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噓√已知用火
公投辯論 平權 1124去投票
覺得有進步,今天聽完第12~15案ㄉ萌萌方發言,沒有頭痛了耶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第14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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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方曾品傑太想要用自己的法學副院長的威權身分來加深可信度
但口條有待加強以外,太過賣弄法條段落跟專業術語,不僅民眾可能會聽不進去,懂法的人也......(遠目
除了萌方第12案的論述跟14案的論述一模一樣以外,法條跟釋憲還截錯
強加附利跟婚生推定要不要幫你重講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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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這次我同意他可以不用吞曲棍球。(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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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要講稱謂真的很那個捏
之前念這麼久都沒有在憲法裡面看到把拔馬麻阿公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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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84本來就不是說異性婚姻違憲呀
不要再拿釋字板板出來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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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修改用詞的包裹法案其實滿簡單的
完全沒有什麼資源消耗或衝擊的問題呀
滿常都有各個法(廣義)的包裹修正法案,只是大多民眾不會上去看,其實就跟微積分一樣(微積分又被拿出來),大家平常生活還是照常生活,根本不會被這些小改的法律影響啊
真的最會被影響的,就是勞基法!!勞基法!!!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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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這次的講法舉了滿多歷史例子跟加入「口語化的想法」,手法還不錯,以民眾的視角會很好懂
例如把一些包裝好的名詞、還有號超「沒有歧視」的用句拉出來說明,告訴一些有在聽的反同民眾:不要再自我欺騙、自以為沒有歧視了
歌仔戲那個有笑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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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輪辯論下來,兩方都還是沒有額外講「法律適用的問題」
也就是題幹所說的、說服我(民眾),要修還是另立?
「修民法跟立專法,何利於吾乎?」
哪個花我納稅人的錢最少?哪個耗費的社會成本更少?哪個會對社會衝擊?衝擊又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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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民視新聞網的聲音比較大
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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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第12案
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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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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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律師好棒,覺得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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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文裡面有說要平等保護!今天就算立專法,也要跟民法權益一致,如果不一致就要再重新釋憲。
許律師: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直接修民法。
馬上時間結束,講到最後一秒,鏗鏘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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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方曾先生原來曾經用宗教教友身分在基督教的場合上呼籲基督教的律師學子,如果法律跟教義牴觸要以教義為尊
哇靠.......
律師法第1條(律師之使命)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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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規範
第11條
  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
第12條

  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
  一、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
  二、支付介紹人報酬。
  三、利用司法人員或聘僱業務人員為之。
  四、其他不正當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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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已經違反教義這個是眾所皆知的
但同時也違反身為律師的職業道德跟法律真的很帶種
是否要來檢舉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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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楊貴智|婚姻平權里程碑:美國麻州Goodridge案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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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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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戰神出現啦!!!!!!!王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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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拿板子,但他拿著板子就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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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曾:用法律強迫國中小學生要學同志教育,就好比~法律強迫每個人騎機車都要戴安全帽,沒戴就是犯法


騎摩托車要戴安全帽,是為了用路人安全的立意良善的法律
所以你用這個例子來類比,代表你也知道提早讓小孩認識同志、包容跟自己不一樣的人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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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鐘那邊講說全世界都會被霸凌的說詞跟昨天一模一樣耶....
而且為什麼是要怪「別人不一樣」所以會被霸凌
而不是宣導說「不要霸凌別人」
都是they的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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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附近達成共識笑死XDDDDDDDDDDDDDDDDD(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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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曾獻瑩 先生,為平權團體證明澄清國中及國小內教育「無」人獸交、多P及自慰之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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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懷疑萌方都只有寫10分鐘的講稿
第二輪都還是拿2017=民國106年的明朝劍來斬清朝官
明明前一輪都被澄清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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