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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地上權及使用權的建案,民眾在購買時除應詳閱契約書內容,並應針對建物之使用用途及相關疑義瞭解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購買,因為使用權不同於所有權,其貸款與產權有很大的不同,為避免消費者上當,地政局提醒民眾看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1)買賣建物時有無所有權狀,還是只有使用契約或憑證,另未來過戶或發生繼承等移轉的程序如何辦理。(2)未來使用建物尚須逐年支付土地租金及房屋稅的條件及內容。(3)瞭解貸款方式是否可由消費者直接向銀行貸款,或是由建商向銀行貸款後再轉貸給消費者。(4)是否可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掰噗~
那ㄝ阿捏!? (p-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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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的法規近年一直在改變,目前市面上存在1.0與2.0及3.0版本的「地上權」,包括「有房沒地」但可分割移轉;也有「有房沒地」但不可分割移轉,另一種則是,「沒房沒地」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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