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意見,基於Stereotype is an often unfair and untrue belief that many people have about all people or things with a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這樣的定義,我不同意學生=未成年算是刻版印象。
如果你堅持「制服代表這個群體」是刻板印象,就請你提出「制服代表這個群體」這句話所指涉的unfair性質為何 (Stereotype is an often unfair and untrue belief that many people have about all people or things with a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是韋氏辭典裡針對「刻版印象」這個詞作的註解,如果這個註解你不同意可以解釋刻板印象,則一開始你堅持那句是刻板印象也不會是「事實」)
"a stereotype is any thought widely adopted about specific types of individuals or certain ways of behaving intended to represent the entire group of those individuals or behaviors as a whole.These thoughts or beliefs may or may not accurately reflect reality."
因為我覺得無聊 所以來炒一下冷飯看炒不炒得起來 也給大家提供娛樂價值 反正我不是網紅 也沒有陰德值可以燒 不怕得罪誰
題目:虎穴應禁止穿制服者進入十八禁刊物專區
正方:贊成
反方:反對
因為跳針我已經看很多了,想看點新東西,所以這個噗有回應規則。
另外,本噗不歡迎加入討論的人,之二:如果你認為虎穴政策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社會現實如此,所以就應該妥協,謝謝你的關注,我已經了解你的立場了,請你也不要回應。
店家有權力篩選顧客。
但是,以顧客身分進行篩選,拒絕服務,就是歧視行為,而歧視行為在台灣不犯法。
基於保護私產原則,政府法規不應該限制私人店家的這種經營策略。
雖然不能進入某家特定商店或者其特定區域並非很大的權利損失,但依舊是損失,如果你認為任何餐廳宣告「華人與狗不得進入」對華人不是歧視的話,請你不要回應這個噗,因為我們在一些基礎上沒有共識,交談只是浪費你我時間。
因為穿制服逛十八禁區導致店家關門的人是不是沒有考慮到其他人買本的福利?對。顧慮他人是他們的義務嗎?不是。你很想罵他們自私?這是你的言論自由,請便。
我不認為學生必須為團體的名譽犧牲個人自由,也不認同學校為了招生處罰個人的正當性,更不認同任何人為了自己的顏面限制同儕。
在公開場所挑選色情或暴力的十八禁刊物是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我不是在挑戰虎穴,我是在挑戰正方的個人觀感。
為什麼要寫這麼多關注一個已成既定事實的話題?因為我有閒。
A你認為虎穴的政策沒有歧視,因為......
B你認為具備高中以下學生身分就應該受到社會觀感的約束,基於......
C針對我某一句論點反駁
如果你是以上三類人,歡迎回應,如果我沒有興趣回應,或者認為你的意見沒有討論的價值,我會直接刪除你的回應,但不會進行黑名單封鎖。
「不要穿制服很難嗎?!」
不難。
但更衣不是誰的義務。
再說一個,之前去過台中的公共資訊圖書館,門口明令「不得穿拖鞋進入」,請問噗主會覺得這算是歧視不穿拖鞋的人或是窮人嗎?
我認為這只是虎穴的服裝規定,他甚至沒有指定制服必須是學生制服,只是不希望客人穿著代表任何團體的衣裝進入R18區而已
我要分成兩部分來回應:
一,是個人代表某個團體所帶給團體的困擾。
虎穴禁止學校/機關服飾,尤其是具備校徽的前者,就你的論點來看是因為這樣會代表團體。
任何「只是服裝規定」的規定背後一定是有含義的。
就個人代表團體來說,請容我透露一下舊時代的氣氛:
以前女性其實也不太能出現在以男性顧客為主的色情刊物區,所以為了保護女性不蒙受社會負面觀感,如果我們不讓女人進入R18區也不是歧視囉?想想看,一個女人購買抹布本、NTR本、或觸手本等等,讓大家以為所有女人都喜歡那個怎麼辦?任何女人都不應該這麼獨善其身,對嗎?
公共圖書館確實相對高級餐廳不那麼高級,拖鞋會製造噪音可能也有實際層面的考量,但是「何謂正式服裝」,就是一個階級的問題。
我知道這個假設看起來可能很誇張,但如果有人買不起合腳的鞋子,赤腳走進圖書館會更加安靜不吵雜。
台灣並不是沒有買不起鞋子的人,這些孩童可能更需要公共圖書館彌補他們家庭沒有的資源,請問你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穿鞋規定象徵的是互相尊重,還是歧視呢?
更別說以舊時代對女人態度這個例子中,你是以充滿假設的看法去推斷當時人們對女人群體的看法,若我來看,當下的人也可能只認為這個個人的舉止不檢點,不會上綱到所有女人。
再者,制服跟正式服裝規定完全不一樣,因為他沒有階級要求,我會用拖鞋的例子也是因為,拖鞋不一定是最便宜的鞋,制服的價位可能甚至比一般衣裝還要貴,因此他沒有不可改變的特質。
再者我強調制服代表群體這點,是因為虎穴沒有歧視學生,依你的觀點和實際狀況,不如說虎穴是歧視代表任何群體的人
(……會拿鞋子的規定滑到什麼歧視偏鄉與中下階層的人,本身就是出門都會穿鞋的人呀w)
再來,你應該先查證虎穴到底會不會看身份證,再來長篇大論說虎穴只擋穿學生制服的人,不管他有沒有成年。
我一樣給這個問題否定答案。
我說的舊時代,就是我自己的青春時代。
既然女性外貌特徵如此明顯,個人行為都不會被上綱到全體,那為什麼單一學生的行為會被上綱到影響全校甚至校友的形象?因為學校單位比較小?
