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P
@moxuan518 - 關於上一個噗的聲明。 謝謝看到這裡的你。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突然發現台灣的租書店原來是不合法的......買回去就可以自行租給別人盈利,哪有這種好事......我還一直以為他們都有付權利金給出版社。
大P
不知何時會修法更正這一條,真的是每個國家法律不同
綠葉✩皮諾丘 F09-F10
以前曾經有一陣子出租店是會被警察抄的喔。雖然例子不多但我印象滿深的,所以看到討論噗中說出租是合法時我也是滿疑惑的??
綠葉✩皮諾丘 F09-F10
不知道是因為書被抄 ,還是因為有涉及影片出租之類的
碰氣
我記得出租片有出租片的格式 他們的封面會有出租專用字樣
出租漫畫我就不確定了@@:
大P
這還真的挺不公平的,為何影音類的就需要付權利金,著作卻不用,同樣都是花心血製作的呢
碰氣
應該是有沒有領頭的大佬要出來討論(?) 其實都是抓不勝抓
c8349666
這邊路人,解釋一下為何租書店會被抄的原因
租書店完全是合法的 但是租R-18給讀者會因為違反妨害風化罪被警察逮捕喔
大P
我唯一看到的消極阻止方法就只有在書上寫禁止高價轉售、出租等字樣了,自費出版的書被拿去出租營利,這還真的挺傷作者的心,我思考了一下如果他是本著分享的心借給別人,這挺好的,但出租............... 跟盜印營利的人是半斤八兩。
大P
傷作者的點是因為出租店不是因為基於喜歡,而是為了營利吧
c8349666
其實租書店對出版社來說是一種保障
因為租書店擺書不是隨便去買來就能擺的
而是和出版社間有另一種計費方式
比方你去買一本漫畫可能才100元
但是租書店一定要向出版社進書
進同一本書可能要一兩千
所以出版社通常會要求租書店要進一定額度的書
這也讓出版社的營收有個底
大P
不...我沒有想討論出租店怎樣跟出版社購買,原噗是同人誌,肯定是原價購買,並沒有你說的一兩千。
c8349666
我只是要講說租書店買斷金額並不低 而且也不一定能回收
大P
我不太明白你所謂的買斷的定義,我們稱呼買斷是指一次下訂同一種書100本這種叫買斷,只買一本書不叫買斷吧。出租影片DVD,需要額外付租借權利金,還是你是指這種?目前沒看到相關法規這樣對漫畫小說,所以才說差別待遇。
但這些依然跟租書店買自費出版的書自行出租是兩回事。
大P
不知道呢XD 同人也有包含原創喔,沒有去查作者到底是二創還是原創,如果是原創就不尷尬啊,如果是二創不就更可惡了?那種因為你是二創你是灰色地帶,量你也不敢告我。
兩者當然是一樣的,本質不是推廣而是為了自己盈利,出發點一樣是為了錢。
Iolite💧このぱんだ⭐️
這位作者有說被放在店裡的是他的原創本。
綠葉✩皮諾丘 F09-F10
二創本身是灰色地帶沒錯,但二創本身也是享有自己著作權的。兩個在著作權法上是分屬兩件事在處理。

原作可以告二創,但二創作品如果被盜印,二創作者還是可以告盜印者。

不過出租又是另一種範圍的事了...
大P
就不用想太多,作者就是不想被別人利用來賺錢,所以自己花錢買回去了。喜歡自己作品被散播被營利的也可以去找那間租書店,就這麼簡單~
大P
四、日本的出租權

日本在1984年修正著作權法時,第28條規定,電影片之著作權人享有出租權,而第95條之2及第97條之2規定,日本的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就其表演與錄音物享有出租權,但在商業性錄音物發行滿一年後,出租業者在出租時只要付費給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就可以了。

日本當時的立法,並沒有把紙本的出租也納進來,主要是因為小說、漫畫或雜誌出租店對於市場影響不大。後來情形改變,小說、漫畫或雜誌出租店以企業化聯鎖方式經營,遍布各地,幾乎取代銷售市場。日本出版社、作家與漫畫家在2003年夏天成立了出租權團體,終於在2004年爭取到紙本的出租權。
大P
雖然在著作權法取得出租權的確認,但面對既有的小說、漫畫或雜誌出租店,日本出版界與出租業者最後是透過協商,使出租店得以繼續出租,但建立使用報酬的收取標準,同時對於小說、漫畫或雜誌出版多久以後才可以進入出租市場,也獲致協議,達到和諧及利益均衡。當然,這一切在數位網路時代的線上閱讀模式興起之後,已經全然改觀,網路的公開傳輸權取代了實體世界的出租權,線上授權閱讀的商業模式也取代了紙本的行銷。
大P
剩下台灣的著作權還在原地踏步,沒有考慮到作者的權利(。
大P
挺可憐的,還沒修法所以開心的說本來就可以這樣還沒意識到是對智財的無知落後,也對啦,畢竟不是自己被賣所以無所謂,就跟以前mp3剛起來時一樣,等修法後才開始大量抓獲非法下載者,時代還沒進步到這裡,所以一堆護航的。
大P
電影公司可以將電影DVD授權影音光碟出租店進行出租,收取授權出租的權利金,影音光碟出租店取得合法出租的權利之後,將電影DVD出租予消費者,就不會有侵害出租權的問題。
所以到底為何影音要收取權利金,書籍類卻不用?這兩個不該是同樣性質嗎?
大P
大P
喔好,我查到來源了
https://showwe.tw/news/news.aspx?n=1488
大P
出版界在我國著作權法的出租權及其「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議題上,始終沒有太大的聲音,自然也就沒有受到重視。
大P
嗯,結論就只是因為沒有聲音,所以法案沒有成立,跟同志結婚立法一樣呢,想要就要自己去爭取。
𝔻𝕖ℂ𝔸𝕐
所以出版品能營利的不多,很多人應該租了看完就不想買。
租書店的存在,有一點像是合法的實體盜版小說/漫畫觀看處,儘管有付少量的錢,但是獲利者中,作者佔的比例極少,越多人租,作者的權益受損也越大,結果在這種狀況下,租書店還是合法的存在十幾年了。講起來就覺得很心酸,這樣最後還會有人想要著書嗎?(我只是個多話的粉絲)
大P
反過來想吧,因為作者們是少數人,讀者是多數人,所以只想維護自己買書的權利,不想管少數人的,難怪日本要聯合出版社作家漫畫家去爭取權利,這是該爭取立法的只是沒人帶頭花時間花精力去做。
大P
結果我看起各國出租權發現,台灣原來是學美國的。
电影作品在美国享有出租权么?——对出租权的再认识_伟君
大P
台灣的著作權就是東抄抄西抄抄 https://images.plurk.com/584zlBDJ4Ax3SnQslD5Vv8.jpg https://images.plurk.com/3sVjEI3nth7or9IlYmXhxI.jpg https://images.plurk.com/7vIHHe6mmkgLz9AJoppbtG.png https://images.plurk.com/352APj042rljyUCeNs04gv.png https://images.plurk.com/4QTI7Py2fYOXBSrcVohPHG.png https://images.plurk.com/14K9nWaheOmCKH7E2pK0Nk.png
英國 中國也是跟日本一樣出租不合法要給權利金
大P
看論文會讓我興奮得睡不著(。
大P
看了多起訴訟案件,覺得很妙,法官解釋都不同,真的是全憑個人喜好在判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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