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1:58 PM
Sun, Jul 1, 2018 3:20 PM
100
85
有獲得原創星球的官方解釋回覆,噗內下收
再更新,鏡文學編輯要我提醒:他們的條規僅限宣傳沒有重制跟轉授權
這是一個經驗分享噗
我想要來解釋一下:
「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以
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
,進行
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
2018/7/01修正:大部分平台的會員規範有類似的條款但詳細規則不盡相同。
字面上看起來是嚴肅了點。說白了,就是當你的作品受到注意、或者題材是站方很賞識的情況下,會幫你也幫自己宣傳啦。
掰噗~
@baipu
說
Sat, Jun 30, 2018 1:58 PM
修改好麻煩
Mr.Zombie
@MrZombie
說
Sat, Jun 30, 2018 1:58 PM
啊...啊...
名無乚
@DoTaMoonNight
Sat, Jun 30, 2018 2:01 PM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01 PM
Sat, Jun 30, 2018 2:23 PM
如果你的作品在這幾個文學網站上大受歡迎,你也開心站方也會開心,而前提在於,他們會想拿這個作品在網站上做廣告與宣傳。
條文中沒講到
出版
,這一條等到過稿之後,會另外簽署出版合約。
基本上這條就是告訴你,
會互相打個廣告。
但是全文的版權仍舊屬於你自己,除非出版社去跟你談要出版事宜。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02 PM
等到進入要實體出版程序後,會有別的合約方式跟你談(稿費啊、授權時間、等等的)大家不用太緊張。
而且是幫你免費宣傳唉!!宣傳唉!!!!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05 PM
創作平台也會有一些規範來保障自己,但是有些必要的遊戲規則要先說清楚。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05 PM
當然,進入出版程序的時候,還是得注意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08 PM
Sat, Jun 30, 2018 2:21 PM
簡單的說,這個公開發表的條約只是先事先提醒:
喔、要打廣告時,我會借用一下你的作品,稍微修改排版一下 宣傳唷。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12 PM
等到需要用到這一條時,表示你的作品已經受到歡迎啦!
冬彌✨
@toumi1103
Sat, Jun 30, 2018 2:15 PM
瀝青打請問我可以把這一噗貼到我的噗中嗎?(我那邊也有對這條有疑問的朋友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16 PM
可以啊~~請貼~~
天夜弦♢
@kazu1115
Sat, Jun 30, 2018 2:20 PM
從頭到尾不改吃瓜
手動轉了這樣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37 PM
啊,補充,不過前提在於你自己的作品是否有做其他簽約。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37 PM
Sat, Jun 30, 2018 2:53 PM
有些網站會有先跟你簽署獨家授權的要求(但是這個通常有紙面合約)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38 PM
那麼,這方面的話你自己就要注意,該作品只能在這個創作平台發表。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39 PM
但是在沒有任何合約約束你的情況下,你想在多個平台發表,是沒有關係的。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40 PM
我說的合約是
手寫的簽名、蓋章、有紙張做證明
的那種。
這種的就是進入正式的授權出版程序了。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47 PM
回頭來講:
當你註冊這個網站、發表文章時。
表示你同意也願意作品讓這個平台幫你宣傳而已。
可能是報章雜誌、其他的網路平台
不是所有的文章都用,而是使用你的作品的名稱、角色對白,作為重點廣告,例如:
令人心動的激烈床戰
我一時想不到更好的文案
之類的
月亮熊☣深愛系
@shiung
Sat, Jun 30, 2018 2:48 PM
借轉,看到有人解釋好感動Q_Q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48 PM
關於這點,我在網路平台刊載之前,如果使用的封面圖片。是請繪師幫忙繪製的話,我一定會事先跟繪師告知,我會發表在這個平台、網站那邊說要借用圖片做廣告,如果繪師徵求同意的話,我才會答應使用。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48 PM
月亮熊☣深愛系
: 轉轉,我只是用我的經驗分享而已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50 PM
而且我目前碰過的不同的網站平台編輯,都還會再跟你確認一次。
需要做首頁刊頭廣告,想跟我要圖片跟文字,會寫信或者私訊提出請求。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51 PM
啊,不過當你可以跟編輯接觸時,就是你又往商業出版往前一步了呢!!