學校形象也是為了招生盈利啊,說校譽那麼好聽也是為了錢。
若不說為了錢,那好聽一點是為了同校畢業的大家都可以抬頭挺胸的活在社會上,就因為我們的學生不看色情小本本喔!超驕傲!
今天,被強制要求穿著制服進出校園上學放學的學生,究竟是主動選擇代表學校,還是被迫當成群體的一分子,不可分割呢?
今天的爭議一直都在於,十八禁區的門禁不是同樣的查驗成年與否,而是以制服便服做區分。
我個人認為,最遵守法規、最避免公權力查封的方式,就是查驗身份,無論成本多高或者顧客觀感多差。
我自身不但生活在都市,而且買得起很多鞋子,那又如何呢?服儀規範對我是有利的,不等於不存在歧視。
你知道公家機關的法條底下還有命令層級的規定嗎?虎穴引用了這個法條,是因為這個法條防的是他們權益受害(被罰款的對象會是他們),但實際上他們在操作是禁止所以代表團體的人,我不認為引用法條就代表他們一定是針對學生,公告說的很明是全部穿著代表團體的人了,而不是學生,請不要硬要將兩者牽扯一起
我不懂你為何用「隱藏某種身份」解讀脫掉制服這件事,黑人無時無刻都是黑人,用看得就能一眼辨識,難不成警察在下班時間不穿制服會被說隱藏警察身份嗎?
要講學生被迫穿制服上學這件事,又是完全不一樣的議題,請先去別的機關抗議制服這件事。
&圖書館內也是穿鞋啊,不會因為你洗了腳進去就有辦法乾淨了好嗎
任何人能不能進入虎穴十八禁區,於我而言,真的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但看到有人對歧視的認知跟我不同,我就想釐清。
虎穴的公告,搭配引用法條未成年的關鍵字,禁止的就是學生制服,不是警察、軍人或醫院人員,就是學生。
圖書館這個支線已經不知道你要回應什麼了,骯髒的鞋底可以踩在圖書館的地板上,但同樣骯髒的赤腳不能?
今天請你匯款十塊錢給我,應該也不會造成你的經濟困難吧?應該很簡單啊?那請給我錢。
很簡單的事情,我就有資格要求別人為我做嗎?
引用條例是因為這是他們權益可能受損的部份,實際命令是「任何機關團體的衣裝都不得進入R18區」,沒人說可以罰啊,就是他們店家單方面不歡迎任何穿制服的人進入R18區,實際上你要穿拖鞋進入公共資訊圖書館,他們也只能禁止你進入,沒有辦法罰你。
A公司要求員工下班後不得擅自代表公司,跟B公司禁止A公司或C機關的制服,兩個情境完全不同,主詞、受詞之間的關係也不一樣。
A公司的員工跟A公司有從屬關係。
你舉了一個完全無關的情境。
請參考我上面寫的華人與狗不得進餐廳。
理應來說711店的店員在非他的上班時間應即刻就脫下制服,這也是一種身分跟職位的尊重,如果狹隘的針對學生制服,那是因為學生制服目的在於學習,虎穴R18區無論如何都不是最好的學習環境,針對其他制服(警察、醫生都好)也該這樣辦理我是能認同的。
人總礙於急迫性與貪圖便利,所以穿著制服去銀行或郵局等普通小吃店家可以,但去高級的餐廳為了維持整體氛圍所以要穿著西裝這樣比叫能說通,高級餐廳的性質不單單只有吃飯,他們提供情調方面的樂娛樂性質,虎穴只是提供娛樂的地方,他希望群眾脫下制服,用最輕鬆的外衣來享樂他們提供的娛樂沒有不對。
如果你要堅持,我也可以退一步,接受你的設定:「虎穴就是不允許任何可辨識團體的人進入十八禁區消費。」
那只是把虎穴從歧視學生,擴大變成歧視所有必須穿著制服的專業人事。
變成「因為是警察所以沒資格選購H本」,「因為是消防隊所以不可以讓人家知道他都喜歡巨乳人妻」,「因為是診所護理師所以不可以買母乳play本」等等。
這些人都不再是個人了,他們通通變成了全體的代表,而你剛剛才說有些團體就不會被上綱,有些會,請問這之中,關鍵的差異在哪裡呢?
