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yCat
問個問題:
A和B都是同樣一個BIG BOSS老闆的公司,但是掛的名不同。
有天~A的主管要把一個人轉移至B的部門,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直接帶者資歷移轉過去。

但是在A工作付錢的是A,換到B去就是由B付薪資。
(A和B的薪資計算方式不同)
為了趕快將人轉移過去,於是在未滿一個月的時間做人力的調動。
(A方當初口頭承諾在原單位做完最後一個月,還是以月薪算。)

同時在轉移B的時候將A的年資重新計算...
也因為在A這邊沒滿足月薪天數的條件,而改為以日薪計算。
A方主動打破了口頭承諾。

這樣是否合理? (因為已經發生了沒法改變什麼,所以只是想問看看)
falis
打去勞工局詢問,會給你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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