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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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Jun 5, 2017 9:51 AM
Tue, Feb 27, 2018 3:39 AM
1901
4079
金魚茶包事件總整理
終於弄好了,跟作者聊了很久
金魚茶包事件總整理
有學生作品參加了展覽後被事務所找上,學生花了錢讓事務所幫她申請專利,而三年後有其他廠商研發近似產品並成功申請專利後發揚到全世界,該學生試圖舉發,提出證據卻因為該事務所申請的專利無效而只好放棄的故事
簡單來說就是事務所看上學生怕被抄襲、以及想要跟企業媒合的的心理,讓學生繳三年的錢申請無效的垃圾專利的案例
補充:該學生是在台創中心遇到員工介紹的事務所,以為沒有問題,但事實上該事務所根本沒有掛牌,而該台創中心員工也僅是圖書館櫃檯,因此學生三年來都沒確認該事務所是否是合法而認為繳錢就好的心理也有問題,希望設計系學生能引以為戒
[達人專欄] 金魚茶包的由來(更新) - 巴哈姆特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9:52 AM
辛苦啦....orz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9:57 AM
金魚@FF43 A17,18
: 不會不會,您也辛苦了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06 AM
相關討論串:
[阿歐✨] [金魚茶包] 底下有專利相關的討論,建議設計人看看 如果有專利相關知識的專家歡迎補充或糾正,...
[奈胤:從凜開始的3/850] - 「小金魚茶包」獲德紅點設計獎 新台...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07 AM
然後這些是作者提供當年的展場攤位照片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08 AM
可以看到金魚茶包的原形模型,這是2010年,距離子村申請專利時前四年的照片
OstoDeKarno
@eiseke
說
Mon, Jun 5, 2017 10:09 AM
原來這種事不只發生在繪畫上...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09 AM
專利證明
該事務所的收費證明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09 AM
OstoDeKarno
: 繪畫的是著作權,這個是專利權(產品)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11 AM
其他詳細資料就看小屋吧,這邊就貼些重點照片,總的來說就是雖然有很多證據,但因為沒有作者"親自到場"的證明以及"申請專利權之後的展覽"照片,還有"作者沒有錢打官司",所以通通都無效
忙しい中の願い星
@Yui_Takuya
Mon, Jun 5, 2017 10:12 AM
感謝整理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13 AM
這個不需要打官司 向智財局提出舉發就好 而且只需要當時畢業展的照片 證明對方申請專利前這個技術已公開就可以舉發了 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新專利怎麼寫 晚點再研究
𝕰(꒪꒳꒪)R5花生寶特瓶壓花
@varulv
Mon, Jun 5, 2017 10:14 AM
提一句,我覺得很重視自己的作品,就要知道現在的專利法在幹嘛。
有太多人只懂的創作而不懂得世間有多麼險惡......等遇到壞人才發現自己受騙上當
不是想檢討那位學生,但是希望提醒有在做、有在學設計的大家,只要你可能遇到的領域,全部都要碰
不然等別人拿專業來壓你就真的來不及了_(:
希望事情還有轉圜的餘地。
((((金魚真的豪可愛........(欸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15 AM
聖★兔
: 他提出過了,但因為律師說畢業展的照片是申請專利之前所以無效(連作者也不知為何),必須要申請後的展覽照片,然後智財局根本理都不理,只有免費諮詢的律師會跟你聊幾句,所以他才放棄跟智財局周旋
Noel Sylphiel⏳
@oppaic
Mon, Jun 5, 2017 10:17 AM
這件事情很可悲,原作者很可憐,大財團新自由主義又勝了一仗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18 AM
mfyl
: 當年專利法很亂,資訊也不夠透明,也不能完全怪作者,還有作者不算是設計系專業的,看他老師提出把作品寄信給自己就算專利證據這點就知道這他那個系其實都不太懂專利...所以被人稱作台藝大虛傳系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18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那律師講的不太對 只要證明展出時間就可以了 不過這是兩面刃 要看他自己申請專利時有沒有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19 AM
聖★兔
: 我也這麼覺得他應該是被律師唬了,但現在過這麼久了不知道有沒有效,你可以問問作者,就第一個留言的那位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20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其實有些東西我自己就查得到 回家再研究XD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0:21 AM
聖★兔
: 由於我校內展證明會影響原本申請的新型專利, 後來配合的專利律師事務所希望找到新型專利出來後的展出證明,但無法證明的緣故所以沒繼續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21 AM
聖★兔
: 作者其實提的更詳細,但因為Line通話有問題所以沒完全聽到,所以更詳細的要問作者
對不起貓總卡📐
@chardavi11
說
Mon, Jun 5, 2017 10:22 AM
一個問題是,現在原創作者的目的到底是想要用他當初的創作證明做什麼,是要用新穎性舉發他在台灣的專利還是所有的專利?
𝕰(꒪꒳꒪)R5花生寶特瓶壓花
@varulv
Mon, Jun 5, 2017 10:24 AM
所以我說我沒有怪作者,我真的沒有怪他
我只是希望看到這則消息的朋友除了"天啊作者好可憐業界怎麼可以這樣我想幫他"以外,也可以稍微去吸收一點關於專利權的知識,最少最少要知道遇到的時候要怎麼找.....
這種事情以後能不要再有,不是很好嗎?
對不起貓總卡📐
@chardavi11
說
Mon, Jun 5, 2017 10:25 AM
喔抱歉我看錯了,是廠商申請的前四年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25 AM
對不起貓總卡📐
: 我個人只是希望把整件事都釐清,把創作證明資料找全,主要目的只是提醒其他設計系畢業生要注意這些可能遇到的危機,至於是否舉發你要問作者,我是沒這個意思
𝕰(꒪꒳꒪)R5花生寶特瓶壓花
@varulv
Mon, Jun 5, 2017 10:26 AM
如果覺得離題的話把我的留言刪掉超級無敵ok,因為我常常想到就講真的很抱歉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26 AM
參展~廠商申請中間隔4年吧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26 AM
mfyl
: 不會啦ww,我知道你沒怪作者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28 AM
是我主動去找作者提供資料的,不是作者來找我,而我的用意就是不希望有更多人受害,以及能把這件事正確的傳達出來而已,因為有很多人認為是廠商等學生沒錢後強走專利的錯誤傳言,需要改正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28 AM
聖★兔
: 三年多,也可以算四年吧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30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先問一下 有後面廠商的專利號嗎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0:31 AM
很好查到子村的臉書可以看到
對不起貓總卡📐
@chardavi11
說
Mon, Jun 5, 2017 10:31 AM
其實所有創作者都應該要有最基本的專利知識,網路上都有很多介紹,不然什麼都沒有真的只是肥羊而已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31 AM
聖★兔
: 102221567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33 AM
對不起貓總卡📐
: 是的,就是肥羊,但不能拿現在的標準來提,2010年專利法很亂而且網路也沒現在發達,加上他老師跟事務所亂講,基本上他當時能做的都做了,就只差照片跟專利沒申請齊全
モモコ-手作娃衣一直線
@sujn
說
Mon, Jun 5, 2017 10:35 AM
可否轉至FB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38 AM
モモコ-手作娃衣一直線
: 可以啊
對不起貓總卡📐
@chardavi11
說
Mon, Jun 5, 2017 10:38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老師坑人這就......
