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政治
#勞基法
#閱讀困難的法規就用白話文解釋
#關於7休1

如果很慘的休頭尾就會連續上14天的7休1
但7休1是有條件限制的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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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1.過年 2.重要賽事轉播 3.工作地點在海上高山隧道 4.你在船上工作(例如:遠洋) 5.非經常性的活動需要支援 ------------------------------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 如有需求要先交資料給勞動部審查, 審查完才能公告, 一般工廠這樣搞急單也早就過了趕都不用趕了。 (我就是做工廠的,單子兩天沒出貨就掰掰了,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彈性加班,急單說來就來你擋也擋不住)

如果已經認定政府和資方已經交往合作愉快,那麼休什麼法都沒用,大家都會過勞死。
掰噗~
這是我第二次過農曆年呢!
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企業小心!一例一休再修法 勞檢3月1日上路開罰

第一階段勞動部已經先就前年允許的三種例外檢視、盤整,增加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四類特定條件之一者也可適用,
例如「時間特殊」包括年節、紀念勞動節日或是公務機關舉辦活動的協助疏運、或因應公眾生活便利之所需、或是辦理重要賽事轉播;

「地點特殊」包括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交通耗時。

「性質特殊」指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或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或為因應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需求;

「狀況特殊」指的是辦理非經常性的活動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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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他們能寫得更白話文好讀一點
一事無成的藍藍
周年慶算非經常性的活動嗎?
~大白~
其實這個條款是幾個禮拜的抗爭下來才在前幾天臨時加上去的,所以抗爭真的很重要。勞動法規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討價還價,沒有抗爭的話一切就都按照賴清德版過去了。
🧃CHAi
~大白~ : 沒有這回事喔。
幕後》「鬆綁七休一」再現過勞?勞動部將公告「特殊情況」強化前端把關-風傳媒
這是12月初的新聞,當時就已經有在研擬了。
blcc [摸魚信天翁]
平常把班表排到極限,有事就一點調度能力也沒有。
pfge
~大白~ : 倒要聽聽 是哪個團體抗議要求的?
冬之禾
🧃CHAi : 也不能說大白講的全錯。因為是小英覺得火大,然後去把林美珠找來加保險的。賴是在木已成舟才知道老闆已經加保險,就只好摸著鼻子認了。
🧃CHAi
原來如此
嫣語柔妘
但是大多數人都認為審查=必過…
~大白~
🧃CHAi : 其實12月初的時候就已經吵得很兇了,只是還沒有像後來那麼大動作的抗爭而已。如果你要把「宣布開始研擬」當成起點的話,那也還是遭受到反彈所以做出的反應,意思是差不多的。
~大白~
pfge : 我沒在注意什麼團體,但是我自己就跟民進黨的支持者吵過特殊狀況怎麼可以普遍化,然後還被回說政府哪有那麼多餘力去管什麼特殊狀況,當然要勞工自己去跟雇主協商啊
一鯨落,萬物生
要看用字 備查=不用審先放著=生效
閉眼深藍
現況應該更傾向正當冰的貼文
[FB] 正當冰FB
閉眼深藍
一鯨落,萬物生 備而不察 備查
一鯨落,萬物生
地方制度法中明確定義「核定」與「備查」的不同,在於「核定」需要有審查動作,並作成決定,以完成法定效力;備查只是陳報「知悉」。
一鯨落,萬物生
簡單說,就是雇主往上送,然後就開始做,出了事情可以推卸說,我有說要這樣,但是你地方主管機關沒說不行,所以出事情了你地方政府也要下來收拾.
問題來了,是解決問題簡單?還是解決指出問題的人簡單?
這時候就要看,如果勞工死了,那就是家屬走程序認定是否過勞死,拿40+5個月以原領工資計算(較高者)死亡與喪葬津貼;沒死,就要看失能狀況,這時候就要看法院神奇的見解,是除了勞基法五十九條津貼外,民事侵權後的損賠有多少?
一鯨落,萬物生
因為這筆費用適用原領工資計算,所以就算實際上投保薪資和實際領薪差不多(不考慮超過45800部分), 在賠償的時候還是會有誤差啦~
🧃CHAi
防過勞! 勞工自保靠這四招
先要確認所屬行業是否屬於例外適用對象。以七休一為例,除了目前已有40個行業屬於四周變形工時,可以不受七休一限制外,多數行業都要遵守七休一。未來雖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而開放新的行業,勞工要注意是否為所屬行業。

