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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如果是我來做10號公投辯論的反方的話,會用像這樣的質詢稿……。

「對方辯友您好,請問,依照您的宗教信仰,您認為人、人類這個物種是上帝造的嗎?」

「您會提出同意一男一女的結合,請問是否表示,在您的信仰當中,上帝對於人類這個物種,一男一女在一起,是最適配、最恰當的?」

「換言之,在您的觀念裡面,不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就不是一種正常狀態,而您主張不能存在這種不正常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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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的定義為何?

「那麼,請問,您所謂的男性或女性,是指生理上的、還是心理上的區別,或是有什麼不同的定義呢?」

「如果您認為是生理上的區別,因此,如果一個人進行了生理上的變性手術,您也會認為他的性別亦隨之更動囉?」

「換言之,原本的生理男性,只能跟生理女性結婚;而如果這個生理男性變性成為女性了,原本的老婆跟他的婚姻關係,在您的定義裡面,就會自動消滅、不存在了,對嗎?」

「是否我可以這樣說,一個生理男性,如果無法跟老婆離婚,他只要"去變性",他就無須對原本的婚姻負責了?這是您所主張的嗎?」

「還是在您的觀點裡面,結了婚,就可以不計較生理性別了?那為何您還要那麼堅持婚姻要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呢?到底是要限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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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認為男女是以心理性別來區別,那一個人如果宣稱自己心理性別改變了,那婚姻關係咧?」

「再假設,一個男性因車禍損傷,而沒有了生殖器官,在您的認知下,請問他能不能跟一個生理女性結婚?」

「如果在生理上的障礙不能構成彼此不能結婚的理由,那再請問這位沒有生殖器官的男性,能不能跟一個生理男性結婚?」

「對方辯友,請您具體的告訴我,對於這個無生殖器官的男性,到底他跟生理女性結婚和與生理男性結婚,有什麼差別?」

『是不是,差別只在於"你的觀感、你的感受"?』

『請問,您的觀感,和他的婚姻,有什麼關係呢?為何他的婚姻是由您來決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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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男女的定義為何?

「好的,如果您要用一個"天生"、"靈魂層面"的角度來定義男女,覺得一定要是一個天生的性別,來定義何謂一男一女的話。那麼在前面兩個例子,我們都可以用他們原本的、還沒改變之前的性別來決定婚姻。」

「那麼,對方辯友,您知道什麼是雙性人嗎?」

「雙性人是在同一個人的體內,既有男性睪丸,又有女性卵巢的現象。體內所具卵巢和睪丸皆可有內分泌功能,即體內同時有雌激素和雄激素。」

「這樣的人也是您所信仰的上帝造的嗎?還是他們其實跟你不一樣、不是上帝造的?」

「如果他們是上帝造的,請問上帝有確切的給予他們男或女的性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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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暫時擱置您所信仰的上帝有什麼深意或安排,我想先請問您,這樣天生的雙性性別,您會主張要改變它嗎?」

「您會認為改變一個人天生的性別是被允許的嗎?請注意,雙性人天生的性別就是雙性,而非男性或女性。」

「那請問在您主張的法律制度下,雙性人要跟男性還是女性結婚?他很明顯不符合您所主張的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還是您認為,雙性人就是沒有結婚的權利?抑或雙性人只能跟雙性人結婚?」

「那麼問題又回來了,雙性人可以和哪種性別結婚、不能和哪種性別結婚,是基於什麼理由?抑或差別又只在於"你的觀感、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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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的定義?

「對方辯友,我很好奇,您所主張的"結合",是生理上的結合還是心理上的結合?」

「您的意思似乎是生理上的結合?我會暫時這樣認為,因為需要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如果不是在生理上的結合,我想不出一男一女的結合哪部份跟兩男或兩女的結合有差別 喔……。」

「或是您想要解釋一下,一男一女的結合,和兩男的結合、兩女的結合,有哪部份的結合有所差異?經濟上嗎?房屋租約上嗎?家事分擔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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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主張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後,如果這個一男一女不能結合怎麼辦?」

