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劍龍
@wineswordgod
正在
Thu, Jan 11, 2018 12:12 AM
20
12
為你解說新版勞基法對老闆的好處
正當冰直接示範3人變2人,加班不加錢的解法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12:43 AM
他這樣前一天正職員工2300下班,所以最多是1100上班。隔天是0700-1900。再來呢?又1100-2300?這樣排對他好處在哪?
然後這排法正職每天加班4小時,舊制12天過後加班時數爆表,新制15天爆表,剩下日子他要關店嗎?!
最後,輪班間隔8小時是要審核的,非傳統三班制輪班,他根本不會被通過。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12:49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不過依製造業來講 我親戚是底薪+加班費
過年前加好加滿 變成補休(過年前真的超累但還是1:1)
過年後幸運的話可以補休但薪水只有底薪
新版勞基法對老闆的好處非常明顯 所以我覺得正當冰說這部惡法會不會改變台灣人的生活?我覺得會。
然後30人以上企業要備查 如果只有3人 你覺得呢?
acuiark.POI
@acuiark
Thu, Jan 11, 2018 12:49 AM
[爆卦] 3分鐘破解民進黨謠言 - 輪班間隔沒修惡?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1:38 AM
Liyukong(´・ω・`)
: 1. 補休1:1算是行之多年的慣例,這次沒修多是有點不滿,但至少沒修惡。然後以往補休過期就沒了,現在過期要折算回原本的加班費,而且加成都是維持的。另外補休或加班費是由勞工選,不是雇主選。當然你下一句會說,雇主一定強迫勞工選補休啊!我只會回你,是啊,沒修法前也是這樣勒,還可以過期就沒了呢。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1:39 AM
Liyukong(´・ω・`)
: 然後2.只有3人企業是要輪什麼班?他連第一項都不會符合好嗎,被要求間隔8小時上班就去檢舉他啊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2:38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1.但修法前很明顯是對勞方的保障,就是避免老闆趕件瘋狂的加班但不考量到員工的耐用程度,光是1.33改為1補休和加班費改為核實規定(明文)就是很明顯的休惡。
2.若單純3人輪班當然無法符合第一條,但30人以下,就可以有花花班排法,也不用備查,經勞資協商後間隔8小時上班,所以晚上11點下班 7點上班是很正常的,但我無法接受這一條。若勞基法(畢竟是基準法嗎)改為最低間隔11小時,對這一條我反而不會有太大的反彈。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2:40 AM
以立場來講身為勞方,我感到很心寒,身為資方,我覺得很棒。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2:57 AM
Liyukong(´・ω・`)
: 1.修法前並沒有任何保障,只跟你說加班換補休不違法。然後什麼是1.33改為1?費用1.33跟換休1:1是長年慣例,並不是此次修法蹦出來的。最後跟你說,勞基法第42條明列你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2.誰跟你30人以下就可以花花班,拜託你把法條看清楚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04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1.這次修法明文規定開了加班可換補休之門 先前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而只是慣例。 這次強制將慣例按照資方的立場明文規定,這不是修惡嗎?
