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賾流
@ajarlea
說
Sun, Feb 17, 2019 1:40 PM
6
10
[新聞] 黃之鋒:台人赴港旅遊 恐成下個李明哲
>>香港政府提出引渡疑犯程序的修法建議若通過,
被北京認定為罪犯的台灣人
,只要過境香港,都有被引渡至中國大陸,像李明哲一樣受審和關押的可能。
林賾流
@ajarlea
說
Sun, Feb 17, 2019 1:41 PM
我的感想只有:哇靠。
林賾流
@ajarlea
說
Sun, Feb 17, 2019 1:43 PM
搭配中國的
缺席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有缺席審判的相關規定。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1]
林賾流
@ajarlea
說
Sun, Feb 17, 2019 1:43 PM
這個之前有人就這樣被判刑了,我還有印象。
林賾流
@ajarlea
說
Sun, Feb 17, 2019 1:44 PM
Sun, Feb 17, 2019 1:44 PM
總之就是人不用到場就判你有罪。
更銘✿
@CLODMOON
Sun, Feb 17, 2019 2:52 PM
為了自身安全著想,只要是中國領土就不要去吧.........
夜透紫
@gleamofdream
說
Mon, Feb 18, 2019 3:50 PM
如今有外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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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有缺席審判的相關規定。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