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ark
第二種行政命令的力量就相對來的大了,這種行政命令可以在未經立法機關的同意之前,總統就自行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這種行政命令可以與既有的法律相牴觸,但總統仍可強行為之。部分拉丁美洲的民主國家(例:巴西與阿根廷)採用此類型的行政命令。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