emoɯǝ
@emolin
Mon, Jun 5, 2017 10:39 AM
金魚@FF43 A17,18
: 聖兔就是在做專利,
要好好巴著他喔
看他有什麼可以幫你的
モモコ-手作娃衣一直線
@sujn
說
Mon, Jun 5, 2017 10:39 AM
謝謝
windless
@windlessntnu
Mon, Jun 5, 2017 10:40 AM
事實上隱約點出了一個重點..如果一個素人神來一筆想到了一個超棒的點子,但是自己沒有能力把它商業化,就算有申請專利也只能花錢抓著專利不放,若是廠商吃定你到時候 沒法繳錢養專利/沒商業化養了也是白養,就只要抓好時間差就能憑空拿到這個點子了..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40 AM
對不起貓總卡📐
: 總不能不相信老師的話吧,雖然我覺得用郵票寄信給自己就可以當專利證據這現在看來滿扯的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0:41 AM
windless
: 對,其實就算專利真的申請好了,還是沒錢做商品,廠商大可以等你十年在收割,因為專利年金過越久就要繳越多,放棄只是時間問題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42 AM
嗯 三篇(原作新型/廠商新型/設計)都快速看了一下 意見如下:
1. 對方的設計專利因為圖式失真的關係 保護效果不是很好 如果你把原本的茶包商品化 他們可能也難主張侵權 這部分可以請教對設計專利比較擅長的專利從業人員
另一種作法是用你自己的專利圖式作為證據 舉發對方的設計專利
2. 如果你還想保有自己的專利權 繳費復權並且不要再提畢業展的事情 但該專利的保護範圍並不是很好 從新型技術報告書可以看得出來 你就算要拿它告人也不容易 但或許可以唬住一些人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43 AM
3. 對方的新型專利 保護範圍一樣很糟糕 拿去申請新型技術報告書大概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而且它其實是保護外包裝的 原則上可以置之不理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49 AM
看了一下時間軸 舉發並不需要用你參展的照片當成證據 因為對方申請在你專利公開之後 加上參展這件事對你自己的案子也不利 建議不要提起了 但如果你的專利不想要了(剩下3年+技術報告結果不佳) 參展的事情可以作為另一證據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0:49 AM
聖★兔
: D159730 子村的專利號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50 AM
金魚@FF43 A17,18
: 我已經看完了 謝謝你啦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53 AM
然後設計系的學生 想到特殊的商業外觀時建議申請設計專利 因為新型專利保護的主要是物的結構 而非造型外觀 用新型的寫法 不是因為屬於習知的物品結構而拿到不好的技術報告評價 就是別人稍微改一下結構元件就迴避掉了
月翔(moonfly)
@moonfly
Mon, Jun 5, 2017 10:54 AM
金魚茶包賣到翻。還要去京都開店大賺一筆⋯⋯
emoɯǝ
@emolin
Mon, Jun 5, 2017 10:55 AM
很好奇一點:現在到底是想要「自己有授權生產的權利」還是「向別人侵權求償的權利」
依我想法後者利益比較大但難度高;前者要執行比較容易但沒啥利潤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55 AM
對方的專利保護效果都不怎麼樣 宣傳工具罷了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0:56 AM
恩,是呀我也,我當初碰到的事務所建議完全錯誤,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56 AM
emoɯǝ
: 其實兩者都不容易喔 如果抓侵權的效果很差 我是競爭廠商才不理你 幹嘛要你授權 直接生產 有辦法就告我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57 AM
大部分的專利是申請辛酸的 都只有宣傳效果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0:58 AM
金魚@FF43 A17,18
: 建議找有待過產業界的專利工程師接洽 事務所和專利權人的需求是很不同的
對不起貓總卡📐
@chardavi11
說
Mon, Jun 5, 2017 10:59 AM
我要補充一點,除非你的發明或創作只能用這個方法作成,不然看到用製成保護的一定要和事務所溝通,除了很容易迴避外,要怎麼舉證侵權是個大問題
黑羊✨にせもの✨
@air_light
Mon, Jun 5, 2017 11:07 AM
金魚@FF43 A17,18
: 太令人憤怒...好險我從沒買過金魚茶包,以後也絕對不會買的QQQQ
雖然對財團而言根本不痛不癢,但我這輩子絕對不買它
白目的YUMO
@hotwolf
說
Mon, Jun 5, 2017 11:09 AM
今天來跟大家說一個學愛迪生的故事
還好沒買過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1:12 AM
我要講一個很容易被事務所工程師幹的事情 基本上盡可能不要"只"申請製程專利 太容易被迴避了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1:17 AM
白目的YUMO
: 我原本就要舉愛迪生的例子,不過後來看到愛迪生有把燈泡發明人雇用到自己公司就作罷了,待遇還不錯,可憐的主要是斯特拉
𝒴𝑜𝓊𝓃𝑔™( '×')
@miku236
Mon, Jun 5, 2017 11:22 AM
Makoto Chiu - 新一代設計墳場 廠商去參觀不是去徵才,是去找「靈感」,學校...
最初原文是打:我要冒生命危險告訴新一代設計展的學生,廠商去參觀不是去徵才,是去抄襲的,學校...
𝒴𝑜𝓊𝓃𝑔™( '×')
@miku236
Mon, Jun 5, 2017 11:26 AM
[奈胤:從凜開始的3/850] - Makoto Chiu - 我要冒...
路邊攤宅老闆
@Mr_DD
Mon, Jun 5, 2017 11:39 AM
臉書就是偷來的點子
史萊哲林的啾咪豪
@hiewweihao
Mon, Jun 5, 2017 11:41 AM
愛迪生表示:專利超棒的咧!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43 AM
漫畫錯字很多建議修改一下。在值班、兩萬元滿專利。
爵太郎
@windmagic
Mon, Jun 5, 2017 11:48 AM
漫畫錯字好多,而且對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根本不瞭解....新型一定要是物啊,怎麼可能是製程
然後只要公開在該廠商申請專利前,就可以舉發掉該廠商專利啦。
想申冤至少也稍微搞懂專利法或找真正知道專利法的人咨詢啊...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49 AM
M404836 是一新型專利,並非保護製程,而是保護物品本身。漫畫資訊有誤,請更正。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52 AM
2010年專利法沒有很亂網路資訊也沒有不發達,只是大家學校都沒教這個,也沒有網路名人出現這類爭議,所以各位剛出社會的設計者很容易被坑而且無力反擊。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55 AM
[阿歐✨] [金魚茶包] 底下有專利相關的討論,建議設計人看看 如果有專利相關知識的專家歡迎補充或糾正,...
發現我在兩年前的這串也有路過給過建議,不過沒想到事情演變成今天這種狀況,我來研究看看有沒有什麼挽回之道...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Mon, Jun 5, 2017 12:02 PM
THEO
: 抱歉,我晚點回去改下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07 PM
另外子村莊園的專利我還在找,如果各位有他的案號可以提供給我參考,感激不盡。
眠狂四郎水昆
@kouketsu1974
說
Mon, Jun 5, 2017 12:13 PM
THEO
: 下班還免費幫忙喔,人真好
又酷又好笑
@fina025
說
Mon, Jun 5, 2017 12:15 PM
THEO
: 會是這個嗎?
RefleshHtml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2:15 PM
THEO
: D159730 子村的專利號
黑羊✨にせもの✨
@air_light
Mon, Jun 5, 2017 12:16 PM
THEO
: 102221567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2:16 PM
THEO
: 上面有 新型的申請號 102221567
設計的證書號D159730
依❀
@Sakurai0622
Mon, Jun 5, 2017 12:18 PM
我記得我有在展覽上看過這茶包
不過剛剛去翻了一下我當天的照片,都沒了..
