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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於擔任立法委員職務期間涉嫌貪污案。

檢方指出,李慶華自96年一月起至105年一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人並未從事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工作,仍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
李慶華涉詐領助理費532萬元 遭檢方起訴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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