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ahaha
陳:國外的事故調查是連當事人一個月內的行房紀錄都要調查的。
ㄎ:不要啦,那我們會變行房技術科
poki
只好研發行房記錄器可同步在TCMSㄇ?
八主席
唉,無限期支持獨立的NTSB……
hasler
經驗分享:
通常要能夠拿來當作證據的事情,要有客觀的紀錄資料(如各種類的LOG或影像資料),而非僅當事人口述,至於OOXX紀錄這種沒有資料可查的,就只能當參考
Hachiware
我總覺得陳是故意要嗆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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