幫不上忙..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19 PM
子村專利找到兩件,設計專利是D159730(茶包本體),新型專利是M481215(茶包外面的包裝)
黑羊✨にせもの✨
@air_light
Mon, Jun 5, 2017 12:19 PM
連結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22 PM
苦主專利代表圖: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23 PM
子村設計專利代表圖:
這也是子村官網上面放的那隻魚的造型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25 PM
兩者的確有明顯差異,以設計專利的觀點來看,苦主的專利造型無法舉發掉子村的設計專利。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26 PM
苦主專利已經於2016/6/1消滅(未繳費),且已經經過半年的復權補救期間,所以現在等於是放棄權利給公眾任意自由使用。
okitty
@okitty
說
Mon, Jun 5, 2017 12:27 PM
THEO
: 人真好=口= /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2:28 PM
THEO
: 那兩篇新型的保護範圍打官司都不實用 更何況廠商的沒有去做技術報告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2:33 PM
THEO
: 因為技術鑑定報告評分不夠所以沒繼續付費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Mon, Jun 5, 2017 12:33 PM
是說我怎麼覺得子村的商品跟設計專利圖式外觀差得有點大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34 PM
設計專利審查基準: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74281573129.pdf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2:36 PM
ms0460317
: 如果有文博會的展覽照片就真的是會幫上忙....orz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38 PM
現在苦主的新型專利已經是沒有辦法主張權利,唯一的利用價值就是,拿苦主的新型專利的「圖」,去舉發子村的設計專利。但是舉發理由要從上面的審查基準去撈出一個可以說服審查官/法官的說法,就是明確指出當初核准子村專利是違反設計專利審查基準那一個規定。我現在正在研究..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40 PM
金魚@FF43 A17,18
: 也難怪,因為新型想要主張到權利必須技術報告得到高分,這個難度和取得發明專利沒啥差異(甚至更難),所以國內很多小事務所到處招攬生意都是用新型:因為必定會拿到證書,讓苦主乖乖每年繳費,如果委託他代繳還可以抽一手。
黑羊✨にせもの✨
@air_light
Mon, Jun 5, 2017 12:40 PM
THEO
: 天啊 謝謝你
雖然我只是個無關的路人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2:42 PM
THEO
: 沒錯,我就有代繳多付錢...早年的專利事務所只管案件數,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42 PM
當初想要保護的是「茶包」結合「金魚」造型的創意點子,這個要取得發明還真的有點困難,因為「產業利用性」是必須要講究「功效」,必須要有技術上的貢獻。唬爛一點,例如:我這茶包這樣做,茶葉可以超展開,泡的茶香氣勝過XX牌(當然這是不太可能的,要有證據/實驗數據證明,請各位不要認真)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43 PM
但是「茶包」結合「金魚」造型的創意點子的確可以創造「商機」,而要保護這個是造型、涉及「美感」,這真的要申請設計專利。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46 PM
其實在新型專利尚未核准以前,可以「分割」或「改請」成設計專利。「分割」就是複製一件獨立的案子出來,拿新型的圖去申請設計,因為是獨立案子所以准了以後要另外繳年費。改請就是沒有變多還是同一件案子,只是審查程序從新型切換到設計,這個比較划算但是權利上就少了新型所能cover的範圍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0 PM
現在看到審查基準「2.4.3.2.2肉眼直接觀察比對」和「2.4.3.2.3綜合判斷」這兩部分的內容,看看能不能拿出來嘴,舉發看看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1 PM
「2.4.3.2.2肉眼直接觀察比對」 節錄如下(字多我分兩段)
審查人員在進行設計外觀之相同、近似判斷時,係模擬普通消費者選購商品之觀點,原則上應以肉眼直接觀察為準,避免將細微差異微觀放大,而將原先足以使普通消費者混淆之設計外觀被判斷為不近似。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1 PM
惟若該類物品通常係藉助儀器觀察以供普通消費者進行商品選購者,例如鑽石、發光二極體等,則可將該種觀察方式視同為肉眼直接觀察,而無須拘泥是否藉助儀器觀察比對。
闇夜|初訪置頂、理貨慢回覆
@hilloya98
Mon, Jun 5, 2017 12:52 PM
其實有個點希望大家能搞清楚,強調
視覺效果
是申請設計專利
相關的東西,智財局有講,建議詳讀分清楚
🔥綺💡
@nasuyuuki
說
Mon, Jun 5, 2017 12:52 PM
您好,路人看到轉噗,想請問一下原作者是否考慮將金魚茶包的由來翻譯成日文版呢?畢竟很受日本人歡迎,但他們卻不知道這件事情。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4 PM
上面有些關鍵字可以拿來寫舉發理由。「係模擬普通消費者選購商品之觀點」、「足以使普通消費者混淆之設計外觀」。我現在認為子村的設計專利和苦主的圖式如果作成商品擺在一起,或是兩個都下水去泡茶,消費者往兩個杯子一看,應該無法一眼分辨出來哪個是哪家的產品。這可以寫成舉發理由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5 PM
「2.4.3.2.3綜合判斷」節錄如下(字多我分成很多段)
外觀之相同、近似判斷,應以申請專利之設計的整體外觀為對象,而非就商品之局部特徵逐一進行觀察、比對。審查時應以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特徵為重點,再綜合其他部分構成申請專利之設計整體外觀統合的視覺效果,客觀判斷其與先前技藝是否相同或近似。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5 PM
設計外觀的相同、近似判斷雖然係以申請專利之設計之整體外觀為對象,但其重點在於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特徵部位。若其於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特徵部位相同或近似,而僅具局部的細微差異者,應認定為整體外觀近似。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5 PM
判斷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特徵部位,通常應就設計特徵、視覺重點及具變化外觀之設計三種類型予以考量: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5 PM
(1)設計特徵
設計特徵,指申請專利之設計對照先前技藝,客觀上使其具新穎性、創作性等專利要件之創新內容,其必須是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審查時,經檢索先前技藝,比較申請專利之設計與先前技藝相同與差異之處,客觀上應就申請專利之設計不同於先前技藝且未見於其他先前技藝之設計內容,始能認定為設計特徵;另說明書之設計說明欄有特別說明設計特徵者,則應一併審酌。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5 PM
(2)視覺重點
設計係由圖式所揭露之圖形構成物品之外觀,就一般立體物而言,六個視面中每一個視面均同等重要,惟有些物品並非六個視面均為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位,對於此類物品,審查人員通常會依物品特性,以普通消費者選購或使用商品時所注意的部位作為視覺重點,例如電視遙控器之操作面板及冰箱之門扉等均為視覺重點。審查此類設計時,應以該視覺重點及其所揭露之設計特徵作為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分,其他部位若無特殊外觀,通常不致於影響相同、近似之判斷。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5 PM
(3)具變化外觀之設計
為因應商業競爭、消費者及運輸等各種需求,設計可能呈現多種變化之外觀,例如文具組合可由若干組件組合變換成若干不同外觀之設計;摺疊式物品可伸展為使用狀態或摺疊成收藏狀態;變形機器人玩具可變換為若干不同外觀之設計。審查此類設計時,應以其所揭露各個變化外觀之設計及所揭露之設計特徵為判斷對象,例如申請專利之設計為變形機器人玩具,其揭露有機器人及其變形後之飛機外觀,先前技藝僅為相同或近似外觀之飛機玩具,因先前技藝未揭露有機器人外觀之設計,原則上應判斷申請專利之設計與先前技藝為不相同、不近似之設計。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6 PM
以上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8 PM
上面的(2)視覺重點 有可以拿出來嘴的部分。「對於此類物品,審查人員通常會依物品特性,以普通消費者選購或使用商品時所注意的部位作為視覺重點」「審查此類設計時,應以該視覺重點及其所揭露之設計特徵作為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分」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00 PM
