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到底為什麼一個將心比心的問題可以吵成這樣?
問題根本不在「你穿的制服代表誰」,制服代表了什麼都是你和單位的事,不管是被公司辭退、被學校記過退學、被叫家長請去警察局,都是你自己的事。
學生的問題只在於要幫他們承擔的人變成了店家。社會不會管學生到底成年了沒,他們甚至可能不會把人找出來,而是光憑著拍到的照片直接檢舉,找警察、上媒體,造成店家的困擾和損失。
想衝撞體制那你就去啊!但你憑什麼要別人承擔你造成的損失?憑什麼要別人無端面臨警察臨察、被檢舉、被輿論抨擊、罰鍰,甚至於是訴訟和關店的風險?
在抗爭社會前請以個人的名義好嗎。大放厥詞又無法承擔後果,並不能體現你是多有想法的人,只能突顯你是不敢自己承擔的孬種。

要來這噗下面吵的人,請一律先回答你要怎麼承擔對店家造成的損失。
coffee95
不,會這麼吵的人本身就不是能夠衝撞體制的強者,他孬,所以他只能抓店家這種小店家來開槍,來彰顯自己的『政治正確』。
coffee95
小目標(錯字
ಠ_ಠ
所以說他們沒有能力,又沒有擔當的決心,那就只是隨便吵吵蹭熱度求關注而已。
那大家都散了吧,說不定他們蹭到很多熱度已經很沾沾自喜了,還以為自己離網紅不遠了呢~
cobra183
某方面來說確實是網紅
只可惜紅有兩種
天差地別的兩個方向就是了
ಠ_ಠ
有種紅是黑紅,專門釣魚求關注,還覺得自己人氣很高的那種(望天
ಠ_ಠ
喔對了,我不想再看到「不看制服,全部查身份證」這種鬼話了。
只要你說「顧人站R18區門口的錢我出。」我就認錯
不然就閉嘴
libra359
讓我又想到台灣人欺善怕惡的刻板形容詞
就是家教太差吧^^
想要衝撞體制但是沒有意識到自己變成奧客只會帶給別人困擾。
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吃,就不見有人想穿制服衝撞夜店等聲色場所(笑
一般店家的限制級區跟特種行業的店面限制學生和年齡的理由難道會不同嗎
goat947
真的不懂為什麼有人可以那麼自然地要求別人為他想要做的事承擔後果
pomelo11
錢他出,店家也不樂意啊
有些客人不喜歡出入還要被查證件......
camel823
這類人的特色很一致,沒有成本概念(。
從來沒想過後續成本問題,成本好像對他們來說別人付是應該的一樣,因為我是抗爭者我好美麗,你們幫我負擔成本都應該,我在幫這個世界的大家爭權益喔,大家要替英雄送飯端酒讓我吃飽呀
camel967
家教這種人就是只想到自己啊www
mink623
不是啊,你這樣說不通。
顧客的權利就是有購買商品的自由。頂多是基於法律所以店家不能販售R18商品給未成年人。
就像是未成年人也可以去賭場中行走,但是不能參與賭局一樣。
店家的損失與衝撞體制無關。
以衝撞體制為名,無論做點什麼的那個人做的是個人行為,為自己的行為負擔。個人行為的目的為發散個人意志。
店家的目的是銷售商品,並且囊括個類別的商品以增加顧客範圍。其中開店所需要經歷的各種風險都是必然的責任。顧客弄壞商品,吵架,偷竊,訴訟,這些本來就是一定會發生的事。無論哪個個體造成損失的結果,店家本來就要估算這方面的風險。
mink623
「學生的問題幫他們承擔的人變成了店家」
那麼需要有疑問的是:為什麼人們自發地將猜測結果歸咎於店家,這個社會機制,和社會輿論。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13_20515.html
看了一下似乎也沒有限制出入的條例。
店家只要負責設置專櫃,放置警語,適當勸導,就滿足了責任。
接下來多餘的面向他們的指責從何而來呢?
為什麼他們會有損失呢?
他們也沒做錯事吧。
我也不覺得走入那個區域穿著制服的人做錯了什麼。
是這個社會狹隘的道德觀念有問題。
mink623
*那麼需要有疑問的是:
為什麼人們自發性的猜測結果,例如「制服=未成年,穿著制服者站在r18區一定會購買」,能夠形成一種針對店家的譴責。這個社會機制和輿論比較有問題吧。
*就履行了責任
mink623
anonymous 那麼如果有軍人在非工作期間要爭取自己在捷運上睡覺的權利,吃路邊攤的權利,喝珍奶的權利也沒關係啊。我是不確定首噗所指的是誰。
但這種「店家要為損失負責」「軍人要被刁民拍照」本身是一種問題。
要解決的是這種輿論吧。
的確,所以既然設立了也就要負擔被打破規則的風險。都很合理啊。
lion271
mink623: 有沒有去過合法賭場啊!最好未成年人可以進去啦!!他喵的未成人拉加油站的吃角子老虎中獎都因為法規不算了,你的想當然爾算那根蔥?
mink623
anonymous 美國的可以,我剛剛是還沒查台灣的,不好意思。所以也是依國家國定吧。
mink623
*規定
lion271
mink623: 我說的就是拉斯維加斯!!我的親身經歷!你不要和我說飯店區算賭場啊!遊戲機這種,未成年可靠近,不可遊玩;有荷官的區塊是根本不能進入!
