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公報》(1943)是一篇喊話性質的共同聲明,美國檔案局認為它明顯不符合正式規範的國際條約,世界上並沒有任何國家承認該公報的國際法效力,也沒有正式認定台灣與澎湖的歸屬。美國總統(1945)簽署《General Order No. 1》盟軍太平洋總司令麥克阿瑟據此Order,命令蔣介石「代替盟軍佔領」台灣與北越。中華民國(1949)失去中原,成為仍代替同盟國佔據台灣的殘存國家中華民國(金馬)。《舊金山和平條約》與《中日和平條約》(1952)生效以結束二戰。這兩和約都只宣告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海諸群島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有認定台灣與澎湖歸還的對象。中華民國(金馬)沒有台灣的主權(土地與人民等等)。
所謂「開羅宣言」其實只是「新聞公報」、是無人簽名的新聞稿。
「滿洲、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在開羅會議「新聞公報」上只列為個別國家的目的,而非共同目的;英國首相邱吉爾甚至曾拒絕「開羅宣言」把台灣交給中國。
拆穿「開羅謊言」 南市將發補充教材
所謂「開羅宣言」,改正後的課文文稿
開羅會議「新聞稿」原文
早該如此了,從 DPP 第 1 次執政就該將歷史事實交代而非繼續使用支那狗黨的謊言,更要提及這些宣言、公告以及國際條約的國際法律位階,拆穿支那人根本毫無國際觀,難怪現在才會老是以先說先贏的阿Q 方式,透過捅霉謊稱不想凡事扯上支那的台灣人沒國際觀...
自決建國的第一步
田按:台灣自古至今,並非中華民國的領土,何謂「歸還」呢?你不曾擁有的東西,要如何「歸還」給你呢?真要牽扯與古支那有關聯的,也只是1895年清帝國永久割讓台澎及遼東半島一帶給予日本……自彼時起,台灣不再由清帝國領政,1943年間,清帝國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