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nnnnnnny
@sunnysky901
Fri, Nov 17, 2017 2:14 PM
1
看到這兩篇心裡實在很複雜
[FB] 林淑芬 :我投同意不等於真的同意修法
同意!=同意
Re: [FB] 林淑芬:勞工的過勞健康危害把關何在?
目前月合法工時=222HR
Sunnnnnnnnny
@sunnysky901
Fri, Nov 17, 2017 2:18 PM
根據第四十二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
贊成
原決議案者。
Sunnnnnnnnny
@sunnysky901
Fri, Nov 17, 2017 2:19 PM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
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
Sunnnnnnnnny
@sunnysky901
Fri, Nov 17, 2017 2:22 PM
還得贊成原決議才能提復議?
可是第二點又說"不同之理由"? 那這樣還同意豈不是陷人於不義???????
Sunnnnnnnnny
@sunnysky901
Mon, Nov 20, 2017 3:39 PM
[爆卦] 林淑芬的策略
載入新的回覆
[FB] 林淑芬 :我投同意不等於真的同意修法
同意!=同意
Re: [FB] 林淑芬:勞工的過勞健康危害把關何在?
目前月合法工時=222HR
立法院議事規則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可是第二點又說"不同之理由"? 那這樣還同意豈不是陷人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