不過這不是重點了,要衝撞體制去立法院,不要對店家造成困擾!
duck695
能不能白話一點,一堆理論跟規定真的很好笑,未成年穿校服就請滾出18禁區。
mink623
anonymous ?我未成年的時候是路過賭場區所以沒注意荷官那裡有限制。
如果法律規定這樣的話,飯店也因此設立報案,那很合理啊。
我還是不知道衝撞體制的人是誰lol
不過店家的困擾也不是某些人造成的,而是這種「你需要為除了法律規定之外,未成年人入限制級區負責,並且要被這個後果牽連譴責」的輿論。如果沒有這種道德觀念,進不進入就只是個體違規不違規的問題了。也不會演變成「店家要為此受到損失。」
duck695
這麼簡單一句話還要理論真的很好笑
mink623
anonymous 應該不行,這裡面涉及侮辱的成分,以法律設置罰款比較有用。1000塊的話怎麼說也有點震懾力,但可能不合法。
fig727
anonymous 很可惜的是,這個國家就是有這種輿論,因此店家才規定了這種條件。
mink623
anonymous 而是通過討論交換想法,得到新的認識和想法,對人生總體而言比較好。
我也不知道原來荷官區有限制,也是剛剛lion271說了才知道。
只說滾的話,永遠無法理解事情是為了什麼,怎麼發生的,只是單純的選邊站。
mink623
anonymous 所以我覺得有問題的是輿論,店家不應該承擔輿論造成的損失,制服顧客也不應該承擔店家因為輿論造成的損失。

如果都停在只以結果來譴責已發生事實的話,那麼從源頭造成的問題也會演化成新的模式。
fig727
mink623: 再講一個很可惜的是,輿論不是說改就改,民眾也不會因為你的一句話而改變對事情的看法。
因此,店家才訂了這樣的一個規則。
如果你有興趣改OK,但不是在這裡、不是在噗浪上、更不是在偷偷說裡,基本上看的人是沒辦法認同的。
zebra911
mink623: 那就去跟那些會舉報的雞八人講道理不要跟店家講
pomelo79
三萬……
pomelo79
這金額不算小啊
lion271
mink623:
1.你在台灣嗎?在台灣最好我提到合法賭場時你會想到台灣法規,如果不在台灣,你要借虎穴事件來衍生你的理念的話,我覺得讓人厭煩,請自己開一個單獨的闡述噗。
2.你能接受賭場的規則,那為什麼不能接受虎穴的公告?這兩者是一樣的
未成年不得進入荷官區=穿制服請勿進入18禁區
請不要選擇性接受規則
不要因為賭場後台比虎穴硬就孬了好嗎?去爭取你所謂的「權益」啊
donkey55
老實講mink的口氣非常溫和,也完全沒有把責任歸咎在店家甚至要去找店家麻煩的意思,不懂為何針對他的回應要如此暴躁激烈

把任何事情和邏輯簡化為「你覺得成年穿制服可以進R18區」>「你反對店家自保措施」>「你想找店家麻煩」>「你只是個孬種」實在是一種二元化的思考

今天大多數人都是認同店家的行為和為難的,mink也只是指出造成店家和學生困擾的是社會輿論,由此來看短時間的解決方法是禁止制服入內,「或許」長時間可以慢慢改變社會的思維,他單純的提出一種看法,既沒有找碴,也沒有讓店家付出成本,我覺得那些有點涉及人身攻擊的可以適可而止,作為支持店家的都看不下去
lemon211
「未成年不得進入荷官區」與「穿制服請勿進入18禁區」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啊?
前者是未成年依照法律有違法之嫌因此不靠近
穿制服者不代表他未成年啊?

另外我可以完全理解mink623只是在闡述自己的想法,也不代表他有想要跟體制衝撞的意思,如果持不同意見就不能跟其他人討論的話,一個話題的走向不是就很難進步嗎?