總之,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兩造茶包下水泡,無法一眼立即辨識差異,應屬(3)近似外觀應用於相同物品,屬近似之設計 ,而導致子村的設計專利喪失新穎性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01 PM
注意的是,舉發即使成立,效果僅止於子村專利無效,並無法恢復苦主的權利。而舉發不成立,就是維持現狀,但舉發人花下去的舉發規費、或是請事務所代理舉發寫舉發理由...等等的費用,就是白花。
替可(ver1.96)
@YunokiKei
Mon, Jun 5, 2017 1:02 PM
THEO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04352&ctNode=7633&mp=1
我記得半年是繳滯納金期限,復權是補繳期限屆滿後1年內,繳納3倍之專利年費... 然而如果是2016/6/1消滅...好像還是差了幾天OTZ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04 PM
另外好消息是,舉發人不限苦主自己,而是社會大眾任何人。只要看不順眼,路見不平,灑錢相助(智財局規費8000),都可以直接/透過代理人向智財局提出舉發。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07 PM
舉發成立的效果補充說明。子村設計專利無效,並不代表各位可以按照子村的圖式製作出一模一樣的茶包去販售圖利,因為子村還是享有他自己的著作權。這點在苦主的新型專利的各個圖式也是同樣如此,苦主仍享有自己的著作權。只不過苦主將來研發出自己的產品,子村無法來告苦主。
替可(ver1.96)
@YunokiKei
Mon, Jun 5, 2017 1:09 PM
咦等等,2016/06/01是還沒繳滯納金的期限的話... 那到今年年底前還可以申請復權@ @ 只是如果新型技術報告結果不樂觀... 繼續繳下去可能幫助也有限...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0 PM
而廣大社會的第三人,在看到苦主或子村的專利(都已經無效以後),仍有可能研發出第三種、第四種、...第n種金魚造型茶包,但這些通通都沒有辦法申請專利,苦主和子村也都不能去告。亦即,「金魚造型茶包」這個概念已經變成public domain,在不侵犯著作權的領域內,任何人得以設計出更多更好的金魚造型茶包。誰賺錢誰賠錢就各憑本事,由市場機制決定。
amy776262002
@amy776262002
Mon, Jun 5, 2017 1:11 PM
THEO大的說明真的是相當完整仔細!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2 PM
替可(ver1.96)
: 嗯,沒錯,還有三倍這招,但必須今年6/1以前,現在6/5了....orz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4 PM
技術報告不樂觀也是應該的....因為這種創意不會有發明所謂的「進步性」啊....完全是「美術設計」,不是發明專利該保護的對象。不繳錢也算是正確選擇。
Makoto・人生骯賴日服
@tsukisiro
Mon, Jun 5, 2017 1:14 PM
反正讓記者來抄, 讓代辦跟廠商黑掉, 這樣就夠了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6 PM
真的是當年沒有改請設計專利是個大陷阱。事務所專利師沒有善盡職責,可以依照專利師法由智財局提出申誡/懲戒。看看苦主要不要寫信給智財局局長把這情形詳述一下,也許可以獲得一些心靈慰藉(唉)
替可(ver1.96)
@YunokiKei
Mon, Jun 5, 2017 1:16 PM
THEO
: 我查了智財局官網,原日期是2016/06/01,是還沒繳滯納金的期限(2016/12/01),我剛剛誤認6/1是繳滯納金的期限,所以到今年年底(2017/12/01)前應該還是可以嘗試申請復權的,申請復權期限是2017/12/01。只是如果新型技術報告結果不樂觀,繼續繳下去可能幫助也有限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17 PM
局長信箱(
hotline@tipo.gov.tw
)
ニセモノ科
@kaze_lupus
Mon, Jun 5, 2017 1:17 PM
THEO大你人超好 受在下路人一拜<(_ _)>
替可(ver1.96)
@YunokiKei
Mon, Jun 5, 2017 1:17 PM
當初策略錯誤沒申請設計專利,是最遺憾的地方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20 PM
當年申請的專利工程師也離職了, 我當初就是不懂專利去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剛好碰到委辦的專利事務所老闆, 以為相信專業就可以....orz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2 PM
專利師法
專利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苦主的事務所有可能違反第12條
一、矇蔽或欺罔專利專責機關或委任人。
二、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業務。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3 PM
智財局的專利師懲戒審議程序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5064&ctNode=6730&mp=1
神様なんて
@pureblue22
Mon, Jun 5, 2017 1:23 PM
金魚@FF43 A17,18
: 工程師離職但專利代理人還在吧? 事務所要慎選真的
amy776262002
@amy776262002
Mon, Jun 5, 2017 1:24 PM
想請問說,假設原苦主當初以相同的圖面申請了設計案並且過了的話,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5 PM
基本上是可以投書請局調查事實然後召集懲戒委員會看看怎麼處置,也會給專利師答辯的機會。只不過這些做下去也無法挽回苦主的權利,所以只能算是做爽的...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6 PM
amy776262002
: 不是提告,而是可以組卻後案的申請(子村申請不會過)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7 PM
假設苦主有取得設計專利,子村申請設計專利在後且被駁回沒有核准,然而子村依舊執意生產產品,那就可以提告侵權。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29 PM
假設苦主有取得設計專利,子村沒有申請專利就直接生產現在的產品,苦主也可以提告,勝算就必須完全仰賴法官判定。
墨閉關不能出門中
@bibo1409200
Mon, Jun 5, 2017 1:29 PM
沒有看完留言,之後是那一家在賣啊?(絕對拒買)逛到他們店大概會大聲的說:喔~這就是抄襲學生買的那款啊!(雖然很白目
豪華王
@sharkgogo
說
Mon, Jun 5, 2017 1:30 PM
(路過)該說...實在不該完全歸責目前廠商無良(專利商就...)
創作者當下實在不能預知未來商品化後的銷量,也可惜沒選擇自行開發、創業一途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30 PM
智財法院的判定仍是會回朔到上面設計專利的審查基準啦,但是因為判定是在法院,有時候法官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所以結果比較難以預料。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32 PM
如果有先經過專利卡位、阻擋成功,之後告侵權到法院去就是一翻兩瞪眼,當然侵權成立,比較好辦。(不過現在說這些都是if...)
黑羊✨にせもの✨
@air_light
Mon, Jun 5, 2017 1:32 PM
墨閉關不能出門中
: 子村莊園喔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33 PM
我必須要幫子村說點話。他們現在不是「抄襲」,而是「受到啟發」,自己有研發出自己的商品。也有花錢申請專利,是賺合法的錢。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34 PM
專利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你申請專利本來就有風險要被人家拿去改良、創造更新的產品來幹掉你。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35 PM
所以專利真的是沒錢很難玩下去的東東,弱小學生很難對抗大企業財團的資源優勢。
amy776262002
@amy776262002
Mon, Jun 5, 2017 1:37 PM
確實,就目前的訊息看來,感覺是承辦的事務所沒有針對案子給予合適的建議的部分比較...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37 PM
也不是不想開發呀,沒錢開發, 並且家裡逼著去上班,點子想出來的時候我很清楚這個是有德國紅點,IF設計獎的潛力
♨生化人不想工作♨
@iamtom88
Mon, Jun 5, 2017 1:37 PM
真的跑去門市喊抄襲會被告吧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38 PM
這個翻出來只是讓後進了解現狀多保護自己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39 PM
奉勸各位若有什麼idea,先找大一點的事務所看看能否免費諮詢,評估未來的發展可能性。如果手頭上有個五萬十萬就請事務所寫說明書申請下去,如果沒有錢,就悄悄放在心裡,絕對不要曝光(見光死),確定別人不會先想到,等到你哪天有錢再來申請、玩下去。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40 PM
事務所是有保密義務不應該外洩出去,但是人嘛,很難說....(懲戒辦法就是一種對抗事務所外洩的嚇阻力,理論上應該是有用,實務上你必須舉證,so...)
