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鯤🇯🇵
第十二案:同婚專法★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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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鯤鯤的噗浪公投出櫃亮票目錄(
@idealistTWlan - #公投2018年11月9日 鯤鯤的噗浪公投出櫃亮票目錄
) 系列日誌
※是鯤島作為一個普通台灣選民的價值選擇,我的價值不接受反對和質疑
※不是專業的文章,只是鯤島跟鯤家群組打的筆記,歡迎校誤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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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意思是,民法規定異性戀的婚姻,另外立一個「同志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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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時候第一個想法是,如果跟護家盟說的,「同志婚姻法」和「民法所規定的婚姻」沒有不同,也就是說,如果異性戀婚姻和同志婚姻的「權利」一樣,例如緊急重大傷病可為代理人、死亡之財產處分繼分等等,那為什麼還需要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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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法和同婚專法,這兩個法律要保障的是【一樣的伴侶權益】,為什麼不直接修民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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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位德國法學教授來台灣,我忘記是台大還是長老教會的演講,這位教授說,德國當年就是另立同志專法,發現這樣做完全錯了,因為另立專法就跟「黑人專用廁所」、「黑人專用飲水機」、「黃種人專用座位」一樣,就算廁所設備一樣、飲水機功能一樣、巴士座位也沒有欠零件,【但這都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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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同志婚姻專法,就是在說你不一樣,你不正常,你不一般。但是問題是,同志是正常的生物表現,標記人家不正常,就是歧視。同婚專法,就是歧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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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歧視同志,我的生命中曾有許多幫助過我的貴人是同志,我希望我們都一樣,可以有尊嚴、可以幸福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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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反對同志婚姻另立專法

我認為只要是「同樣的婚姻權」,就應該在民法直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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鯤島囝投★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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