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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隆納·雷根總統簽署的法案,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動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繼承人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