而106.05.03的函釋:勞雇雙方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雇主人力因應之前提下,就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如何處置等事項,妥為約定。 其實就已經有往資方標準偏了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07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花花班可以排的符合勞基法規定
這次修法創造了「合法卻不合理」的排法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11 AM
Thu, Jan 11, 2018 3:13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然後有罰則嗎?直接上法院?虛設把關機制、如果勞基法有配套 我想這次修法大家反彈也不會這麼大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15 AM
Liyukong(´・ω・`)
: 1.以前函釋就說換補休可以,此次入法只是將過去函釋正式入法。因為函釋終究是圖行政之便,不是正式做法。這樣也叫修惡,我還真不知道你怎樣才滿意。然後這樣也叫往資方偏?不然你希望怎樣?勞方說了就算資方完全不敢嘴?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16 AM
我的立場是勞方,我看到的是明文保障資方的法條,勞方只是剛好順便可能有一些保障而已(建立在資方不只守法且算佛心的情況下)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17 AM
Liyukong(´・ω・`)
: 然後你這樣排,單週56小時工時,還沒有給例假跟休息日,除了要加班費之外,第三週你的員工就加班時數達到上限,接下來怎麼辦?違法出勤?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17 AM
Liyukong(´・ω・`)
: 罰則請看勞基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42條可處六個月刑責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18 AM
還有談論法條本來就是以資方守法前提談,資法不遵守是另外的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18 AM
1.我修正一下 先前的勞基法只明確規定雇主使勞工加班後一定要給與加班費,而未規定可以加班換補休,這次把資方的慣例明文規定,hen棒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18 AM
Liyukong(´・ω・`)
: 沒有,以前就是用函釋說可以給補休了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19 AM
當然如果你覺得應該立法強制只能給加班費,那我也無言了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22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比例原則問題,加班費可以有1.33,補休卻按照慣例1換1 這合法但不合理。 為何補休不比照加班費比例呢? 而依照資方慣例呢。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24 AM
Liyukong(´・ω・`)
: 這點我不反對,我也覺得補休該有加成。但要說修惡,就是一個惡意扭曲事實的說法。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25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第2 剛剛圖表的排法,半個月內是4名員工可以變成3名員工的排法 如果是30人以下 就可以依這樣的排法更多樣化了,當然你可以說只有半個月阿,這次資方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合法的少請一人,但員工能夠擁有的時間就更少了,會影響到很多層面。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26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原來有罰則,這點讓我很欣慰,接下來就是勞檢要確實了,勞方也得蒐證舉例,只怕勞資協商走後門。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27 AM
Liyukong(´・ω・`)
: 半個月內4名變3名,半個月後他就每週有兩天沒人出勤啦!需要輪班就是因為不能空,結果搞成人都不能出勤,請問這樣好處到底在哪?!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27 AM
而且就說30人以下只是附則,前面那條要先滿足啊!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29 AM
稍微有規模的傳產這樣搞來燒自己腳嗎你嘛幫幫忙.........
冷泡茶
@ocean121320
Thu, Jan 11, 2018 3:30 AM
這樣還請得到人!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32 AM
這裡我要表達的意思是,修法後老闆可以利用明文規定,用排法將必須的人力強制減少cost down,對老闆當然很好,但我沒有發現這到底保障了勞工什麼? 不就是要減少工時,避免加班,那為何會生出這種偏向資方的法條。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33 AM
這些問題其實只要資方願意多請一些人力就可以解決,但政府卻修法給資方方便。 這是勞動基準法,避免勞資不對等的法條,但明眼人都看的出來修成這樣是偏往資方。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41 AM
