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Dolphin
政治不正確又來了,擋修法真的好嗎?XD
【摘】...你們一直口口聲聲說這次勞基法修正是修惡
是因為把輪班間隔時間改為八小時是常態
對吧
那我問一件事就好
請問這次修法
是要把原本輪班間隔需要隔______小時改為勞權倒退的八小時
12小時?10小時?9小時?
https://www.facebook.com/jose.sung/posts/1722802727739262
冷泡茶
靠北,真沒注意到。
TMD19748
隔365天啦!
(((゚Д゚;))) 養雞人士
反正怎麼修都不對, 不修也不對, 或許問題不在法, 而是在政黨, 我歡迎國民黨或者, 國民黨的大哥, 中國共產黨執政台灣, 讓資進黨去吃屎
台灣國Dolphin
很多人用錯誤的訊息互相批鬥...然後感覺在網路上有聲音的部分勞工把其他工作型態不同的勞工都當作不存在,然後拼命宣揚自己的進步價值...
(((゚Д゚;))) 養雞人士
台灣國Dolphin : 台灣越亂越好
台灣國Dolphin
(((゚Д゚;))) 養雞人士 : 我知道你是說那些帶風向的人
(((゚Д゚;))) 養雞人士
應該說, 台灣是一個意識形態至上的地方, 每個人都只認為自己最對, 當然, 有政治目的, 就更絕對不會錯\
(((゚Д゚;))) 養雞人士
台灣國Dolphin : 對台灣人失望至極
hometownlove
勞團、國民黨、時代力量、林淑芬 都痛罵輪班11小時,可彈性為8小時,是退步的修法!
有些人甚至痛罵:「倒退三十年!」

真相是:
#臺灣有始以來的輪班間隔就是8小時!
何來倒退之說??
甚至連去年修法通過的11小時 #也還沒正式上路....

而新法是:
#讓11小時成為常態_特殊情況經勞資協商雙方同意始能彈性8小時... by frank.hugo
冷泡茶
其實我之前以為三班制另有規定...
吐司機Oho~
(轉賴香伶FB):立法院社環、經濟委員會完成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並將之草草送出委員會,決策過程思慮不周、未廣納民意的立法程序,對這個影響世代勞工權益的修法可說是倉促輕忽。
尤其以下兩點應再商榷:
1.第34條輪班間隔從11小時可下修到8小時,未來勞工極有可能因為企業在人力成本考量上對於連續工作天數增加與放寬每月加班時數所形成三重過勞風險將會是難以承受的重;而如何預防因風險增加的管制配套措施與防護機制卻未見有更專業的評估與設計。
2.第36條以彈性放寬7休1,卻是把「例外」變「通則」,即使有要求企業人數30人以上要送地方政府「備查」,實務上就是無實質把關。
吐司機Oho~
針對這麼重要的工時管理政策與法案變動,從公佈草案到行政院會通過,再到國會立法程序上討論,卻不過30幾天,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真的審慎評估勞資雙方困難之所在了嗎?專業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提出預防措施了嗎?經建單位真的了解勞動與產業結構進行分析利弊了嗎?
放寬工時彈性的調整或許ㄧ時可以「拼經濟」,但付出的勞工身心健康、期待工作與家庭生活衡平的社會環境將遙遙無期!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8742597597099&id=1676931126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 11小時間隔甚麼時候實行過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1.第34條輪班間隔從11小時可下修到8小時,未來勞工極有可能因為企業在人力成本考量上對於連續工作天數增加與放寬每月加班時數所形成三重過勞風險將會是難以承受的重;而如何預防因風險增加的管制配套措施與防護機制卻未見有更專業的評估與設計。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去年修法通過的,但未定實施日期,而那是保障勞工勞動條件的法規
台灣國Dolphin
根本沒有實行過。這次修法通過才有可能實施,把做不到的行業排除,其他勞工才能得到這樣的保障,而且排除也是有條件
吐司機Oho~
而立法院立法院於(4)日再審《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下午一口氣提出第32、34、36條等三項修正動議,獲得朝野黨團立委支持,包括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蔣萬安等人都簽字連署。
林淑芬提出了:1.輪班間隔11小時最遲應於2020年1月1日實施.
