的之使用=小說封面+明信片+海報
2.未販售完畢的量應在雙方約定之指定時間立即銷毀,不可作為贈品,這是單一行為,除非繪師同意
3.未確定數量的部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告知所有相關商品的數量,在指定時間銷毀時也須現場點清加錄影銷毀,才是最正式銷毀流程
4.章老師: 出資人之使用,要依出資目的決定,不可以超越而使用。
5.最後,我需要提醒您,您以前有說過這句話的,如果一開始就遵守最初的目的使用,也不會有這麼多後續處理,謝謝
無限傳說
@yearnsky
Sat, Mar 2, 2019 5:09 AM
何畏何懼☆忍
: 請您了解一件事情:當初HP封面本的繪者並不是在
未參考他物
的情形下根據我所提出的文字要求而自行繪畫出來,而是在參考了其他繪師的圖片後進行相關繪畫而來,兩者不能相提並論,謝謝
無限傳說
@yearnsky
Sat, Mar 2, 2019 5:17 AM
另外,我要再次重申:關於最後販售日期方面,目前雙方並未達成共識,所以後續要如何處理,要等雙方確實有共識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在此之前繪者的確可要求同好們不要繼續購買,但我若要繼續販售的話卻也並不在繪者限制範圍內。
無限傳說
@yearnsky
Sun, Mar 3, 2019 4:30 PM
【最新快訊】
不好意思,由於這裡臨時有新的決定,請各位點閱
最新公告
,希望這次事件到此為止,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
另外若各位對HP同人本封面事件有興趣,請自行點閱
相關公告
,謝謝。
最後,關於午安枕事件,我這邊已經有補償繪者的相關方案及辦法,但礙於一些私人因素無法立刻公開說明,因此會
在2019年3月11日下午三點~五點左右時進行相關最後公告
,再次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請讓本次事件就此落幕,謝謝。
無限傳說
@yearnsky
Mon, Mar 11, 2019 8:33 AM
【全職午安枕相關最新公告】各位好,這裡是軒雅竹,之前曾說過11號會有關於午安枕的最新公告,在此跟各位宣佈一下:由於午安枕係為未授權印製之商品,相關利潤於法律上屬不當得利,因此關於午安枕的相關利潤已於今日下午4:20左右透過銀行轉帳到繪師愆的郵局帳戶,本次事件於今日全面告一段落,再次感謝各位對於本人的批評指教,以上。
無限傳說
@yearnsky
Mon, Mar 11, 2019 8:34 AM
相關轉帳證據:
無限傳說
@yearnsky
Mon, Mar 11, 2019 8:40 AM
再額外補充一個轉帳證據:
載入新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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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訊】:請各位點閱相關最新公告,希望這次事件到此為止,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
至於棉花糖的部分,最初是在2017年的ICE場印製出來,印象中是ICE場前閒聊時有獲得繪者的同意過後才進行相關印製,於ICE場上販賣時亦有將成品贈送給繪者。(老漢愛提當年勇,所以印象很深)
此次因午安枕及棉花糖的部分爭議較多,因此在此宣佈:這兩項商品完售後將不再進行印製,避免再次引起相關爭議。
感謝您閱讀至此,祝您順利平安。
未授權的東西是無法販售的,謝謝喔
另因並未明定授權時間,應該是有權利隨時終止授權的。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首先我為我記錯授權且將商品下架的舉動道歉。很抱歉處理時過於衝動了。
今次整理自己的想法後決定直接和您說明,
由於邀稿時間距今已有2年以上,且因為稿件並非買斷,再版理應再次索取授權,而不是不斷再版且無任何告知,我真的很不希望再看到相關圖的周邊出現在場次上。
這次您無視我的未授權,擅自印了新商品踩到我的底線,所以想收回所有周邊的印製授權,詳細如下:
2.其餘商品包含明信片、海報、掛軸、棉花糖等四項,僅供販售至2019年5月25日止。其後將全面禁止各項商品販售,或是發現您有販售行為將全面進行檢舉。
3.但我仍會提倡大家希望不要購買這些周邊。
以上也會在自己的河道上做公告,感謝看到這邊。
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知道這兩位律師看到上述對話後的說法
何畏何懼☆忍 : 您好,不管是明信片、海報、掛軸、棉花糖最初都沒有談到授權年限的問題,也沒有提到再版印刷方面的限制,因此,此次在全職Only場印的棉花糖是2月份時印的,保存期限是到今年五月份,販賣時有將相關有效期限等張貼出來讓購買人自行判斷。
1.不可超越而使用=最初目的是小說封面,所以不能做除了封面外的使用
2.必須接受出資人依出資=最開始談的小說封面+明信片+海報+掛軸及後續同意的棉花糖,其餘都不再雙方認知範圍
以上僅個人見解,也謝謝您說明棉花糖,個人認為您當初就是委託小說封面,為什麼反而小說不出
1.於全職Only場上販賣的明信片、海報、掛軸及棉花糖是有經過繪者授權同意後才印製,相關證據已在噗首所以不再贅言。
回到授權年限的問題,目前由於ICE6未被錄取,此次未販售完畢的相關週邊目前也還不清楚相關餘量,因此關於相關販售期限問題,我無法在未確定餘量的此刻答應繪者只販售到ICE6(我ICE6也沒辦法賣啊ry),目前個人的底線是販賣到2019年12月CWT為止,未販售完畢的量會在小說印製出來後做為贈品隨書附贈,以上,感謝各位看到這邊。
另外您所提供的陳述,以我解讀依然有錯誤,繪者是收回「全部」授權,我想包含封面的印製授權
最後,若您將自己定位成販售合作關係之出資者身份,麻煩您補上給繪者的販售利潤分成,因為您當初應當只有付出稿費(勞務費),在您未買斷且未付出後續授權費的情況下,個人見解中您現在的販售行為已超出當時委託的內容,販售狀況更非繪者考慮範圍,謝謝
1.販售行為的日期限定在沒確定商品餘量之前我方無法答應,若要強制實施,恐怕得上法院交由法官判定。
2.目前我方的理解是收回周邊的印製權,若收回授權的部分包含書籍封面的話,按章老師的說法,繪者目前無法單方面強制收回,若要強制收回,恐怕一樣要上法院交由法官判定。
3.最初邀請傘修封面時,已告知過繪者會另印成明信片和海報營利,有詢問過是否要採取利潤分成制,當時繪者已經表示過並不需要了,望各位了解。
2.未販售完畢的量應在雙方約定之指定時間立即銷毀,不可作為贈品,這是單一行為,除非繪師同意
3.未確定數量的部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告知所有相關商品的數量,在指定時間銷毀時也須現場點清加錄影銷毀,才是最正式銷毀流程
4.章老師: 出資人之使用,要依出資目的決定,不可以超越而使用。
5.最後,我需要提醒您,您以前有說過這句話的,如果一開始就遵守最初的目的使用,也不會有這麼多後續處理,謝謝
不好意思,由於這裡臨時有新的決定,請各位點閱最新公告,希望這次事件到此為止,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
另外若各位對HP同人本封面事件有興趣,請自行點閱相關公告,謝謝。
最後,關於午安枕事件,我這邊已經有補償繪者的相關方案及辦法,但礙於一些私人因素無法立刻公開說明,因此會在2019年3月11日下午三點~五點左右時進行相關最後公告,再次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請讓本次事件就此落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