Thu, Jan 11, 2018 3:41 AM
可能剛好我親戚在傳產吧,他同事就有打趣地說接下來明年過年前的加班可能會一半會換補休,然後固定休周五,只是薪水就沒辦法像之前那樣多。
然後說如果有某個同事先退休,老闆不補人也可以用加班的方式來運作。(間隔8小時) 但是成本卻不會提高太多甚至減少。
當然我還沒有幫他算是否合法,在3月1號後修正後再看他們老闆怎麼調。他們老闆算不錯了。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43 AM
因為你也只是聽親戚講吧-_-我本人就是在金屬加工業,公司輪三班24小時從不間斷,客戶也都是金屬加工,有的輪班有的只做白天。這次這個輪班間隔我們可是歡迎的,因為11小時加上去,員工自己從此沒得換班,有事只能請假(搞不好還找不到人代班勒),搞死自己比較快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3:44 AM
至於他老闆用加班來補,如果真的輪三班,遲早會吃大便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50 AM
Thu, Jan 11, 2018 3:53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我們親戚那裏就是因為員工排剛好,阿桑們找不到工作硬撐,還好大家都身體健康,特休沒有用過一次。底薪低但也還好因為沒單時真的算閒,都靠偶爾的加班費來支應。but 若出現了幾位吃大便的老闆,那就來不及了。 年輕的我們會去爭取權益。老一輩的人真發生狀況碰上了合法但不合理的勞基法,但該怎麼辦呢?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53 AM
當然我也知道勞基法不可能適用於各行各業,但總是希望可以往勞工的立場多設想一些,今天你這樣修,就算雙方都有道理,恐怕也難以服眾吧。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3:57 AM
更何況政府當初端出來的政見牛肉,上菜時卻變成了另一種東西,完全無法令人接受。
YAOAY
@hk410050
說
Thu, Jan 11, 2018 4:00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聽你的說法感覺是11小時的輪班間隔還是太短
短到老闆還是可以排出不加人且可以合法的班表
只是勞工這樣更累而已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4:01 AM
Thu, Jan 11, 2018 4:01 AM
YAOAY
: 不知道你是怎麼解讀解成這樣,輪三班每班都嘛隔8小時,要是你今天輪早班可是同事有事想跟你換,如果休息時間要11小時,你們兩個是換不了的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4:03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正常的情況下是多請人力即可解決 但追求CP值的資本主義,員工當然卡緊緊是最好的,最好大家都不要臨時有急事,員工是老闆的資產。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4:32 AM
老闆要這樣搞,吃天罰遲早啦
小 邵
@ahern380
Thu, Jan 11, 2018 4:34 AM
直接
乾淨
Timshan
@timshan
Thu, Jan 11, 2018 4:41 AM
員工卡緊緊是最好?呵呵。這樣管理員工還不跑?當員工不會生病,不會出車禍,家裡不會臨時有事?把馬克思將勞工當機器人那套丟了好嗎
Timshan
@timshan
Thu, Jan 11, 2018 4:43 AM
現實就是你可能遇到意料以外的狀況,勞工都會發生,把人力抓太緊只會注定出包而已,正常的老闆才不會這樣搞自己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5:14 AM
是阿 希望大家都能夠正常發展 勞工權益也是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5:17 AM
正常的上班人數就是可以應付臨時請假 不用輪班 減少加班 但是法規這樣走 有種變相鼓勵的味道(不夠錢請人只能加班 那我幫你明文規定加班費換補休 有錢再給員工 共體時艱 休息間隔8小時我幫你規定 有狀況就共體時艱一下 然後其他以前沒寫過的你們就勞資協商一下吧)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5:18 AM
話說回來,上面那個花花班的排班,三人排班結果每人休息時間分別是8 8 32小時。為什麼不平均成16 16 16卻要8 8 32?後者除了惡搞員工之外還有好處嗎?(省人事成本是不可能的,三人這樣排,不久就會因為休息日、例假日、加班上限所以無法出勤)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6:16 AM
夾帶闖關的魔王級條款:勞基法第32條之1 | 焦點事件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6:42 AM
Thu, Jan 11, 2018 6:56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關於花花班 如果這次修法你覺得有比上次還好的話 我也無法說什麼 我個人是過年前被排過類似的班印象深刻 但有加班費讓我覺得OK我也就摸摸鼻子認了 這次規定可以補休或領加班費 就看老闆的旨意了。希望你不要遇到會順著新法鑽露洞的老闆 或者是成為那種被壓迫的員工。 有誰願意加班?每天上班8小時可以陪小孩六日可以休假不容易成為常態了嗎? 這次修法放寬加班限制並將補休變成1:1 開了資方方便之門。 輪班間隔11小時只要多請員工就能避免找不到人的窘境但卻改成可以最低8小時的但書,另外花花班三個人可以這樣排但有BUG 但27個人就可以來個合法但不合理的排法 說好的減低工時 一例一休全部都沒了 你叫我怎麼幫這次修法護航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6:58 AM
Liyukong(´・ω・`)