阿雅
@Ayamasa
Mon, Jun 5, 2017 1:41 PM
有辦法確定別人不會想到嗎?
豪華王
@sharkgogo
說
Mon, Jun 5, 2017 1:41 PM
THEO
: 如果今天創作者是有創業、建立自己品牌、生產、銷售(只有新型專利或是無專利)
之後大型廠商另外山寨時,申請的到設計專利嗎?(記得得要市面上無相似產品之類)
替可(ver1.96)
@YunokiKei
Mon, Jun 5, 2017 1:42 PM
但申請策略不合適,不代表事務所有違反專利師法... 請事務所寫專利說明書也是一分錢一分貨,非身為當事人也無法知道當初怎麼討論出申請新型專利的;另外無關的題外話是台灣專利年費已經算很便宜了...
靴成🥾
@MISO_YO
Mon, Jun 5, 2017 1:44 PM
該老闆還是我們系上老師的學生,然後還來我們學校應徵工讀生去做魚皮(好聽點是產學合作),案件數算薪水,起初根本一天賺不到基本時薪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44 PM
理想的狀態是,發明人/創作人 花筆小錢,申請專利,自己無力生產於是授權(非賣斷)給廠商生產,每年收點小錢,一部分繳年費,一部分拿來給自己研發下個產品。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46 PM
專利年費逐年變高的主因:你的專利所製作出來的產品很賺錢,賣到五年十年還是很賺,所以國家多收你保護費。然而國家本意是:你最好把創意都捐獻出來給社會大眾,「促進產業進步」。
豪華王
@sharkgogo
說
Mon, Jun 5, 2017 1:47 PM
金魚@FF43 A17,18
: 千萬不要認為我有責怪之意...大家都是一般人,大大肯繳25K實在夠帶種的了...
因為我今天看到這篇抖抖的...orz
只能說自己有項怪商品,目前開發、少量生產完畢,但會在近期選擇不走專利直接銷售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48 PM
所以一般的產品賣到10年大概競爭者仿冒者都充滿市面了,專利權人應該都會放棄專利改謀求其他生路,或是在廣告、市占率、品牌上打下基礎培養死忠客戶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1:55 PM
THEO
: 恩,等等寫局長信箱,一吐為快吧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55 PM
金魚@FF43 A17,18
: 沒錢....真的萬事沒錢難。上Kickstarter去募款、或是找銀行貸款,或是打電話問智財局義務諮詢服務專線(02-23780007轉3063),看看哪裡可以湊到錢....
替可(ver1.96)
@YunokiKei
Mon, Jun 5, 2017 1:56 PM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02743&ctNode=7633&mp=1
上面有大大問到申請專利的時點,基本上申請專利除了符合優惠期條件(因於刊物發表、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或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露)以外的,都要先申請專利,再讓自己的產品公開和販售,不然會喪失新穎性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1:58 PM
豪華王
: 的確這是一種短線做法,在評估產品的利潤不足以cover專利費用以及產品生命週期短、同業競爭仿冒或類似品製作難度較高的情況下,可以不要用專利而改用類似「營業祕密保護法」的方式,把關鍵技術留在自己心裡、工廠裡不要外流就好。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1:59 PM
THEO
: 抱歉,錯字改好了,然後新型專利部分,我按照這篇文章的解釋
haungce0511.pixnet.net/blog/post/205933165-%E5%8F%B2%E4%B8%8A%E6%9C%80%E5%AE%8C%E6%95%B4%E6%AF%94%E8%BC%83%E3%80%8C%E7%99%BC%E6%98%8E%E5%B0%88%E5%88%A9%E3%80%8D%E8%88%87%E3%80%8C%E6%96%B0%E5%9E%8B%E5%B0%88%E5%88%A9%E3%80%8D,
改成保護結構和裝置,而設計專利則保護很多,以這個案子而言最重要的是保護造型這樣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2:00 PM
豪華王
: 專利申請的弱點是「見光死」,你有什麼創意,只要在這世界上以任何形式曝過光,12個月內不去申請專利,就表示你放棄權利捐給社會大眾人人都可運用。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2:02 PM
替可(ver1.96)
: 我聽起來是事務所主動去找苦主申請專利「招攬生意」的。這種事情我身邊也有碰過,商標、商號、招牌、烤肉串還拿去申請新型。只能說「新型」專利千奇百怪,已經淪為某些無良事務所斂財工具。這個制度真的該廢止。我會找機會向局長提出這個看法。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2:04 PM
奈櫻@PF兩日R39R40
: 感謝您的努力^^。現在我們也只能在網路上留下痕跡,讓後世知道苦主才是真正創意來源者..
眠狂四郎水昆
@kouketsu1974
說
Mon, Jun 5, 2017 2:06 PM
大半都是新型啊,而且內容經不起考驗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2:06 PM
THEO
: 我畢業那個年代還沒有募款呀,時空環境不太一樣,事務所老闆的心態不一樣,結果天差地遠呀....
眠狂四郎水昆
@kouketsu1974
說
Mon, Jun 5, 2017 2:06 PM
感覺像是業務靠專門知識唬爛不懂的人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2:07 PM
THEO
: 還有專利是屬地主義,不是台灣申請就行了,真的不是一班小老百姓可以玩的
豪華王
@sharkgogo
說
Mon, Jun 5, 2017 2:08 PM
THEO
: 因為商品是小眾、低技術性(山寨容易),國際銷售導向(先不論請不請得到設計專利、總不可能一次就搞多國)
的確是考慮短線、見光死的方式,快速更新研發次代產品去搶錢、搶山頭...