「如果不能結合仍然可以有婚姻,那為何要限制?如果你的主張容許婚姻中可以"不結合",那限制一定要結合的意義在哪裡呢?」

「在我看來,就好像禁帶外食,但你已經帶進來了也沒關係啦……。對您而言,婚姻是那麼不神聖不嚴謹的事情嗎?就跟一個標語一樣秀出來,之後怎麼樣都沒關係啦?」

「或是你很在意一男一女的結合,以至於一定要把它寫進法律裡面去?」

「OK,如果您覺得結合很重要的話,那不能結合,是否就不能繼續有婚姻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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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您的主張中,在婚姻當中,一男一女有結合的責任及義務,如果他做不到跟對方結合,那他就沒資格結婚,是這樣嗎?」

「如果不是,那您為什麼要堅持限制婚姻要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上面?只是您的觀感上想要堅持限制嗎?」

「如果您覺得婚姻中的男女有結合的責任及義務的話,我會很害怕您定的法案通過耶……。」

「您訂的法案限制了要結合,所以如果一個生理男性喪失了陰莖勃起並進入陰道的能力之後,照您的法案,老婆是可以依您的法條宣告結束婚姻的耶……。」

「或是,一個七十歲的生理男性,因為無法跟生理女性結合,所以照您的說法,他是不能結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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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您需要舉證,一男一女的結合,與兩男的結合、兩女的結合,差異在哪裡?獨特性在哪裡?為何要維持這份獨特性?維持這份獨特性對於婚姻意義的必要性在哪裡?」

「當您能夠舉出這份必要性的時候,我們才能好好討論是否有限制婚姻在一男一女結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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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生殖

「OK,您認為,家庭一定要奠基在親生父母與子女上,要有血緣關係,所以一男一女的結合可以確認這種血緣,這就是與兩男或兩女結合的特殊必要性。」

「換言之,您否定所有的收養、領養跟寄養關係囉?」

「您認為無血緣的家庭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或是絕對不會幸福?」

「一個單親媽媽不應該找一個與小孩沒有血緣關係的生理男性結婚,一定要跟這個小孩的血緣生父結婚,才是完整家庭、才會幸福嗎?對方辯友,您是這樣主張的嗎?」

「如果血緣沒那麼重要,那麼您所強調的親生、生殖,也沒那麼必然性跟重要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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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血緣沒有絕對的必要性,一男一女的結合也沒有特殊獨特的必要性,但在您的觀感當中,兩男或兩女結合就應該受限制。」

「對方辯友,那是您的觀感,您不能以您一個人、或是數個人的觀感來限制與您無關的事務,更遑論以法律規定所有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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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辯詞

「在您所創造的世界中,只有剛好生理男性加心理男性,性別傾向為異性戀喜歡生理女性的人,和剛好生理女性加心理女性,性別傾向為異性戀喜歡生理男性的人有機會得到幸福。」

「而且也僅僅只是有機會而已,他們還需要遇到不同性別、同樣為異性戀的對象,才能發展感情。只有發展感情順遂的一對,才能擁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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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限制的世界中,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不同者、同性戀、變性者、雙性人,都被您排拒在婚姻的大門外,無法使用民法。他們好像一個被民法所排拒的次等公民,而這個拒絕,您說不出什麼正當必要的理由,而僅僅只因為您的觀感。」

「而,您的觀感,只是您觀察世界的角度被侷限,您的世界當中只有異性戀婚姻存在,讓您理所當然得未去思考到底婚姻的意義與價值在哪裡,只有性別甚至是性器官插入而已嗎?婚姻在您的世界當中變得如此膚淺嗎?」

「如果婚姻對您的意義不僅僅是性而已,那我們就別只用性或性別來思考,讓我們用更廣義的概念來看見、思考、定義婚姻,而非將其窄化到只有生理男女發生性關係才是婚姻,好嗎?」
江ノ鳥
「換言之,原本的生理男性,只能跟生理女性結婚;而如果這個生理男性變性成為女性了,原本的老婆跟他的婚姻關係,在您的定義裡面,就會自動消滅、不存在了,對嗎?」

這題如果是現行法律,(83)法律字第 05375 號 有解答,有婚姻關係者不宜變性,然若變性,婚姻關係依然存在,惟身分證上之法律性別依然不可更動。
Zih
這段辯論看下來很暢快,謝謝你!(粉絲浮水)
石原你美
真的很好看,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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