我不太懂為什麼這麼多人看到不一樣的聲音就這麼兇的叫人家滾是為什麼XDDD

事先聲明我完全理解並接受虎穴的公告以及自保手段,只是不能理解不理性討論的上面幾位。

事實上可惜的的確是這個社會的輿論是錯的,導致店家必須做出這種手段
lemon211
另外,如果店家公告「學生與狗不得進入」的話這就赤裸裸的是歧視了,應該可以告
不需要滑坡到那裡:D
longan3
先體諒別人,別人才會體諒你啊!真的就是將心比心的一件事。
berry63
幫補充拉斯維加斯: 地毯有劃分顏色, 未成年只要跨過地毯上的線都不行. 然後澳洲賭場禁止穿著UGG的客人進入, 因為那個是他們的室內拖, 人家才不管你多潮多瞎趴
apple147
一路看下來反對方的理由用一句白話說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啦,森七七!」(攤手
lion271
donkey55: 錯誤的時地發表正確言論的人一向沒什麼好下場的
另外為什麼我用語激烈?請注意我再什麼狀況下回文的
對賭場規定一知半解的狀況下,拿來類比虎穴事件,也許無意,但我如果沒出來澄清,這謬誤是不是就繼續下去了?,後面的回應也很奇怪,先打太極到各國規定不同,讓我覺得他到底在不在台灣,要爭取的權益是不是普世價值
要唱高調又拿不出解決方案,只會一直說這公告不合適,這輿論不對,今過這幾天快2500次的回應串後,還能維持基本討論禮節我覺得修養應該算不錯了。
lion271
lemon211: 我要表達的是若你違反A,則不可進入B的邏輯概念,不管A是法律規定會是店家內規,在這層面上兩者是一樣的,你能接受賭場規定,為何不能接受店家?
或者我把賭場代換為高級餐廳,未成年代換為未著裝正式服裝,這兩者也是一樣的。
你要討論更後面的深層意涵(制服是否代表未成年之類的),應該獨立討論
olive443
anonymous 沒有哦,未成年是無法在賭場裡面行走的,連觀看都不行。(顯示為小時候被趕走過
mink623
anonymous 當然是不會,所以覺得問題所在是這種源頭。
輿論責怪店家制定的規範不足,那麼該如何修改呢?新僱用人的話也會有成本,靠道德壓迫未成年者的話總會有新的小孩子步入青少年。
這是一件持續的事。
靠指責某一方「不遵守規定」無法解決這種問題。
mink623
anonymous 我認為店家沒有錯,據報的人立場站不住腳卻因為輿論所以好像合理了。這點不對。
lion271
mink623: 那麻煩去找舉報者OK?要討論與論與社會觀感,麻煩自己開個議題討論,如果你硬要在這裡討論,請回答噗首的最下方粗體黑字,這是對噗首的尊重。
mink623
anonymous
1. 這是個匿名噗,你如果公開的話,等於也是歡迎各種人討論,而不是只歡迎「同意我的說法的人」來討論。
或者你可以開一個「只允許跟我同一邊的人回應」的條件。因為我為了回覆,已經回答了:「店家不應該承擔損失,社會輿論不應該指責店家。」
2. 我也接受虎之穴公告,我的意思是店家只需要負責該負責的部分就可以了。而客人有權利去能去的區域。法律規定的應該是未成年人不可閱覽,制服不制服我認為不在合理規定的範圍內。當然這是個人觀點。
我想爭取的是跟更多人討論是否是「社會觀念有誤」的機會。
horse767
欸,某些人不要因為商譽跟形象不能賣錢就把他當糞土好嗎
還真心安理得地要虎穴用名聲來替你的行為買單欸?
horse767
店家不是慈善企業,增加他的營運成本不就是變相要他摸摸鼻子滾出台灣嗎,廠廠
coffee95
啊好煩,你覺得社會管道有誤,那你應該去爭取、去抗爭的是普羅大眾的這種觀念,這種『制服=未成年』的既定印象,而非硬是希望店家去承受。
或許mink只是單純討論這種社會觀念,可是說實在沒有意義,因為最近的噗重點都不是社會觀念如何而是虎穴該如何作為。
lion271
mink623:
孩子,你「離題」了,說了很多次了
這噗的主題是什麼?是疑惑為什麼就是有人無法將心比心,硬要為他們的理念或是權益影響到其他人
你的回應是什麼?「我覺得店家不應該承擔損失」?這是有解決什麼問題?店家被告發後,會因為你一句「我覺得店家不應該承擔損失」就可以沒事嗎?別搞笑了
你這回應比那些天天在西門町捷運出口高舉五星紅旗的還不如,人家至少有行動…
你要討論「社會觀念有誤」可以開獨立主題,我陪你聊啊~(今天補班沒事)
camel823
事實上大部分的噗友應該都不是那種看到穿制服去碰肉本就直接開槍的衛道人士啊(攤手)要討論這個議題我覺得很有意義,可是不該是跟這邊噗友討論,而是直接去跟那些衛道人士討論,要被改變想法的是他們,這邊的很多人都只是因為太熟衛道人士的行事風格了所以支持虎穴怎麼自保而已。找這邊的噗友討論「衛道人士的想法必須改變」這個命題,意義是在?