聖★兔
@morpheusarms
Mon, Jun 5, 2017 2:08 PM
補充一下 台灣今年專利修法後新穎性優惠期放寬為一年(跟國際接軌) 而且即使未在申請時主張也能享有 但是呢 從公開到自己申請之間 還是有被他人搶先申請的風險 這樣的話雙方都拿不到專利喔
聖★兔
@morpheusarms
Mon, Jun 5, 2017 2:10 PM
設計專利要申請的話只需要準備圖式跟基本的說明文字 被搶先申請的風險是很高的 所以也不能太仗恃新穎性優惠期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2:10 PM
THEO
: 不不不,這是應該的,畢竟我是設計系剛畢業,但學校沒教過專利權法,這種事跟相關科系的大家都有關係,而且我本來對專利權法沒那麼瞭解,很感謝您和各位以及原作者提供專利權相關訊息和經驗
豪華王
@sharkgogo
說
Mon, Jun 5, 2017 2:15 PM
THEO
: 如果苦主(?)當初能走創業、見光死一途
應該是不會讓後進大廠如此輕鬆吧
也許市面會充斥氾濫,但不至於到今天故事出來,大家才認識到鼻祖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2:16 PM
聖★兔
: ya,所以我寫12個月。
இдஇ 虫袋有限
@cavzj
說
Mon, Jun 5, 2017 2:18 PM
這種場商超多的,很愛去新一代抄點子
聖★兔
@morpheusarms
Mon, Jun 5, 2017 2:23 PM
THEO
: 我重點是"不用主張" 放寬好多 現在除非是跟他國專利申請公開衝到 不然幾乎都能保護了
螓時多雲偶陣雨
@sfuggevole
Mon, Jun 5, 2017 2:36 PM
子村不是財團,老闆是自己白手創業起家,噗主如果想要還原真相,也許可以考慮也調查清楚另外一方的狀況。
聖★兔
@morpheusarms
Mon, Jun 5, 2017 2:37 PM
又 依專利法70條的規定 主張非因故意未補繳 申請復權期限計算部分 阿替說的才是正確的
-奈-
@skysandglass
Mon, Jun 5, 2017 2:40 PM
難過得哭惹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2:42 PM
聖★兔
: 嗯,沒錯。我剛才在私噗和苦主有提到70條繳3倍這招,到今年年底以前還可以用。也就是12/1以前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2:43 PM
不過真的新型技術報告不到滿分,繳錢下去也沒辦法主張權利,所以還是建議別繳了。
聖★兔
@morpheusarms
Mon, Jun 5, 2017 2:51 PM
THEO
: 是啊 主張侵權這條路沒什麼機會 舉發是有機會 但有沒有必要花這個錢? 畢竟原作者並沒有在販賣商品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3:02 PM
我們現在只能在網路上討論幫苦主留下「痕跡」。至於商品化,這真的要看有沒有人脈、機緣、金主。
(●・ω・)ゞ多巴奈☆
@kanasakurai
Mon, Jun 5, 2017 3:08 PM
可借轉FB嗎><
會上傳條,在文末附註出處,以及巴哈姆特的連結
身為北投人知道子村的作為後覺得很ㄘㄟˋ心ˊˋ
中秋 ก็ʕ•͡ᴥ•ʔ ก้
@etpuis
Mon, Jun 5, 2017 3:29 PM
唉每看到一次這件事都會很憤怒....
THEO
@theolin
說
Mon, Jun 5, 2017 3:35 PM
我很遺憾現在學校尤其是教設計的都沒有搭配智財權相關課程作為配套,讓你們學生無辜受害。當然若有媒體願意報導事實並且呼籲相關單位、學校單位重視智財教育,以此例為鑑,那苦主的犧牲也不算白費了...(汗)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3:36 PM
(●・ω・)ゞ多巴奈☆
: 好的,沒問題,但別去廠商FB鬧事喔...作者不希望引起紛爭,只是希望更多人能知道這樣的專利權爭議
THEO
@theolin
Mon, Jun 5, 2017 4:24 PM
再次提醒各位:廠商沒有過失也沒有違法,甚至是發揮專利法第一條的精神,促進產業發展,站在別人的肩膀上,研發自己的商品,上到國際版面,揚威四海,並非坐享其成。要論其不道德之處,也應歸咎於苦主專利佈局錯誤,讓人有機可乘,不應苛責廠商。重要的是從這個事情學習到如何保護自己的構想,如果沒錢該怎麼做。事務所找大間可靠的,諮詢可以打局內的義務諮詢電話。
THEO
@theolin
Mon, Jun 5, 2017 4:31 PM
另外PTT也有專利版,那邊高手如雲,有疑難雜症可以去問問。但必須注意,專業服務不是免費,有熱心人士願意回答已經算是謝天謝地了。所以如果沒有獲得完美的解答,或是被嗆,那還是去找間事務所吧。還有問的時候注意那邊是公開場合,任何你的創意都必須保密不要曝光,只能換個方式、用些比喻來問問看。真的需要保密的也還是去找事務所吧。
THEO
@theolin
Mon, Jun 5, 2017 4:32 PM
偷偷說:我沒有PTT帳號而且專利板經常吵架所以我只有在那邊看看而已XD
co_RM生長期骨痛
@co_RM2833
Mon, Jun 5, 2017 4:33 PM
🔥綺💡
: 同路人,記得小時候看到新聞有報
不懂日語無法幫忙,但真心覺得這比較好,因為真正能對子村做出影響的是買方(錢
Chi Yen
@Chiyenms
Mon, Jun 5, 2017 4:34 PM
製程很重要
Chi Yen
@Chiyenms
Mon, Jun 5, 2017 4:36 PM
你可以提一個 "上下左右四面都沒有邊框,完全都是螢幕與操控兼 Sensor" 的手機概念,但是目前無法量產、甚至無法製作
Chi Yen
@Chiyenms
Mon, Jun 5, 2017 4:38 PM
然後沒本錢一次完成上下左右,各種衍生型與自然改良型態,無法窮舉並封住可自然想到的迴避手段的... 資本小資源小的無法避免會站在不利地位 (不只個人、廠商也是一樣)
🔥綺💡
@nasuyuuki
說
Mon, Jun 5, 2017 4:39 PM
co_RM生長期骨痛
: 我是日文不夠好…不然是很希望可以幫得上忙的(嘆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4:44 PM
🔥綺💡
: 我自己日文可以翻譯,也有很多日本朋友可以協助潤飾,只是現在這篇的還是有一些沒寫好的地方,還沒辦法開始動筆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4:45 PM
🔥綺💡
: 作者說要等內文都沒問題了再翻成日文和英文比較好,畢竟發過去就很難改了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Mon, Jun 5, 2017 4:46 PM
THEO
: 這次真的非常感謝您的幫忙otz,PTT不熟的話滿難深入瞭解,像我只知道C恰、八卦版和打工版,以及自己學校的版而已
金魚@FF43 A17,18
@KingyoBachi
說
Mon, Jun 5, 2017 4:49 PM
我注重的是曾述事實且不要陷自己危險...orz
🔥綺💡
@nasuyuuki
說
Mon, Jun 5, 2017 5:00 PM
金魚@FF43 A17,18
: 了解,只能祝您一切順利了><
ORT
@typemercury
說
Mon, Jun 5, 2017 6:14 PM
看完整個心情臭掉....真的是有夠黑暗
GGG八雲(表紙詐欺㌠)
@GGGYakumo
說
Mon, Jun 5, 2017 6:20 PM
另一件在歐美很類似的事件,那就是現在全世界很流行的指上陀螺。
O_o
@Iamposter
說
Mon, Jun 5, 2017 6:58 PM
我比較想知道是哪間白癡事務所,應該要公布出來,免得大家未來不小心找到同一間。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12:00 AM
O_o
: 服務品質不好的事務所很多 不過我個人的偏好是不找非專利師領導的事務所 用的是律師 會計師 專利代理人的牌都不考慮 借牌的也不考慮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說
Tue, Jun 6, 2017 12:45 AM
O_o
:如果想知道是哪家事務所,看上面前幾條留言的專利權繳費單就可以知道了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12:47 AM
有時候不是事務所的問題,而是發明人/創作人的經費問題。經費不足只好搞便宜又穩拿的新型....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12:54 AM
THEO
: 收很多錢還是處理的莉莉拉拉的事務所我也看過不少
O_o
@Iamposter
Tue, Jun 6, 2017 12:55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謝謝!
狐狸 胖
@applefox
說
Tue, Jun 6, 2017 1:23 AM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1:46 AM
聖★兔
: 必須說句公道話(也有點像是廣告話)。子村找對事務所,專利布局還算完美。
鈴 Ling
@bellmsky
Tue, Jun 6, 2017 1:53 AM
所以, 結果還是已經沒有什麼能做的了嗎?