若變更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則適用對象更非所有勞工,而是僅限採輪班制的勞工,若事業單位要縮短休息時間少於11小時,必須符合特特原因、特殊狀況,且經目的及主管機關同意。
🧃CHAi
這是第一步,這邊要先符合才行。
🧃CHAi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7日週期內調整,即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限制。」
問題就在於,「中央主管機關」這塊很多人是不信任的,所以才會認為幾乎等同必過。
嫣語柔妘
對,這裡除非有確切實施並建立信任感,否則必定有反彈
🧃CHAi
那就只能讓子彈再飛一會兒了
chillyswallow
就現實運作,曾看過頭尾休,中間連上7+7的新聞,之後應該會有愈來愈多的28休4,但老闆絕不會承認
幾年以前,我們公司就幹過這種事,勞檢來了就加班作假出勤資料。無論法律怎麼解釋,抓不到證據就是抓不到,連法院也不用去
刺刀
曾經看過超商店員怒批強制七休一是多管閒事&不懂裝懂,因為對他們來說頭尾休,中間7+7,才有連續的兩日假日,尤其對老家在外縣市或者想出遊的人來說,頭尾更符合他們的需求
不過這也只是個人聽聞的其中一個看法,也許會有同業不同意見
個人更希望24hr服務業可以消失,但這離題了
🧃CHAi
閉眼深藍 : 不好意思,我看了正當冰的貼文,他一開始的大前提假設很怪。
「政府會不會同意冰店8小時輪班先不管
他是假設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省下20萬人事費」

冰店可以算例外嗎?^^b
輪班工作者休息間隔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但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改為八小時者,必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未來勞動部將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例外規定共同把關。
西村香草秋刀魚(?)
🧃CHAi : 8小時輪班只需要備查就好,而不是審查制吧
還是目前的機制會讓他無法備查成功?
chillyswallow
如果是旺季,知名冰店從早餐時間到宵夜時間都很忙,為了維護顧客權益,勞工本人以外,誰會在意店員加班多久?就像百貨公司周年慶……
🧃CHAi
其實在修法前就可以這樣做了,他所舉的條件都是現行勞基法允許的^^b
🧃CHAi
因為正當冰沒有列出詳細的上班狀況,我無法很明確地研究他文章裡的細節。因為嚴重縮減人力,勢必要承擔其他機會成本,比如說,員工生病了誰來代?員工忿然決定離職怎麼處理,有即時的替代人力嗎?用力擠壓班表有沒有超出勞基法限制?勞工不想補休想拿加班費,這樣成本反而更高怎麼辦?
acuiark.POI
https://i.imgur.com/C4MApc1.jpg
二十四夜
1. 3~5人小店需要備查嗎?
2. 備查有實質檢核一億?
二十四夜
*意義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CHAi : 冰店應該不符合輪班制。他是提出了有趣的例子,也提醒勞工小心企業的暗招,不過原則上都還是需要勞工同意才可以的。
🧃CHAi
我點進了正當冰的FB,他文章下方有很不錯的討論,滿多人在討論他的例子是否可行,我覺得大家也可以參考看看。
gainx
審查?這跟不久前部長回答立委質詢的內容不大一樣啊。現在也許可以再看看,但是不管是後來補了洞或是部長(執行者)當時就搞錯了,基本上只能從跟資方合作愉快或不管法條多嚴執行面就是大開方便之門兩者擇其一吧,浪頭會不會想得太美好了,事情不能順序倒過來講吧
gainx
當然如果勞檢的執行本身就放水放得凶,浪頭說的就一點也沒錯了,不管法怎麼修,大家一樣會過勞死 XD
一事無成的藍藍
二十四夜 :
1.要30人以上才要
2.勞基法條文上沒說
九命
正當冰提補休抵加班費……這不是修法前就可以的嗎?
九命
我公司因為之前勞基法修法所以莫名的補休變成加班費(似乎誤以為不能補休),我當時查是還是可以補休,所以對加班補休這塊很有印象的說。(補休還是加班費我都很ok,因為我是慢性病患者常需要請假回診,不過其他同事應該比較偏好加班費吧。(年假很夠,沒必要還囤假))
~大白~
嫣語柔妘 : 其實要建立信任感很簡單,抓幾個指標性的大案子然後罰到上限,信任感很快就出來了。
Αίολος
修法前是沒有規定可以補休,但有函釋說可以勞資協調後用補休替代加班費,但也沒有說明清楚說換成補休後沒休完可不可以換成錢,所以會變成換成補休後沒休完不給錢也合法。(不過還是要看勞資協調怎麼談)