是不是XD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2:52 PM
先祝大家,在創作這個領域發光發熱!!!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02 PM
可以用著作權法去談授權條款這件事情嗎?字面上嚴肅一點?這個授權條款可是把著作權所定義涉及著作權所有人相關權益的行為通通包裹進去,而且一旦傳輸上傳這個授權就逕行生效,他的授權條款還沒提到創作者在平台上刪除自己的作品之後,這個授權條款是否依舊適用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12 PM
Sat, Jun 30, 2018 3:13 PM
Timshan
: 所以是擔心刪除後是否還會使用嗎?
基本上,當站方要使用你的作品之前,通常會跟你聯絡確認,畢竟如果他們需要使用文案、圖片,也需要解析度高一點的、或者向你詢問想使用的段落,所以,你都刪除了,那該網站平台就不會幫你廣告了啊XD
我說的這些都是之前的經驗談,合法的站方還是會依循條規跟你徵求同意的。
你擔心的是
版權
,我前面有說明過,出版社如果要
出版、改編、影像化
你的作品,會另外跟你簽約的。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14 PM
Timshan
: 另外,如果你對於刪除後會怎麼使用的疑慮,你可以直接問站方,既然條款沒寫到,你可以寫信去問。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14 PM
你根本不懂著作權法阿,你真的清楚那個授權條款所寫的相關事項代表甚麼嗎?如果真的如你所說這樣,那尖端一開始就不該這樣去寫,那個授權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20 PM
先講一下著作權法的定義好了,甚麼是「散佈」指
不問有償或無償
,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
交易或流通
。而被運用的前提是甚麼?依照這個授權條款,當該公司「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前面幾項目的先不提好了,基於
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
之目的?使用這種模稜兩可而且沒在授權條款明確定義的字眼,該公司的解釋空間很大啊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23 PM
前面講了散佈的定義,那重製又是甚麼,依照我國著作權法,重製:指以
印刷、複印
、錄音、錄影、攝影、筆錄
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23 PM
Timshan
: 我覺得
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
這塊還挺清楚的啊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24 PM
所以啦,我是按照我的經驗,但是如果條約有疑慮的話,其實你們直接去官網寫信詢問比較快。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25 PM
經營這個字眼的解釋在法律上非常德寬,寫出來幾乎是公司這方面的霸王條款,對創作者而言完全沒有保障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25 PM
因為這表示這條要求跟你們的想法有所抵觸,那麼寫信諮詢的話,是否要提出修改或補充說明,可以在互相商討的。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26 PM
這種東西在寫出來之前不用先過問他們公司的法務嗎?寫出這種東西還希望創作者會信任他們?
名無乚
@DoTaMoonNight
Sat, Jun 30, 2018 3:26 PM
原來那種寫法是陷阱嗎?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27 PM
我自己並不是創作者,但因為業務關係也需要向創作者邀稿,這種字眼哪可以這樣使用阿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27 PM
Sat, Jun 30, 2018 3:30 PM
Timshan
: 所以,何不你現在就寫去問呢?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29 PM
但是就我解讀
沉迷手遊的餅
@wingdarks
Sat, Jun 30, 2018 3:30 PM
Timshan
: 如果有問題可以去尖端平台的意見表單詢問。整串下來我只覺得這是作者經驗談,如果看不下去,大可消音。
平台意見回饋,基本上出版社不會裝死
在這裡跟作者說明,出版社也看不到
Timshan
@timshan
說
Sat, Jun 30, 2018 3:31 PM
讓人看不下去的是噗主對於授權條款胡亂解釋
名無乚
@DoTaMoonNight
Sat, Jun 30, 2018 3:32 PM
寫信去問也只能得到瀝青的那樣講法吧?
