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 Johnson told the New York Times she was raped by both a minister and a parishioner as a child, but she found no justice from her family or the courts.
"They took the handcuffs from handcuffing him to handcuffing me, by marrying me without me knowing what I was doing," she told the paper.
“My mom asked me if I wanted to get married, and I said, ‘I don’t know, what is marriage, how do I act like a wife?’” Johnson remembers today, many years later. “She said, ‘Well, I guess you’re just going to get married.’” << 唉 怎麼忍心
By the time the marriage ended she was a mother to nine, and described an awful childhood trying to bring up her children while she herself was still a child.
十歲小女孩生下一個小小孩
她誕生於非常傳統的基督教家庭
她乖巧聽話她不騷
她是嫁給強暴犯的小新娘
幹 怎麼可以有這種父母這種觀念 噁心透頂
那是他們的孩子欸! 把孩子推入這種火坑到底是......真的是再怎麼髒的髒話都表達不出我內心有多幹
我還是信撒旦吧殺掉「想要告狀、讓家醜外揚」的修女的紀錄片。
1)我們要愛神勝過一切
2)我們要榮耀神
當作教條洗腦給教徒啊!!!
所以當出現會讓神蒙羞的事(例如:性侵、戀童、強暴……)當然要想辦法掩蓋啊!!
1. 異性之間/男對女的強暴犯罪到底存在不存在
什麼都能用"是女人勾引" "只要結婚就好" "你們自己沒想清楚"來解釋?
2. 結婚年齡究竟應提高至多少這涉及到很多問題, 但單純就州議會給的答案大致都是"避免非婚生子女增多" "避免墮胎" , 難道這些人真的認為一個小孩只要結婚就能好好教養小孩?
看了好心痛
我不能讓任何人毀了主的光芒。
……
啊,又一次維護了主的光榮,想必我的小孩也會很開心吧,那一點遺憾並非犧牲,而是一種榮耀主的方式。主也會很開心的。」
大概是這種邏輯?嗯。
部分來自於下面(紐約時報):
所以應該是真的
"They took the handcuffs from handcuffing him to handcuffing me, by marrying me without me knowing what I was doing," she told the paper.
真的好噁心,我還是信撒旦好了
1)提摩太前書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2)哥林多前書11:7
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3)哥林多前書11:8-9
原來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而造,女人卻是為男人而造。
4)創世紀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6)以弗所書5:22-24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族繁不及備載
女人本來就要順服男人的啊!!那哪算強暴?根本沒有這回事唷!!!
1)的引用少了一段
應該是
提摩太前書2:11-12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才對
想到台灣曾經也是這樣讓我覺得好無力
同時又慶幸我們現在沒有這樣的事情
不管它在後世被貼上多少金箔鑲上多少珍珠寶石宣揚多少神愛世人的口號偽裝都沒有辦法掩蓋它原始宗教所散發出的野蠻惡臭,可怕的從來就是這個原始宗教的反智核心價值
如果真的要討論基督/天主教對世界的核心看法,請先說明對聖經創世紀經文該如何解讀?
另外這是我很恐懼的事情無誤......
各種從古代流傳至今的言論,無論是詩集、倫理道德乃至經書,一定都存有當時的文化與常理,為了讓人們信服,往往必須順從當時的民情來談論。我相信本意是好的,但是怎麼解讀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完全沒提到欸,可以不要另開戰場好嗎
以前看過一部美劇(距離現在應該有十年),就談到婚內強迫性行為起訴難度很高,近乎不可能,背景還是相對開放的紐約市(現在應該有改進)。
還有反同性戀的並不只有基督教或天主教,也有其他宗教的人的。
美國有年同性戀舉著彩虹旗在街上遊行,四周當然不乏朝他們辱罵或吐口水的信徒,但也有教徒,在沿路舉著「你們很棒」、「你們是被神愛著的」、「我們替所有像你們辱罵的基督徒道歉」這樣的牌子,請問這些基督徒該死嗎?
那些願意見證同性婚姻的神父、願意替同性戀說話的牧師該死嗎?只因為他們是基督徒?是天主教徒?
