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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契約事
這幾天『翻譯者』一書有些波瀾(非此噗重點、有興趣的話請google)
FB上飄來這篇,關於看待契約的角度,實在好幾句都該畫紅線啊!節錄一下我覺得最重要的一段放在噗首:

作家跟出版社的事終究要回歸契約精神、契約文化。常常簽約、履約的人就知道,所有的口頭約定都是浮雲,坦白說只是比較好聽的屁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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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本契約從頭到尾每一字每一句都看懂還是很不足的。真正要小心謹慎,那必須坐下來好好想個幾天,看看這些條文有沒有漏洞,有沒有什麼地方存在兩面解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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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契約規定得密密麻麻、繁文縟節,這不是契約發明出來時就長這樣的。裡面很多乍看荒唐無理的規定,如果不是別具用心,就是血淚經驗。就是出過事,後來人們才會想辦在契約裡面加條文以免重蹈覆轍,外行人或者沒經驗的菜鳥對這種條文是看不出門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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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同時存在兩個背道而馳的解釋,看似不可思議,但個人的確碰上過。
對方同意我的要求→依要求寫好條文(有請法律相關人士做確認)→對方法務修改條文→修改後乍看下沒問題,實際上卻存在兩種解釋,多出的解釋還是我明確拒絕過的;當下一邊懷疑自己想太多,一邊再跑去請教法律相關人士……結果並不是我想太多(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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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很多事沒發生不知道,一旦發生就是無與倫比的荒謬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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