修法後是明定可換補休,且至少要 1:1 給,照勞動部的說法是一年內要結清,然後沒休完要換成錢要再按比例換回來,也就是若當初是 1.33倍 的加班時數,換補休的時候變成 1 ,然後補休再換成錢要再變回 1.33。

這種換算方式對於小企業(或著說沒有夠強的人資系統)會很麻煩,因為很難算,所以最後大概會變成還是用加班費,或著是換補休時就先乘上倍數,會比較好處理。

等施行細則出來再看看吧。
Снупи герцог
那如果劇場工作者呢?...時常一個演出週期從卸貨→裝台→演出→拆台→上貨,會一整個禮拜,但是往往不太能夠同時為了一檔養兩組劇場人員(而且一組通常會滿編),這樣的話該怎麼辦呢?
mark
正當冰的例子是違法的。包括二店四人(不能排休)。
月燕想睡覺
正當冰的例子...三月以後就合法了喔。
(੭ ᐕ))?由子
那個,我想請教一下連續十四天上班這個是怎麼算的

我們公司法務部的解釋是七天內必須強制休息一天,十四休二的兩星期內要強制休假兩天。
即便是套用變形工時的同仁最多就是24天的連續班表,不能再多了。

七休一到底是工作7+休息1
還是工作6+休息1啊?
難不成是由各家老闆自行認定嗎 (thinking)
太子㍿ 푸딩
七休一是七天裡至少休息一天,周休二日就是一周裡休息兩日啊,這很難懂嗎?
(੭ ᐕ))?由子
我原本也是這樣想的啊(作6休1)
所以我看到連續14天的時候愣了一下
想說這次是要修法重新定義七休一嗎⋯⋯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੭ ᐕ))?由子 : 其實應該是五休二才對………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做五天休兩天,不過台灣都惡老闆,所以休息日都自動變工作日。
mark
正當冰這樣子。二店四人。除非他中間要店休半小時。不然每四小時時要休息30分鐘的狀況。他中間會要店休
mark
另外旺季四人。淡季三人。這個狀況也很怪。他淡季就要自動fire 一個人。付資遣費嗎?
mark
然後這排法正職每天加班4小時,舊制12天過後加班時數爆表,新制15天爆表,剩下日子他要店休?輪班間隔8小時是要審核的,非傳統三班制輪班,他根本不會被通過。
🌈蕃薯山
只工作半年的資遣費不貴啊,一年才半個月,半年才0.25個月平均薪水,也就是6個月總共付6.25個月,要是年終獎金給一個月的話,這樣還比較划算喔,並且重聘回來年資歸零,特休重算,真的會貴嗎??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這種做法可能會出現在替換性高的工作上,現在服務員也不是說找就能找,老闆還是得承擔可能找不到人要做的風險,除非他薪水開的很高,資遣也得提前預告,如果他每次都只想找人做半年的話,可以不需要聘正職,不是聘正職的話連資遣費都不用給,統統都工讀生即可。聘正職的話大多還是希望有穩定性可以長期做的,所以這種想法還是有點矛盾。
🧃CHAi
我也覺得奇怪,他幹嘛不全部找打工的就好?
🌈蕃薯山
好吧,我直接說我朋友遇到的狀況,他進他工作的地方就先收到兩張單子,一張年初的到職跟一張年底的自願離職,不簽就不用來,然後每年回聘,年資永遠未滿一年,真的想走漏洞的老闆會做出比正當冰所舉的例子更誇張的行為,正當冰只是舉了在體制內玩的某種例子給大家看而已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但我真的要說,這薪水不是特別好的話到底為何要做?每位反對的人都說:啊就不得不簽 / 我有生活需求,可是以冰店的例子來看,這也不是什麼難找的工作,一開始進去時自己要簽到底要其他人怎麼幫忙?那假如這店家給的薪水很好,讓你真的很想簽,那還有什麼好抱怨的,就是自願的。如果說是進去了做到一半才逼你簽這種怪合約,那這樣就違法,這種情況抱怨我才會覺得是噁心的老闆。
一鯨落,萬物生
