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un, May 20, 2018 2:32 PM
Fri, Jun 29, 2018 7:49 AM
179
328
集售會遭竊時,受害人可以做的選擇其實有很多的!
已經有兩個以上主辦單位認證,花博館有監視器!花博館有監視器!花博館有監視器!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但是──非受害人無法調閱監視器畫面~
補充修改版
durian51
Sun, May 20, 2018 2:46 PM
路過看到,不好意思,第一條線的黑色選擇其實不太對……主辦真的無法做什麼,因為竊盜只能被竊盜者本人報警。
@undine3958 - 竊盜雖為公訴罪,但須由「被害人本人」報案,警察才會受理(或至少要由受害攤主把...
ಠ_ಠ
說
Sun, May 20, 2018 2:50 PM
durian51: 主辦單位
陪同
報警的意義 是陪受害人去警局幫忙跟警察周旋 大多數警察北杯都是非常好的人 不過也有些警察北杯對這樣的案件懶得處理 就找理由打發受害人
ಠ_ಠ
說
Sun, May 20, 2018 2:53 PM
durian51: 所以黑線是指 主辦單位完全不陪同處理 被上網抨擊也是剛剛好
banana45
Sun, May 20, 2018 3:21 PM
可是現在狀況似乎每條線最後都是上網抨擊主辦單位
durian51
Sun, May 20, 2018 3:28 PM
至少受害者在被竊時要主動找主辦說要報警,如果這時主辦不幫再來抨擊吧。
第一條線省略太多細節,而且公訴罪只能受害者主動處理,完全把責任推給主辦是很可笑的事。:
durian51
Sun, May 20, 2018 3:29 PM
光聯繫失竊
卻沒有說要報警
,這是不同的事情。
bat33
Sun, May 20, 2018 3:32 PM
反正被偷都是主辦的錯啦,反正逃漏稅也夠久了,被偷也是活該啦,逃稅很會,看好錢不會。不會報警,公審主辦倒有兩把刷子(佩服佩服
durian51
Sun, May 20, 2018 3:34 PM
個人建議,至少第一條線要多一道受害者報警,才是主辦協同或沒有處理。
lion681
Sun, May 20, 2018 3:47 PM
這條重點又不是在抨擊主辦上
跟簡化過的流程圖要求所有事項都詳細也是很強人所難
可以不要歪噗嗎
lion681
Sun, May 20, 2018 3:48 PM
不過希望噗主可以在丟完圖之後做詳細解釋
ಠ_ಠ
說
Sun, May 20, 2018 4:44 PM
lion681: 只是看到一些同好遇到這種情況 多半選擇優先上網爆料 卻不報警和聯絡主辦單位 這種情況只會不了了之吧? 也看到有自行報警卻被警察敷衍了事的同好
整理了一下情況覺得 現場遭竊受害的同好就直接聯絡主辦單位 請主辦單位陪同去報警 讓警察提供協助 不是最理想的選項嗎?
newt463
Sun, May 20, 2018 5:03 PM
報警抓阿婆,也不能怎樣啊?!把她抓去關嗎?他是阿婆,法院判決的時候會減刑。
newt463
Sun, May 20, 2018 5:03 PM
阿婆她也賠不起錢的
newt463
Sun, May 20, 2018 5:04 PM
這種場次年齡大的人來的比較少。只能防範年齡大的人了
gnu641
Sun, May 20, 2018 5:10 PM
不不,有些人不是窮才偷東西,單純就是想偷,那個阿婆誰知道是不是家財萬貫?
我就看過揹著真名牌包跟穿著光鮮亮麗的衣服挖除餘桶、翻垃圾撿回收的人。(每天都來我們店裡翻)
jujube35
Sun, May 20, 2018 5:20 PM
盡量不要歪ㄛ,這個噗不是在說「場次中遇到竊案時可採取ㄉ做法」嗎?
抓到之後有沒有賠償是另外的事了吧
viper471
Sun, May 20, 2018 5:21 PM
作為警察過來講兩句,最好是可以請對阿婆臉有印象的人陪同調監視器,先聯絡主辦幫忙調閱內部監視器了解案情後再請警察查看公家監視器掌握外部看是否有辦法調到阿婆之後的方向比較好,單純告知警察案情報案的話,只是空拿三聯單而已
viper471
Sun, May 20, 2018 5:22 PM
如果說有辦法調到清晰的阿婆照片,傳出來給大家增加警惕性或者在看到人的時候直接報案才能真正抓到人
papaya33
Sun, May 20, 2018 5:30 PM
抓著主辦又能怎樣,主要是要抓到現行犯阿,花博這場地監視器是能多清楚看到阿婆拿錢。大家自己小心點比公審主辦好吧?
pepper41
Sun, May 20, 2018 5:31 PM
阿婆賠不起所以不報警這4什麼神邏輯
virgo813
Sun, May 20, 2018 5:34 PM
扒手只能抓現行犯,怪主辦做什麼?
謹慎保護自身錢財才是上策吧。
不如討論怎麼樣東西比較不會被扒走(不漏白、分開放等等)
每次場次過後手機遺失滿河道,難道都是主辦的錯嗎
ಠ_ಠ
Sun, May 20, 2018 7:49 PM
anonymous
花博館內監視器畫面是主辦單位現場就可以直接調閱的嗎?