但是我沒有去過虎穴我不知道他們進R18專區前會不會要求查證,看情形應該是不會(在這裡感到抱歉是我沒有特別去查),所以在無法肯定這位穿學校制服的人逛那一區時是否已滿18歲的情況下,在看到一名學生逛18禁的時候我想滿多人心中都是微妙的吧
&後面那句是在回應你「既然你堅持軍警等等團體也不能擅自進入十八禁區,因為虎穴會被罰,請問除了學生以外身份的人,是依循什麼法條可以罰店家呢?」
就這個要求來說,身著制服的時候,只有一件事情可以做,那就是上學跟補習。
這的確就是制服的目的,將學生從一般人中區隔開來,不是為了執行業務的順利,例如警消醫護進行緊急任務,而是為了控制學生,讓他們成為權益低於成年人的階級。
就我的觀點,我們很難立刻廢除制服,但我們可以先從自己開始,減少對學生階級的歧視跟束縛。
消防員也不會想穿著整套救火裝備去挑本本啊,只是在適合的地點穿著適合的衣物,像是慢跑會穿運動鞋,不會穿高跟鞋,讓自己跟別人有個舒服的購物空間而已首先我並不是說學生完全不該/不能有享樂,而是他們穿上制服的時間多數是因為要上學上課,他們喜歡想要的話也可以帶R18到學校看這個是個人自由,因為他已經有了該樣物品,但是穿著制服到到虎之穴R18區逛這個行為、地點已經跳脫學生制服存在的用意,同理警察穿著制服在進入也是不妥畢竟我們無法判別他到底是下班了還是正在值勤中,但不一樣的是學生多數未成年而警察絕對已是成年人所以會被看輕對待些,已虎穴禁止穿著任何制服來說這很公平。
如果可以我也覺得宣導脫下制服是很好的行為,但我前面說了人總礙於便利,但他並沒有不給你選擇,謝謝討論。
就「學生逛十八禁區引人側目」這一點,我認為,如果有人宣稱,他此生真的是滿十八歲以後才第一次看色情商品,這樣的人比較有可能引起旁觀者的訝異。
這次討論的風潮讓我特別訝異的點就是,大多數人覺得學生躲起來違法觀賞整片AV或整本色情書刊沒有關係,但公共場所就是不應該看到薄本的過激封面(只是封面,虎穴當然不能拆封的)。
我們都知道人對色情充滿興趣,所以側目年輕人的意義在於哪裡?背後的意味是什麼?我們這些阿宅真的相信學生跟小黃本很不熟嗎?你如果不說清楚,我們就沒有基礎來延伸討論。
我特別想提出,將色情視為不可視不可談論的事物,對我國兒童與少年的性教育其實是很不健康的。
讓他們從誇大戲劇性的作品認識色情,會累積很多錯誤觀念,帶來不好的後果,甚至傷害身體。
在合適的地點,穿著合適的衣物,可能我們認知不同,所以我需要你跟我解釋,學生制服穿在學生身上逛書局(虎穴是賣書的沒錯吧,其實一般書局也有R18區)對學生來說有跟慢跑穿高跟鞋一樣的效果嗎?
先前台中一間同人誌店被家長關切,不能在店內擺設r18的同人本,為此我朋友(社團)被迫下架寄賣的書,跟我抱怨因為這件事浪費了店家和社團很多時間
西門町附近有學校有民宅,照片說故事最容易了,拍一張學生翻閱r18本的照片加上標題,「直擊!淫書藏民宅,無法可管?」,然後正義人士就會出來說虎穴整間店都在賣盜版(在某些人眼裡二創就是盜版,不接受異議),最糟的情況是虎穴退出台灣
說實在話我是無所謂,入圈久了自然知道該怎麼買日文本,虎穴匯率0.39左右算是很高,所以我這種社會人士不會去買;會去虎穴的大概就是不會買日文本的學生族群,那學生堅持要把他搞到沒辦法在台灣開也是學生跟虎穴的事,就這樣。
制服本身只是一塊布,是人,也就是在座的你我,賦予它約束學生的功能。
虎之穴為了營利目的請大家不要穿制服進r18專區=歧視
噗主有權利刪這噗的回應,但虎穴沒權力把穿制服的客人從r18專區直接刪掉呢,我覺得虎之穴好可憐ㄛ
制服本身就是標籤跟意義,就算是從業人員也是被控制的,當人穿著制服的時候本來就正在被約束,你在提倡的觀念就是學生是無辜的、受迫害的,然而實際上他們可以拒絕這份約束(脫掉制服)
&虎穴r18區才是收納最多誇大戲劇性甚至不恰當觀念的情色作品的場所,照你這樣說,還沒建立正確性知識的人都該迴避這區才對吧w
你要刪就刪吧,反正我等等也會黑單你了
前一段還沒有回應到,我先把它寫完,虎穴又不是一名特別嬌弱的無行為能力外籍人士,提不起比筷子還重的東西,需要大家的保護,如果這間外商退出台灣,肯定是盈利或是違法的問題,而不是因為區區在下在噗浪上質疑某些人的歧視定義。
如果有人因此就再也不知道如何合法的購買日本同人誌,歡迎私噗來問噗主,我很樂意google給需要幫助的小宅宅。
台灣販售同人誌的商店一定很欣慰你覺得他們賣同人誌活該被找麻煩沒有人聲援。你跟廣大的民眾站在一起,認為他們做的事情就算合法,也應該不見天日。
二創的確是盜版,只要沒有授權就是,這一點就事實來說沒有灰色地帶,只是尚未被版權方追究而已。
我也沒特別強調自己開戰場要理性討論啊,您可以自己拉上去看看哪裡有這幾個字~
以上離題我還多回了很多,那就回應到這邊了。
到某些地方應該要穿符合場所的衣服,這是有很難懂嗎?