2.主張「七休一」不鬆綁.
3.加班時數把「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改為「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避免極端加班班表出現,三項修正動議都獲得朝野立委同意。
台灣國Dolphin
沒有實施日期,因為就是窒礙難行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你想相反了,應該如北市勞動局賴香伶所說的:應該是哪些行業別需要彈性的, 就去申請核可,
🧃CHAi
七休一鬆綁對有些想積假的人來說,也是有好處的,算是有利有弊吧
吐司機Oho~
依照勞基法,是保障勞工不過勞,原本是訂勞工每天只工作8小時,而為了勞工健康&職場安全, 才對於加班時數,以及班距有規定
吐司機Oho~
🧃CHAi : 當別的勞工做到沒時間正常下班的狀況,您最好別說積假有好處,應該先問,該公司第一年是否有如實給7天年休假
🧃CHAi
不談違法案例。
台灣國Dolphin
所以這些勞團在喊倒退幾十年甚麼口號的,真的是平行時空。從來沒有發生過間隔11小時
TMD19748
我就是最喜歡用積假旅遊或進修的人,這些阻礙彈性工時的人真的很討厭
台灣國Dolphin
假設你家樓下警衛三個人輪三班,每個人中間間隔都是16小時,沒問題。然後某甲就說為什麼我老是值大夜,有時候也該換一下,換班這一剎那,就有人世間隔8小時,這時候你們大樓就違法了 XD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 當別的勞工做到沒時間正常下班的狀況,要想想老闆為何要付大把加班費來整員工?老闆不付加班費,那又是違法案例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lie神版的修法,那個不是只有勞團批評,而是有法源依據,1924年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班距是10~12小時,學者陳正亮教授說:
勞基法修法 學者批民進黨退步100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吐司機Oho~
TMD19748 : 你很幸運在能積假旅遊的公司工作,換句話在你休連假旅遊時,公司也有雇用足夠人力代理你的工作.....請問你目前一年的特休假幾天? 有需要用積假的嗎?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 建議班距是建議班距,法律是最低標準,要不要定的那麼死,外國就真的這樣定,那不是死一堆人
台灣國Dolphin
照某些人的邏輯而言
其實歐洲和美國的勞基法,根本就是資進法
像美國
美國的勞工沒有所謂的加班上限
因為美國勞動法只規定每週基本工時為40個小時,並沒有規定每日或每周的工時上限是多少,所以加班加到天荒地老兼爆血尿是合法的!
https://www.facebook.com/jose.sung/posts/1709027342450134?pnref=story
台灣國Dolphin
...而且法規中也沒規定員工有休假的權利,因此休假不是員工的基本權利,而是老闆賦予的一種福利
所以在美國的企業,是可以自行決定或者與員工協商帶薪休假的有無、時間、長短、假期薪資是多少...
台灣國Dolphin
...講到德國
德國哪來的一例一休,他們的勞動法規定就是只有一例
而且還有萬惡的彈性工時帳戶、勞資協定和勞資契約
這根本就是大開方便之門給資方
因為資方一定會造假勞工時帳戶、還有勞資相關的協定和契約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主要問題的就出在慣老闆身上,通常正常的公司不太需要再開放彈性,
慣老闆會將當原本3人分的工作,卻只聘用兩個人,那就必須加班,然後還盡量剋扣加班費,就算被勞檢罰款,老闆還是可省下少雇用一人的健保&退休金,
台灣國Dolphin
...英國也是
他們法律沒有規定加班費要給多少
完全由勞資雙方各自協商
是的!!