既然你們討厭那些辱罵的基督徒,就請你們不要像那些你們討厭的基督徒一樣,只因為宗教就把無辜的人牽扯進來,謝謝。
討論這個就跟討論男人強暴女人一樣 ,總是會有人說不是所有男人都這樣 ,我們也當然知道不是所有教徒這樣 ,但那又如何呢?事實上就是一狗票人拿著聖經寫的東西、自以為是教徒就可以指著別人罵淫穢要下地獄,是這一狗票人弄髒你們教徒的名聲。
宗教的目的本是宣揚愛,但人是會犯錯的。
今天有人會斷章取義解讀聖經的經文,那不就表示世界上這種人還有一大票嗎?那今天他們斷章取義經文當作自己犯錯的藉口,當作自己做錯事的正當理由,難道錯的是經文嗎?
我的重點不在愛滋,請你搞清楚
另外,反同婚的並不只有基督徒,只是那些基督徒講話比較大聲
我的重點在於請不要因為那少數人就批判所有的人
有基督徒對同性戀吐口水,也有基督徒願意見證同性戀的婚姻
請不要因為那些對同性戀吐口水的人就說基督徒都是這樣,請也看看那些願意支持並愛著同性戀的基督徒
1. 我可沒有罵全部的教徒,我所說的是這些案件中傷害他人的教徒。我希望他們都能下地獄,謝謝。
2. 我們什麼時候「到處」去辱罵教徒了?在這個噗嗎?至少我是沒有「到處」去。
我知道你覺得不公平,但你一來沒有罵對人,二來,你更沒辦法駁斥這一狗票敗壞你們教徒名譽的人。我只能希望你作為教會一份子,有稍微為洗刷名譽而去反對過這些人的作法,而不是只想將矛頭對外。
但若你說的是支持同婚的人,我可以告訴你:一大堆,不然我今天出來講話幹嘛?感到不平的人也不只我,只是大家同溫層不同,你看不到
還以再說一次,我從來都沒有說那些人沒錯,而且你們又怎麼知道我們沒有說過那些人
再來,如果回你的噗中沒有罵所有基督徒的人,我也不會出來講話了不是嗎?我第一個回噗裡也有說我是指那些人,如果你沒有,就不要出來躺槍
媒體上看的到支持牧師是對內喊話,你是對外喊清白,兩者差別就在這了。
我的主旨從頭到尾只有一個就是你們要罵可以不要把所有人一起罵進去,就這樣
我身邊很多基督徒都被牽連,這是讓我看到這類言論就忍不住出來講話的原因
還有你們不要說這噗上沒有,當你們站在另一個立場時,你們就已經戴上有色眼鏡了
好我不會再回這個噗了,謝謝看到這的人
邏輯線整個偏掉了
不管是不是基督徒,除非犯罪,自由民主國家,誰會沒事因為信仰而在生活上受到歧視、受到迫害?但美國的受侵犯童女、無法墮胎的婦女可是深受宗教所害,不能檢討問題就算了,是在悲鳴什麼?
不如說說你們如何去制止相同信仰下的他人這些不當的行為,這才更有說服力啊~
但以這噗來說,至少噗首和前二分之一的留言(包含您所謂的某人引用聖經的部分),在我看起來討論的是基督教信仰的人們在只按照字面意義去理解時會發生什麼災難,這裡並不是指所有基督信仰的人。我想這部分您是理解的......?我滑了一下沒看見從哪歪去討論同婚的......聖經引用那邊好像講的是童婚ww 但也可能是我漏看了,如果您不介意的話也可以指出來XD
所有問題本來就都不是特定族群的問題而是個人的問題啊(
認同 ㄓㄓㄓㄓㄓ 說的觀點,確實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是這個樣子,每個人對經文的解讀都不同,但我個人認為如果經文可以讓人衍生出如此藐視特定族群的釋義,那麼就算經文本身無罪,他也是有瑕疵的。
但應該有更溫和更好的表達方式的,如果大家對於噗首這件事的觀點是相同的,那至少能夠進行溫和的討論不是嗎?
阿這不就是各種你知道XX裡面也有好人的起手式?(叫討論童婚的閉嘴不就更欲蓋彌彰了?
可是一開始就是事主自己先開砲, 然後又補好幾發,才會讓有關注這噗的人都不開心了
我是覺得就算要吵也另外開戰場喇不然對噗主很不好意思雖然我不算是基督徒但小時候也去教會上過課,我一直很喜歡教會的氛圍。但最近看了那麼多資料,不管是關於同性戀也好、噗首的童婚也好,都讓我覺得......耶穌要是知道的話大概會問自己
為什麼要為了這種人被釘十字架吧有的時候激烈的辯論其實很引出更多值得討論的東西,真的那麼怕吵自己消音這噗不就得了?