那假如我說,因為盲人佔人口比例很低,所以我們不應該浪費資源裝設導盲磚跟有鳴叫聲的交通號誌,我們應該預設所有人都是明眼人,這樣你認為沒有歧視嗎?
所以在學生制服不能等於未成年的現實情況下,應該驗證件來放行門禁,才是最保護店家的做法。
不然穿便服的娃娃臉矮子採購R18同人誌,在沒有門禁管理的情況下,是不是也可能傷害店家呢?
如果今天虎穴也是要求特定的穿衣規定,例如所有人都要穿初音痛T才准進入,這才是一樣的情境。
要求所有人穿著一樣的衣物vs.要求大家都可以隨意穿著,只有某種衣物不得進入,是不一樣的。
我也覺得這方法可以更保護店家,乾脆去建議虎之穴真的這樣做好了,不過這等於客人忘記帶證件就不能進店裡耶。
自由應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權利上的。
當學生穿著制服進入成人專區,第一個他侵犯了虎穴的權益,第二個他侵犯了其他同學的權益。
虎穴可能因為這樣出現問題,被媒體家長痛罵,被司法機關徹查。
這樣第一個就影響了店家正常營業的權利。
再來同校學生會因為這個事件被指指點點,然後可能開始會遮著自己的制服在路上。
對,穿制服逛成人區真的是你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不應該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店家是否歧視,跟我本人有沒有能力穿著店家期待的衣物,沒有任何關聯。
(按太快送出
對女孩微笑真的是王子的自由,但王子殿下應該要知道她損害了女孩的權利。
我所說的是小學公民與道德課本最一開始論述自由的言論
那是一個身為人的道德素養
小明是小美殺的,但都是別人的錯。
穿制服的小渣渣就是被拒絕在18禁區外,遵守遊戲規則才能愉快的購物
這樣難道店家有錯?
所以你歧視穿制服的人。(蓋章)
我噗首說的不就是,誰回話我就針對誰嗎?
而你一直跟我說誰被圖釘扎了誰被殺了都是別人的錯
你的舉例很莫名其妙,難以理解
但店家跟你們的言行依然是歧視學生,你們就是你們口中會去檢舉店家的人,不是家長或媒體,因為你們認為具有學生身份就是不應該享有成年合法的權益嘛,或者選購R18本就是羞恥
說我硬凹的人務必要說出我硬凹了什麼,不然你在自己的小世界裡面笑呵呵,外面的人是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的
你的自由比較寶貴嗎?
既然要說歧視那就來說。
所謂的歧視定義,嚴格來說是『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 』
第一,制服並沒有給學生帶來污名,而學生本來就是權利受限的族群,歧視一條並不成立。
第二,既然要說學生,如果真的發生了事情,以後所有人都對這間學校指指點點口出穢言,那才是因為個人私慾引發的歧視。
是這樣的行為會引發所謂的歧視,而不是店家歧視買本的學生,這麼說能夠理解嗎?
禁止穿制服的人進入成人區的後果。
那個較好?
「學生本來就是權利受限的族群。」
很高興你提出這一點,並不是制服給學生帶來汙名,正好相反,是因為學生被限制,所以制服才成為有問題的象徵。
因為你的本來跟我的本來不一樣,所以我需要請教你,學生基於什麼理由,所以權利應該受限?哪些權利應該受限?
我聽起來像是,因為某個人是學生,所以任何非學生的人自由都高於他們的權益,他們應該要被犧牲。
我可以接受這個結論,只要你給我一個合理的原因,學生這個身份,為什麼應該權利受限?
因為他們要執行公務?因為有特殊的社會責任?因為他們是受刑人?
所以,「指出歧視這個動作」跟「我,這個跟你在網路上聊天的人,要對店家的經營負起責任」兩件事之間的關聯性在哪裡?
難道我在這裡說一聲「支持台灣獨立!」,中共打台灣就是我應該負責了嗎?
哎呀搞不好你還真的是這麼想的,如果是的話請跟我說一聲。
如果討論的是未成年,我的確知道原因。
但「學生身份」我們的前提可就不同了,如果你們想要打我的臉,就需要說出具體的原因,為什麼學生比較特別?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
畢竟噗主的立場列出來讓旁觀者如我看下來就完全不想加入一個前提這麼多的討論(不好意思我只覺得看起來是引戰)
但光只是"學生的自由與權利比較低等的原因。"這一點確實是很多可以提出來討論的.