他們也是走簽訂萬惡的勞資契約模式
而且他們的法律也是容許12休2
這在某些人的邏輯裡面
應該也是資方會拼命壓榨勞方的理由
(((゚Д゚;))) 養雞人士
不用說了, 反正老闆絕對是壓榨員工的, 台灣被壓榨 血汗廣大勞工應該要團結 給資進黨好看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 唉,事情不能都混在一起講,要是不守法,那是要看如何落實法律,檢查能量如何,罰則如何,不然沒完了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你要不要再多看些資料,德國對勞方有保障的,資方如果違法是會被罰很大的,德國一週工時限制40小時,從二○○四年實施至今,再加上一年每個人都有平均30天的年休假和一年13天的國定假,德國企業一般在每年六月發休假金,並在十二月發耶誕年終金,員工一年大多可拿13個月薪水。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就類似交通規則,是規範&處罰不守交通規則的人,
而勞基法對於一般正常班的公司工廠沒有影響,甚至有些公司類似外商或公家機關能做到周休2日, 這次會去關說修法的, 較可能是台南工業區,交通運輸業,醫療業業主
🧃CHAi
嗯?應該是工業區吧,運輸和醫療多是變形工時
吐司機Oho~
電子產業那種願意假日自主加班,圖的不是加班費,要的是年底發的股票,業主像郭台銘被罰10萬元不痛不癢, 工程師出事中風, 難過的是他家人,醫藥費是健保全民分擔
吐司機Oho~
🧃CHAi : 運輸&醫療業是最需要規定班距的,難道你願意親友們到醫院是遇到過勞的醫護人員?....在道路上,永遠不會遇到過勞的司機身體不適,將車開到...
公車司機開到一半身體不適 整輛公車開上人行道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 我看了,德國的制度不像你說的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英國基本工資每小時7.5英鎊(300台幣),勞權高,加班費只會高,不會低,至少是1.5倍.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那個太簡介了,你如果問一個在德國工作的人,他會跟你說德國的基本工資月薪1498歐元(台幣5萬4),我鄰居就在德國公司工作.
吐司機Oho~
連30年前美國餐廳洗碗工基本工資的時薪是5.5美金,我是外國學生打黑工,時薪也有5美金(台幣150元)
🧃CHAi
醫護適用變形工時,目前也沒有11小時休息間隔。
運輸業另外有交通部的細則要規定。
吐司機Oho~
(((゚Д゚;))) 養雞人士 : (drinking) 台灣也有好的老闆,
而勞基法是用在規範那些公司賺錢卻說要共體時艱,剋扣員工的慣老闆,
🧃CHAi
但過於嚴苛缺乏彈性的勞基法,也是會讓那些願意遵守勞基法的老闆覺得困擾。
我們應該要試著找到平衡點,而不犧牲到哪一邊才是。
吐司機Oho~
🧃CHAi : 醫護業的問題很大,現在都靠醫護人員的意志力硬撐,如果醫護人員身體更健康,病人才會有保障,而在現在過勞的狀況,有執照的護理人員流失率高,只剩6成在職,
變形工時有一些陷阱,類如,醫院都會騙護理人員簽「讀書約」,在同意護理師去讀書的前提下,與醫院多簽兩年約,卻沒有任何的配套措施。
如果面臨院方人力不足時,就會請護理師自己想辦法,若在讀書期間不履行合約,就要賠償大筆違約金,「少則6萬,多則10萬元,幾乎等於兩個月的薪水。」
根據《職安法》第6條,雇主應該要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有所規劃和預防,這名護理師的班表雖表面符合7休1規定,但休假日實際上也在實習。
北醫傳出護理師猝死,班表看似符合7休1卻被「實習」塞滿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CHAi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指的是現在醫護就面臨非常嚴苛的狀況,勞基法的修法並沒有使他們狀況變差(原本就是變形工時又沒休息間隔的保障),反而言之,拉長到11小時休息間隔,使11小時以上的休息變成常態對他們是微微的進步。
🧃CHAi
實習這件事還得牽扯到排課的問題,我不是很清楚這當中的細節,很抱歉無法跟你細談><
吐司機Oho~
🧃CHAi : 目前能遵守勞基法的老闆,不會覺得困擾,甚至還能類似外商周休二日,
所以,應該是讓有困擾的公司,各自向當地勞動局申請"核可",...而不是改通則變成形式上的"備查",如果改成通則, 連原本守法的老闆也可能跟著學壞
吐司機Oho~
🧃CHAi : 這次林靜儀被醫護界唾棄的是, 她在野時說要爭取醫生入勞基法,但這次她替惡修護航,是改成經[勞資協商]班距可為8小時,....反而讓業主可以據此說,那是醫護人員自己答應願意班距8小時的,
吐司機Oho~
去年修法討論班距11小時沒有訂施行日期,但此次修法要改彈性8小時,當然會被批.