我想出版社的想法也是瀝青講的那樣。
但如果發展到,把條文拿出來用的時候,差不多都是撕破臉上法庭的時候了。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34 PM
名無乚
: 沒錯,所以是可以談的,之前鏡文學也有幾個條款有疑慮,也是有人去信去談的(我有做這件事)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36 PM
Timshan
: 我這是經驗談QQ
紅狼@種族變換中⋯
@ch890333
Sat, Jun 30, 2018 3:55 PM
噗首的條文寫法同時包含了「我替你宣傳」和「我替你獲利」,但是沒有包含「作品獲利是你的」。
紅狼@種族變換中⋯
@ch890333
Sat, Jun 30, 2018 3:56 PM
不要怕和平台談獲利,那是你自己的權益。
ㄚ狸狸🏀🎤
@mucimuci
Sat, Jun 30, 2018 3:57 PM
Timshan
: 路過這噗爬完感想,也許就法律層面上您比較了解,不過覺得語氣上有些言重了。
我認為噗主只是就他所遇到這幾個平台上在處理這塊的經驗,分享給大家目前這幾個平台雖標註了這些法條,但實際運作的狀況,也讓想發表的創作者擔心的部份有個底。
當然也許您說的不無道理,也許您認為噗主的語氣太輕鬆,但這部份就是大家詮釋的感受不同。
如果您對法條用詞有疑慮,建議還是直接與出版聯繫詢問或爭取修改比較適合。
我想,如果有心想經營創作這塊的創作者,如果有疑慮還是會再多方參考與辨別資訊,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創作。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3:57 PM
獲利這一塊的話,如果就單純作品來說是「版稅、稿費、各種影視、電玩漫畫之類的其他改編、」,就要另外簽合約了啦。
黑糖主君o唐健維
@mistakesugar
說
Sat, Jun 30, 2018 4:01 PM
Timshan
: 個人猜測,所謂經營本公司,有點像是尖端在那網站用的插畫,好比說作品精彩動態右邊那個,原本是第三屆比賽的圖,可是被用來當網站的插圖,還有關於我們右手邊那個,是小說插圖
雖然不知道文字的部分,尖端除了宣傳以外要怎麼用,也不知道那些圖的插畫家是否有另外再簽合約就是,我猜是沒有XD
沉迷手遊的餅
@wingdarks
說
Sat, Jun 30, 2018 5:12 PM
Sat, Jun 30, 2018 5:19 PM
來一段字面嚴肅一點來釋疑吧。
再強調一下,
基本上,對條約有任何疑問,可以去尖端平台的表單上詢問
,他們都會好好的回信。
關於條約的解答如下。
該段文字,為網路平台定型化條文之一,參見:
"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
。
任何可供投遞資訊之平台,內容皆由權利人主動上傳,
如無法取得上述授權,則為免與權利人針對權利之解釋產生歧見,
平台應屏蔽該資訊,如此便與投稿平台營運之宗旨相矛盾。
例:
站方分享作品的試閱、節錄,是否涉及 「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
及著作權法「發行」定義之「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站內提供簡繁轉換功能,是否涉及「翻譯」等,易陷於過度解釋之爭議,因此必先取得授權。
沉迷手遊的餅
@wingdarks
說
Sat, Jun 30, 2018 5:12 PM
條款前文亦載明「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
故該等權利並未放棄或讓渡,亦不構成獨家要件,僅是授權本站基於營運目的而使用。
以上,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疑惑。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5:15 PM
喔屋!謝謝解惑!!
黑糖主君o唐健維
@mistakesugar
說
Sat, Jun 30, 2018 5:16 PM
沉迷手遊的餅
:
謝謝
MGdesigner
@MGdesigner
說
Sat, Jun 30, 2018 5:39 PM
Timshan 說的才是對的,這個條款對創作者不利。 出版社「基於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可以進行blah blah(出版社是在「經營什麼業務」?),裡面提到的重製+散佈+發行,按照這個條款,出版社看到你的上傳作品很棒,出版社可以不用問你的意願,直接印成書或者是電子書等等來賣,因為按照這個條款,你已經自動同意這個出版社無償取得處理你作品的權力了。
然後,關於疑慮有個概念,要問的是律師不是原公司。
MGdesigner
@MGdesigner
說
Sat, Jun 30, 2018 5:47 PM
分享一個小觀念,如果你是「勞方」(創作的人),一開始你應該在保護自己權益的立場思考,而不是貼心地幫資方(出版社)替它的條款作善意解釋(還記得今年大家才抗議過「功德院」與勞資問題嗎?)。 這個條款在法律上是極度不平等的(我也是寫作者,我會就合約內容跟資方一條一條協議,排除掉對我不平等的條款)
瀝青🦔🐶........
