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傳輸權是什麼? 這邊借用經濟部的說明 ========= 公開傳輸權(Right of Public Transmission)就是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可以將他的著作,不管是文字、錄音、影片、圖畫等任何一種型態的作品,用電子傳送(electronically transmit)或放在網路上提供(make available online)給公眾,接收的人可以在任何自己想要的時間或地點,選擇自己想要接收的著作內容。 =========
幾件事情先搞清楚
買正版不等於可以隨意實況
遊戲商沒鎖不等於實況沒侵權
反過來遊戲商有鎖也不等於遊戲商禁止實況
下面繼續聊,我把上面幾個拆開來慢慢講
通常的狀況下,一般使用者進行的「買遊戲」這個動作
實際上我們是買了這個遊戲的使用權
舉一個比較直覺的例子
你認為你買了一片馬力歐賽車
你就可以把這片拷貝出去隨意販售嗎?
不行,因為你並沒有擁有「重製、販售」這個遊戲的權力
你只能「使用」他
好,現在開始來提相對於「重製、販售、使用」的另一種權力
「公開傳輸權」
這邊借用經濟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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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Right of Public Transmission)就是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可以將他的著作,不管是文字、錄音、影片、圖畫等任何一種型態的作品,用電子傳送(electronically transmit)或放在網路上提供(make available online)給公眾,接收的人可以在任何自己想要的時間或地點,選擇自己想要接收的著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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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實況也包含在上述的權力中
而且並不包含在當你買下遊戲時擁有的權力中
「買正版不等於可以隨意公撥」達成
「明明ps4(或是其他遊戲主機、我只有ps4所以拿來舉例)有實況的功能,假使使用者根本沒有取得這個權力,為什麼遊戲直播如此興盛,而且也鮮少聽過因此而被抓的人呢」
下班看後續
不想的原因可以從好幾個層面來看
1.針對個人提告成本太高
2.收穫太低,即使告贏了根據過去的紀錄能夠在這方面取得的賠償也不高
3.對於名聲的負影響,大致上來說,遊戲直播就是顯學,而且想深入插手這塊的廠商很少有好下場的
4.遊戲直播雖然可能是侵權,卻反而能對廠商帶來利益,打廣告是一個例子
3的部份有很多廠商挑戰過,這邊簡單舉幾個例子
以現在來看也跟失敗差不多了
相關的資訊我曾經發噗討論過
如果再來一次還是會要求下架,但不會用強迫下架的方式讓場面如此差)
對廠商來說付出太多,收穫太少
所以通常廠商也就這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實況的進行
再來就來提到遊戲內實況這件事情了
光講廠商可能讓人印象不深刻,提遊戲好了
彈丸論破應該聽過得人就不少了
可能大部分稍微有接觸他的實況的人會知道
彈丸論破的遊戲內實況一直只能實況到第一章
官方也說明,希望各位實況遊戲到第一章為止
由NIS America(代理商)發了一推
不過也不會特別解除原本於遊戲中的實況限制,只是再也不會抓v3實況了
由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遊戲內的實況限制其實也不一定跟廠商的限制同步
舉這個例子是因為spike是我印象中少有明說實況解禁的廠商
大部分的狀況都是廠商沒有公佈,就只是不抓實況了
那麼可以開始下總結論了
現實是,實況是一個處於灰色地帶的區域
通常的狀況下,實況是沒有授權的
但廠商也常常知情而不抓,因為這對他們也有利
如果能夠讓實況這個動作,變成廠商與玩家的雙贏是在好不過的了
那接下來來提提實況的觀眾吧
這個問題很簡單,我們回到「買正版不等於可以隨意實況」那邊
以盜版舉例,一個沒有取得授權的人複製的東西叫盜版,買的人也不會獲得正版授權
所以理所當然的,觀看沒有授權的實況的觀看者,也不可能有正當觀看的授權
這件事算不算白嫖,對我來說的白嫖定義是「不用付出一般來說應該需要付出的金錢,而取得了部份或全部付出金錢後的回報」
所以對我來說,觀看實況是白嫖沒錯,也許其他人的白嫖定義跟我不同,那就是乎每個人的定義決定了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世界上白嫖的事情可多的,白嫖是那麼低賤的事情嗎,我覺得也未必
碰到關鍵字也是玻璃心碎滿地鬼島跟強國也差不多嘛當然其實你還要買主機才能算是完整的付出了一般玩遊戲的付出,甚至還有遊玩時間的付出等等等等....這種複雜的思想討論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把尺,我在這邊就不詳細贅述了
只是我想強調的是,觀看實況是一個被動的動作,遊戲廠商很難從觀看實況獲得利益,沒辦法獲得利益,廠商就很難長久。如果你喜歡這個遊戲,用你所能做到的方式給予遊戲廠商主動的支持吧
不過PS4版遊戲內部還是不能用內建的截圖跟錄影,外部裝置倒是沒在管
外部裝置是抓不了吧~
因為害我要用手機拍很煩一直記仇到現在或者叫我幫忙拍值得一提的是,我實況遊戲都會禮貌性的去信給代理商或者營運,雖然他們多半不會回我「因為手遊好賺,所以各個廠商都跑去M一下了」
大部分的廠商都是現實的,如果他沒辦法獲得利益,他只能從更容易獲得利益的地方下手,主機遊戲買不下手,聖晶石卻可以時,廠商當然一窩蜂的跑去做手游了,只有展現出對其他遊戲的支持,才會讓廠商重新把焦點放在這些地方
也有很多方式可以從側面去推廣到這個遊戲
打個比方,A不花錢買遊戲只看實況,然後畫了同人圖,推廣了5個人買遊戲
請問A對廠商有利還是不利
想法懂但是那樣說話有很多人會不爽
然後後續說法又很偏激
不過手遊的話本來就取得方式就是基本免費
在這個基準點就很難跟付費遊戲的實況一起討論了
想看拆君下去戰
連自己網路上的身份都不敢亮出來,怎麼能擔保自己的言論的根據
無法體會某些遊戲實際上的遊戲體驗,尤其是需要操作的
不過我覺得這很看遊戲類型跟人,我自己看實況幾乎一定是我玩過才會看或是我100%不玩才會看
像是這次起爭議的遊戲剛剛好對很多人是「幾乎看實況就可以替代掉遊戲體驗」的那種互動電影
「劇情向遊戲只看實況就能取代遊戲體驗」我個人是抱持反對態度
噗主附上的英文都寫是Right,而非Power。
故應為權利。
既然都在同噗我就不修改上面內文了
偷偷附一下權力與權利人家做的比較簡易的區別
參考
針對觀看實況的問題
世界各位的版權法幾乎都不限制接收者,頂多是限制複制者,一般下載會有一個複製品在電腦中,因此可以視為觸犯版權法,但實況通常是在串流影片網站觀看的
串流影片因為沒有一個完整副本在使用者的電腦上儲存,因此不視為複製、不視為複製、不視為複製,很重要所以說三次,因此,只是在串流觀看實況,不視為侵犯版權
廠商僅可以民事申請追討損失(如有損失的話),但這個是屁話,因為旁邊放個屁只要我能證明我的損失一樣可以追討
類似的現實法律例子就如合意的非法性交,只要被告能證明自已當時是真誠相信對方已滿16歲(香港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或雙方真誠對雙方是血親之事不知情(以亂倫罪而言),是可以脫罪的,當然法庭(陪審團/法官)是否相信被告是真誠就要看證據了
簡單的說實況觀看者比較接近youtube收看者的定位
侵權與否通常只討論up主、平台,收看者通常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