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拾參Ωウウワワウワ
【轉】https://pbs.twimg.com/media/DRJHmMPVAAAU2RG.jpg 不知道台灣法律是不是也這樣跑耶?
陸拾參Ωウウワワウワ
Finochio🍀
台灣的同人有被課稅???
R6
沒記錯的話
台灣同人只課綜合所得稅,跟其他收入併計,達到特定額度有不同繳稅級距
成立公司才有營利事業所得稅
膩名阿嬤(・_・)✄╰ひ╯
先前在同人討論版的時候看到有人說要給同人創作者課稅,憤怒反對的人蠻多的,所以我以為台灣同人跟夜市攤販一樣....
紫釵、旺財、還有兔老爺
想要達到課稅條件真的只有大~~~~~手才有辦法 我這種還會倒賠的XD...........
阿頓=日行者
不過到達一定規模的社團還是成立一下公司比較安全,避免哪天遇到小人...
暱稱:擼魯魯
所得稅法第4條之23:「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超過的部分扣除成本列入綜所的業務收入課綜所稅。自行出版的可以扣除75%,以(收入-18萬)*25%為所得,他人出版則是扣除30%。
⎝(月夜◕夢想依存症) ⎠
同人的話...上次台北好像的確有對某個大手攤進行調查(忘記是哪個)結果人家有依法報稅XDD
⎝(月夜◕夢想依存症) ⎠
不過如果有到一定販售量的社團,去作個商業登記會比較好,雖然不一定抽到,但是找碴時可以省很多事(上次某個被調查的攤主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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