那位學生和我們還能做什麼嗎?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Tue, Jun 6, 2017 1:58 AM
鈴 Ling
: 就讓更多人知道,別讓更多人受害吧,或者有餘力就去同人場支持下原作者這樣
鈴 Ling
@bellmsky
Tue, Jun 6, 2017 2:07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那, 借轉臉書(會直接貼plurk link)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2:07 AM
鈴 Ling
: 我們都是旁人說真的不太能做出什麼實質的幫助,一切後續動作或花費都必須由他本人的意願去發動/執行。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2:10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其實用輿論形成壓力或許可以改變智財局對苦主案子的技術報告的評分,但還是必須小心不要涉及毀謗到他人,尤其是苦主原事務所、以及後起廠商。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2:12 AM
我有個想法是,這件事情若被媒體曝光,或多或少可以暴露出智財局技術報告的撰寫太過草率,斷送好的創意。
苦主的專利以我來看現在還是有的救的,要搞到對方侵權而付賠償金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只苦於現在他真的沒錢沒精神繼續玩下去吧,而且真的會很花時間。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Tue, Jun 6, 2017 2:31 AM
鈴 Ling
: 好的
奈櫻@PF兩日R39R40
@asdfg1233a
Tue, Jun 6, 2017 2:34 AM
THEO
: 目前關於事務所的敘述應該是事實的,公開資料應該可以,用詞遣字會再改下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2:40 AM
奈櫻@PF兩日R39R40
: 嗯。其實要論過失,智財局這邊給的技術鑑定報告也算是有很大的過失喔,從葉子到魚類造型屬於「簡單改變」,這四個字給苦主評分2分導致斷送好創意,科科。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2:40 AM
THEO
: 觀念沒錯 圖式品質有進步空間 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評價大概不會太好看 我認為是宣傳大於實質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2:42 AM
Tue, Jun 6, 2017 2:42 AM
還有即使把葉子造型改為魚類造型並不簡單 但造型本身沒有功效的狀況下 是否合乎專利要件判斷?
沙漠之櫻
@fullfull99990000
Tue, Jun 6, 2017 2:42 AM
THEO
: 評分標準大概是$$$$$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2:51 AM
沙漠之櫻
: 這是對政府機關的無根據指控 事實上 技術報告是有審酌答辯意見的 只是認為造型並沒有功效 故無進步性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3:01 AM
聖★兔
: 我也是斟酌功效這邊覺得不是新型該保護的標的。但是現在看到對手可以獲得商業上的成功,這是進步性的輔助判定因素之一。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3:03 AM
總之很多事情都還值得一試,12/1以前還沒有真正絕望XD。不過萬事都要錢錢錢,苦主真有困難也許可以考慮上幕資網站或是銀行貸款之類的。還有就是這種「投資」風險很大,就算能回收,時間會拖很長....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07 AM
THEO
: 但廠商的茶包是申請設計專利 新型是外包裝 所以...其實也是佐證無功效的造型應該申請設計專利 當然 要拼拼看不是不可以 畢竟專利是人審的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09 AM
不過 專利的價值還是需要透過產品才能彰顯 即使自己不製造 也要能授權出去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09 AM
沒有產品 沒有授權 不能抓侵權的專利 只是廢紙一張而已
月牙_悠是薄荷口味
@tin771126
說
Tue, Jun 6, 2017 3:15 AM
覺得當初事務所的建議可能沒有跟作者溝通好他想保護的部分,因為其實設計專利成本比新型低很多
然後專利如果想要營利的話真的只能靠授權,不然只有繳年費而已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3:17 AM
聖★兔
: 現在就是快變成廢紙的狀態呀XD。我們在這邊討論也是希望能夠指引苦主一盞明燈,不要太早絕望。而且必須把新型審查制度的盲點反映出來,這種制度真的該考慮廢止了。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21 AM
THEO
: 可以去參加智財局的公聽會XD
月牙_悠是薄荷口味
@tin771126
說
Tue, Jun 6, 2017 3:28 AM
不好意思再補充一下 大家不要有同一個商品只能申請一項專利的概念 同個商品可以申請多個專利(同一類型也可以) 只要專利內容作調整都可以 大公司也常有同個商品申請一堆專利的
月牙_悠是薄荷口味
@tin771126
說
Tue, Jun 6, 2017 3:30 AM
還有就我接觸過的事務所 一般應該是不會幫客戶談產品開發的事情 所以作者真的....碰到很奇怪的事務所
專利授權我們事務所有碰過 這還OK
THEO
@theolin
Tue, Jun 6, 2017 3:35 AM
月牙_悠是薄荷口味
: 我也是這麼覺得,很怪。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36 AM
另外 專利年限也是一個考量的點 2020就到期了 必須考慮自己在3年內能取得多少利益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37 AM
月牙_悠是薄荷口味
: 有些事務所會碰"技術媒合"這塊 不過品質嘛... 呵。
鈴 Ling
@bellmsky
Tue, Jun 6, 2017 3:55 AM
不是人脈的關係了, 是當時就少申請設計專利了吧?
覺得如果自己是作事務所的, 設計專利也必須要申請, 應該是他們要知道的吧?
雖然我不想太陰謀論, 我也不知道是哪個事務所, 只是會想, 到底是過失還是合謀?
THEO
@theolin
說
Tue, Jun 6, 2017 3:56 AM
聖★兔
: 所以利益應該著重在賠償金的部份。授權金看起來子村已經停止接單不知道是否高人指點,賺飽就跑XD
THEO
@theolin
說
Tue, Jun 6, 2017 3:56 AM
還有就是對方跑人的話,賠償金拿不到手,這種事情在台灣也是常見的....orz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58 AM
THEO
: 台灣的專利賠償金也很難談高 因為原作本身沒有在賣商品 大概只能算合理授權金 但通常會被低估
kirayao
@kirayao
說
Tue, Jun 6, 2017 3:58 AM
THEO
: 現在有爭議就停止生產是合理的判斷阿
聖★兔
@morpheusarms
說
Tue, Jun 6, 2017 3:59 AM
Tue, Jun 6, 2017 4:00 AM
但是 那個專利範圍 要抓人家侵權難度非常高 要拿到比較好的授權金估價結果 也很難
阿椒☆碧提宮的拖把
@breeze2729
說
Tue, Jun 6, 2017 4:01 AM
是說這件專利我沒看到代理人,真的是有牌的事務所寫的嗎?
(雖然不是說有牌比較好)
但這專利內容,很明顯就只想寫個垃圾新型收錢就跑啊
不是說新型都是垃圾,而是這件寫的有跟沒有差不多。
三千*齋藤飛鳥一生推
@karlseeker
Tue, Jun 6, 2017 4:10 AM
丟去爆料公社曝光??
Aibaka.さくあい
@kjarashi
Tue, Jun 6, 2017 4:13 AM
同感+1 並不是新型專利的保護劣於設計專利,兩者的保護標的不同而已。而苦主申請的專利範圍寫的不好,無法完整的保護到苦主的概念,很容易跳脫出申請專利範圍,進行改良及實施。
另外,整理的原PO很辛苦,也感謝讓大眾有了解專利的機會,但部分內容可能會導致大眾對專利的誤解,建議修改一下比較好喔^^
kirayao
@kirayao
說
Tue, Jun 6, 2017 4:15 AM
三千*齋藤飛鳥一生推
: 不要亂害人 問題是專利事務所 沒有實作商品又不願意繳費維護專利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作者與本噗原PO把方向轉向抄襲是很大的誤解
kirayao
@kirayao
說
Tue, Jun 6, 2017 4:16 AM
如果今天換成某家專利蟑螂大家的反應會是這樣嗎?
