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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出境的物品:1.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版。2.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3.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錄影帶影(音)光碟片及電腦軟體(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古董、古幣、古書等。4.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及其他兵器。5. 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6. 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7.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8. 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等)。9. 保育類野生動物、珍貴稀有植物及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