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魚
同婚修法稱謂也改? 段宜康批辯論對手:教授也騙人 | 十公投案綁大選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為何民法不能修?」段宜康舉例,過去夫妻結婚後太太要跟著丈夫住,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如果丈夫說不行太太要聽他的,是日後透過民法才修正的;還有。如果在20幾年前沒有修民法,婦女是要冠夫姓,甚至沒有財產權,就算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財產,上法院推定就是丈夫的,這也距離我們不久,2002年才修正的。所以民法當然可以修,要與時俱進。

段宜康也說,什麼叫做約定俗成,法律的稱謂跟日常的稱謂完全是兩回事,曾品傑教授說法律修改日常稱謂也會稱改,「怎麼教授也會騙人,我今天算開了眼界。」
小肥魚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