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國語日報主張,曾永義、陳清溪、吳敏而、吳慶堂原任國語日報第19屆董事,任期自民國103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但連續缺席董事會違反章程,曾永義4人應自連續第二次缺席後,即視同辭去董事一職。曾永義等人則主張,董事長林昭賢未經董事會討論決議,即自行認定他們4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更欲量身修改章程為任期1屆4年、年滿80歲以上董事可做完任期等規定,實為圖謀私利,毫無理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國語日報歷次章程修訂對董事的要求與限制日漸增加,可見以連續2次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做為視同辭職的規定並非沒有理由。合議庭認為,常務董事是從董事中選出,章程也賦予常務董事更高的要求,意即常務董事除不得連續2次缺席董事會,更不得連續6次缺席常務董事會,曾永義、陳清溪所辯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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