coffee95
制服不在合理規定→這是你個人認知上的傲慢,事實上『出入成人區的制服過多』→『易引來社會關注』→『容易引起警方關切』→『店家倒霉』
更別說虎穴離警察局他媽近。
會這麼持有觀點的人我要很不客氣的說你社會化不足,光是引來不好的輿論就夠損商譽,如果更倒霉引來警察立案調查,就算最後沒有成案,我告訴你,那過程也夠擾人也夠勸退了,司法相關體系是很難纏的,更別說真的有因社會輿論而招來檢方關切的<3 ,對這方面認識不足就不要隨隨便便下結論。
camel823
還是說某樓想討論的是「可以有哪些方法讓衛道人士改變想法,我們大家可以去做呢?」這個命題?這個命題也很棒很有討論價值啊,可是對這次虎穴事件來說還是離題了,就醬
mink623
anonymous 因為你提到我了所以也回應一下。
當然提出錯誤的資訊是不對的,我也正式的道歉一下。
不是故意想牽扯得太多,只是想到類似的情況。
爭取的自然不是普世價值,而是覺得台灣社會輿論過度激烈。(例如拍照的刁民)
我認為的解決方案是從意識到保護未成年的道德責任並不依靠選邊站來實現。如果重點是保護未成年的話,那麼輿論應該幫助店家設立更好的規則,而不是譴責店家不夠作為。
很多是最後都演變成「我這邊才是正確的」、「跟我想的一樣才是正確的」和「反方都是想要模糊事實的暴民」。這點很可惜。
lion271
mink623:
麻煩協助店家設立「更好的規則」,謝謝
等候你的真知卓見
camel823
樓上,你好像把「整體社會輿論」跟「某部分很凶暴的味道人士可以造就的超大聲超麻煩輿論」兩個東西混在一起講了……
camel823
我是說樓樓上
camel823
大家支持虎穴今天在防的對象,不是前者,是後者
viper911
mink623: 那個,我想很多人可以理解你想說的東西,但是就目前這裡在說的【只有針對這次虎穴公告下面有人認為穿制服是歧視等等的的譴責店家的想法】
當然你認為【要如何去從根本上改變社會輿論對此的想法,這件事我認同,但並非這噗的主題】
如果你有興趣完整闡述的話,也歡迎你發新的一噗讓大家一起討論。
goat971
那還是離題啊
你認為是你自己認為,不等於社會上面的想法
你認為社會上面的想法很不正確,那為什麼只針對虎之穴的規定?
虎之穴不等於社會
更何況虎之穴是日本來的
到底為什麼要外國店家遵守你認為的正義**?
olive323
澳門賭場門口直接看護照,到底哪個地方賭場未成年能進去呀
ಠ_ಠ
mink623: 我覺得你很有想法,但「從根本上改變民眾的想法」是個太過漫長的過程,在我們有生之年能不能看見都是個問題。
就目前的狀況來說,暫時不能要求虎穴有更好的作為(事實上目前也很難有更好的方法了)
所謂輿論不是幾個圈內人就能帶起來的,即使你是記者、是新聞台、是「那些帶風向的人」,也不見得能順利帶動輿論,以這個作為解決辦法其實並不成立,因為事實上是你不能以此「為店家承擔損失」。
今天各位噗友會如此生氣,弄得好像接受不了不同意見,是因為在這個噗前還有好幾個噗,出現過「衝撞虎穴來表達訴求」這種言論,這種想法非常不負責任,而且那幾位人士似乎一點改觀的跡象都沒有,只希望店家要幫他們的行為買單。
crane971
這噗重點在提虎穴內 並非社會影響
很簡單的一件事
有些店會劃分一般民眾區域跟員工區域 就好比虎穴一般區域跟成人區 特殊區域有規定 員工區規定只有員工可出入 虎穴也規定成人區只有非制服者可出入
規定就規定 爭為什麼不是"未成年"而是"制服"沒有意義
至於如果一直要抓著制服這點
那就好比高級餐廳必須穿著正式服裝 虎穴也是要求穿非學生制服
不要說我穿制服拿滿18證件進去 高級餐廳你就算是富翁 穿無袖夾腳拖就是不行
一樣的 這不叫歧視 而叫規定
ಠ_ಠ
噢對了,沒有要針對任何噗友回應,我解釋一下我為什麼說:「只要你說顧人站R18區門口的錢我出。」我就認錯。

這情形其實跟你託朋友帶晚餐是一樣的
朋友問你要吃什麼,你說不出來,但嫌棄對方每次帶回來的東西(而且你還不想自己付飯錢)
長久這樣是會被揍的好嗎?就算是你媽給你買飯,到最後也一定會生氣,媽媽憑什麼這樣任你指使,她又不欠你什麼。是公主病嗎

