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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就是最適切的例子:李明哲被控的「犯罪事實」,完全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中國不是傻子。它會拿李案下手,正是為了控制台灣的言論。「公開審判」、「網路直播」是精心安排的戲台。它對台灣人所釋放的訊息,非常清楚:不要以為人在台灣所作的不利中國的言論,可以逃得過中國法律的訴追。這是他在境內境外緊縮言論,抑制民主與政治改革力量的一環。
宋承恩/你會是下一個李明哲嗎?──李明哲案的管轄權問題(下)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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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們眼睜睜地看中國從控制與壓迫境內新聞傳媒、維權律師,逐步推進到箝制境內外NGOs活動、乃至威脅、綁架與逮捕港台的異議人士。而刑事管轄權的擴張,是其中的重要工具:既具有對人身自由的強制性直接威脅,又可順道暗示它對台灣直接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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