@lilichin
說
Sat, Jun 30, 2018 6:05 PM
MGdesigner
: 謝謝分享觀念^^啊..如果仍然覺得站方回覆的不妥,你可以再去問他們,我這邊只能做我的經驗分享而已orz
嘎嘎
@nopreservative
Sat, Jun 30, 2018 6:21 PM
如果只是經驗分享 建議可以在噗首註明一下
這樣至少在閱讀這段文字時 讀者可以自行判斷
MGdesigner
@MGdesigner
Sat, Jun 30, 2018 6:34 PM
dontshow
: 我沒有在這幾間出版社投稿,也沒有興趣解決別人可能遇到的困難,僅就著作權法的瞭解,提醒其他寫作人/創作人留意自己的權益。
MGdesigner
@MGdesigner
Sat, Jun 30, 2018 6:41 PM
我再分享一個性質類似,只是更為霸道的案例,作個結束,就不再回覆本篇
藝術家哭訴集體詐騙,但輕忽著作權的風氣才是世紀大災難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女神親衞隊隊員1號.爛.53
@SRoad
說
Sun, Jul 1, 2018 12:41 AM
字句上剪片成「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去「發行」是很微妙的,可以包含商業成份w
只是從經營者角度去說,如果出版社真的擅自把文盜走去改編發行,事件一定會鬧大,比起「讓盜文者修正後再出版」更糟糕,作家不會在這種只能吃虧的平台上貼文
作家仍然擁有作品的授權,大可以在其他網站免費發表/自己出書,出版社拿了文也不是獨家專利,讀者不買帳,仍會吃虧
那麼花一大筆資金弄了平台再添伺服器營運費就會得物無所用,變成為了盜文而敗名聲
所以一般情況,通常是樓主的經驗談(引用人氣作家的圖文放上首頁/噗浪/臉書宣傳平台),只能說你的文突然被放上首頁,美化了圖,添了幾句你不想要的吸眼球簡介也不要奇怪
瀝青🦔🐶........
@lilichin
說
Sun, Jul 1, 2018 1:32 AM
Sun, Jul 1, 2018 1:34 AM
raincole
: 不過我一開始說明漏講第一條已經載明
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
這點我也是解釋上小缺失了orz
這條就先告訴你,版權還是歸屬於作者自己。
在這個條件下,後面大家覺得爭議的那條,我個人解讀就是那些經驗分享。
在這個條件下,他們也不可能隨意拿去發行就不跟你說,這樣他們完全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EnrikP
@EnrikP
說
Sun, Jul 1, 2018 1:38 AM
原噗主是好人,不然就不會幫忙問了(畢竟以他的個人經驗來看沒有問的必要),但是在對法律缺乏了解的情況下就變成有了偏向;事實上這就是霸王條款,大公司只是「我們可以這樣幹但我們出於各種考量不這樣幹」而已。
當然現在大家都這樣寫,除非不投否則都會遇到這種條款,但不等於這條款是沒問題的,不應該修改的;也不等於創作者該出於信任就不在乎。
如果往黑一點推測,海賊王之類一年幾百億的IP如果開局是在類似網頁免費連載,現在大概就會有「原作版海賊王」跟「XX社版海賊王」,人家公司不這麼幹是因為傷名聲,但是名聲跟錢比起來又不算甚麼了....
瀝青🦔🐶........
@lilichin
說
Sun, Jul 1, 2018 1:44 AM
所以就單靠這條行文,用詞跟條規的顯示方式,覺得有異議的朋友,除了詢問以外(先確保自己的創作權利之餘)也可以向站方提出該條文需有更詳細的說明、舉例或者文字修正。
我自己也學到好多
瀝青🦔🐶........
@lilichin
說
Sun, Jul 1, 2018 3:13 PM
噗首也會放
再更新,鏡文學編輯要我提醒:他們的條規僅限宣傳沒有重制跟轉授權
瀝青🦔🐶........
@lilichin
說
Sun, Jul 1, 2018 3:21 PM
更正一下目前有人通知的訊息~如果有誤的地方,請跟我說我再做更正
駒駒駒月
@saviorex
Mon, Jul 2, 2018 10:22 AM
用噗浪也要小心喔XD
載入新的回覆
再更新,鏡文學編輯要我提醒:他們的條規僅限宣傳沒有重制跟轉授權
這是一個經驗分享噗我想要來解釋一下:
「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2018/7/01修正:大部分平台的會員規範有類似的條款但詳細規則不盡相同。
字面上看起來是嚴肅了點。說白了,就是當你的作品受到注意、或者題材是站方很賞識的情況下,會幫你也幫自己宣傳啦。
條文中沒講到出版,這一條等到過稿之後,會另外簽署出版合約。
基本上這條就是告訴你,會互相打個廣告。
但是全文的版權仍舊屬於你自己,除非出版社去跟你談要出版事宜。
而且是幫你免費宣傳唉!!宣傳唉!!!!
