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是阿~
夜允🌈
坐等學長寫文章囉 (連解釋文都不想看的意思)
夜允🌈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夜允🌈
司法院網站壓力測試中
弗 | 要心平氣和
(rofl) 幹好爽ㄛ今晚應買啤酒開喝
夜允🌈
結果是定期宣告違憲,兩年內未修正即可直接結婚(by學長)
弗 | 要心平氣和
嗯我這邊點開司法院的網站已經打不開ㄌ
哭 (幹
夜允🌈
弗 | 要心平氣和 : 嗚嗚我不能喝 我會過敏
等久一點就開得起來惹
夜允🌈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白話文:
現況下的制度保障不夠,違憲!立法院應該要快速修法,若兩年後沒有修法,可以依今天的釋字意旨,依現行「民法」婚姻章節來結婚!
夜允🌈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這句話ㄉ意思就是 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要交給立法院來決定
嗯...........請立法院務必保持一如既往的低效率
不要修 通通不要修 自然依民法結婚就好ㄌ
夜允🌈
琇琇🏐️汪汪🤞🏻🐰
QQQQQQ超開心
夜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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