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不知火舞
反同婚的3項公投案,包括「你是否同意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以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日前都已召開過聽證會釐清爭點,中選會17日再次審議後,認為合於規定。
 
⋯⋯合於你雙親啦幹!!!!!!
 
護司法與反同婚4公投提案 中選會審議通過 - 中央廣播電臺 - Radio Taiwan Interna...
掰噗~
我也想不透 (p-doh)
鑑馨
搞什麼⋯⋯
戰鬥的鮪魚先生
暴怒
公館不知火舞
根本就不合憲啊!!!!!!!!
板橋吳君如
神經病!!!
‍‍‍無名
第三項到底為何能通過啊?
蘋小果部長
違憲的東西通過中選會甚至公投也沒意義吧,浪費公帑而已。
兔兔
違憲在先了!!!
BGs
「是否同意……不應……」問卷給這種題目,做出來的研究會有問題
兔兔
他們就不是在做問卷啊,是故意要導到符合他們想要的啊!!
Beck🦎🍂
幹你中選會,釋憲釋假的嗎
~欣迪~
搞甚麼?
御茶思(SK)
對那些人還是只想說句老話 : 別人跟誰結婚到底干他們屁事崩潰什麼?
宅叔小海‧Θώθ
可以控告中選會的決議違憲嗎??
貓餃☆你的新刊呢
葉永鋕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最後一個實在是非常非常令我不舒服
Makototoh
選票啊
公館不知火舞
貓餃☆你的新刊呢 : 反對性平教育裡面的認識同志到底有什麼病啊?我真的不懂。又不是要教小孩如何變成同性戀,拜託,如果同性戀這麼好教的話,我們同性戀就不會那麼多異男忘了啦。如果覺得他家小孩因為「認識同性戀」而變成同性戀,他也不是「變成」,是他「本來就是」啊!幹!
貓餃☆你的新刊呢
公館不知火舞 : 我今天晚上才剛跟朋友說過這段話XD
公館不知火舞
貓餃☆你的新刊呢 : 怎麼這麼早起!(我是氣到睡不著⋯⋯)
Sæm
公民投票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大概是以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為理由下去申請的......吧?
‍‍‍無名
那個能算是政策嗎?
蔡小希
推合你雙親這句!!!
一米七鯉魚王E(゜д゜)ヨ
幹你中選會....去翻翻憲法怎麼寫的好嗎?
慕夏❃把馬鈴薯做成沙拉
中選會的功能只是看這個公投提案在程序上有沒有錯誤而已,萌萌們都是照程序來的,就算中選會知道這個提案違憲,也不能攔下來,因為這不在他們的職權範圍內
影詩人
中選會只能做技術審查,不需要針對他們,而且就算公投過了還是違反憲法而無效,除非修憲拿掉性別平等
公館不知火舞
慕夏❃把馬鈴薯做成沙拉 : 結果中選會自己出來說他們在審查過程當中有考量到釋字748因為他們行政機關有合憲性義務啊啊啊啊啊啊現在到底是怎樣弄得我好亂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慕夏❃把馬鈴薯做成沙拉
公館不知火舞 : 「至先前於聽證程序中所討論本案是否牴觸平等權、其他基本權或比例原則一節,因正反意見兼有,尚無一致性之意見,委員會依公投提案合憲性推定解釋原則,在有疑問時爰作成有利於公投提案人之認定。若本案經公投通過,同性兒童或其父母認為構成以性傾向為基礎的歧視,仍得依釋字748解釋意旨尋求司法救濟或聲請大法官解釋。」
請問你是指這段嗎?
公館不知火舞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第1、2案經3月9日舉辦聽證,鑒於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會為行政機關之一,自無例外之理;釋字748號揭示,「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原有之公投主文及理由,因有牴觸上開意旨之慮,經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後,第1案提案人明白承認「本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經委員會審認補正後之提案,已無抵觸釋字748號意旨。上開提案縱使經連署成案,交付公民投票,無論投票結果如何,相同性別之二人仍得行使上開解釋所揭櫫之婚姻自由。
公館不知火舞
我是說這段,所以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基於748,公投結果怎麼樣都不會在法律上對婚姻平權造成任何影響,所以公投的意思是要?實在就問號啊。
慕夏❃把馬鈴薯做成沙拉
公館不知火舞 : 因為釋憲只有表示必須以法律保障同性的婚姻自由,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立專法還是改民法
所以第1案的意思就是強制讓民法裡的婚姻限制在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同志結婚不能算在民法所保障的制度裡面。沒有違憲是因為他並沒有說同志婚姻自由不能以其他形式的法律保障
而第2案其實就是循著第1案的脈絡,只是換個方式說。
公投的結果當然會造成婚姻平權的影響,如果第1和2案都過了,那麼同志婚姻就無法直接透過民法保障,只能立專法保障了
Nomind-無心
這個說明應該很清楚了
反同婚公投案通過惹議 陳英鈐澄清:是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這三項公投不是同婚公投,而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因為依據大法官釋字748號,已經明白揭示,不管個人性傾向,同性者與異性者都享有憲法所保障婚姻自由權。

陳英鈐進一步指出,關於「婚姻定義公投」與「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婚二人權益公投」,涉及的是要「用何種立法形式」來保障同婚者的自由權利,至於如何立法,不管是民法、民法專章或另訂其他法律,「大法官釋字指出這是立法裁量的範圍」"
Nomind-無心
看不出來哪裡違憲耶
公館不知火舞
慕夏❃把馬鈴薯做成沙拉 : 原來是這樣,感謝解釋。(反正現在就是全面戰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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