手動轉了這樣
這種的就是進入正式的授權出版程序了。
當你註冊這個網站、發表文章時。
表示你同意也願意作品讓這個平台幫你宣傳而已。
可能是報章雜誌、其他的網路平台
不是所有的文章都用,而是使用你的作品的名稱、角色對白,作為重點廣告,例如:令人心動的激烈床戰
我一時想不到更好的文案之類的需要做首頁刊頭廣告,想跟我要圖片跟文字,會寫信或者私訊提出請求。
是不是XD
基本上,當站方要使用你的作品之前,通常會跟你聯絡確認,畢竟如果他們需要使用文案、圖片,也需要解析度高一點的、或者向你詢問想使用的段落,所以,你都刪除了,那該網站平台就不會幫你廣告了啊XD
我說的這些都是之前的經驗談,合法的站方還是會依循條規跟你徵求同意的。
你擔心的是版權,我前面有說明過,出版社如果要出版、改編、影像化你的作品,會另外跟你簽約的。
平台意見回饋,基本上出版社不會裝死
在這裡跟作者說明,出版社也看不到
我想出版社的想法也是瀝青講的那樣。
但如果發展到,把條文拿出來用的時候,差不多都是撕破臉上法庭的時候了。
我認為噗主只是就他所遇到這幾個平台上在處理這塊的經驗,分享給大家目前這幾個平台雖標註了這些法條,但實際運作的狀況,也讓想發表的創作者擔心的部份有個底。
當然也許您說的不無道理,也許您認為噗主的語氣太輕鬆,但這部份就是大家詮釋的感受不同。
如果您對法條用詞有疑慮,建議還是直接與出版聯繫詢問或爭取修改比較適合。
我想,如果有心想經營創作這塊的創作者,如果有疑慮還是會再多方參考與辨別資訊,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創作。
雖然不知道文字的部分,尖端除了宣傳以外要怎麼用,也不知道那些圖的插畫家是否有另外再簽合約就是,我猜是沒有XD
再強調一下,基本上,對條約有任何疑問,可以去尖端平台的表單上詢問,他們都會好好的回信。
關於條約的解答如下。
該段文字,為網路平台定型化條文之一,參見:"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 。
任何可供投遞資訊之平台,內容皆由權利人主動上傳,
如無法取得上述授權,則為免與權利人針對權利之解釋產生歧見,
平台應屏蔽該資訊,如此便與投稿平台營運之宗旨相矛盾。
例:
站方分享作品的試閱、節錄,是否涉及 「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
及著作權法「發行」定義之「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站內提供簡繁轉換功能,是否涉及「翻譯」等,易陷於過度解釋之爭議,因此必先取得授權。
故該等權利並未放棄或讓渡,亦不構成獨家要件,僅是授權本站基於營運目的而使用。
以上,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疑惑。
然後,關於疑慮有個概念,要問的是律師不是原公司。
只是從經營者角度去說,如果出版社真的擅自把文盜走去改編發行,事件一定會鬧大,比起「讓盜文者修正後再出版」更糟糕,作家不會在這種只能吃虧的平台上貼文
作家仍然擁有作品的授權,大可以在其他網站免費發表/自己出書,出版社拿了文也不是獨家專利,讀者不買帳,仍會吃虧
那麼花一大筆資金弄了平台再添伺服器營運費就會得物無所用,變成為了盜文而敗名聲
所以一般情況,通常是樓主的經驗談(引用人氣作家的圖文放上首頁/噗浪/臉書宣傳平台),只能說你的文突然被放上首頁,美化了圖,添了幾句你不想要的吸眼球簡介也不要奇怪
這點我也是解釋上小缺失了orz
這條就先告訴你,版權還是歸屬於作者自己。
在這個條件下,後面大家覺得爭議的那條,我個人解讀就是那些經驗分享。
在這個條件下,他們也不可能隨意拿去發行就不跟你說,這樣他們完全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當然現在大家都這樣寫,除非不投否則都會遇到這種條款,但不等於這條款是沒問題的,不應該修改的;也不等於創作者該出於信任就不在乎。
如果往黑一點推測,海賊王之類一年幾百億的IP如果開局是在類似網頁免費連載,現在大概就會有「原作版海賊王」跟「XX社版海賊王」,人家公司不這麼幹是因為傷名聲,但是名聲跟錢比起來又不算甚麼了....
我自己也學到好多
用噗浪也要小心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