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可關
看到友人噗講到兩公約,讓我想到之前的這新聞,
[新聞] 拍賣網站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判2月
當時大家都在幹鬼島司法,不過那時越看越不對勁,原來也是跟聯合國把拔抄來的。然而把拔也不要我們了
祥可關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36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acf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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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鬼東西也是KMTer號稱照著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生出來的,好了,這下戰犯是誰很清楚惹。
貪官汙吏敗政刁民動動動次次動動
這個至少還是一部具體可修改調整的法律
祥可關
幹點是:
原先記得這什麼鬼條例不是長這樣的。
https://images.plurk.com/1gCHGc2MhtkGgLHq9sN1X6.png
就記得以前是性交易防制條例,104年大修後,現在變成剝削防制條例,整個變成聯合國的形狀,好棒棒。
祥可關
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聯合國中文版::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圖畫」應該是出自該公約的任擇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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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c) 兒童色情製品係指以任何手段顯示兒童進行真實或模擬的露骨性活動或主要為誨淫而顯示兒童性器官的製品。
貪官汙吏敗政刁民動動動次次動動
不然你想用釋字407跟617對猥褻物品的定義去疊加嗎
祥可關
貪官汙吏敗政刁民動動動次次動動 :
兒童權利公約於台灣國內法化過程::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兒少權益網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終於在2014年5月2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6月4日總統公布,並正式於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當天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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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有施行法了。不過我想說的是,雖然你說法律可以改,但這種看起來很「進步價值保護兒少」的鬼法條,除了極自由派的法律人外,大概都不會想修回來。而且歐美把拔幾乎都禁光光
祥可關
其實會注意到是因為,之前看過強者朋友寫的論文,就是關於虛擬兒童色情(簡單說就是二次元蘿莉製品啦)比較法上的管制。那時候台灣要販賣製造記得都還是沒問題的,結果過個一陣子就看到這賣了結果被抓去關的新聞,原來都是KMTer提案了這好棒棒的防剝削條例。草。
祥可關
之前大選崩潰潮,其實有看到部分同性戀,還要在那邊制裁dpp,就覺得這種人活該被歧視,剛好而已。
不過然後,肥宅們也看清楚,我們連肥宅權都是被這種黨剝奪的......(幹
貪官汙吏敗政刁民動動動次次動動
無冬夜😈Act-4🥹
(worship)
祥可關
婚姻權,與任何人結婚的自由,可以被上綱到人性尊嚴的層次。我主張沒有伴侶的肥宅,應該也要能從二次元中得到幸福、能和常人一樣形塑自我,易言之,肥宅全也是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一部分!!
阿雅
祥可關
補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38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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