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丁】
縱觀對Lala言論的批評,不少都在所謂Pro-life VS Pro-choice的框架當中。實在,西歐北美社會在討論流產時,已躍出這個二元對立,進而以「生育公義」(reproductive justice)的理論框架去理解各種與生育有關的選擇,簡而言之,就是批判經濟/階級、性別、種族、性傾向、年齡等不公義如何限制個人的生育選擇和權利,因此,社會有責任提供資源予個人作出能維護其基本人權的生育選擇。至於資源的定義和多少,則是透過社會的討論商榷而定。到底應否實施免費流產的政策,大家當然可以討論,但社會為個人提供安全、可負擔而適切的流產服務,理應是底線,因為不能得到安全適時的流產服務,對個人而言是龐大的身心折磨,甚至危害其生命,或再製社會上不同的制度不公。
〖丁】
其實,個人本身所有面向都與社會政策存在一定的關係,不論是多私密的事。生育,不只關係人的“自私”的生涯規劃,也關係到房屋、教育、環境、甚至政制等。沒有一處可立足之地,如何生養?如果在沒有充足的經濟條件下生育,又會被批判為不負責任或“害了孩子”。我想大家也明白這些困境並不完全是個人的缺失,而是跟整體社會各種不公義的資源分配和向少數人和版塊傾斜的制度有關。而流產服務是在這些制度困境的前提下為個人提供多一個可以考慮的選擇。
〖丁】
一個社會確保有提供安全可承擔和適時的流產服務,不只是對女性,對男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責罵選擇流產的人不會使他們把胎兒留下來,卻會在他們的生命上留下難以磨滅的傷害。與其我們要質問一個人選擇流產的原因和正當性,不如我們也問問自己:如此疼惜生命的我們,可以怎樣把世界建設得不那麼可怖,使人能心懷安然,把胎兒帶到這個世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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