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NetKidz
情侶因為跟房東傳了一個笑臉符號「:)」,被法官判須賠償房東 2,200 美金 | T客邦 - 我只推薦好...
『法官表示,雖然說沒辦法直接將「:-)」的表情符號和「確定要租屋」做連結,但被告二在第一次和 Dahan 聯絡時,除了用笑臉的表情符號以外,也有使用了「耶」的手勢、兔女郎以及一個跳舞的女子,這些「歡樂的」表情符號都讓 Dahan 樂觀地認為這對情侶是有心要跟自己租屋的,因此才會把在租屋網站上的啟示下架』
訊息帶的表符太歡樂(?),房東以為要租,最後沒說不租就消失.... (thinking)
sugar67
國外也有恐龍法官@@
RJ(^o^)ノツ
不只那句話,法官是說整個交談紀錄中被告發言的語氣+表情符號都讓房東樂觀覺得被告有意願要租
RJ(^o^)ノツ
法官表示,雖然說沒辦法直接將「:-)」的表情符號和「確定要租屋」做連結,但被告二在第一次和 Dahan 聯絡時,除了用笑臉的表情符號以外,也有使用了「耶」的手勢、兔女郎以及一個跳舞的女子,這些「歡樂的」表情符號都讓 Dahan 樂觀地認為這對情侶是有心要跟自己租屋的,因此才會把在租屋網站上的啟示下架。

而就算兩人因為實際的屋況不良,最終沒有跟 Dahan 租屋,但在最後一次跟 Dahan 聯絡時,就應該要明確的表示意願,反之「被告使用了明快的語氣,並且跟 Dahan 說會盡快把合約看完,最後也加上了一個笑臉的符號,這些因素都讓 Dahan 認為這對情侶仍然有意願要跟自己租屋。」但結果兩人的不告而別,也讓 Dahan 在這段時間花費了不少心力,或許如果是其他房客洽談的話,他早就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
RJ(^o^)ノツ
這才是法官判陪的真正原因
就跟你打電話跟飯店訂房/餐廳預約,結果 no show 一樣
而要我也是會以為對方確定要租...
RJ(^o^)ノツ
被告情侶傳給房東的最後一句話:

四天後,Dahan 又問說可不可以在星期二就把合約簽好,Rosen 回:「星期二我們在搬公寓耶,不然星期三好了?到時候 Nir 就會把合約都看完了 :-)

怎麼看都是要租吧?
RJ(^o^)ノツ
sugar67 : 我覺得判陪合理,這離恐龍法官還有很大一段差距
載入新的回覆