題目:虎穴應禁止穿制服者進入十八禁刊物專區
正方:贊成
我覺得就算是歧視好了,一個店家有權決定它的消費客群。
我做生意就是要讓我的消費客群被尊重,當你穿制服進來,影響了我消費客群覺得我沒有篩選我的顧客。我的主要顧客可能感覺到,他們沒有受到尊重。這影響到我的品牌觀感,我有權拒絕不和你做生意,這是我的權利。就像一款藥品上市,可能有些人不能吃,他們還是想吃。如果某些法律許可,我們可以篩選消費者。我覺得做生意和親密關係一樣。是要有彼此的尊重。『當你穿著制服進,影響著我商家的形象時,我有權告知你我不接受這樣的顧客』,『當我告知你我不想喝茶時,我有權拒絕你灌我茶』
而制服就是用來區別你是學生/軍警/或是其他團體的
當你穿上制服,就會有所謂不成文的規定,你不能穿著制服到各式各樣的不良場所去
學生入學的目的就是求學,發展身心健全的人格。不論基於公法上特別權力關係說或公法上之在學契約說,學生俱應服從老師的教誨,認真學習,接受測驗考試,遵守學校校規,與同學和睦相處並愛護學校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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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穿上制服的時候,視同你同意遵守校規
今天虎穴限制學生制服一點正是因為現今社會上,最簡單肉眼可辨認的方向,國高中生穿著的制服是最快可以聯想辨識這個人可能是未成年的。
所以這種限制只是一個大前提。我個人覺得這是很中性的,然而噗主的立場確會讓人覺得是否有點無限上綱。
這樣單就噗主想討論的東西我覺得是很偏頗的,我想在這種前提之下噗主應該不會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依我個人看法是,「制服無意義」這個論點是有問題的,某人身穿學生制服,則某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學生群體,而絕大多數的學生群體由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組成
表達到這邊,「當身穿制服的個人能代表學生群體」的程度,我和噗主的看法已經不在同一個標準,我認為身穿學生制服購買十八禁書刊會影響多數為未成年人的學生群體,而噗主則認為個人只能依年齡劃分代表成年人/未成年人,不應受到制服限制,既然這部分看法已經不同,恐怕也很難以這點說服彼此
學校教育目的並非單純知識之傳遞,並負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之任務,培養學生自制、守紀律、負責任、肯服務之美德,學校教育任務可涵蓋知識經驗傳遞、獨立判斷是非能力、服從民主規範、群己倫理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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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噗主要發出這種攻擊性的言論,那我也就不客氣了
今天這件事情跟你無關跟我無關,你硬要扯出來戰在那邊邏輯前後不通,挑戰社會觀感好玩嗎?如果是,那還真抱歉,我就不繼續了
店家具有歧視特定族群的權力。
就是如此。
引戰就是要吸引我同溫層以外的人啊。
我,在這個當下,對於附和我的言論沒有興趣。
但每個人賦予的意義顯然不同,也有程度差異。光是每間學校對學生管控的程度就不同。
我們不能預設前提一致,因為顯然不一致。
你提出的論點是:成年的學生,因為身著制服進行購物,會影響未成年的學生。
所以是什麼樣的影響?是未成年的學生會被連坐處罰?會被帶壞?還是所有人都有共識,來自同一間學校的學生必定一樣?
丟出一個沒有社會共識的「群己倫理關係」名詞並沒有辦法增加我的任何理解。
如果你已經生氣了還是歇會兒吧。
那我就回頭來回應了:假如存在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學生穿著制服不能到不良場所
第一,這個不良場所的需要明確的定義,但既然是不成文規定,當然也無法提供定義,你需要證明「你的個人認知就是社會的認知」,你是社會的一部份,我也是社會的一部份,我們認知不同的時候,請給我一個你比較具有代表性的理由。
第二,由於你特別強調了身心健全的人格,那我自然要請教一下,成年人選購限制級書刊是如何危害了身心健康?
第三,有多少人遵守你提出的不成文規定?如果我提出反證,那這條規定還是規定嗎?有甚麼權威的機構會執行獎懲?
但今天的地點是在校園外部,如果老師下班了對學生就沒有照顧責任,那為什麼學生出了校園,依然是學生?這個規範如果延伸到校園以外的範圍,授課以外的時間,那老師應該要加班來繼續監督喔。
我不是在開玩笑。我知道很多人就是認同老師不應該有下班,但那不是我的認知。你們會因為社會觀感認為老師就是沒有下班時間,所以主張老師離開校園以後對學生依然有監督照護責任嗎?這是社會觀感,所以就是必須服從的嗎?個人服從以外,還要要求所有人遵守這個沒有出處的不成文規定嗎?
