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筑✿Panda Chu
@bamboo772
說
Sun, Apr 29, 2018 5:18 PM
Sun, Apr 29, 2018 5:23 PM
14
問
是說有個偷偷說炎上,內容是噗主講:「不該指責受害者,是因為不論受害者做了什麼,都不應該是她受到傷害的合理原因,更不會是加害者脫罪的理由。但是,
『受害者』也不應該變成說不得碰不得的神主牌。
」
偷偷出處
然後我就在想公車屁孩踢一名男子的手,結果被男子重摔踩頭~那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
掰噗~
@baipu
說
Sun, Apr 29, 2018 5:18 PM
對不起
熊貓筑✿Panda Chu
@bamboo772
說
Sun, Apr 29, 2018 5:27 PM
今天如果直接 男子是受害者,那他打小孩不就大家都不能檢討他?
那今天說這個小孩是受害者,那他隨便在公車上踢陌生人的腳,不就也不能檢討他。
做人好難r
阿蟬-地下草民小弟
@case32bfk
Sun, Apr 29, 2018 5:33 PM
這就拆兩段看吧,小孩踢人的時候他是加害人,要檢討他,男子摔人的時候他是加害人,要檢討他
熊貓筑✿Panda Chu
@bamboo772
說
Sun, Apr 29, 2018 5:34 PM
阿蟬-地下草民小弟
: 對,就是這樣,人世間的事情不可能那麼簡單,偷偷說下面回應的風向已經變成「不可以檢討受害者」 所以只要被貼上受害者的標籤,就無敵星星了。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Sun, Apr 29, 2018 5:36 PM
文科跟理科的差別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Sun, Apr 29, 2018 5:39 PM
講很簡單啦,但是自己當事人的時候就算二分法拆開講,大多數人連自己有錯的部分也會講成是對方的錯(?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Sun, Apr 29, 2018 5:39 PM
因為受害者這個TAG真的就是免死金牌
熊貓筑✿Panda Chu
@bamboo772
說
Sun, Apr 29, 2018 5:39 PM
卯月染𓅇「DATA LOST」
:
這是人基本的心理防衛機制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Sun, Apr 29, 2018 5:40 PM
然後只要可以把問題扯到性別的邊上,最後一定會戰男女跟戰父權戰女權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Sun, Apr 29, 2018 5:41 PM
標準的極端女權主義起手式(?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Sun, Apr 29, 2018 5:41 PM
我就是受害者之一
(自己講
鏡‧月影醬子說
@TsukikageSilent
Sun, Apr 29, 2018 5:42 PM
認為也是分兩段看+1
恰吉⎝(´・ω・)⎠
@piyaeden
說
Sun, Apr 29, 2018 5:42 PM
失控的同理心|別讓同理心佔據所有思緒 – 乾 眼 人 Storyteller – Medium
現在就是在演這種阿~
🍰采采@下輩子想當家貓
@small_mirror
Sun, Apr 29, 2018 5:47 PM
那種真的最後又會變戰男女戰父權女權…
星塵卡斯特 Ж
@CZXtar
Sun, Apr 29, 2018 6:40 PM
「他的兩隻手背面對我讓我覺得很好玩所以想踢幾下玩玩」
雷歐🦋⏳🪶
@wqCVB102
Sun, Apr 29, 2018 6:52 PM
這樣就變成只要說自己是受害人就先贏一半了
還是要把事情拆開來看才是正確
wenbao⎝(・ω´・ )
@wenbao
Sun, Apr 29, 2018 7:08 PM
沒必要濫同情,不然先裝受害者的就贏了
約翰提督/秋高馬肥
@naicophil
說
Sun, Apr 29, 2018 8:14 PM
有些人就是這個當藉口來勒索 或是藉此裝死對於在關心獲是被掃到的真的很討厭
露娜騎士Po哥
@Bro_Po
Mon, Apr 30, 2018 12:25 AM
這篇其實根本沒在討論啊
很多人看是這個題材
就直接下結論了
Erin
@FLTJeanne
Mon, Apr 30, 2018 2:22 AM
Pyrogen
@Senyoi
說
Mon, Apr 30, 2018 3:23 AM
小孩挑釁人錯在先,男子則是反應過度、超過比例原則
MGdesigner
@MGdesigner
Mon, Apr 30, 2018 5:17 AM
Pyrogen
: 樓上正解
卯月染𓅇「DATA LOST」
@pixiv2005
Mon, Apr 30, 2018 10:41 AM
要講討論的話,我覺得男子有那個能力,這樣只是剛好,算是一種震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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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有個偷偷說炎上,內容是噗主講:「不該指責受害者,是因為不論受害者做了什麼,都不應該是她受到傷害的合理原因,更不會是加害者脫罪的理由。但是,『受害者』也不應該變成說不得碰不得的神主牌。」
偷偷出處
然後我就在想公車屁孩踢一名男子的手,結果被男子重摔踩頭~那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
那今天說這個小孩是受害者,那他隨便在公車上踢陌生人的腳,不就也不能檢討他。
做人好難r
文科跟理科的差別這是人基本的心理防衛機制我就是受害者之一(自己講現在就是在演這種阿~
「他的兩隻手背面對我讓我覺得很好玩所以想踢幾下玩玩」還是要把事情拆開來看才是正確
很多人看是這個題材
就直接下結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