資進黨黨意難為, 勉強讓林淑芬在昨天下午一口提出第32、34、36條等三項修正動議,獲得朝野立委同意。 其中訂 輪班間隔11小時 最遲應於2020年1月1日實施......但不知是否會中途生變.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你看的是104年的資料,先不說英&德國都又調高基本薪資了,勞基法的立法精神是在保障勞工健康,你看英國對於夜間工作,是訂每24小時只能工作8小時,類似夜班班距16小時,不可以像台灣那種,日班接大夜班的花花班.
吐司機Oho~
我有荷蘭護理師工時資料:荷蘭工會很強大,勞基法保障的是最低的權利,但工會通常會因為產業別特殊性,而協商出最適合工會成員的勞資協議。
荷蘭醫院工會,全職是每週工作36小時 (每年1878小時),也就是護理人員不能簽每年超過1878小時的合約,超過就是違法。但在人力短缺情況下,員工可以主動提出想要每年2087小時 (每週40小時) 的合約。這部分雇主不能要求個人,而是員工考量本身體力及經濟狀況後主動提出要求,跟台灣「勞資協議」後加班的假議題完全不同。
另外,工會嚴格要求,夜班不能長於10小時,且小夜下班後,下一班必須至少間隔11小時,大夜下班後則需至少有14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才能繼續輪下一班。
吐司機Oho~
除此之外,連三個夜班後,護理人員至少要休息46小時才能再排班。最多可以連七,但只要七天內有一天是夜班,連七就是不合法,所以荷蘭很少有人連七,更不要說台灣那種連十休二了。
當然週末跟連假因為人力短缺會有特殊的勞資協定,但也不能無限上綱,比如說頂多連八,而且連八不能有夜班,要是純白班,就是避免輪班造成護理人員作息紊亂。
TMD19748
吐司機Oho~ : 我最後一年有28天特休假,不過我在職進修時整整3年沒休假過,因為需要的時數太多了,這樣你滿意嗎?
TMD19748
不懂醫護值班的討論一堆護理師上班時數滿好笑的,下班時間去進修雇主是管不到甚至應該鼓勵,只因為實習安排在上班的地點,北醫就被罵超時工作,其實有點可笑,一條人命是很可惜,但是在職進修、下大夜接實習可是當事人按自己意願安排的
吐司機Oho~
TMD19748 : 我工作第14年起,就有特休28天,第16年是特休30天.
你是在公家機關嗎?我同事去在職進修時,還用到事假等,都用在上課了,也等於沒休假.
TMD19748
吐司機Oho~ : 那你是運氣好,我的工作單位如果請事假等同喪失全勤獎金、一天薪資,甚至病假也是如此,所以幾乎沒有人請病假事假,更不會有人因為進修、旅遊去請這種假,因為損失太大
吐司機Oho~
TMD19748 :看得懂字的人,就看得懂醫護的排班,醫護畢業生比20年前增多,但五大科流失的更多,以我同學當到中部教學醫院科主任,今年住院醫生都不接總醫師,變成連她都被排值夜班的狀況,就是有你這種,覺得那是當事人自己願意上花花班還排假日去實習,連12天沒休假.....所以,才需要有勞基法規定工時&班距
TMD19748
再說專科護理師的值班等同住院醫師,白班接小夜、大夜到隔天8點(至少),住院醫師則通常是28小時,只不過會間隔到隔天才上白班,當然相對比一般值三班的護士薪資高一倍,工作也和打針發藥的護士不同,而且是可以睡覺休息的,病人有狀況護士才會通知處理
TMD19748
就是因為當事人要在職進修才會排這種下大夜接白班實習,否則根本不可能完成一學期6學分的實習課程,還有4學分的主修課,可惜的是在一年她就能畢業
吐司機Oho~
TMD19748 : 敝單位是沒有全勤獎金的,不過比照依照勞基法&公家單位,每年可以有有薪病假28天,事假7天,不過,通常都不會請事病假,如果遲到,則是請特休半天,但還是辦公,以免影響考績
TMD19748
吐司機Oho~ : 資方的設計就是這樣,政府要求伙食費、住宿費,就從薪水裡抓一塊出來填個名稱,其實就是原本的薪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管怎麼改總有一堆漏洞
TMD19748
其實以前有一條最值得稱讚的就是:任何侵犯勞方權益的協議一律違法.可惜的是後來的公務員都是怕死卸責,對於勞資問題都只會叫雙方自行協議而不會介入保障勞工權益,才會導致今天勞方都是挨打的一方
吐司機Oho~
TMD19748 : 我是覺得GDP成長,老闆有賺錢,政府應該提高基本薪資.