我對我的言論負責,不等於我要對全世界負責,尤其是那些再三強調自己對學生懷有惡意、樂意檢舉的大人,他們的個人行為完全不在我的責任範圍。
祝各位常保身心健康。
我原本也是支持店家有權拒絕學生,剛剛為了反駁還去查資料,發現其實這噗說的也不無道理。
噗主想討論的主題應該還是「以顧客身分進行篩選,拒絕服務,就是歧視行為」,後面一直跑題跑到店家有沒有權、該不該抗不抗爭、向誰抗議
單論這個主題而言,引述維基對歧視的描述「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所以我認為「就定義而言他是歧視,只是他有這個權利、也沒有承認的義務。」
學生身分可以鬆綁,或者說可以隱藏,我同意。就算是在他身穿制服的情況下,學生的身分還是可以鬆綁,因為賦予制服意義的就是在座的各位。
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結構的一部份。我沒有要衝撞甚麼體制,因為這種不成文的歧視,甚至不配叫作體制。
雖然我訂了回應規則,不過其實呢我不喜歡強迫別人,剛剛也沒有刪任何人離題的回應,所以已經回應的反方意見我也就不做甚麼處理了。
此外,我更想強調的是這幾日討論中正方的歧視行為,正方主張的社會觀感。我真心想知道學生比較低等的關鍵因素是甚麼,因為不存在於我的知識庫。正方大可以說我無知,這不會改變甚麼。
虎穴已經做出決定了,那就不用那麼怕它會因為這樣倒掉啊。其實虎穴真的可以從戰場上退出了。在價值觀衝突的時候,輕微的歧視跟店家的營業造就的正面效益,我選擇了後者,但這不代表所有人都應該做出一樣的決策,尤其是權益有受損的人。
我看了一下該店的規定是寫有「學校機關」的服裝,即單指學生制服不得進入R18區(不是整間店都不准進,也不是規定學校以外的所有機關服裝都不行),而我個人求學階段中高中以上(即大學生)就不需要天天穿著制服,甚至有些大學根本沒有制服,老師更不用說了。
以年齡而言需要注意的只有高中畢業前那幾個月剛好滿18的極少數人,極少數人意即「特別」不是每個人都如此,因為法律規範人人該有自律原則,了解自己是特別(雖然我是學生但我成年),要自己有應對社會規則的措施,而這個「穿著任何標有學生機關名稱、圖示服裝不得進R18區」的規定是用來規範大多數人不要自犯法規。
而制服就是在跟看到你的所有人宣示「我是學生。」,就跟你看到警察制服就知道對方是警察一樣,制服的效力就是如此。(不討論電視情節跟COS的例外)
而無法硬性限制所有未成年進入R18專區也是法規的問題,商家不能要求對方在沒有明確的要購買該人被法律規定無法購買的東西之前出示身分證件,如果商家這麼做了那才是真正的侵犯對方的自由,於是才有購買之前出示證件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了預防明明受教育卻執意自犯法規的少數個體。
老實講我想不出來,所以我贊成虎穴採取目前的制服管制。
未成年進入十八禁區的問題,只要虎穴改採進入者一律年齡認證就可解決,但不能解決穿制服進入的問題。
可以理解有些人覺得前面的「≒」是不合理的,這種概括法確實不可能精準涵蓋整個群體,但也無法否定社會就是習慣用這種「≒」去定義一切人事物,不然針對每個個體去評估的話時間成本太高了。
每個人可以接受的成本都不一樣,而社會的運轉,就是每個人衡量自己願意付出的成本,去達成一個平衡的局面。我認為人之所以會受到社會觀感的約束,純粹是因為不願意付出更多成本去一個個說服觀感不同的人,所以乾脆順著社會觀感去行動。
你可以主張學生權利不該受限,但無法忽視有人不願意付這個成本的現實。價值觀本就沒有對錯,只是選擇而已。
如果你我都同意這個共識,我贊成「制服代表學生、學生代表未成年人」,而你反對,本來就是對制服符號代表意義的認知有不同,執著於這點,就跟執著膚色多黑可以被視為黑人、有沒有子宮可否視為女人一樣。
anyway我不在乎店家應不應該只採取制服管制,但我的立場就是贊成有這條規定,制服與種族、性別、性向等等歧視不同,改變並解除這個符號所需付出的成本遠不足它們,且維護這個規定所能保護的社會共識及公眾利益也大於衝撞這個規定。
>>他穿了制服,便代表了這個群體
講現實與簡單點,以虎穴這個例子來說,當設立這個規定能保護店家不違反、也能最多客人利益時,我就贊成。
您好,依照上圖的脈絡,我覺得您需要的是看到虎穴將公告改成「穿便服者可以進入成人區」,而不是真正在乎歧視的本質。
如同您不在乎虎穴應該也會想賺學生錢但為自保所以不敢讓具有學生標誌進入成人區的這個可能,強加具有「強烈道德瑕疵」的「歧視」一詞在「相對沒有道德瑕疵」的「自保」行為之上,這種去脈絡約化他人的語境來扭曲成自己個人想闡述的思想的行爲個人認為不過是一種文字遊戲而已。
「不平等」直接約化成「歧視」,不相同的兩個詞如果是同樣的意思,那未免也把中文想得太簡單。就像您上頭在刻意用了「王子」一詞之後又特地要解釋性別一般,是種跳躍、去脈絡的中文。
白馬非馬,齊頭式平等不是平等。如果歧視這個中文不能適用所有不平等的場合,那我建議您不要隨便亂用,個人淺見。