工讀生算時薪的薪資是一百四,月薪制員工時薪換算是九十一點七, 如果要算加班費,月薪制比較划算.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資遣費加進去的話沒有比較划算吧?且我記得月薪制換算成時薪也不會低於133元,91.7算法應該不太對。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啊,我記錯了,是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沒錯,抱歉抱歉。
一事無成的藍藍
(舉手)
雖然大家都講通過,但勞基法修法的條文上是寫備查,有沒有一個主管機關會去檢視這個排假制度是否合理還是未知數喔!
二十四夜
反正資方自律不會有情況發生,對,我講這句話表示我無法討論了
一事無成的藍藍
支持方都說反對者都假設每個資方都是壞的,但實際上我的資方就是即使過勞死也會國防布的企業,我身為勞工,我希望勞基法可以修得有利 於受僱方,這件事怎麼說都不過分吧?
太子㍿ 푸딩
勞基法本來就是照顧勞工的法律,還要要求修的偏向勞工一點這也太悲催了吧
某甲@拒看薩泰爾
我覺得,很多人都把兩件應該分開來談的事情混在一起講了。
1.法規,2.稽查
這兩件事不應該混為一談,不然一定吵不完。
法規該怎麼定跟稽查該怎麼落實必須分開討論。
一堆人現在講了那麼多,還不就是基於稽查沒落實的假設前提上?講極端點,就算法規規定要做一休一,稽查完全不做也就是屁話一堆,白紙一張。
但真要講稽查落實的時候,才又跑來嘴一堆法規問題,但如果稽查有落實的話,很多這些預先設想的法規問題都會變的沒問題(因為這些假設的前提變了)。
不拆開來談的話,討論的下去才有鬼。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主要還是大家覺得稽核根本沒落實,勞檢是虛設,所以就改變方向,乾脆法規就直接定死。很想分開講,但只要一講到勞檢是虛設,就講不下去了。
二十四夜
咦?原來現在有勞檢阿!
Nomind-無心
勞檢虛設,那就自己檢舉
冷羽降塵
去年在工業區就遇上三次啊
Nomind-無心
消防車都要有人打電話才會來,勞檢難道會從天而降?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台北市勞檢蠻有效的,其他縣市就不清楚了。
某甲@拒看薩泰爾
之前看到有人這麼說,我覺得蠻有道理的,勞檢該考慮的是強化通報機制及通報後的處理配套,而不是全檢,全檢沒那個人力跟預算,太不切實際。
二十四夜
所以有配套了?
gainx
所以的確還是備查?那這個浪頭就是存心誤導了?
🧃CHAi
gainx : 可以參考大家的討論,七休一鬆綁條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7日週期內調整,即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限制。」
不在指定行業以及特殊狀況特殊時間的範圍內,就是違法。
Harry Lockhart
對 所以特殊行業的從業人員不是人就對了
EllenOJ
Harry Lockhart : 所以跑船的是不是人啊?
二十四夜
超●人工智慧時代 提前降臨
Harry Lockhart
船員優先適用海商法,謝謝。
EllenOJ
導遊呢? 超過7天團
Nomind-無心
還有跑國外的記者,比如奧運
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這張圖給大家參考參考
Harry Lockhart
導遊之前就有在講要一團多派幾個人了啊
至於記者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77563468944634&id=526175220750138
偽草籤-心月
把回饋給其他導遊傳跟把獨家給其他記者寫是你妳願意嗎?把屬於你的功勞讓給其他人真佛心,你當我同事好不好
Nomind-無心
一團雙導遊基本上不可行,因為另一個導遊還是要跟在旁邊(不然去哪),算起來還是在工作
Harry Lockhart
說到獨攬功勞,你是雇員還是接case啊?承包的人本來就不算在勞基法好不好