老闆想省人工的話,就提高自動化,讓產業升級&員工在職訓練
TMD19748
吐司機Oho~ : 扣個全勤和一日事假大概薪水就去掉1/6,而且多數風災多數醫護也都不會因風雨而休假,因為那牽涉到太多人命了
TMD19748
講到薪資其實最糟糕的就是馬朝王如玄弄個22k搞到後來薪資倒退,又官商勾結把台、支的勞工薪資拉近圖利奸商,結果這些人賺大錢又在台灣炒地皮,花在投資升級、員工身上只是杯水車薪
吐司機Oho~
昨晚立法院社環經濟委員會中斷討論粗糙的打包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並將之草草送出委員會的狀況,現在大概只剩台北市勞工局長賴芳伶有骨氣,她隨即發臉書指出: 決策過程思慮不周、未廣納民意的立法程序,對這個影響世代勞工權益的修法可說是倉促輕忽。
尤其以下兩點應再商榷:
1.第34條輪班間隔從11小時可下修到8小時,未來勞工極有可能因為企業在人力成本考量上對於連續工作天數增加與放寬每月加班時數所形成三重過勞風險將會是難以承受的重;而如何預防因風險增加的管制配套措施與防護機制卻未見有更專業的評估與設計
2.第36條以彈性放寬7休1,卻是把「例外」變「通則」,即使有要求企業人數30人以上要送地方政府「備查」,實務上就是無實質把關。
吐司機Oho~
>針對這麼重要的工時管理政策與法案變動,從公佈草案到行政院會通過,再到國會立法程序上討論,卻不過30幾天,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真的審慎評估勞資雙方困難之所在了嗎?專業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提出預防措施了嗎?經建單位真的了解勞動與產業結構進行分析利弊了嗎?
放寬工時彈性的調整或許ㄧ時可以「拼經濟」,但付出的勞工身心健康、期待工作與家庭生活衡平的社會環境將遙遙無期!
TMD19748
台灣的公會、工會都被把持,很少會站出來為自己的職業公會和資方據理以爭,政府應該讓勞工真正擁有自己發聲出力的工會,否則立再多的法也不可能所有的職業類別都適用
TMD19748
其實這麼快就修法本人並不同意,應該有一段適應期,找出問題癥結,而不是只有少入人在電視新聞批評就急忙修法,真的太草率了
吐司機Oho~
TMD19748 : 我覺得台灣老闆不是給不起高薪,但是最賣台的就是官股的兆豐洗錢被美國罰57億,以及一些銀行無擔保品就搬錢到中國的幾兆.
