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
#讀報 #東南亞 #勞權 #人權
窮得只剩一條命 - 讀+READr
台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五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略)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綜合而言,移工在台灣不得自行轉換雇主,從而難以對不當工作環境做出合理抗爭(試想進入一個被指派的工作場域,但無論工作環境如何,你都難以自行決定離職)。
這,其實才是台灣藍領移工逃跑率居高不下的重大原因。
W.M.
另。家事服務工的處境更為艱難,因為在台灣,家事服務工(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不受勞基法保障。
是,聽起來很扯,但是是真的。
蕃薑仔籽㍿
不論是本勞還是外勞,中華民國的體制就是傾資方。
W.M.
蕃薑仔籽㍿ : 本勞與外勞有不同的問題,在此不討論本勞。
在外勞的部份,只說「體制傾資方」過於粗率。一部份是廠工、勞力密集工作的勞工在台灣經常從事高風險工作,但制度上缺少相對的保障,藍領移工在台灣的職災/死亡率遠超過其他國家
另一部份,家事服務工的服務對象有一定比例是台灣中、低產家庭(當然,並非全部),聘僱移工的原因之一是無力負擔其他更高價的照護,也導致部份移工與僱主之間的問題是弱弱相殘。
W.M.
移工在台的惡劣工作環境有相當的成因在於制度壓迫,的確包含過度傾向資方、無法有效約束不當仲介,以及社會觀念的偏差,等等。
而台灣政府對移工問題長期失能,社會總在出事的短短那段時間才集中起來關心。
我總覺得,做為一個台灣人,如果有心的話要擔憂、煩惱和關懷的事情實在太多太多了,只是移民/移工的問題從來就不真的和台灣人距離那麼遙遠,相反的,其實他們就是近在身邊。
Minip
我覺得不是對政府移工問題失能,最大的原因是仲介後面的資方,要不然設立法條是很簡單的,不過法條能不能過就是一回事。
Minip
W.M. : 這種要請移工對自己國家強制要求台灣立法保障,要不然不要輸出人力到台灣,像是印尼,我覺得很好。
Pyrogen
寫信給外國政府,請他們禁止國內勞工到台灣來工作,直接斷絕問題來源比較快,不然資方和仲介根本就出同一口氣的
三十而立Ten
我自己在國外工作 我在這邊就是外勞。政府一定是以本國自己國家權益為優先,這不止是台灣,在其他國家都一樣的。所以像是工作簽需要雇主擔保、離職就會失去簽證這種事到哪裡都一樣。遇到不平等待遇這種事就只能靠勞工自己爭取 , 我們其他人可以做的就是確認跟監視政府有建立溝通管道跟體制讓整體工作環境是符合人道的。
蕃薑仔籽㍿
三十而立Ten 我們在國外工作若遭遇不公不義是可以向勞動局舉報、也可以自由更換雇主的,只要找得到願意辦工作証的雇主即可。
悠@溫泉蛋
而且現在台灣移工都是來了才知道雇主、工作環境、住宿環境是什麼樣子,不只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住宿飲食大多數也都有限制,和台灣人到國外工作條件光是雇主轉換這點就差異很大。
蕃薑仔籽㍿
是的,不可一概而論。
悠@溫泉蛋
我覺得退一百步至少要讓移工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不讓雇主因為反正綁三年,你在本國也有貸款,只要跑了就遣返,根本不敢跑,所以提供非常差勁的工作、住宿、飲食條件。

產業和經濟不應該建立在剝削上面,自己國家對於勞權的壓迫也不應該轉換成外來人力的壓力。

更不用說移工的工作環境持續如此低落,本國人的勞權也會被相對壓搾,因為你們不做我還可以幫外勞嘛,很多雇主是各種心態所以從來不思考勞權的。
悠@溫泉蛋
之前還有雇主想要帶起本勞外勞基本薪資脫鉤的想法,心態實屬可怕,還好沒有成功 =__=
悠@溫泉蛋
台灣從課稅、保險(移工不會有勞退)、名額管制(很多仲介很會講但是超額不是違法就是黑工)上已經有對本國勞工的保護,其他的部分多半是只是讓台灣惡質雇主過得太開心而已。
悠@溫泉蛋
移工也是勞工,他們的工環境和雇主觀念息息相關,只要法令持續容忍照樣的雇主,雇主對勞工的觀念就不會改善,所以不是推給相對弱勢的他們叫他們自己去解決就好,那是勞工的切身問題。
W.M.
悠@溫泉蛋 : 我就給親愛的打個call(喂喂)
惡鬼于一 [人性流失中]
仲介在通常流程抽的部分先不說, 幾次啥集合健康檢查行程又亂七八糟... 某些吸金蟲大概不怎麼在乎效率
悠@溫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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