載入新的回覆
終於弄好了,跟作者聊了很久
金魚茶包事件總整理
有學生作品參加了展覽後被事務所找上,學生花了錢讓事務所幫她申請專利,而三年後有其他廠商研發近似產品並成功申請專利後發揚到全世界,該學生試圖舉發,提出證據卻因為該事務所申請的專利無效而只好放棄的故事
簡單來說就是事務所看上學生怕被抄襲、以及想要跟企業媒合的的心理,讓學生繳三年的錢申請無效的垃圾專利的案例
補充:該學生是在台創中心遇到員工介紹的事務所,以為沒有問題,但事實上該事務所根本沒有掛牌,而該台創中心員工也僅是圖書館櫃檯,因此學生三年來都沒確認該事務所是否是合法而認為繳錢就好的心理也有問題,希望設計系學生能引以為戒
該事務所的收費證明
有太多人只懂的創作而不懂得世間有多麼險惡......等遇到壞人才發現自己受騙上當
不是想檢討那位學生,但是希望提醒有在做、有在學設計的大家,只要你可能遇到的領域,全部都要碰
不然等別人拿專業來壓你就真的來不及了_(:
希望事情還有轉圜的餘地。
((((金魚真的豪可愛........(欸
我只是希望看到這則消息的朋友除了"天啊作者好可憐業界怎麼可以這樣我想幫他"以外,也可以稍微去吸收一點關於專利權的知識,最少最少要知道遇到的時候要怎麼找.....
這種事情以後能不要再有,不是很好嗎?
要好好巴著他喔看他有什麼可以幫你的1. 對方的設計專利因為圖式失真的關係 保護效果不是很好 如果你把原本的茶包商品化 他們可能也難主張侵權 這部分可以請教對設計專利比較擅長的專利從業人員
另一種作法是用你自己的專利圖式作為證據 舉發對方的設計專利
2. 如果你還想保有自己的專利權 繳費復權並且不要再提畢業展的事情 但該專利的保護範圍並不是很好 從新型技術報告書可以看得出來 你就算要拿它告人也不容易 但或許可以唬住一些人
依我想法後者利益比較大但難度高;前者要執行比較容易但沒啥利潤
雖然對財團而言根本不痛不癢,但我這輩子絕對不買它
今天來跟大家說一個學愛迪生的故事還好沒買過最初原文是打:我要冒生命危險告訴新一代設計展的學生,廠商去參觀不是去徵才,是去抄襲的,學校...
然後只要公開在該廠商申請專利前,就可以舉發掉該廠商專利啦。
想申冤至少也稍微搞懂專利法或找真正知道專利法的人咨詢啊...
設計的證書號D159730
不過剛剛去翻了一下我當天的照片,都沒了..
幫不上忙..
連結
這也是子村官網上面放的那隻魚的造型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74281573129.pdf
雖然我只是個無關的路人審查人員在進行設計外觀之相同、近似判斷時,係模擬普通消費者選購商品之觀點,原則上應以肉眼直接觀察為準,避免將細微差異微觀放大,而將原先足以使普通消費者混淆之設計外觀被判斷為不近似。
相關的東西,智財局有講,建議詳讀分清楚
外觀之相同、近似判斷,應以申請專利之設計的整體外觀為對象,而非就商品之局部特徵逐一進行觀察、比對。審查時應以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特徵為重點,再綜合其他部分構成申請專利之設計整體外觀統合的視覺效果,客觀判斷其與先前技藝是否相同或近似。
設計特徵,指申請專利之設計對照先前技藝,客觀上使其具新穎性、創作性等專利要件之創新內容,其必須是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審查時,經檢索先前技藝,比較申請專利之設計與先前技藝相同與差異之處,客觀上應就申請專利之設計不同於先前技藝且未見於其他先前技藝之設計內容,始能認定為設計特徵;另說明書之設計說明欄有特別說明設計特徵者,則應一併審酌。
設計係由圖式所揭露之圖形構成物品之外觀,就一般立體物而言,六個視面中每一個視面均同等重要,惟有些物品並非六個視面均為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位,對於此類物品,審查人員通常會依物品特性,以普通消費者選購或使用商品時所注意的部位作為視覺重點,例如電視遙控器之操作面板及冰箱之門扉等均為視覺重點。審查此類設計時,應以該視覺重點及其所揭露之設計特徵作為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分,其他部位若無特殊外觀,通常不致於影響相同、近似之判斷。
為因應商業競爭、消費者及運輸等各種需求,設計可能呈現多種變化之外觀,例如文具組合可由若干組件組合變換成若干不同外觀之設計;摺疊式物品可伸展為使用狀態或摺疊成收藏狀態;變形機器人玩具可變換為若干不同外觀之設計。審查此類設計時,應以其所揭露各個變化外觀之設計及所揭露之設計特徵為判斷對象,例如申請專利之設計為變形機器人玩具,其揭露有機器人及其變形後之飛機外觀,先前技藝僅為相同或近似外觀之飛機玩具,因先前技藝未揭露有機器人外觀之設計,原則上應判斷申請專利之設計與先前技藝為不相同、不近似之設計。
苦主的事務所有可能違反第12條
一、矇蔽或欺罔專利專責機關或委任人。
二、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業務。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5064&ctNode=6730&mp=1
創作者當下實在不能預知未來商品化後的銷量,也可惜沒選擇自行開發、創業一途
你申請專利本來就有風險要被人家拿去改良、創造更新的產品來幹掉你。
之後大型廠商另外山寨時,申請的到設計專利嗎?(記得得要市面上無相似產品之類)
因為我今天看到這篇抖抖的...orz
只能說自己有項怪商品,目前開發、少量生產完畢,但會在近期選擇不走專利直接銷售
haungce0511.pixnet.net/blog/post/205933165-%E5%8F%B2%E4%B8%8A%E6%9C%80%E5%AE%8C%E6%95%B4%E6%AF%94%E8%BC%83%E3%80%8C%E7%99%BC%E6%98%8E%E5%B0%88%E5%88%A9%E3%80%8D%E8%88%87%E3%80%8C%E6%96%B0%E5%9E%8B%E5%B0%88%E5%88%A9%E3%80%8D,
改成保護結構和裝置,而設計專利則保護很多,以這個案子而言最重要的是保護造型這樣
的確是考慮短線、見光死的方式,快速更新研發次代產品去搶錢、搶山頭...
應該是不會讓後進大廠如此輕鬆吧
也許市面會充斥氾濫,但不至於到今天故事出來,大家才認識到鼻祖
會上傳條,在文末附註出處,以及巴哈姆特的連結
身為北投人知道子村的作為後覺得很ㄘㄟˋ心ˊˋ
不懂日語無法幫忙,但真心覺得這比較好,因為真正能對子村做出影響的是買方(錢
那位學生和我們還能做什麼嗎?
苦主的專利以我來看現在還是有的救的,要搞到對方侵權而付賠償金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只苦於現在他真的沒錢沒精神繼續玩下去吧,而且真的會很花時間。
然後專利如果想要營利的話真的只能靠授權,不然只有繳年費而已
專利授權我們事務所有碰過 這還OK
覺得如果自己是作事務所的, 設計專利也必須要申請, 應該是他們要知道的吧?
雖然我不想太陰謀論, 我也不知道是哪個事務所, 只是會想, 到底是過失還是合謀?
(雖然不是說有牌比較好)
但這專利內容,很明顯就只想寫個垃圾新型收錢就跑啊
不是說新型都是垃圾,而是這件寫的有跟沒有差不多。
另外,整理的原PO很辛苦,也感謝讓大眾有了解專利的機會,但部分內容可能會導致大眾對專利的誤解,建議修改一下比較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