偽草籤-心月
你以為雇員就沒有功勞嗎?
Harry Lockhart
賣出去也不會是雇員自己決定,是老闆去買賣去喬啊
Nomind-無心
記者自己也不希望追了好幾天的報導在中間換人吧
Nomind-無心
比如說一個專案報導出國十天,不太可能中間休一天換人,或者兩組人出去,一組前五天、一組後五天
偽草籤-心月
你眼裡的勞工大概只有那總最低層的作業員吧,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勞基法基本上除了出資方連CEO都是勞工好嗎?我爸是美商CEO他就因為自己沒打卡被勞檢罰兩萬XDDD
Harry Lockhart
記者和導遊都有分雇員或承攬的,非承攬的本來也就有在討論責任制
勞工當然不只一種,但不要老愛舉一些根本不算勞工的例子來魚目混珠好嗎
chillyswallow
補習班老師也算勞工嗎?考前三十天,結果老師放假去了,應該會被家長電到翻吧
EllenOJ
Harry Lockhart : 不然你以為的勞工是怎樣的啊?? 怎樣的人才符合你的勞工標準?
🧃CHAi
chillyswallow : 算,但是我們基本會秉持職業道德不放假,每項工作都有自己要承擔的責任,盡量把假排在不會影響補習班和學生的時候。
冷羽降塵
遇到連下一星期的雨工地大型機具動不了只能休息,然後後面連七天趕進度補回來這樣要怎麼算?
偽草籤-心月
Harry Lockhart : 我爸責任制阿,全球CEO管理兩間全球性的公司,因為沒打卡所以被罰兩萬諷刺吧~~~
Harry Lockhart
偽草籤-心月 請問跟此次討論有關嗎?爸爸辛苦囉,但兩萬應該是公司要出不是員工出吧,不要那麼奴好不好,全球性公司被重罰兩萬好痛痛喔。
Nomind-無心
偽草籤-心月 : CEO屬高階經理人,責任制應該是免打卡吧
Harry Lockhart
EllenOJ 想到例外的時候自己先估狗一下好不?
☆紫月靈✨
重點是,民進黨不是凍結勞檢?現在哪來的勞檢可以稽查呢!?要去哪裡申訴密告呢!?
暱稱@刷噗要喝水
凍結勞檢?公司之前才被勞檢,到底是什麼時候凍結
勞檢人力的確不足(這個咕狗一下蠻多資料),不過每個討論都混在一起談,真的是沒有交集,話題重複性之高
如某甲說的1.稽查2.法規,混在一起說就是勞基法修到死都有問題
Domo☆🦮
是凍結勞檢員那個嗎?
嫣語柔妘
勞檢預算那個?沒有通過吧!不然一定鬧更大啊
gainx
暱稱@刷噗要喝水 : 凍結的是增員的預算,不是既有的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mark : 🌈蕃薯山 :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 🧃CHAi :
針對淡旺季員工數不同這部分,正當冰有在FB做回應喔↓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紫月靈✨
暱稱@刷噗要喝水 : gainx :原來是我沒搞懂,感謝幾位!!
千羽宗次郎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 先讓他把一個月班表排出來再說啦,話說這麼滿,結果一算下去連1個月都排不出來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千羽宗次郎 : 說實話我不太懂你的意思是什麼,另可以請你態度好一點嗎?我以為這是理性溝通的地方。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千羽宗次郎 : 我並不是站在正當冰那邊或怎樣,我只是單純將我看到的資訊貼過來,讓大家有雙方面而非單方面的資訊,能夠做充足的思考
千羽宗次郎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 他自己舉的例子3周後所有的員工時數就到每月的上限了,根本排不出來
Nomind-無心