同理,只提出反對意見,而不提供具體做法,就跟只說「這飯我不想吃,你換一個」是一樣的。
店家沒有義務要為你想其他辦法,如果你能提出更好的,那店家可能可以實施,不然就要吃吃,不吃滾。

我說會道歉是,如果有人決定「顧人站門口查身份證的錢他出」,那這個人至少在試著提出改善方法,他有為晚餐付錢的意願。
先不論這個方法大家喜不喜歡,至少他有在想了,那麼我就為說對方是孬種道歉
ಠ_ಠ
不然就要吃吃,不吃滾( ˘•ω•˘ )
bee471
個人也認為三不五時就要找別人碴的部分社會偏差概念(ex:穿制服不可以打情罵俏,不可以買飲料吃雞排在車上睡覺,真的是莫名其妙,檢舉的人自己也是人為什麼硬要用顯微鏡盯人)
但是這部份的責任跟店家一點關係都沒有啊,店家並不需要為了你的自由付出代價,他只是想遵守法規並在善良民意下賺點錢而已。
這麼想改善這方面的不良社會風氣請由自身開始,像是去開個酒吧歡迎滿18歲的高中生(大學生應該沒有學校制服吧?)穿制服進來可以免費招待你一杯啤酒,而不是強迫不想配合的店家按照你的期望走。
客人不是神,充其量就只是付點小錢拿走自己想要的本子而已,店家沒必要因為你付錢跪下來舔你的腳指頭。(實際上,我覺得買不到想要的本子還比較困擾)
aries607
看到有人講賭場的部分,我也補充下,澳門賭場機制是入內前會有兩位專員檢查你的證件,如果未成年不得進入,所以你光是進去觀看別人賭博都不行。
mink623
anonymous
剛剛提出了不怎麼合理的罰金制度,也算是一點貢獻了吧。
畢竟也不是站在「希望幫助店家解決目前的困境」這個立場上的。
lion271
mink623:
你這樣搞,店家還必須要證明有對價性的實際營業損失,罰金才站的住腳,饒了店家吧…
mink623
anonymous 不好意思我其實今天才看到這個後續話題。之前虎之穴的規定是看過的。
我之所以以「不如改變錯誤的社會輿論」為觀點,是因為世界上永遠會有年輕的人,更何況虎穴的販售物也面向學生。提到這一點不是出於說「 學生進行了消費」,而是這個族群的人數越多,就越難以服從單一店家的規則。
這件事情的問題其實不在於制服與分級制度,而是在於社會觀感會扭曲這個事實。
如果每次都照扭曲的觀感改變行為,增加限制的話,會讓普通的生活越來越困難,因為顧慮的太多了。
kudu799
mink623: 既然你已經認為扭曲的是這個社會用異樣眼光看待事物,那就請你立刻競選總統登上立法院進行相關法案制定和修改,除此之外說的都是屁,這樣可以嗎?
世界沒你想的這麼簡單,就是因為要顧慮不同層面必須做出適當的調整,回到正題,請問脫制服再去虎穴R18區很難嗎?需要人協助脫衣說一下,相信有很多人願意幫♂你的
ಠ_ಠ
mink623: 所以我也說了,不想遵守既有的扭曲制度是對的,但不能因為個人的意願去要求店家幫你實現呀。
對店家來說,目前還稱不上是遇到困境,他們發了公告就已經表明態度,也有不賣東西給消費者的權力,店面也是他們的,要怎麼規劃都輪不到別人來指使。
會變成困境是因為有人一直提出意見,而又提不出妥善的改善方法。
現在的重點不是「幫店家解決困境」,而是「不切實際的意見會造成他們的困境」。
ಠ_ಠ
說實話社會觀感扭曲干你我的事,但不用干店家的事。
要怎麼去爭取是你我要去提出訴求的,但絕不是去向店家提出訴求。
要實現你的想法,去寫一篇文章闡述你的論點,都比去跟店家吵穿制服來得可行。
papaya95
反對方根本就沒有什麼可以用的論點可以講啊
還有把虎穴講成是公共場所還啥的人存在咧
goat971
papaya95: 其實反方的論點除去虎之穴這家店的話,滿有討論意義的
mink623
anonymous 不是這樣的。光是認知到這並非一個「店家與顧客兩方對立」的問題就很有價值了。並不是說這個改變難以實現,或者說是需要要靠某個個別人和組織的努力,就不考慮這件事。
越是認為這種東西是空話,就越不可能成真。
你的提議如果要達成目的的話,建議用一種即使別人不認同也能遵守的說法來說服。諷刺的問法很難造成正面的影響。
mink623
anonymous 我覺得你說得對,如果要反對的話應該提出確切的理論。
我去另一邊看看。
mink623