何況刻板印象這個名詞通常是使用在偏見、負面印象吧?我並沒有覺得學生是負面/低等的,也不認為「學生=多數為未成年」是刻板印象,少數成年學生有自由闖入18禁區域,那麼店家也有權規定你不可以產生這種瓜田李下之嫌造成困擾,例如身穿制服
「穿校服的人都是未成年」
上面那句是事實,下面那句是刻板印象
我不知道噗主認為虎穴在規定學校制服不得進入R18區是「歧視」了誰?若是未成年人,那沒什麼好討論的,請訴求修法,把18歲的年齡限制移除,順便也取消未成年犯法刑責較輕以及各種相關優惠的規定,因為這也「歧視」了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群體為自己負責的權利。若是穿學校制服的人,這個制服通常代表了一個身份,而且有很大的可能是未成年人,這又回到了上面的選項,就略過不論。但若是剛好滿18歲的高三生,他們完全可以脫下制服進入R18區隨意購買,對制服的限制只是店家的「服裝規定」,並非一種「不可改變的群體特質」,若是女人或黑人不能進入,那當然就另當別論。
因此,我覺得歧視用在這次事件裡並不適當,只是無限上綱、亂扣帽子而已。
身為一個成年人, 要不要穿制服進去消費, 完全是可以選擇也可以改變的事, 以這點來看, 虎穴的規定就不是一種歧視。
制服是一個可輕易拿下的符號, 成年人可以自由選擇不別上那個符號且合法購買, 若還硬要別上, 爭一個穿制服進入18禁區的權利, 似乎有點太過矯情了。
制服通常是高中以下學生族群的符號,高中以下學生多數是未成年,因此我贊成店家禁止穿制服的顧客光顧18禁區域、贊成以此方式篩選多數由未成年組成的族群,以符合保護及防止未成年人接觸18禁內容的社會共識(至於店家應不應追加其他方式做防範我認為這部分不在此噗討論範圍),謝謝
第一,Discrimination是有定義的,有許多人拿出維基百科的定義,所以我才照做。如果對這個定義不滿的人,要提出更好的定義我們才能繼續討論是不是符合。如果有新的歧視定義當然可以提出來討論看看是不是相符。
我認知中,歧視跟不平等並不是單純的同義詞。拋出我沒說過的話無助於清楚表達你的個人意見。
「制服可以脫掉」,跟「對待制服的方式是不是有歧視之虞」跟窮人可以換一件漂亮的衣服進餐廳一樣,是相同的論述。
這就像在說:「餐廳如果不知道一個人是窮人,就不會拒絕招待他,所以餐廳沒有歧視窮人。」
「所以」前後兩句話根本沒有因果關係。
如果後續再出現「制服可以脫掉」的論點我就不繼續跳針一樣的回答了。
第二,如果只是因為聽到虎穴被罵而生氣,你有生氣的自由,但不影響本事件可受公評的事實。
不過各位如果要徹底討論法律在本事件中的角色,那……虎穴的不合法之處,我刻意不提是身為宅宅的溫柔,不過如果要攤在陽光底下看的話,合法的色情刊物封面是不能露點的,店家沒有把封面包裹起來,只是設沒有門禁的專區公開陳列,其實依然犯罪。
將封面包起來,也就跟一般的書局一樣,可以公開陳列R18刊物了。
合法的色情刊物不包含:角色為未成年人、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設定。
如果有在看男性向色情刊物的宅宅同胞們可以想一下,虎穴在這個條件下,有多少薄本是合法的,有多少是非法的。
是學生比較怕被舉發到學校去,還是虎穴比較怕被舉發到警察局去呢?
這之中完全不需要有媒體還是家長的輿論介入。
店家保護學生,或者自保,跟有沒有歧視行為是兩回事。
歧視不一定是惡意或憎恨。
舉例來說,很多人反對女性穿著性感,就是因為擔憂這些女性被觀賞了是吃虧的。
這當然是出自於善意。
但認為「女性肉體被看了就是吃虧」依然是一種偏見,如果進一步訂定規則保護女人,比如說像阿拉伯國家那樣,不能拋頭露面啊,不能開車,外出要父兄陪同啦等等,就是歧視了。
主張學生身份特殊完全OK的啊!
我只求一個理由。
為什麼?
罪犯跟軍警要限制權益我沒意見啊,對罪犯是懲罰,對軍警是因為他們有武力需要約束。
所以學生是為什麼?
如果你心裡有答案,我又沒說一定要跟我一樣,只是問一下那個理由是什麼。
為什麼有規定?「本來就有啊」可不是能解惑的答案。
我當然不是在說歧視是個好東西。或者它很中性所以無視它就沒關係。
我只是覺得人應該有自覺:我在做什麼?我為什麼這麼做?
證明我很閒。
沒了。
就算今天店家沒有提出制服逛店的議題,刊物陳列跟商品內容違法這這些問題依然存在。這是店家的經營方針,不是我的問題,我也沒有要干涉。
要談法規的時候就談法規,要談個人觀感的時候就談觀感。
學生不能穿制服逛限制級區真的是小事情。
我就只是在問各位這麼簡單的兩個問題而已:
歧視的定義?
學生權益理當被剝奪的理由?
我說的是,虎穴為了社會觀感,方便管理,盈利需要等等,自動限縮了客群。
我小小的願望只是知道那個大家說不出口的理由是什麼而已XDDD
為什麼必需穿制服? 有很多工作可以不穿制服, 而你選了要穿的那一種, 再來靠杯虎穴不給制服進十八禁區, 我覺得是本末倒置啦~
穿不穿制服, 完全是自己可以選的。
而窮, 是沒得選的。
嗯我剛想了一下,這一句話搞不好真的是對的?