就是說,雖然正當冰話說得很好聽,但是依他設立的條件,持續排班下去必然違法,所以他舉的其實是一個違法的例子,不適合討論
千羽宗次郎
還有,他所說請人的人數不能有任何人臨時有要事請假,馬上就會開天窗
Nomind-無心
正當冰想表達會有雇主這樣排,但實際這樣排會對經營造成困難,他自己不這樣做,別的雇主也不笨
千羽宗次郎
話說得很好聽每年會加薪,但是也自己承認流動率很大,那根本只是顯示自己高大上而已!
阿鬼
那要看流動率高的是正職還是工讀
Nomind-無心
我是建議大家自己動手牌個一個月班表,就會知道網路流傳極端班表有多荒謬
嫣語柔妘
也許很多事情不是表面看起來這麼簡單@@?
Nomind-無心
阿鬼 : 他自己回答是正職
gonadotropin
淡旺季正職差一人啊,這不是鄉民最愛罵得慣老闆 XD
Nomind-無心
正職旺季3人,淡季2人,一個不見了
Domo☆🦮
正職不管淡旺季不是都該3人嗎?
阿鬼
喔喔,看到了
一個跟了三年的走了跟一個半年的走了
我覺得這算普通
你有沒有看過,新人近來半年跑掉一半以上的大公司R
例如信O房屋之類的
那才叫離職率高好ㄇ
阿鬼
Domo☆🦮 : 這點真的超怪的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千羽宗次郎 : Nomind-無心 :
了解、感謝回答,不好意思,我上面用了比較重的字眼
gonadotropin
淡旺季是每年ㄟ... 三年才走不會淡季旺季差一人啊
千羽宗次郎
活著好難*Lenny冷逆 : 因為有實際計算過,網路上現在一堆極端班表都有問題...
千羽宗次郎
大部分的極端班表都只會排2周,因為排到3周以後就會發現馬上開天窗
gonadotropin
而且你精算一下成本根本沒差多少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我理解正當冰只是舉個例子提醒大家黑心企業可能這樣排,實際他不是這麼做。只是說例子如果本身就有疑慮的話,就無法證實勞基法有多黑。
偽草籤-心月
之前一例一休就算是責任制也要打卡喔~~上個月前前函釋說不用的有新聞我去挖挖
偽草籤-心月
Harry Lockhart : 我只是告訴你所謂的勞工適用很廣,會友是不是你的功勞的問題是很正常的
Nomind-無心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 黑心企業可能這樣排,但是這樣排會違法,而且對雇主來說沒好處(一個員工請假就無法營業)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Nomind-無心 : 我明白的,能排出這種班表其實也很厲害啊。
gonadotropin
CEO確定是委任代理人,不用備出勤紀錄。遇到要申訴。我朋友也遇過,勞檢員不一定是對的喔。
gonadotropin
責任制則是要備的沒錯
偽草籤-心月
gonadotropin : 原來如此感謝指正,去年查很兇時被罰的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申訴
🧃CHAi
正當冰那個班表我排不出來啊,怎麼排都會卡在加班時數用完,而且不可能有他說分人力去夜市那邊工作,有沒有人可以分享怎麼排會比較恰當?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不能正常的排班就好嗎?
🧃CHAi
「旺季時我只要2正職2工讀就能run一家店一家夜市+所有行政工作了。」
「原本要三個正職才能run行政工作與店面早班,現在兩個就措措有餘。」
「工讀晚上11點下班,只要四個小時薪水(又省掉一個人力)。」
我現在勉強排進去的方法是一間店兩個正職,一個打工(只有一個正職絕對排不出來),讓第一個正職每天工作12小時(7:00~19:00),在第14天正式花完加班上限,然後接續第二位正職繼續加班4小時去做到加班上限。後面19:00~23:00的時段則都交給打工的負責。
但是這樣就會造成一間店會有時段只能有一個人顧(還要負責行政工作喔),而且絕對不可能還擠出人力去夜市排班。