啊,雖然不知道有多少人以為我是學生,但是還是說一下,我不是。所以立場也不是站在「我就是想穿制服入店」上面。
我是覺得這個問題進化成矛盾的原因不在於店家和學生,但是現在卻像是兩方都要為此付出代價。
goat971
不懂為什麼這麼堅持虎之穴?相同性質的事情一樣多,但唯獨對虎之穴的規則異常堅持
虎之穴不是本土店耶,反方如果不能有合理的理由說明「為什麼堅持是虎之穴改,而不是超商或其他地方改」的話,我覺得反對的都是來亂的
banana47
穿個外套就能解決了,還一直要求店家要尊重所謂的制服,出問題都是店員要被迫負責欸......沒有遇過可能不知道啦,這個罰下去金額幾乎把自己的薪水整個賠下去,帶個外套把扣子拉鍊弄起來,對方也不知道你穿制服,既然穿制服就要對自己負責,不是要求對方配合,這是規範
papaya95
不對 不管是虎穴還是三星米其林餐廳
本來就沒有討論的餘地啊
今天公告是盡量避免穿制服
那表示已經給你漏洞鑽了 穿便服就當做沒看到
但是消費可能還是會擋
更何況 租賃者或者屋主地主本來就有權制定他喜歡的遊戲規則
papaya95
你覺得他的遊戲規則太難 太雞掰 那大不了不去
畢竟他就已經先講了
goat971
公告已經改成禁止
coffee95
店家本身就可以拒絕他不願服務的對象進店,這本身不違法。
看到原串居然還有神留言
哇塞不是摳個專業字眼仿佛就好像站在制高點能夠打臉別人。
真當我們法律人都死光了嗎???
馬的店家陳列物品只是要約誘引。
要約之誘引中,表意人僅係引誘相對人對其「要約」,其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締結契約之權利。
我就不懂了,我們在回答法律問題時都會再三的查詢確認、查閱實務判決、甚至詢問師長或是認識的實務界人士,但很多完全的法律門外漢,連基本法理都不懂,卻覺得自己用了三分鐘google出來的法條天下無敵呢。
超厲害,甘拜下風,快傳授我這招讓我順利衝過國考r。
taurus75
看這個話題炎上了這麼久,我願意成為檢舉穿制服的學生的雞掰人,別針對店家來針對我啊,說服我為什麼不可以檢舉。我現在就是認為那些覺得穿制服也可以買限制級的學生太不自重,沒有學生的樣子,所以我會打爆學校的電話,就算很雞掰管很大那又怎樣,反正我打去罵學校,學校也不敢回嗆我。來,反方請先試著說服我不要做雞掰人。
taurus75
反方的想法當然是為了世界大同,但都這個年紀了,應該要知道世界大同大致上只是理想。社會上的酸民可不會有耐心跟你討論他們是不是管太多,有些人甚至不在乎法律怎樣店家怎樣,他們只是因為不爽所以拍照抗議。而店家,何況還是海外過來的店家,真的沒有必要去承擔那些風險。
human259
對於惡意或不實檢舉,不能反過來控對方誣告或妨害名譽嗎?
jay215
歪個 關於檢舉 我想提問
被檢舉的人不是不需要提出無罪證明嗎,不是檢舉人要提出證據嗎,還是我的公民課沒上好XD
goat971
human259: 可以告喔,告不告得成是另一回事了ww
不過你的學校會覺得你穿制服逛成人區有損校譽,所以一定會被記過ww
goat971
jay215: 大概吧
因為這不是跟警察檢舉,是跟你穿的那身制服的學校檢舉,只要有照片、地點,如果有拍到學號,學校那邊會對你懲處,至於店家就要看校方了
不過如果是檢舉到媒體那邊,就恭喜上新聞了ww
jay215
goat971:可是我看到是會有罰款,表示不是檢舉到學校吧
jay215
shark611:對 為什麼沒有確切證據卻能開罰呢
goat971
說到檢舉店家
我聽有在超商工作的人說,衛生局會穿制服測試店家會不會賣菸酒給學生
不知道是不是屬實
jay215
所以我拍到一張一個身高150以下的人買酒,店家也是會被開罰的?畢竟成年人應該也有80%以上都超過150吧
goat971
jay215: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如果對方是侏儒症呢?
如果對方坐輪椅呢?
再說長超過150的未成年也不少。用身高跟用長相判斷一樣,比制服更容易出錯
jay215
你們覺得用身高判斷是很不ok的,但制服卻是ok的?