: 上面就跟你講不想加班可以拒絕,勞基法有天條護體,怎麼過個中午你又回到不願意加班的話題了.........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6:59 AM
然後間隔8小時可以實施的但書這麼多,你要先明白啊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7:06 AM
Liyukong(´・ω・`)
: 2007開始,金屬工業,工廠都是24小時不停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7:08 AM
Thu, Jan 11, 2018 7:11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當然可以說不加班 然後走勞基法 然後也無法在同一個雇主底下工作了 建議修法走向是要減少加班 我明白這次修法是要給企業彈性 但是對勞工卻沒有相對應的配套
kirayao
@kirayao
說
Thu, Jan 11, 2018 7:09 AM
不相信勞動部根據法條必須要審視 可是又信任政府會執行希望中的法條 我沒看懂這種想法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7:12 AM
Liyukong(´・ω・`)
: 說真的啦,當雇主有那個需求,你不願意配合,卻又堅持要在這爛公司工作,我個人是不太能明白這種想法..............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7:20 AM
Thu, Jan 11, 2018 7:21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間隔8小時有但書 但實際上沒有嚇阻力阿 像台鐵員工(雖然是公務員) 或運輸業很容易遇到這種狀況 間隔11小時若人數不足無法排班 明明可以多請員工一起輪 政府也可以給企業補助 重點不是要照顧員工不要過勞嗎? 間隔8小時的但書希望政府也能夠說明清楚一些 讓我們勞工安心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7:23 AM
「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都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適用, 但勞工武器不夠 政府也沒有跟勞工說明怎麼因應勞資會議 有家室的人有可能就默默接受了
Liyukong(´・ω・`)
@asdf4281
Thu, Jan 11, 2018 7:29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這不就是很明顯資方的想法嗎? 當你工作了這麼久 勞基法卻這樣一改 你能怎麼逃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次修法美其名是讓勞工和資方可以協商 並將一些慣例給明文化 但主要都是幫助企業 降低部分人事成本 好處是可以讓企業投資 經濟活化 缺點是在這樣的影響下 過勞的可能性增加和遇到不良老闆的人永不得翻身 搭配上之前的政治牛肉(修法後完全相反) 導致修法受到輿論極大的影響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7:32 AM
Liyukong(´・ω・`)
: 台鐵我沒研究,但一般運輸業同時還要受運輸法規限制,八小時輪班間隔每週限兩次且不能連續使用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7:33 AM
Liyukong(´・ω・`)
: 好啦,如果您就是抱持著勞工弱勢沒得跟資方談,那真的言盡於此了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Thu, Jan 11, 2018 7:33 AM
最後,你都能質疑我的工作,是不是也報一下你的行業?
冷泡茶
@ocean121320
Thu, Jan 11, 2018 7:45 AM
Thu, Jan 11, 2018 7:48 AM
台鐵是卡在退休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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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冰直接示範3人變2人,加班不加錢的解法
然後這排法正職每天加班4小時,舊制12天過後加班時數爆表,新制15天爆表,剩下日子他要關店嗎?!
最後,輪班間隔8小時是要審核的,非傳統三班制輪班,他根本不會被通過。
過年前加好加滿 變成補休(過年前真的超累但還是1:1)
過年後幸運的話可以補休但薪水只有底薪
新版勞基法對老闆的好處非常明顯 所以我覺得正當冰說這部惡法會不會改變台灣人的生活?我覺得會。
然後30人以上企業要備查 如果只有3人 你覺得呢?
2.若單純3人輪班當然無法符合第一條,但30人以下,就可以有花花班排法,也不用備查,經勞資協商後間隔8小時上班,所以晚上11點下班 7點上班是很正常的,但我無法接受這一條。若勞基法(畢竟是基準法嗎)改為最低間隔11小時,對這一條我反而不會有太大的反彈。
2.誰跟你30人以下就可以花花班,拜託你把法條看清楚
1.這次修法明文規定開了加班可換補休之門 先前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而只是慣例。 這次強制將慣例按照資方的立場明文規定,這不是修惡嗎?
而106.05.03的函釋:勞雇雙方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雇主人力因應之前提下,就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如何處置等事項,妥為約定。 其實就已經有往資方標準偏了
這次修法創造了「合法卻不合理」的排法
然後說如果有某個同事先退休,老闆不補人也可以用加班的方式來運作。(間隔8小時) 但是成本卻不會提高太多甚至減少。
當然我還沒有幫他算是否合法,在3月1號後修正後再看他們老闆怎麼調。他們老闆算不錯了。
短到老闆還是可以排出不加人且可以合法的班表
只是勞工這樣更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