若是活動結束之後 隔天才得知竊案發生 主辦單位又已經歸還租借場地的話 主辦單位還有權調閱館內監視器畫面嗎?
moon609
Sun, May 20, 2018 11:23 PM
自己錢財被偷麻煩當下告知主辦,再請主辦立刻報警,不要什麼都不做只會在噗浪跟FB上怪主辦不處理
finch649
Mon, May 21, 2018 12:28 AM
那些說阿罵賠不起的是認識阿罵嗎不然怎麼說得出這種話,要是真的認識阿罵拜託他趕快自首才是正解吧?每次遇到幫犯罪者說話的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幫做壞事的人說話啊?她要是不做這些事還需要被苛求嗎?大家還是自己保護好錢財,免得被偷還要被說嘴。
pig527
Mon, May 21, 2018 12:51 AM
雖然不是竊案,不過這邊有跟活動會場調閱監視器的經驗。
我之前是先跟警方備案取得三聯單,才能憑三聯單調閱監視器的。
如果有找到關鍵畫面需要檔案的話,也是由場地方直接交給警方,我沒辦法直接拿到檔案。
pig527
Mon, May 21, 2018 12:52 AM
(我之前調閱監視器的會場不是花博,單純分享經驗以供參考)
aries911
說
Mon, May 21, 2018 2:27 AM
拜託當事人不要覺得當作是學費就這樣算了,錢財是要留給本命的,不要拿去養小偷啊......
apple639
Mon, May 21, 2018 2:59 AM
錯的事情就是錯,不管最後會不會減刑,做壞事就是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搞錯了好嗎
而且有些人沒被抓過就是不會怕,放過這一次就會有更多受害者
誰說報警只是為了錢的,拜託不要搞錯了
竟然會看到這種言論真的是法治教育不足囧
ಠ_ಠ
Mon, May 21, 2018 3:09 AM
anonymous
其實就算為了錢也無所謂吧? 這些錢都是自己賺來的 討回來很正當 難道要因為 阿婆的偷技 所以將自己賺的錢 當做打賞 給出?
apple639
Mon, May 21, 2018 3:26 AM
是的錢也很重要如果錢能拿回來就最好了><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5:32 AM
監視器每家不同,一般是有相關人員(主辦或警察)就可以給調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5:34 AM
不過在此提醒一句,如果有中南部的人是上來參加販售會的被偷,要報案請做好接下來在要請假上台北開庭(通常不只一次)的心理準備
orange97
Mon, May 21, 2018 5:41 AM
anonymous
不是可以要求調到自家附近的法院嗎?還是只有被告可以?
loquat13
Mon, May 21, 2018 5:50 AM
竊盜是公訴罪,應該會是由檢察官收集資料去提告吧
ಠ_ಠ
說
Mon, May 21, 2018 6:01 AM
viper471:
竊盜罪是公訴罪
備案完成後 不需要再到警局或法院唷
每個展館監視器畫面可調閱的基準的確都不盡相同 但是有警局開立的三聯單就是合法可調閱監視器畫面呢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6:35 AM
ಠ_ಠ: 會被要求作為證人到場(我就跑過)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6:36 AM
而且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只是看場館願不願意配合,私人監視器並沒有拿著三聯單就一定給調的法律依據
wolf133
Mon, May 21, 2018 7:12 AM
屁咧,提告訴訟成立身為提告人証人不用跑法院哪來的自信?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7:22 AM
ಠ_ಠ: 公訴罪不用再上法院的依據是什麼?你的親身經歷嗎?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7:26 AM
並不是鼓勵大家不要報案,只是看到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就想上來說兩句。畢竟法院跑案件的速度很慢,很可能在你已經忘掉這件案件之後才突然接到傳票。有些受害人還是學生住在中南部,實際上損失的金額可能還沒到時候坐車來回的車錢多,與其讓人到時候才後悔不如先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coffee23
Mon, May 21, 2018 8:19 AM
阿婆賠不起,還有阿婆的家人,如果阿婆沒有家人,那就債權抵押
總之不要擔心阿婆沒錢賠不起,那個是阿婆和其親友要擔心的
只要努力爭取,通常都可以。只怕如同viper471說的,法院來回的成本大於一開始被偷竊的成本
coffee23
Mon, May 21, 2018 8:20 AM
不過這種可以求民事賠償嗎?
loquat13
Mon, May 21, 2018 8:33 AM
覺得繞遠了,這個噗除了告訴被害人可以上法院,也是在說別把報警處理的責任仍給主辦吧。
最終回歸還是自己看好錢。
ಠ_ಠ
說
Mon, May 21, 2018 9:01 AM
wolf133: 不然意思是?? 竊盜案也常見犯案者索賠遠超過偷竊的金額 也看過受害人把傳票上法院的部分轉移到自家就近的地方法院 這些都不提及 只是用上法院來嚇阻不懂這些的噗友 看起來不就是威嚇大家不要報案嗎?? 還是另有其他含意?? 不懂
ox999
Mon, May 21, 2018 9:41 AM
東西被偷了報案,屬於非告訴乃論,警察會進行調查,但是如果要求償的話,要額外再提申請要跑法院。可以報警抓竊賊,放棄求償,就不用跑法院了...以上是親身經歷
ox999
Mon, May 21, 2018 9:48 AM
好心發噗浪提醒圈內留意竊賊固然是好意,但
有意想偷竊的人可能不是單一對象
,無論是不是傳說中的阿婆,大家都要留意自身財務,不要演變成年齡歧視,看到阿婆就草木皆兵....