啊…我忘記最少還要14休2的問題…
嫣語柔妘
這裡的討論清楚多了,其他地方根本戰場,血肉模糊...
冬之禾
我要跟大家說,勞檢一定是要靠自己檢舉的,因為台灣的企業型態中小企業多,所以我們的勞檢員如果看對應企業數,是1比1100~1200。
阿ᕕ(ᐛ)ᕗ嚴:呀咧呀咧
就像一個醫生負責1000個病人,但病人會自己跑去看醫生,勞工卻不見得會主動攻擊,拿出菜市場殺價的氣魄啊各位!!
嫣語柔妘
客人殺價真的超兇...QQ
Nomind-無心
大家想要高薪、低工時、物價便宜、生活便利........但是全部都做到是不可能的,必須要有取捨,看大家想犧牲哪幾個,現況社會是用低薪+高工時換物價便宜+生活便利
月燕想睡覺
高薪+低工時差不多可以抵過物價上漲,至於生活便利那是見仁見智,你想要低薪高工時+用壓榨員工換來的物價不上漲,還是高薪低工時+物價隨原材料漲跌?
這只是一個惡性循環和良性循環的差別
暱稱@刷噗要喝水
(thinking)提出來的點很好,但又會繞到「就是因為低薪才追求物價便宜ry」這個循環裡XDD(環環相扣啊……)
然後提到自然漲跌,光是油價浮動跟政府強制凍漲兩樣情,不覺得能接受所謂的自由漲幅(個人想法)
嫣語柔妘
我想,會衝擊這麼大,是因為無效的案例真的太多了
Nomind-無心
月燕想睡覺 : >>還是高薪低工時+物價隨原材料漲跌?
要有一個觀念,所有的變數都是環環相扣的,沒辦法只調整其中一個而不影響其他
拿物價、薪資來說,薪資提高了>大家購買力增加>物價上漲,物價不是只看成本面,消費者的需求面也要看,大家薪水增加,能買的東西變多,價格就會漲上去
Nomind-無心
而且我還忘了一個:失業率
月燕想睡覺
Nomind-無心 : 因為打太多字沒人想看(包括我),所以我省了很多字......
Nomind-無心
台灣的生活便利就是很多人的高工時換來的,想想24小時便利商店、8/24小時的網購物流、大半夜出門都還在營業的餐館.........
Nomind-無心
歐洲國家低工時的代價是,太陽下山店家就關門,夜生活很少、各種服務的速度很慢,申請了之後要等很久
月燕想睡覺
身為一個可以嗆出"我不爽所以我要離職"的人,我拿著我的工作經驗,基本上是我挑公司而不是公司挑我;但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一樣有底氣喊離職就離職,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那些"無法開口說離職"的人爭取嗎?
結果現在越修越爛,這才是很多人反對的原因
月燕想睡覺
看我的名字就知道,如果年終無法安撫我的不爽(加班過勞),我明年就離職了
Nomind-無心
然後追求勞權的代價是動輒超過10%的失業率(台灣的4~5倍),到底哪個比較好,看大家的選擇
Nomind-無心
月燕想睡覺 : >>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那些"無法開口說離職"的人爭取嗎
不是,勞基法必須兼顧多數人,任何政策都是以多數人為主,少數用特例處理
Nomind-無心
因為勞基法是一體適用的,一方面來說,那些最底層的弱勢勞工不一定有辦法被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可能要犧牲更多人
嫣語柔妘
我大概知道糾結點了,多數人認知-我開口了也沒辦法改善,勞基法應該要保護我;法律上-協商後無法解決的話,可以這樣____。
某甲@拒看薩泰爾
嫣語柔妘 : 這次的修法是不是多數人還不知道呢。
我河道上兩派人馬聲勢可都不差呢。
嫣語柔妘
某甲@拒看薩泰爾 : 我這裡是完全朝反對方倒...
某甲@拒看薩泰爾
我這在拍板前是反方偏強,拍板後就開始各種正方跳出來講話了。