這個問題,我認為,財力夠的話,的確可以成立喔,世界上真是沒有錢不能解決的問題呢。
有些人真的活得比別人更公平。
就像建中的制服,跟快倒閉的私立職校的制服,社會待遇就不一樣。
只要你rank夠高就可以讓歧視不存在。
這句話是真的,但它不是個人能選擇的。
但明明有商品卻因為消費者的特定身份不賣,就構成了歧視
虎穴:素食餐廳
不穿制服:去有葷食的餐廳<=選擇
我講的是行為上的對比, 如果要執著在商品上的差異鑽牛角尖, 真的就沒辦法了
大概就這感覺啦, 晚安
為了顧及廣大佛教徒以及素食者的觀感,本餐廳禁止非素食者進入用餐
客人1:你們這些吃肉的人進來會給店家帶來麻煩
客人2:你只要發願吃素就可以進來啦,是有多難
客人3:吃素吃肉是自己可以選擇的事,不算歧視
(一整個狀況外,抓不到重點ing)
若我今天的交易規則是 “捷運使用者需持有悠遊卡” 或者 “只有業界相關人士允許出入的派對” 並不會被歸於歧視 可見限定交易的先決條件本身並不能構成歧視 為何規定不能穿學生制服是歧視?
拿別處的留言來這幹嘛
就是一個事實
(Stereotype is an often unfair and untrue belief that many people have about all people or things with a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是韋氏辭典裡針對「刻版印象」這個詞作的註解,如果這個註解你不同意可以解釋刻板印象,則一開始你堅持那句是刻板印象也不會是「事實」)
"These thoughts or beliefs may or may not accurately reflect reality"
穿學校制服的人全都未成年→錯誤,刻板印象
然後,我想回噗主的是,未成年不是低等,而是弱勢,法律以保護弱勢的目的限制未成年人不接觸18禁內容,而成年人有接觸18禁的自由,唯當成年人身著學生制服,以公眾利益來看,比起讓未成年人配合成年人讓整個學生制服群體不受限制,讓成年人配合未成年人受限制才能達到公平目的
不過它是私人企業,要怎麼做我都沒意見,沒意見不代表它的行為沒有歧視(BTW,我不反對歧視)
但是我前面也說過, 管制制服和門禁管制是兩回事, 未成年穿便服進入十八禁區是另外一個問題, 和管制學生制服進入十八禁區是兩回事。
先說不考慮成本的話我贊成雙規定:學生制服禁止+門口查證件,不過門口查證件實務上就是店家要付出很大的人力成本去做這塊(事實上連一個員工人數五千人的公司都不會一整天都站門口查出入許可),可以被批評什麼?現在是要玩應許制服訪18禁不許店家不站崗的道德瑕疵標準審查嗎?
我之所以用女性在中東的待遇比擬正方心中的學生身份,就是因為「弱勢」啊。女性被認為是需要保護的,這就叫作弱勢,所以女人不能單獨走在街上,不能過晚餐還出家門,不能露出頭髮,因為她們的脆弱美麗使人犯罪。
因為學生是「弱勢」,所以他們出入特殊場所就會……就會怎麼樣?學生為什麼是應該被保護的「弱勢」?這是你們要回答的問題。
顯然你的論述只有提到學生會害到別人,所以連保護學生都稱不上。
而且正方就是這麼說的,限制學生或者任何特定團體的人,是為了更多人的利益。
學生≠未成年人
很多未成年人根本無法繼續就學,很多學生也根本不是未成年。
自己狹窄的生活經驗認為犧牲少數沒有關係,就是歧視。
社會觀感就是個人觀感,正方就是屬於壓迫店家做出無奈決定的人。
當霸凌發現的時候,有人說怕被排擠也一起參與霸凌或視而不見,這樣的人我不會說是純潔無辜的,當然是加害者。
不要談觀感的時候扯法律,談法律的時候扯觀感。
何況我已經早就先批評了政府的性教育跟未成年政策了,謝謝你提到我已經取得資格。
然後我們再來討論為什麼這間學校有,另一間學校沒有,還有學校限制學生出校園的行為是不是合理,如果做出懲處是不是可以上訴。
*不論校規是否無理,穿了制服就代表認同校方的條款,如果堅持違約的話自然沒有穿校服的資格,正如玩手遊的時候,大家都會去飛速掃過手遊的條款按下同意鍵,但永遠有一條規則會是「最終決定權在於營運方」,表示你享受營運的服務就默認要服從營運的規則,同理你享受了學校提供的教育就要遵守學校的規則。
而且每間學校校規不同,只致電一所數據顯然沒有代表性。
虎穴充其量就是書店或二手商店,一般的學校不可能設限,虎穴的限制級區域也不是法規認定的年齡限制場所,如:賭博性電玩、網咖等等。
店家又被扯下來了真的很無奈,說真的不用設什麼男性向限制級專區,結果毫無合理管制,把露點的封面包起來比較實際,這樣就跟一般書店一樣,但虎穴可能就怕賣不出去了。
我也很認同要跟學校公開求證,如果你也這麼有求知的心,請務必代替不便的我去向學校求證?不然光是雙方空口講白話是沒有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