TMD19748
每年可以有有薪病假28天,事假7天....幾乎所有的醫護人員都沒有請這種假,我連開刀住院都是請特休
TMD19748
台灣老闆不是給不起高薪+1但是它們寧可砸大錢走後門賄絡收買官員、媒體,例如某雄
吐司機Oho~
TMD19748 : 這次修法最詭異的就在於,lie神不說清楚是哪些[行業別]想要彈性,而林淑芬質詢勞動部長也有問到:倒底是那些行業別反映要彈性? 林部長也是支吾其詞,
所以,才讓人擔心最不敢明說,但與公共安全或人命最有關的行業,就是交通運輸&醫療業,
TMD19748
說真的,醫療並不是產業,和一般工廠、商業性質的職業根本無相比,在勞基法裡硬性規定如何並不恰當,高薪低工時是理想,如果暫時達不到,高薪長工時會有大多數人接受ps.護理人力缺乏是世界性的,又和其他職業不同
吐司機Oho~
敝單位的人住院開刀也是用自己的特休,除非是癌症長期化療&進出醫院才會請病假,
TMD19748
吐司機Oho~ : 所以現階段不贊成急著修法,希望DPP再多一點時間提出更好的方案
TMD19748
過去的三班制8小時工時改變為12工時的上2休2,最好能再改回來三班制,12小時成為常態工作對人體的負荷太大,資方應該只是為了減少一班的人力退休金支出吧?
吐司機Oho~
TMD19748 : 是的,該8小時3班制的不該彈性變通則的變12小時,勞工身體受損,造成健保支付,全民承擔,且醫護人員連帶過勞.
(小聲說)不就明年要選舉了,資進黨高層現在趕著向某些金主輸誠,否則其他法案(促轉條例等)擱著,反倒是最有爭議的勞資法卻硬要搶先惡修
台灣國Dolphin
吐司機Oho~ : 我有想過,103年就是2014,資料不新但也不太舊,如果像你說的德國從2004開始實施應該不算舊
寧如魚
平安。這...
台灣國Dolphin
TMD19748 : 這個我很早就批評過了,有些人很會確保戰果,吃一口是一口;但是你一個法休出來兩邊都罵,頂不住就只好再改。以前核四就發生一次
台灣國Dolphin
沒有彈性變通則,本來沒規定才叫通則
路邊攤宅老闆
有點常識好嗎!這世界不該出現八小時輪班間隔,而且臺資什麼鳥還不知道嗎?開個小洞就被無限上剛到水壩潰堤
冷泡茶
八小時存在很久了啊。
James | 台灣公民
11變8要改, DPP只要坦承當初修法修過頭是個錯誤, 並把變8的例外條件規定清楚問題就不大, 但七休一的放寬要開放到所有業別, 仍然是個問題
James | 台灣公民
另外, 若能同時將造成台灣工會貧弱的法規現狀同時調整, 而不是一口氣要將勞動基準法規降格為貧弱工會現狀下的勞資協商, 也不會有如此大爭議
James | 台灣公民
坦誠溝通, 其實有解, 強渡關山, 後患無窮, 言盡於此
台灣國Dolphin
台灣國Dolphin
照某些人的邏輯而言
其實歐洲和美國的勞基法,根本就是資進法
https://www.facebook.com/jose.sung/posts/1709027342450134?pnref=story
但是最弔詭的是
當我說
那我們來努力的方向,是不是該建立完善的勞工後盾,強化勞工對於法律的正確認知,從下而上去改善整個勞資環境時
結果腦子卻又打結了,這到底是什麼妖術?
只是不斷的跳針說
哎呀!這個台灣做不到啦
哎喲!這樣會黑掉啦
哎~!檢舉沒用啦 然後放棄追求有利自身救濟和協商的權利,只顧著回頭去渴望透過由上自下的恩給法規,就可以不斷拉高勞動的權益 完全跟歐美勞動法的立法方向和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卻幻想著可以達到歐洲和美國的那種勞動環境
台灣國Dolphin
...是不是!
前幾天講說修勞基法之後
接下來就是要開始修勞資爭議辦法了
#你看
#現在開始提了吧
https://www.facebook.com/jose.sung/posts/1711579488861586?pnref=story
James | 台灣公民
同意工會的部分喔。若能同時將造成台灣工會貧弱的法規現狀同時調整, 而不是一口氣要將勞動基準法規降格為貧弱工會現狀下的勞資協商, 也不會有如此大爭議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逐條討論與審查的作用,就在於由討論中提出防弊方案,例如:
>政院主張,雇主雇用勞工在30人以上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林淑芬的修正動議刪除人數規定,並把「備查」改為「核備」也就是不管勞工人數多少,都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必須「核備」。此提案包括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以及民進黨立委黃秀芳、吳玉琴都連署。......