viper471
Mon, May 21, 2018 10:25 AM
想要報案的可以請主辦幫忙統合,幾個人一起去報也方便警方統合資訊,既然要發這種噗,整合所有資料提供正確資訊跟經驗哪裡有錯?最後要不要報案仍然回歸各位受害者,也希望不要再提供錯誤資訊了
ox999
Mon, May 21, 2018 10:32 AM
viper471: 就算是個別報案還是會轉到事發地的分局,無論是活動當天或是活動後發現被偷,可以就近先報案。整合的事交由警方彙整吧,畢竟同個會場發生的竊案不一定是一個犯人所為,雖然找到的機會不大...但真的希望竊賊早點被逮
mars729
Mon, May 21, 2018 11:33 AM
說阿婆陪不起的,用腦想一下好ㄇ
1. 這小偷阿婆專攻鈔票特別是小朋友
2. 小偷阿婆一把抓鈔五千到一萬起跳
3. 辦在花博的場次光是開拓負責的,至少一個月一場到兩場
4. 平均一場次,就我們在噗浪上所知,至少小偷阿婆會行竊三攤以上
稍微用不精確的數學算一下,這個小偷
月入平均三萬耶!
賠不起??都超越平均薪資了好嗎
mars729
Mon, May 21, 2018 11:41 AM
主辦方當然也要加強管控跟宣導,社團和一般入場者也必須彼此互助、相互警覺,
不要只抓著其中一邊打,這樣完全無助於解決事件.
cherry65
Mon, May 21, 2018 12:09 PM
某樓,開拓現在也才一年FF跟PF各兩場,哪來一個月一場到兩場啦……上次是GJ 的漫創地平線加歐美ONLY好嗎?
sheep237
Fri, May 25, 2018 8:18 AM
想說,失竊一定要報案、失竊一定要報案、失竊一定要報案!
有報案,小偷抓到了才能罰,一罪一罰,成立越多罰越重,失竊的錢財也才有機會拿的回來。
載入新的回覆
已經有兩個以上主辦單位認證,花博館有監視器!花博館有監視器!花博館有監視器!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但是──非受害人無法調閱監視器畫面~
補充修改版
第一條線省略太多細節,而且公訴罪只能受害者主動處理,完全把責任推給主辦是很可笑的事。:
跟簡化過的流程圖要求所有事項都詳細也是很強人所難
可以不要歪噗嗎
整理了一下情況覺得 現場遭竊受害的同好就直接聯絡主辦單位 請主辦單位陪同去報警 讓警察提供協助 不是最理想的選項嗎?
我就看過揹著真名牌包跟穿著光鮮亮麗的衣服挖除餘桶、翻垃圾撿回收的人。(每天都來我們店裡翻)
抓到之後有沒有賠償是另外的事了吧
謹慎保護自身錢財才是上策吧。
不如討論怎麼樣東西比較不會被扒走(不漏白、分開放等等)
每次場次過後手機遺失滿河道,難道都是主辦的錯嗎
若是活動結束之後 隔天才得知竊案發生 主辦單位又已經歸還租借場地的話 主辦單位還有權調閱館內監視器畫面嗎?
我之前是先跟警方備案取得三聯單,才能憑三聯單調閱監視器的。
如果有找到關鍵畫面需要檔案的話,也是由場地方直接交給警方,我沒辦法直接拿到檔案。
而且有些人沒被抓過就是不會怕,放過這一次就會有更多受害者
誰說報警只是為了錢的,拜託不要搞錯了
竟然會看到這種言論真的是法治教育不足囧
每個展館監視器畫面可調閱的基準的確都不盡相同 但是有警局開立的三聯單就是合法可調閱監視器畫面呢
總之不要擔心阿婆沒錢賠不起,那個是阿婆和其親友要擔心的
只要努力爭取,通常都可以。只怕如同viper471說的,法院來回的成本大於一開始被偷竊的成本
最終回歸還是自己看好錢。
1. 這小偷阿婆專攻鈔票特別是小朋友
2. 小偷阿婆一把抓鈔五千到一萬起跳
3. 辦在花博的場次光是開拓負責的,至少一個月一場到兩場
4. 平均一場次,就我們在噗浪上所知,至少小偷阿婆會行竊三攤以上
稍微用不精確的數學算一下,這個小偷月入平均三萬耶!
賠不起??都超越平均薪資了好嗎
不要只抓著其中一邊打,這樣完全無助於解決事件.
有報案,小偷抓到了才能罰,一罪一罰,成立越多罰越重,失竊的錢財也才有機會拿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