也辛苦噗主惹
認為某件人事物是完美的不可質疑的本來就是一件危險的事,尤其甚至奉為圭臬,更或者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很多時候人們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把責任推到信仰上
抱歉歪噗(雖然好像歪很久了……
真的非常驚訝美國的狀況竟然這麼誇張
不過我一直不懂,在發生第一次事件後,女孩的父母為何還繼續帶她去教會,無法理解他們的想法
如果說第一次想息事寧人,那在那之後父母應該至少不會再讓女兒接近危險啊
導致產生許多不公的事情發生
哪裡有一竿子打翻全教徒的人,中間有人失控了....台灣雖然沒有一家宗教獨大,但這種事情還是很多.....還是盲目的信徒認為把孩子給他們強姦是榮幸...真是讓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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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為了避免引戰,所以直接貼出聖經的段落並附上所有的出處,但還是被自稱基督徒的人士稱呼「樓上某位一直引用聖經說基督怎樣怎樣的」指名,那我就還是不要太客氣了吧!!!
畢竟我已經不是基督/天主教徒了,不需要遵守聖經的教誨被打了右臉連左臉都送上去被打。
針對您
聖經裡的話很多都包含著喻意,也就是所謂的譬喻,並不是所有的經文都能用字面解讀
的發言,那請您用您的方式解讀申命記22:28-29給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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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2:28-29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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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您了,非常感謝!!!
會發生這種事不就你們自己沒把教義和所謂主的愛處理好?不去處理只會叫別人不許講啊不就是擺爛心態
然後講不好的只有少部分?恩所以被迫童婚的那些數量算少?
加害人只有開頭的第一句話情理法這三個字順序好像不是這麼說的XD
原來香港就可以代表華人,性犯罪樣本少?怎樣算多?其實這是別的次元裡搬來的數據吧Crime in United States
雖然是跟普遍認知不同,但這是美國政府自己做的統計
又或者,像是根本就沒有法律可言的中國,他放出來的判刑資料可信度拿來和美國比?
Crime in Taiwan
你要從法律制度、上訴制度、罰責差異、執行差異、民風全面一起討論,才不會陷入盲人摸象(覺得自己看到的就是全部)的狀況~
2015年台灣是10454 (人口2300萬
美國是124,047(新定義)或90,185(舊定義)(人口3億2000萬
這不完全是可信不可信的問題,而是一件事情的背後通常是錯綜複雜的文化、教育或經濟等等因素背景。
美國:政治正確思想裡教會是光明美好的,不應該存在性侵案→讓女孩童婚,技術性合法了此案件→他們已經是合法夫妻不存在性侵問題(婚姻豁免權),教會今日依舊光明美好,萬歲!
台灣:教會是光明美好的,有性侵案都是人的錯→檢討被害人與加害人,解決有問題的人了,次元切割→有錯的這些人已經不在教會了,今日依舊光明美好,萬歲!
而且幫難民隱藏罪證、謊稱自己未成年,強姦就無罪?平常是看了什麼媒體,才能吸收到那麼多錯誤資訊。
歐洲因為歷史關係是比較怕比人罵種族歧視,之前英國有少女被少數族裔輪姦當成奴,警方都不願處理。這都是比較嚴重的問題,比較輕微的問題是媒體自我審查,不可直接說出罪案是難民犯的。
不論真假,如果華人面對這些事,基本上大多數人心裡都有相近的感覺,都不會支持犯罪的那邊,但歐洲那邊就沒有很明顯的一邊倒,挺跟罵的都會有,但挺的好像形勢比較佔優。
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是比較難令人相信
瑞典的人民都不相信政府會這樣做
傑伊說,「這些女孩常常會直接受到鄙視。」
現年25歲的露西知道這種鄙視是怎樣的感覺。因為侵害她的男子就住在附近,她不敢提供全名。在羅瑟勒姆郊外的家中接受採訪時,露西回憶起了接受警方詢問的經歷。當時,警方多次用她的「男朋友」來指代主要的強姦者。』
上面所述的宗教偏激者及男對女在性暴力上的性別壓迫,全都是種族問題?
這樣叫客觀?你以為貼個數據連分析數據的知識都不懂就叫客觀?貼個新聞連新聞內容提到關鍵重點也可以忽略這叫客觀?
如果外國人拿你的論據"捆小腳捆了幾千年,多妻妾制到近代才廢除"說華人社會,那這個外國人是種族歧視嗎? 個人覺得不是,因為這是事實,而事實通常都是很骨感,跟種族歧視沒關。
我覺得你們不用太歧視華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