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0359
焰焰想成為一個溫柔又理智的人
這個彈性跟例外的規定讓人想起警察的勤務規定呢~
吐司機Oho~
peterh930: 當然有很多人是曾被上班16小時,先不說醫護人員的花花班+無薪交接班時數,你不妨去問巷口便利商店的店長或儲備幹部,他們或同期幹部是否曾遇過: 午班店員臨時請假,拜託早班卡班或店長卡班到大夜班來才換班,而該區督導調不到大夜班, 那個店長還卡大夜班,只能等早班來的時候做完補貨&訂貨等作業才能窩去倉庫睡不到8小時,直到督導補來大夜班....在那個店長加班時薪只有95元的年代,那個月他的加班費大約是1萬6,加班時數超過168小時,約20天在上兩班....那還是在有制度的公司,還願意給加班費,有的加盟主是夫妻倆扛三班,小還帶到店裡放倉庫照顧,那種身兼資方,....其實有些便利店的夜班生意不划算,開店時的規劃就已經是選擇大夜班不開門,例如某幾家在內湖工業園區的分店
🧃CHAi
違法案例不能談啦,這要靠檢舉
台灣國Dolphin
(((゚Д゚;))) 養雞人士
🧃CHAi : 勞團(+勞工?) 認為勞工一檢舉就會被火阿, 或者協商桌上就是弱勢
🧃CHAi
不會被火的就是正常工作,沒人知道。
被火了就會上檯面啊~
大家看到的大多都是協商案例中勞工被壓榨的案例。不過問題就是,這群勞工是確實存在的,大家也想知道該怎麼保護這群勞工。
台灣國Dolphin
然後裡面提到法令跟不上時代也很有感,不只法令跟不上時代,抗議者也跟不上時代
現代腦力工作者也許已經超過體力工作者,但是討論者沒人再談腦力工作者,總覺得把工作時數訂得越死越好
James | 台灣公民
打稻草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阿...
James | 台灣公民
台灣國Dolphin
真的,打稻草人沒辦法解決問題。每週工作超過60小時有什麼風險,然後拿來反對不到60小時的辦法
台灣國Dolphin
隨便就喊倒退一百年,一百年前還在黑奴嘞
James | 台灣公民
人家說國際勞工組織的規範, 你在說黑奴...
台灣國Dolphin
倒退一百年又不是我講的
James | 台灣公民
對阿, 人家說的倒退一百年是指啥?
James | 台灣公民
修法後每月最高加班可達54小時, 加上原來的40小時共達94小時, 你在講不到60小時
台灣國Dolphin
而且歐洲美國都做不到那麼僵化的規定,還不是需要彈性調整
James | 台灣公民
不要跳針了, 台灣早就有彈性工時了......
James | 台灣公民
面對真實的問題去談吧!!!
台灣國Dolphin
每個月加班上限加上每週工時,什麼是跳針
senjor
話說我也覺得這個爭議很奇怪,法規直接加上一條無論班表怎麼分配,每周總工時不得超過60小時不就沒這個爭議了嗎?
台灣國Dolphin
我講的是他說沒有七休一的風險,這點連外國也需要彈性調整
James | 台灣公民
七休一的變形工時彈性, 台灣早就有了, 現在的問題是修法後可開放到所有業別
台灣國Dolphin
那他拿這個七休一的風險要說明什麼?
台灣國Dolphin
開放所有業別?這才是跳針吧!這點不再回應
James | 台灣公民
你連空白授權都搞不清楚, 我也懶得再談
台灣國Dolphin
最好是
吐司機Oho~
台灣國Dolphin : >1998 年有㇐篇針對 526 名日本男性勞工的個案對照研究,發現若比較發病前㇐個月的工作時間,相較於每天平均工作 7 至 9 小時者,每天平均工作 11 小時以上者,有 2.94 倍急性心肌梗塞的風險;....
就算某些 黨意立委 不考慮他人健康, 為了降低罹病機率,減輕健保負擔, 有人性的人都應該考慮支持限制加班時數.
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pdf
台灣國Dolphin
本來就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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