套句別人說的話,前面也講過,這些勞團跟政府其實也都一個樣,根本不聽自己小圈圈外的聲音,只懂得「幹你娘,給我照我說的做就對了。」
說好不提老木的
Nomind-無心
勞團的確就是這樣沒錯XD
嫣語柔妘
某甲@拒看薩泰爾 : 不敢說大部分,有的的確是讓我有這種感覺沒錯
🧃CHAi
前年一例一休出來時,ptt上也是信誓旦旦說大家休息日一定會來加班,大家都會過勞死bbb
Nomind-無心
結果當初要求兩例假的人到哪去了? 怎麼沒繼續堅持二例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一例一休施行之後,南投這邊很多企業表示感到困擾,縣長還直接表明不會因為企業違法而進行懲處,還去立法院還哪裡表示要抗爭希望法規立即修改。如果還想要施行兩例,不知道我看縣長要帶著企業主衝進立法院了吧。
Nomind-無心
這些人就是一直拿著看似美好但不切實際的主張不斷抗爭阿,從來不是想解決問題的
偽草籤-心月
勞團當初返一例一休反成這樣,讓反倒資方做實不遵守的藉口。那時不強烈反對,現在企業可能還在慢慢想辦法磨合一例一休,往較好的勞動條件走。
某甲@拒看薩泰爾
資方:我本來還沒想到,感謝各位勞團朋友們幫我們想好想滿。
🧃CHAi
就我的觀察啦,正反方所著重的「勞工」層面並不同,所以始終在對話上沒有交集。
反方認為:放寬限制,會造成極限班表的出現,政府無法確實把關,也沒有辦法去預防「合法但不合理」的狀況出現。為了避免有被合法壓榨的員工,不宜過於輕率放寬條件,政府應該特別謹慎在弱勢的勞工上。
而且有些法條他可以選擇更好的修正方式,比如說換補休的方式只有1:1,為什麼不修正成1:1.33的補修時數?
正方則是認為:勞基法是基準法,不是只針對弱勢勞工而設立的法律,他所涵蓋的是大多數的勞資雙方,極端狀況和特殊條件應以他法限制。反方所提出的極限班表大多可能有違法疑慮,即使不違法,現實中也很少有機會出現(反方認為應該完全不能出現)。
大多法律都修得比之前好,雖然不是100分,但也沒有修惡之說。
嫣語柔妘
言簡意賅
🧃CHAi
各自針對想談的對象不同,立足點不同就很難有共識。
大家的生活經驗不同,看到的勞動環境就不太一樣,比如說正方認為「不會有資方想給自己找麻煩,極限班表的出現可能性低」,但反方自然會覺得,「既然法律允許這種班表出現,難保不會真的出現,一旦出現後,政府的解決手段並不明確」。
反方認為「不可能會有人想要積假出國去玩」,正方卻可以在自己的生活圈看到這種積假挪班的現象。然後大家都不願意接受對方提出來的現象,就是零交集。
Nomind-無心
這個應該用實際狀況來看最準確吧,比如說在舊法的時候並沒有輪班間隔的限制,照理說極端班表應該早就存在了,可是實際上以前也沒有反對方講的這麼誇張
🧃CHAi
Nomind-無心 : 我覺得還有這個狀況就是這樣。
大部分人過去對勞基法並不是很清楚,其實很多現象是行之有年只是大家都沒有注意到。宏觀來看,我會認為拿舊有現象和舊勞基法和修法後去做比較才不失偏頗。
澪夜˙かっこう
Nomind-無心 : 我是不知道現在怎樣啦~但我妹以前真的有小夜8H上完接著上大夜8H的班表存在,然後隔天先大夜再接小夜班,時間大概維持了2年多,然後受不了離職..這事情發生在一例一休以前,所以也許不是沒有,只是沒有拿出來說
🧃CHAi
啊我的觀察不一定是對的啦XD
先補個但書。
嫣語柔妘
不過關於過勞死...似乎又是一個戰場
嫣語柔妘
過勞死的定義以及判定標準,清楚的人不多
Nomind-無心
澪夜˙かっこう : 我相信是有的
不過令妹小夜接大夜也………這樣不是要連上16小時?
千羽宗次郎
Nomind-無心 : 你會錯意了
千羽宗次郎
他是指小夜之後隔一天接大夜,然後下一輪再換小夜
千羽宗次郎
這樣有一個只休8小時就要接班的
Nomind-無心
喔喔,了解
gainx
通過之後才出來講意見的那就叫馬後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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