我是照上面講的啊穿制服的人80%以上未成年,所以只憑照片就可以開罰
lion271
anonymous 不是我們覺得,是社會輿論以及政府機關、學校單位這樣覺得,所以有問題的話請去找他們
lion271
再者,你提的情境是極端特殊情形,一般狀況下發生的可能性不大,也不會有人因此而小題大做,除非他要搞店家
但是制服的狀況下,我可以直接告知公家機關,政府單位,以及學校等制服所代表的團體
150公分以下的,你要告知什麼單位?
jay215
我看到噗浪上大部分的人都對這項規定拍手叫好阿XD
還是大家都覺得這項規定不好,不是吧 我看說這項規定不好的人(即使沒有要違反)都被罵成神經病
goat947
不是哇......身高是不可變因素,制服又不是什麼受詛咒的裝備無法卸下,遮住或脫下讓買賣雙方都好做事很困難嗎?
還是jay215大是覺得這樣開罰很不合理?那就去跟公家機關講、去申訴哇
jay215
兩者都是公家機關吧 這樣才會有罰款阿
goat971
jay215: 兩者?
pig103
超商菸酒的話,就我所知,會,而且總公司內部也會派人去測試,反正就照規定走,叫成年了的朋友去買就好。
jay215
我覺得開罰很不合理,店家的規定也不合理,但我理解店家的規定
goat971
兩者都是公家機關???
店家和學校???
店家和行政單位??
學校和行政單位??
店家依法定制規定也不合理???
weasel35
只想問虎穴的販售物真的是面向學生的嗎?先不論十八禁本本,如果我是店家,誰花大錢買本多誰是我的主要客群,但很顯然學生沒辦法(有那個財力)成為主要客群⋯⋯吧?
還是因為成為社會人士之後我低估了現代學生的持有財力ㄚ 孩子的錢都比我這個需要拉緊褲帶買本本的人多⋯⋯
goat947
依您的說法,會造成店家提出您覺得「不合理」的規定的原因不就是因為那個不合理的開罰嗎?
既然店家也是受害者,您應該去向開出「不合理的開罰」的機關抗議,可以另外找地方召集覺得不合理的人去陳抗,而不是在這邊對體諒店家的人說「這個店家有問題,這個規定是不對的」。您真的覺得這樣會對糾正您認為的不合理有任何幫助嗎?
taurus75
我也不用去檢舉虎穴賣本子給未成年,我只要打去學校跟他說我看到他們學號XXX的學生放學不乖乖回家,反而跑去買糟糕書籍,這樣以後誰敢讓孩子讀你們學校之類的就好了。難道你認為學校會回你說那個學生已經成年所以可以去買糟糕本嗎?就算這樣回也可以在嗆他說他還在念書,萬一他把糟糕本給其他沒有成年的同學分享怎麼辦。要知道怪獸家長跟機掰人之所以被稱為怪獸機掰,就是因為他們根本不在乎邏輯,只是看不爽就檢舉,至於會上告到什麼程度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掌控的
taurus75
簡單來說,我認為那些想要衝撞體制的人根本沒有搞清楚怪獸跟機掰有多難搞,也沒有提出可以讓怪獸跟機掰人不會說嘴的有效意見。更別提店家本來就有資格也沒有義務要讓自己陷於這種風險之中,都已經不是三歲小孩了,只會吵著自己有權利所以對方要接受這種話,其實跟自己看不順眼所以要檢舉沒有什麼兩樣啦,都是把自己的自由強壓在別人身上而已
lion271
制服不是你個人的形象,不了解這一點的,沒有什麼繼續交談的必要性
jay215
我認為讓大家認知到這個規定是不合理的是有幫助的,雖然現在可能不大,但慢慢的越來越多人認知到就有機會改變,讓這項規則變得不再需要存在。
博愛座在以前被認為只要你外觀看起來不老或沒受傷就不能坐,但現在大家知道有些看不出來的疾病,沒必要看到坐在博愛座的人劈頭就罵沒愛心。
同性戀以前也被認為是疾病,但現在大家了解到這很正常並不是疾病,關於同性戀的治療才被禁止,各項法案才慢慢的通過了不是嗎
沒有認知的話要怎麼改變呢
goat947
所以您希望改變的是什麼?是虎之穴的規定還是看到制服就開槍的怪獸和開罰單位?如果您只是想讓虎之穴取消該規定,受害的也只會是虎之穴;如果您想改變的是後者,那您應該去讓搞事的人認同您的說法
然後如果您是後者,那麼您就走錯噗了,這個噗是在說前者的問題,要討論後者歡迎自己找地方,開個噗啊開個粉專什麼的,在這裡只會讓人覺得您是針對虎之穴,針對這個國外的小店家,而且又不會負責人家的損失
goat971
所以你們用要讓其他人注意這個規定不合理,是用起爭議的方式嗎?
有必要造成店家困擾嗎?
goat971
明明是自己無理取鬧,憑什麼店家要去承受之後的言論風波?
jay215
我不知道我要重複多少次你們才會看,我從來沒有嗆店家,也不打算衝撞,也有很多反對派並沒有要做這些事,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規定是不合理的。
請不要認為所有反對派都不能體諒店家,反對派一出現就把人當笑話看。
goat971
jay215: 問你啊
店家依法規制定規定有哪裡不合理?
不合理的是店家?
不合理的是法規?
如果法規不合理,店家能怎麼做,並且能自保?
jay215
我認為我沒有要衝撞也代表店家不會有損失,既然你們不想試著理解我的想法那就算了吧,掰^^
jay215
goat971:
穿制服的成年人被剝奪了購買R18的權利阿
法規也沒有規定穿制服的成年人不能買呢
我理解店家這次的自保方法也願意配合阿
因為輿論所以必須這樣做,不代表是正確的
ಠ_ಠ
jay215: 其實你說的我們都理解,但那不是這噗的重點呀
會開這噗是我要給那些「堅持穿制服的人」一個回應區。
我在最開始也說得很清楚,那些堅持己見的人,只要能給出一個有擔當的做法那我就閉嘴,不然就不准來吵。
甚至輿論說得對不對都不是這噗的重點,重點是噗友們對一心想鬧彷彿不搞死店家不罷休的人 很 生 氣。
ಠ_ಠ
在這邊辯也不會獲得什麼結果,是非在己,毀譽由人,對不對是自己心裡要有一把尺,這噗的重點是如何不讓店家成為「毀譽由人」之下的受害者,而不是改變人家心裡的尺。
ಠ_ಠ
jay215: 你可以自己開一個噗,或是寫一篇文章宣傳你的觀點,也許你會很驚訝的發現在這邊「砲轟」你的人都贊同你的想法。
歸根究低,會在這邊的人都是同個圈子的,我們只是想保護這個圈子,不讓媒體再把圈子和虎穴拎出去做文章。
無論想法怎樣,目前的做法是大家心裡最好的選擇,所以這噗的宗旨是要改變是有可能的,但請先提出合理可行的替代方案,然後我們才能來討論。
這位噗友,你從一開始就沒拿到討論資格呢^_^
papaya95
反對制服規定派的精神勝利法出現啦
papaya95
你拿的不管是身份證還是護照 你他媽只要是個人在台灣未滿18就是不能買限制級的東西還要人講幾次
papaya95
除非你是一米六級巨嬰啦
banana47
所謂的制服,就代表你個人代表的單位,你做的任何事,只要穿著制服,都代表那個單位的立場,名譽當然也會連帶影響到,另外,身高是看基因的,年齡跟外表沒很大的關係
不要因為個人行為,而讓店家承受他們不該承受的責任
dragon47
所以到底脫制服再來買本是有什麼困難的地方嗎wwww
制服是你身體的一部分還是你有穿制服買本會高潮的性癖啊wwww
轉個彎就能結局的問題非要跳針這麼久
papaya31
裡面一堆神邏輯欸...
donkey15
啊就現在智障多啊
就算叫他們不要穿制服還會有一堆人森77問你為什麼他們不能穿制服、他們要穿什麼是他們自由
對啊,要穿什麼是你自由,那你他媽就不要進來啊
kiwi255
還在說要提供店家損失承擔方案才可以說話的人真是非常可笑。今天你要在台灣做生意,就給我遵守當地法規,該包的包好,該遮的遮好,不該賣的不要賣,根本就沒有這堆狗屁問題,就算被人拍到學生樣的人逛本本也根本不會有問題,那些產生的多餘開銷叫正常的營運成本,不爽就不要在這裡做生意。講店家在配合台灣法規的也是好笑,第二次公告擺明了「反正沒有人可以找我麻煩就好,你是未成年想逛肉本,不要穿學生制服都請便」,這叫便宜行事,不是守法。
earth983
......??????
goat947
????大我不明白耶,您留這麼多是想說「虎之穴的公告是為了他自己方便,和法律沒屁點關係」的意思嗎?
所以您不遵守公告的想法是「虎之穴不守法所以我也要無視他們的公告」?
還是您也要像上面的跳針說「我又沒說我不會遵守」?
berry23
過去新聞一堆自己不查,反正風險都店家擔,不想擔就叫便宜行事,台灣鯛好棒棒
mink95
真多奧客
papaya95
北七喔...台灣又沒禁止賣成人向的東西
papaya95
你要穿制服進去簽切結書啊
虎穴如果因為我OOO穿制服進入成人向空間 承受到社會的不良風評 行政機關罰款 以及業務損失 我OOO 第一時間承認違反虎穴的規則 並概括承受虎穴所有不良風險
papaya95
做不到就別靠北也別進場
mole767
其實打這麼一長篇沒什麼重點,就很單純,店家的規定既非逾越也無歧視,照規則走而已
mole767
扯到衝撞體制?商業行為跟社會體制可沒關係
mole767
抗爭社會?莫名其妙地把層次昇華到太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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